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价值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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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价值评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29
•【字号】津市场监管质管〔2018〕15号
•【施行日期】2018.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
正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发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价值评价的通

津市场监管质管〔2018〕1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依据品牌价值评价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认”的原则,已连续5年开展了公益性的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对打造有影响力的中国品牌,促进自主品牌消费,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

为塑造天津品牌,扩大本市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18〕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旅游区域品牌,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品牌评价事项迅速通知到有关企业,并协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旅游区域等优势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的原则,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踊跃参加品牌价值评价。

二、各申报企业(区域)根据自身优势选择申报类型,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报数据信息(请登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下载有关申报表格),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对所填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公章)提交至企业、区域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推荐。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初审,请于12月25日前将本区域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数据信息有关材料(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孙梅
电话:27182036
邮箱:****************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18〕55号)
2.2018年度品牌价值评价推荐汇总表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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