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收费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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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价收费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医疗服务环节。

第三条医院物价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二)合理合法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合理、合法,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二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第四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价格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
(二)价格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在我院醒目位置公示,包括价格表、收费标准等;
(三)价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四)价格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医疗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五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二)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手术等非基本医疗服务;
(三)康复服务项目:包括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四)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包括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预防保健服务。

第六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医疗服务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等;
(二)市场供求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三)患者支付能力:考虑患者支付能力和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四)国家政策: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合法。

第三章药品价格管理
第七条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药品价格应当依法合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二)公平合理原则:药品价格应当公平合理,确保患者利益;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药品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药品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第八条药品价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二)非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和药品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价格;(三)进口药品:按照进口药品管理规定,执行合理的价格。

第九条药品价格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药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储存成本等;
(二)市场供求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合理确定药品价格;
(三)患者支付能力:考虑患者支付能力和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药品价格;(四)国家政策: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合法。

第四章价格公示与监督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价格公示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医院应通过以下方式公示价格:
(一)在医院大厅、门诊、住院部等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
(二)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价格信息;
(三)在收费窗口提供价格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价格监督制度,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进行检查,确保价格合理合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院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由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医院物价收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医院物价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切实加强物价收费管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物价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收费
行为。

第三条医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
家和地方物价政策,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物价收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物价收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法规,制定医院物价收费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审核、监督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收费行为;
(三)开展物价收费自查、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物价收费问题;
(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物价收费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的职责:
(一)医疗科室:严格执行物价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的准确性;
(二)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工作,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三)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卫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四)财务科:负责医院物价收费的核算、结算、票据管理等;
(五)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做好物价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价收费管理内容
第七条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管理:
(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应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等,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
(三)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收费项目、标准,并取得患者同意。

第八条药品收费管理:
(一)药品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二)药品收费应明码标价,并在药房醒目位置公示;
(三)患者购药时,药剂人员应向患者说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价格等信息。

第九条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收费管理:
(一)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二)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收费应明码标价,并在相关区域醒目位置公示;
(三)患者使用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四章物价收费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医院设立物价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对物价收费问题的投诉
和举报。

第十一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定期对物价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

第十二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每年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报送物价收费工
作报告。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职务、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三)隐瞒、虚报、伪造物价收费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物价检查、监督的;
(五)其他违反物价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医院各部门、科室和个人在物价收费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物价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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