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段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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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段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版)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善搬运工段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定如下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搬运工段所有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部门车辆由生产调度室负责管理,负责车辆协调调配。
2、各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车辆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3、如车辆需要修理时,车辆负责人告知班组长,由班组长确认是否进行维修,并确
定在公司内维修或外委维修。
需外委修理的车辆,由生产调度室主任开具派修单安排修理。
4、车辆由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
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请假要事先通
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否则,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6、司机装卸车时不得向货主提出索要小费的情况,若发生经查实后扣罚100元。
7、司机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8、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
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11、装载机、叉车司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值用于工资分配。
如因个人操作不当造
成事故,即车辆损坏、其它损失或车间停产的,损失在1000元以内或车间停产1小时以内的扣罚2分;损失在1000元—10000元或车间停产1—5小时的扣罚10分;损失超过10000元或车间停产超过5小时的扣罚当月考核分30分,同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若独立上岗人员连续六个月发生事故的,可上交人力资源部。
12、如无正当理由,司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每发生一次不服从工作安排
的情况,扣罚绩效2分;若连续三个月均出现不服从安排造成扣罚绩效,则上交人力资源部。
13、新员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进行指导和现场培训,培训
时间1—3个月。
培训师傅每月额外附加5分绩效。
不能独立上岗新员工工资为平均工资的80%,独立上岗后工资按照考核分配。
在培训时间内发生事故造成扣罚绩效时,培训师傅与新员工共同承担所扣罚分值。
四、公司内机动车安全行车制度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公司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
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如需超过规定速度,须经生产调度室、公司安环部批准。
2、机动车行驶在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应限速行驶。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车速的限制。
4、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
随时可以制动的停车距离。
5、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驾
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6、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1)距离通勤车、加油站、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交叉道口、转弯处、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15m以内的地
段。
(3)纵坡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7、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货场、厂
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驾驶的一侧指挥。
8、机动车在平交道口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掉头。
9、机动车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
(2)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3)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0m以上。
10、翻斗车在各处卸料后,必须先把车厢放下,才可以行驶。
11、车辆进入各工作点,必须注意周边的障碍物及上方的线、管道,进入车间特别注
意和行车的安全有效距离。
12、严禁各车辆严重超载。
13、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此时检查修理车辆。
14、严禁酒后上岗。
五、车辆防火和防化学伤害安全技术要求
(一)车辆在加注燃油时防火安全要求
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不准戴手套,周围禁止烟火。
2、车辆加注燃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
3、加注燃油时,不准检修和调试发动机,不准在注油容器附近进行锤击和磨削作
业。
4、应用扳手旋拧油桶螺塞,不允许用铁器敲击和刮擦汽油容器。
5、禁止在雷雨天气及高压电源线下加注燃油。
6、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内加注燃油。
(二)车辆检修时防火和防化学伤害的安全要求
1、搬运和安装蓄电池应平稳,以免电解液溅出。
2、严禁在气缸外随意试火和“吊火”。
3、严禁用高压线“燃缸”。
4、禁止用划火法检查蓄电池电压的高低。
5、禁止用短路法进行划火,检查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6、不准用火柴、打火机等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及燃油渗漏的管路,在车辆周
围应尽量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7、当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之前不得行
驶。
8、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擦拭车辆、清洗零部件、烘烤车辆和烧热水。
清洗后的
废油不准随意乱倒,应倒入指定回收地点。
9、清洗发动机时,必须切断电瓶线路。
10、发现油路管道或油箱渗漏,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锡焊暂时补漏,一般情况下应把
油箱或油管拆下,在排尽和挥发尽或清洗残余汽油后进行焊接。
11、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入驾驶室内。
12、坚持三级动火制度。
13、空气滤清器要紧固,防止脱落时机油洒在排气管处引起火灾。
14、车辆各种导线要保持横平竖直卡子化,不得随意拉线,以免绝缘破损引起着火。
15、车辆电器设备用线,要采用标准规格合格产品线,防止导线过细或其它质量问题,
造成导线过热引起着火。
16、发生车辆事故时,在抢救被困在车内人员的同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电瓶
电源,以免产生火花引起车辆着火。
(三)防静电的安全要求
1、严禁用丝绸和毛毯等物过滤油料。
2、车辆行驶时和加注燃油时尽量减少油料冲击和摩擦。
3、往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应插入油面以下或按到油罐底部。
六、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监督实施。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