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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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
临床症状
急性发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潜伏期 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 脚鳞出血;
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
鸭、鹅等水禽可见神经和腹泻症状,有 时可见角膜炎症,甚至失明; 产蛋突然下降。
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理变化
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粘 液增多,可见腺胃乳头出血,腺胃和肌胃之间 交界处粘膜可见带状出血; 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6.同步检疫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6.2.6 气囊 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 节等。 6.2.7 肺脏 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 6.2.8 肾脏 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 节等。 6.2.9 腺胃和肌胃 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 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 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溃疡 等。 6.2.10 肠道 检查浆膜有无异常。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 膜有无淤血、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 溃疡等。 6.2.11 肝脏和胆囊 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 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毒的抵抗力
流感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不强,对 温热、紫外线、酸、碱、有机溶剂等均 敏感,但耐低温、寒冷和干燥。 在有分泌物、排泄物(如粪便)等有机 物保护时可存活30天以上;在羽毛中可 存活18天;在骨髓中可存活10个月;在 冰冻池塘中可以越冬。 一般消毒剂和消毒方法均可将其杀灭。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 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 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承担。 5.4.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 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 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 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5 消毒 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 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 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6.同步检疫 6.2 抽检 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 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 检60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 例和数量。 6.2.1 皮下 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 6.2.2 肌肉 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 结节等。 6.2.3 鼻腔 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 6.2.4 口腔 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 物等。 6.2.5 喉头和气管 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 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
6.同步检疫 6.2.12 脾脏 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和 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 6.2.13 心脏 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 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出血点、坏死灶、结 节等。 6.2.14 法氏囊(腔上囊) 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 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6.2.15 体腔 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 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 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 6.3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 合判定检疫结果。
Influenza, 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
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 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禽流感病毒感染后可以表现为轻度的呼吸道症
状、消化道症状,死亡率较低;或表现为较严 重的全身性、出血性、败血性症状,死亡率较 高。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可以直接感染人类, 并造成死亡。
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 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非免 疫易感禽群感染时,发病率、死亡率可高达 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 典型,发病率、死亡率较低。 本病传播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染源 主要为感染禽及其粪便和口、鼻、眼的分泌物。 被污染的水、饲料、器械、器具和带毒的野生 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传播 媒介。
新城疫(ND)
病理学诊断
剖检病变 1、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 2 、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3、盲肠 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4、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 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5、脑膜充血和出血; 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 水肿。 组织学病变 1、多种脏器的血管充血、出血,消化道黏膜血管充血、 出血,喉气管、支气管黏膜纤毛脱落,血管充血、出 血,有大量淋巴细胞浸润; 2、 中枢神经系统可见非化脓性脑炎,神经元变性,血 管周围有淋巴细胞和胶质细胞浸润形成的血管套。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6.同步检疫 6.1 屠体检查 6.1.1体表 检查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 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 肿物等。 6.1.2 冠和髯 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 及形态有无异常等。 6.1.3 眼 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 是否下陷等。 6.1.4 爪 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 疡及结痂等。 6.1.5 肛门 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
新城疫(ND)
新城疫(ND)又名亚洲鸡瘟、伪鸡瘟。它是由新 城疫病毒(NDV)引起的鸡和火鸡的一种急性 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常呈败血症经过。主要特 征是呼吸困难,下痢,神经机能紊乱,粘膜和 浆膜出血,出血性纤维素性坏死性肠炎,脾、 胸腺、腔上囊及肠壁淋巴滤泡等淋巴组织坏死 等。
新城疫(ND)
行病学特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
流行病学特点
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 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传染源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 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 病毒传播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野鸟)及其分 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 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经呼吸道、 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7.检疫记录
7.检疫记录
7.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相 关记录。 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 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农业部为规范家禽产地检疫,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 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 委、办)印发通知(农医发[2010]20号), 下达了《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各 地遵照执行。
概念介绍
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 检疫和在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同步检疫。 其中,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 检查;屠宰的同步检疫是在屠宰过程中, 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油 脂及其他应检疫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 准实施的检疫。
新城疫(ND)
典型症状
1、发病急、死亡率高; 2、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 食欲下降; 3、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4、发病后期可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多表现 为扭颈、翅膀麻痹等。 5、在免疫禽群表现为产蛋下降。
新城疫(ND)
病理变化
【病理变化】 本病的病理变化具有败血症的病变特征, 全身黏膜、浆膜出血,淋巴系统肿胀, 出血和坏死,以消化道和呼吸道最明显。
新城疫(ND)
临床症状
本病的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差异较大,严重程度主要取决 于感染毒株的毒力、免疫状态、感染途 径、品种、日龄、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 况及环境因素等。根据病毒感染禽所表 现临床症状的不同,可将新城疫病毒分 为5种致病型:
新城疫(ND)
临床症状
5种致病型: 1、嗜内脏速发型(Viscerotropic velogenic):以消 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2、嗜神经速发型(Neurogenic Velogenic):以呼吸 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3、中发型(Mes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 主要特征,死亡率低; 4、缓发型(Lentogenic or respiratory):以轻度或亚 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5、无症状肠道型(Asymptomatic enteric):以亚临 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 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 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
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
核病。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 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 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 果符合规定。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 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 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 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 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 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 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 膜炎”; 脑部出现坏死灶、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管套、神 经胶质灶、血管增生等病变;胰腺和心肌组织 局灶性坏死。
高致病性禽流感
我国发生的动物流感亚型
禽流感亚型主要为H5N1、H9N2 猪流感亚型主要为H1N1、H3N2、H1N2 马流感亚型主要为H3N8
4.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5.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 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 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 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 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 60-100只)。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2.检疫对象 3.检疫合格标准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5.检疫申报 6.宰前检查 7.同步检疫 8.检疫记录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进入屠宰场(厂、 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 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 作程序。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6.同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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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结果处理 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 施检疫标志。 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6.4.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5.4.2.1、5.4.2.2和有 关规定处理。 6.4.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 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 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 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6.4.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 化处理。 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 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 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 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 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 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