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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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3.04
•【字号】陕发改工业[2009]268号
•【施行日期】2009.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9〕268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陕西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核准申报材料的报告》(安发改工业〔2009〕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白河县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康市白河县构扒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熟料入厂至水泥出厂的各工艺生产系统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其中水泥粉磨系统选用2台Ф3.2×13米球磨机,年产P?C 32.5复合硅酸盐水泥60万吨,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60万吨。
项目建设期9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为49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3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5%。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白河县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8〕字第17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陕环批复〔2008〕553号)、安康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安国土资办发〔2009〕2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