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赵辉等11人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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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赵辉等11人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15
•【字号】湖政发〔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赵辉等11人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政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又涌现出11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给予赵辉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伍万元
赵辉男1966年5月23日出生安吉县孝丰镇下汤村王家庄
二、给予何茂森等10人各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叁万元
何茂森男2000年11月20日出生长兴县泗安镇白莲村前进铸造厂419宿舍
宁利根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长兴县雉城镇东鱼港8-1-501室
吴建华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长兴县李家巷镇李家巷村大石桥自然村137号
刘杰男1985年10月22日出生安吉县梅溪镇环山东路9号
姚杏清男1946年3月11日出生德清县洛舍镇费家墩22号
徐远勤男1967年2月3日出生安徽省来安县半塔镇黄郢村南相组36号沈东亮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三房里32号
冯顺娣男1957年4月29日出生德清县三合乡双桥村中介组
黄学才男1975年6月17日出生吴兴区环渚街道泰和家园34幢111室XXX巍男1977年4月30日出生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小学教师住宅区
希望被记功的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发扬成绩。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湖州”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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