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省民政学校学生公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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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省民政学校学生
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8]1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6.15
【实施日期】201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省民政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费〔2018〕120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省民政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民人函〔2018〕62号)收悉。
鉴于你厅下属单位福建省民政学校为了学校的发展和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于2017年9月搬迁至连江县新校区办学,根据学校学生公寓楼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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