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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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
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函[2013]224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3.09.25
【实施日期】2013.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3]2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申请》(中电投吉电生技〔2012〕283号),我部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6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
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尽快完成
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和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按计划完成浑江发电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和松花江热电公司灰场改造;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