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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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2015年第11期(上)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流转方式
洛阳市共有149个乡镇,2 95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约43.33万hm²。
截至2014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4.97万hm²,占全市耕地的34.5%。
从流向上分,农村承包地流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5.26万hm²,占流转总面积的35.1%;农村承包地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4.17万hm²,占流转总面积的27.9%;农村承包地流入家庭农场、种养植大户、散户的有5.54万hm²,占流转总面积的37%。
洛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形式。
出租所占比重最大,占洛阳市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7.5%。
二、主要作用
(一)壮大了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农村土地管理的逐步加强,土地流转由过去单一的农户间流转逐步过渡到目前的农户与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主体间的流转,呈现出流转主体多元化的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龙头企业引领土地流转。
各类不同性质、不同主体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拓展生产空间,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带动了土地流转。
比如,洛阳优良一品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每年450kg/667m²小麦流转新安县南李村镇、磁涧镇共6.67hm²,种植黑玉米、黑花生、黑枸杞等精品黑色五谷杂粮。
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目前实现年产值1 800多万元。
2.农民合作社推动土地流转。
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连片统一种植、统一管理,促进了土地流转。
比如,栾川县新伟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专卖店”的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玉米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约100hm²、苗木花卉基地16.67万hm²,进行农副产品深加工,年加工玉米2 000t ,核桃油100t ,既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又促进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3.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促进作用。
(二)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
近年来,伴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及时将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获得土地,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有效遏制了农村土地撂荒现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比如,孟津县慧林源蔬菜合作社,由村委会以每667m²每年400kg 小麦的租金,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反租回来,建蔬菜大棚,发展蔬菜近133.33万hm²,建成后由群众承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供种育苗、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包装、统一价格商标销售,承包户效益明显。
(三)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土地流转优化配置了农村土地资源,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获得土地的经营主体,为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等措施,逐步建立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等一体化现代高效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比如,宜阳县黑磨坊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2007年11月在宜阳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走“合作社+销售公司+社员”的产业化模式,基地种植面积达0.1万hm²,不但拉长了产业链条,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提高了产品竞争力,而且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种植黑粮作物,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黑粮种植产业,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
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和种地经营能手集中。
这些经营主体自身科技水平相对较高,而且采用先进科技的主动性也相对较强。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经济效益,他们积极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
同时,土地流转形成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客观上也为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将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他们放心地向二三产业或城镇转移。
同时,也使那些想出去还没有出去的人打消了顾虑,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六)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户来说,不仅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还可以外出务工或投身其他经营活动,从而获取更多的收入。
对于受让土地的经营者来说,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量增加,可以通过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等减少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的综合产出效益。
土地流转实现了供求双方的互利双赢,有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三、主要问题
(一)对流转工作亟需提高思想认识
有的地方干部盲目地夸大土地流转的作用,漠视其中存在的问题;有部分地方政府不结合当地实际,贪多贪大,以行政命令强制推动土地流转;有部分基层群众由于信息渠道窄、来源少,加之文化程度低,对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甚了解,存在着畏惧、茫然的心态,要么不敢流转,要么无序流转。
(二)对农经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2005年体制改革中,洛阳市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全部撤销合并,由于人员编制问题,乡(镇)一级均没有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虽然各县(市)一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但受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等因素制约,只能承担基本的权证变更登记和监督等工作,无法进行纠纷仲裁、信息传递等行为。
个别地方土地流转超出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未经农户同意,直接与村(组)签合同,违背了农户的意愿。
个别乡镇对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流转档案管理不严,档案遗失和损坏情况时有发生。
(三)对土地流转配套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在当前政策框架的客观操作上,某些政策不相配套,在较大程度上起到了阻碍作用。
比如流转承包地目前暂无法抵押贷款,农业生产资金回笼
洛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分析
洛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梁晶
洛阳市农业局 朱艳强 任重强 沈玉虎
河南农业2015年第11
期(上)
难管理。
5.由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他们直接从厂家发货,然后分销给社员,市场很难发现。
6.网络、店商的发展,农资产品通过物流直接到户,也难以监管到位。
四、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由政府协调,在乡(镇)成立执法分队(组)或市场监管员,配合县执法大队搞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成立由公安、工商、质监等组成的长期联合执法队伍或办案队伍,便于从发现的小案件中积累案值,达到追究上一级生产经营者刑事责任,将
(三) 建议实行农药、化肥、种子身份认证制度
即在农资产品出厂时,每个包装上张贴二维码和条码,流入市场后,监管人员和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辨别真伪。
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这样既维护了企业的权益,也保证产品的质量。
(四)建议从上而下实行农资产品入市前的备样制度
即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将生产、购进的农资,入市前到监管部门备样,备样内容包括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检验合格证,农药、肥料的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
业务精、作风硬、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
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守法、诚信经营者,并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六)强化社会监督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面向农村、面对农民,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贴切的焦点、难点问题。
因此要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的职责,同时也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和广大群众、经营者的监督,落实各项制度,狠抓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