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最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最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重点工年重点工作任作任务务2018年是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
全县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推进健康曹为统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制定和落实好各项医改政策、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制定完善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一、制定完善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一)制定完善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县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办法(县发改局、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县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完成)。
(七)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八)制定完善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农发办、财政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九)制定医疗卫生行业加强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二、全面落实实各各项项重点工作任重点工作任务务(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络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以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入手,进一步明确签约组织方式、签约形式、服务内容、考核办法等。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泉政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5日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改革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泉政办[2012]129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4【实施日期】2012.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2年5月14日泉政办〔2012〕129号)2012年是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
根据《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闽政办〔2012〕73号)精神和省医改领导小组下达我市的深化医改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市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0万人、13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雇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市参合率巩固在98%左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除中央、省和市级政府补助外,由县级政府足额落实,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2)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1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医保局、财政局、医改办、民政局、卫计委、农业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0号),现就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简便、操作规范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功能定位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困难群众,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三、救助对象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分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孤儿、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及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
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119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51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018年06月13日泉政办〔2018〕51号)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
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于2018年6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人员,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年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1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泉政文〔2017〕17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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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泉政文〔2017〕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经研究,安排市重点项目575个,总投资11276亿元,年度投资1466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423个,总投资85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74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52个,总投资2718亿元。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转型攻坚、聚力跨越,深化供给侧改革,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双修”、民生补短,创新机制,强化月度计划的管理和考核,倒排倒逼、挂图作战、做好项目的前期服务、审批指导、要素保障、施工协调、资金调度、物资供应和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泉政办〔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7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成立泉州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党建工作写入各医院章程,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机制。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细化明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及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策范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字号】泉政办〔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6〕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6年是深化推进我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实现“十三五”医改工作的良好开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5号)精神,结合泉州实际,制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落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
出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履职形式,理顺公立医院管委会与职能部门关系,落实其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权,推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管委会实质性运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医改办、市委宣传部、编办负责)(二)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泉政办[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制定的《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今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3月)根据《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全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卫生人才保障机制继续完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人民群众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切实得到实惠。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泉政办〔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0日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通过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保障有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康泉州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逐步提高城市慢性病签约服务覆盖率2017年,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契约式服务为特点,在鲤城区、丰泽区试点开展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他县(市、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也可视条件同步开展。
到2018年,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的市辖区;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县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二)初步形成以“两病”为主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格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签约居民的首诊机构,原则上签约的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的首诊责任人,负责为“两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病种逐步扩大、延伸到其他慢性病、老年人、严重精神疾病、肿瘤等,下同)患者提供初级诊疗、疾病甄别、合理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城市(县城)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模式,逐步实现“两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23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实施日期】2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3号),进一步加强全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一)扎实推进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认真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福建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及考核标准》等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
在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在农村,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
要扎实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2018年实现辖区乡镇(街道)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服务人口5万以上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提高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效率。
要科学安排预防接种门诊用房(面积150㎡以上),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并与普通门诊、病房、注射室和放射科等医疗用房保持一定距离,改善接种服务环境。
(二)保持较高的疫苗接种率要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后查验预防接种证,督促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
要定期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18〕5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1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立法需求,编制《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
《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一、制定项目泉州市老字号保护促进办法二、预备项目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三、调研项目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移风易俗为主的促进文明行为的调研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任务分解表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任务分解表项目类别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提出草案时间制定项目泉州市老字号保护促进办法市商务局2018年7月预备项目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政公用事业局配合2018年10月调研项目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开展调研(2018年9月前完成)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调研(2018年12月前完成)以移风易俗为主的促进文明行为的调研市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开展调研(2018年8月前完成)——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8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的实施意见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仿制药的研发创新,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促进仿制药研发(一)鼓励开展仿制药研制。
按照国家发布的药品供求情况,引导我市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注册和生产。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
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我市制药企业、科研机构、医院等积极参与省重大仿制药技术创新平台的创建,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争取列入扶持计划,完善功能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仿制药技术升级服务。
将支持仿制药研发列入市级相关科技计划,鼓励企业与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加强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泉州市公立医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泉州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泉政办[2011]169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1【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泉州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1〕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泉州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泉州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城区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并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1、建立城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促进城市优质卫生资源进入基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疗水平。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泉政办[2017]95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7〕95号 201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泉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泉委办发〔2016〕4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改革任务,结合泉州实际,制定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完善医保管理体制(一)整合医保管理部门。
一是加强市级医疗保障机构建设。
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医保局、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组建工作,市医保局及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划转人员全部到位,按照“三定”方案全面履行职责,发挥“药品、价格、医保”整合优势,确保医保、药采、医疗救助等工作无缝衔接。
二是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为参保患者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特殊病种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等就医服务,监督规范医保基金行为。
三是做好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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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54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7月3日泉政办〔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泉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泉委办发〔2016〕4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医保管理制度改革
(一)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连续参保长效机制,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探索建立城乡居民自动续保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升级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并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村卫生所的医保定点覆盖面。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行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和待遇统一;落实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泉州市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保障对象就医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基金使用效率,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支持购买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医改办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10%以内的前提下,适时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开展以按病种收费为主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第一批开展220个按病种收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适合县级医院开展的病种,合理确定按病种收费标准,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支付改革覆盖范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覆盖的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2%。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
在省上确定的石狮市、永春县、德化县等3个县(市)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鼓励泉港区、洛江区等条件成熟的县(区)同步开展县域医保总额包干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建立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
(五)构建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机制
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推进省外异地就医费用代结报服务工作,有效解决流动人群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问题。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二、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
(六)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
继续发挥泉州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盟的作用,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机
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和购销“两票制”。
加大医药配送企业履约情况监管力度,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七)实施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支付
完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工作,保障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用药安全,在34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基层公立医院纳入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范围,全面实施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支付,破解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三角债”问题,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
三、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八)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严格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探索医务人员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