《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词类标注得失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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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词类标注得失刍议
王晖
【摘要】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有两个突出的地方:在区分词与非词的基础上给
词标注词类;名词、动词,尤其是形容词下标注附类.同时,文章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属性词的确认;词类失标或标注不当;对某些三音节习用单位的词和非词的处理不一致.
【期刊名称】《东方论坛》
【年(卷),期】2006(000)003
【总页数】3页(P60-62)
【关键词】词类标注;属性词;词的认定
【作者】王晖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汉语言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1
《现代汉语词典》[1](第5版)(以下简称《词典》)在广大读者的企盼中终于面世了。
新版《词典》与前4版的最大的不同是“在区分词与非词的基础上给词标注词
类”[2]因此,大大提高了本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在《词典》以前,已有多部给词标注词类的词典,但就笔者所见,《词典》的标注水平应是其中比较高的。
其突出之处有以下两点:
第一,在区分词与非词的基础上给词标注词类。
由于汉语语法的特殊性,现代汉语区分词与非词(语素、词组)的问题一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
《词典》尽量在科学、稳妥的基础上确定词与非词,对单字条目,“在现代汉语中成词的标注词类,不成词的语素和非语素字不做任何标注。
”(见《词典》第5版凡例)。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比前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3](简称《规范》)处理得要好一些。
我们注意到,《规范》在单字条目上并不区分词与词素,而是统统标注词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词与词素的界限,容易误导一般读者,其实用性就会打些折扣。
第二,名词、动词,尤其是形容词下标注附类(目前只标注典型的、常用的)。
对于名词的附类(时间词、方位词)、动词的附类(助动词、趋向动词),大家都已比较熟悉,而对于形容词的附类(属性词、状态词),许多人可能比较陌生。
不过,《词典》在“属性词”“状态词”两个词条下都有详细的解释,相信一般人看了以后,会比较好地掌握形容词的这两个附类的。
形容词分为“属性词”和“状态词”是《词典》区别于和高于其他标注词类的词典最为突出的地方。
增加这两个附类,充分地体现了《词典》“注意吸收近年来汉语语法研究取得的成果”,有助于读者,包括外国的汉语学习者在学习形容词的时候更准确地把握形容词的用法,特别是能够避免把属性词当作一般的形容词或名词来用,这无疑就提高了词典的实用价值。
《词典》对绝大多数词的词类标注应该说是无懈可击的,但白璧仍难免有微瑕。
由于汉语词类标注问题的复杂性,《词典》也难免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现在提出来以就教于《词典》的各位编者。
第一,形容词的附类——属性词的确认问题。
按照《词典》对属性词的语法特点
的描述,“属性词一般只能做定语”,“少数还能够做状语”。
[1](P1267)但书中有的标有“属性词”的形容词似乎还可以做谓语,如“高档”(你买的这件衣服太~了),这样的话,就不能标属性词,而只标形容词即可,否则的话,人们就会
以为“高档”不能做谓语。
与此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名词和属性词的划界问题。
按照《词典》对属性词的解释,它当然不具有一般名词的主要特性(不受数量词修饰,不能做主语、宾语),但是,名词和属性词都可以做定语,这时候该如何区别呢?是否跟意义密切相关呢?我们认为,《词典》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有时存在失当之处,或者说有的处理得有点模糊。
如“白色”有两个义项(①名白的颜色。
②形属性词。
象征反动:~政权│~恐怖。
)[1](P26),“白色”的两个义项差别比较大,而且语法属性也不一样,据此
分别标为名词和属性词当然是让人信服的(“绿色”也是这样处理的)。
但对有的词的处理似乎就不那么令人信服了,如“高产”有两个义项(①形属性词。
产量高的:~作物。
②名高的产量:创~│战高温,夺~。
)[1](P450)我们不知道编者处
理为两个义项、标为两种词性的依据何在。
两个义项的意义并没有什么差别。
难
道仅仅是因为一个做定语、一个做宾语吗?编者似乎在释义语言中刻意显示两个义项的不同,其实,“高产”的这两个义项完全可以合并为一个(高产量),词类标为“名词”即可。
否则的话,依照《词典》对“高产”的标注,我们完全也可以在“木头”这一词条下列两个词性、两个义项:一个是名词(木材和木料的统称:一根~),一个是形容词中的属性词(用木材做的:~房子)。
一个词处于不同的句法
位置,意义上总会有一些差别的。
但我们认为,只要基本意义没有变化,或者说用一个义项完全能够解释清楚,就不应该列出不同的义项、处理为不同的词类。
词义义项的分列,词汇主义永远是第一位的,语法主义是第二位的。
所谓“词义不变,词性不变”就是这个道理。
《词典》中对此类情况大多数处理得是比较恰当的(白色、高层、绿色、边缘),只有少数处理得欠妥。
第二,词类缺标或标注不当的问题。
笔者随机翻阅《词典》,收集到一些代表性的例子。
词类缺标的:
奥秒《词典》标注为形容词[1](P15),还应该标注名词(探索大自然的无穷~)。
《规范》就是这样标注的。
不满《词典》标注为形容词[1](P114),还应该标注动词(俱乐部~球队的表现)。
草包《词典》标注为名词[1](P135),似乎还有一个形容词(你这人真是太~了!)。
刺激《词典》标注为动词[1](P226),还应该标注形容词(玩这种游戏非常~!),
名词(失恋对她来说是一个很大的~。
)
放松《词典》标注为动词[1](P390),还应该标注形容词(双方踢得很~)。
规律《词典》标注为名词[1](P514),还应该标注形容词(她的生活很不~)。
理性《词典》标注为形容词(属性词)、名词[1](P836),还应该标注另一个形容词(日本各阶层反应较为~)。
历史《词典》标注为名词[1](P838),还应该标注副词(我们应该~地看待这个问题)。
笔者注意到同一类型的“本能”就标有副词的词性[1](P64)。
平衡《词典》标注为形容词[1](P1052),至少还应该标注动词(~各方面的利益)。
智慧《词典》标注为名词[1](P1759),还应该标注形容词(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
的伟大民族)
2.词类标注不当的:
别价《词典》标注为副词[1](P92),但这个副词却不能修饰谓词。
《规范》标注
为动词(相当于“别这样”),比较合适。
日趋《词典》标注为副词[1](P1153),它的意义应该是“一天一天走向”,跟
“加以、进行”是同一类型,而跟副词“日渐、日益”不同,标为动词比较合适。
“日臻”[1](P1153)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词典》作为以规范化为目的的代表性词典,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就是“稳妥”,这在词类的标注方面也表现得很明显。
笔者注意到,在处理形容词或动词是否兼有名词的类别的时候,《词典》是十分慎重的。
对那些比较明显的词,书中都是明确标注名词的类别的,如“不测、不平、不幸、讲究、麻烦、限制、战斗”等;而对
与上述词性质几乎一样但可能觉得还不是那么稳定的词,则不标注名词的类别,如“奥妙、暗示、不安、不便、不满、不足、局限、激战、忌讳、危险”等(《规范》标注了“奥秒、危险”)。
但过于稳妥有时就难免显得有点保守,不那么“与时俱进”了(《词典》收录“愿景”一词就是典型的与时俱进的体现)。
我们实在看不出“不平”和“不便”、“限制”和“局限”、“战斗”和“激战”在名词的用法上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
笔者以为,上述诸词的名词地位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在《词典》中完全可以标注出来。
当然,由双音节的抽象形容词或动词到抽象名词,到什么程度才能认为是兼有了名词的词性,到什么程度只能认为是有名词性的用法,其中的“度”不是那么容易把握的,所以,鉴于语法发展的缓慢性,《词典》为稳妥起见这么处理也是有它一定的道理的。
另外,笔者还注意到,《词典》的编者在对某些习用的非专有名词的三音节单位的词和非词的资格进行认定时,有不一致的问题。
如“半辈子[1](P37)、半边天[1](P37)、半文盲[1](P38)、不得已[1](P111)、不人道[1](P115)、不失为
[1](P115)、高姿态[1](P454)、了不得[1](P857)、了不起[1](P857)、免不得
[1](P944)、免不了[1](P944)、一辈子[1](P1593)、一刀切[1](P1594)”等都标注
了词类,而“不得劲[1](P111)、不得了[1](P111)、不对劲[1](P111)、不起眼[1](P115)、不是味[1](P116)、不像话[1](P116)、不要紧[1](P117)、一把手
[1](P1593)、一边倒[1](1593)”等却没有标注词类,不知道编者为什么区别对待
这两类性质相同的单位。
像这种三音节的习用单位,到底处理为词,还是处理为语,的确是有点让人为难。
笔者在《规范》中查阅上述习用的单位,发现与《词典》也不完全一致,《词典》标注词类的“半边天、不得已、免不得、免不了、一刀切”,《规范》没有标注;《词典》没有标注词类的“不得劲、不起眼、一把手、一边倒”《规范》标注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恐怕与我们的汉语词汇学对这类单位的研究还不深入有很大的关系。
从稳妥的原则出发,目前对这类单位不标也许更合适一
些。
万事开头难。
作为国内最畅销、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之一的《词典》能给词标注词类已经是迈出了可喜的划时代的一步。
这次标注词类是《词典》的第一次尝试,因此,也就有些征求意见的意思。
我们期待着编者们能在广泛吸收读者有价值的意见的基础上,精益求精,使词类标注日臻完善,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为现代汉语的规范化作出它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
印书馆,2005.
[2]徐枢、谭景春. 关于《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标注的说明[J].中国语文,2006,(1).
[3]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