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坊制度看唐代商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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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坊制度看唐代商业发展
李小虎;卢川
【摘要】市坊制度在古代城市管理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这一制度经过历代发展,至唐而趋于成熟,其封闭、严格的管理,对商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使行业分工更加细致,也使早期城市商业活动空间局限于“市”内.到唐中晚期,由于政治腐化,流贩商人兴起,商人同地方军阀割据势力合流,形成藩镇割据,对抗中央的经济社会基础.总体说来,市坊制度促进了唐代商业的发展,同时,也对后世的商业发展有所限制.
【期刊名称】《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10)001
【总页数】3页(P80-82)
【关键词】市坊制;唐代商业;地方军阀
【作者】李小虎;卢川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文学院,湖北荆州434023;武汉理工大学,木土工程与建筑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9
“市,买卖之所也[1]”市,乃是进行商品买卖的场所,坊则是城市中街巷的通称[2]。
《唐六典》记曰“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
”许慎《说文解字》中将“坊”释作“防”,可以看出早期坊所具有的防御及维护城市治安的功能。
“坊”这一称呼的出现要晚于市,北魏之前,多称为“里”“闾”,或是“闾
里”,在隋朝才逐渐称里为坊。
早在商朝,“市”便出现,《周礼·地官·司市》有“大市日仄而市,朝市朝时而市,夕市夕时而市”的记载。
市坊制在这一时期已开始萌芽;西周时期,在城市建设上
出现了营国制度,开始运用分区规划的模式对城市进行管理。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市坊制逐渐形成了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
如对市的地理位置有了要求,“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3]。
在市的形制上,秦汉与前代相比,内容更丰富,规模也更大,长安城“徒观其城郭之制,则旁开三门,叁涂夷庭,方轨十二,街衢相经,廛里端直,甍宇齐平。
……尔乃廓开九市,通圜带阁,旗亭五重,俯察百隧,周制大胥,今也惟尉[4]。
”汉代,经过汉惠帝时期的建设,长安城规模初具,布局呈现出“旁三门”“面朝后市”的特色;魏晋时,市坊有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在居住地域上有了明显的界限,强
调了等级差别,街市的布局融入了阶级观念,建起更加高耸坚固的三道城垣,里坊的封闭性大大增强。
1.长安城的建制
唐建国后,依旧把隋大兴城作为都城,改名长安,取“长久安定”之意。
据现代考古发掘推定,其面积约为83平方公里,相当于明清时所建西安城的八倍[6]。
唐长安城由外郭城、宫城、皇城三部分组成。
外郭城呈长方形,作为官员、百姓的住宅区和商业区。
宫城位于郭城北部,作为皇帝的居住区和办公区。
皇城处于内城南部,约占内城一半的面积,以南北向的承天门街为对称轴,左右设有中央官署、太庙和太社,作为政府的办事署衙与宗庙社翟之地。
据宋敏求《长安志》、徐松《唐两京城坊考》、韦述《两京新记》亦可推知:长安外郭城内建有11条南北向的大街,14条东西向的大街,将整个外郭城分隔为110个坊和东西两市。
坊内有官宅、民舍、寺观、园林、旅店、小店铺、手工业作坊等场所。
长安的两市,在皇城的东南和西南,每市面积约一平方公里,呈正方形。
唐朝长安城和隋相比在规划理
念上更全面、区域布局上更严谨、功能分区更为明显,达到了中国古代城市市坊制的顶峰。
市坊制并不只是在小范围内推行,它也成为了地方城市管理的基本制度。
隋唐时长沙建城将“新治”包入城内,城区面积增加3倍左右,共设6门。
坊市制已与长安无异[7]。
《水经注》中亦有“临湘新治,南北朝宋所徙,本在城外,隋唐时包入城中”的说法。
2.对市坊的管理
市坊制并不只是作为城市人口的管理制度,由于它将不同行业的人口在地域上分割开来,不仅方便了政府管理,也起到了“保民防贼”的作用。
在对市坊的管理上,唐代因袭了传统市制的规定。
“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8]。
”以击鼓、钲作为市场开始、结束的标志。
坊市“不合辄向街开门”[9],不能随意修建、改造、拆毁,“京城内诸坊市宅舍,辄不得毁拆”“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
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
”若确实需要修建,则由政府出面,运用财政资金进行修缮。
“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
对于长安城东西两市则规定“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扰市惊人者,则“令扰乱者,杖八十。
”在市场交易上,政府通过颁发凭证规范交易行为。
“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玺节印章,如今斗检封矣,使人执之,以通商[10]。
”即把印章一类的信物作为政府同意其入市通商的凭证。
除了上述规定外,也设置了官员对市坊进行有效管理。
隋初设市令、市丞,始归司农管辖,炀帝时改隶太府,唐因袭之,每市设令一人,从六品,丞二人,从正八品上,管理机构为市署和平准署。
《唐六典》载“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同时也包括市门的开闭。
“丞兼掌监印、勾稽”,勾稽,即考察核对。
另有录事、铸钱监等分掌文书、监察铸币。
在市肆“行”内则又有“行首”或“行头”这类自治组
织,管理本行行政事务,维护行业内的稳定、秩序,肆有肆长,对内管理本肆的全体民众,对外代表本肆联系交涉各种事宜。
这一系列的举措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它不仅涉及到日常的管理,而且也对某些情况提出了针对性极强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经济法规色彩对于研究现代市场的管理及其历史渊源大有裨益。
唐代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文献中多有“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11]”的记载。
市坊的建立,使统治秩序得以维护,有利于唐建国初期社会、经济的稳定,客观上也对商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1.行业分工的细化
在市坊制下,不仅在大的范围内进行了市与坊的划分,而且在市的内部又设有行与肆。
所谓行,也就是按货物种类、所售类别分为不同的货行。
据徐松《唐两京城市坊》考证“南市,隋曰丰都市,东西两坊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唐代城市行业数量较隋又增加了不少,在长安城市制上,唐多沿袭隋。
随着商业的繁荣,唐代又产生了许多新兴行业。
根据史料记载,有录入的长安行名有绢行、肉行、磨行、药行、笔行等。
市坊制对市坊,以及行与肆的划分,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分工的细化,也加强了本行业间的交流,有利于市场上产品的集散,集中体现了唐朝商业的繁荣发展。
2.商业空间的限制
市坊的划分将商业贸易空间规定在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政府还运用行政法律手段限制市的规模的扩大,如颁布“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楼阁”的条文。
这些规定不仅使商业贸易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商人扩大经营范围。
唐长安城设有东西两市,各占两坊之地,分别位于皇城的东南角和西南角,对称分布。
两市中间划有“井”字形的街道,其中心部位为市的管理机构市署、平准署的所在地。
经考古勘测,长安城面积约为83平方公里,而东西两市分别为0.924平方公里、0.956平方公里,仅为长安城
面积的2.2%,与整个长安城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
由此可以看出唐朝对市的一种不重视,在空间划分上的倾向。
3.流贩商人与地方分裂势力的兴起
长安城东西两市的设置是不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
有关学者考证,商业活动的地理空间也不仅限于市内[12]。
一些流动的小贩则零星地存在于里坊之中,作为
市的补充开始兴起。
市坊之下商业活动的范围十分有限,原有市铺已经划定,投身贩卖之业的平民不得不进行这种灵活性较强的流贩贸易,最后期望得到市中的店铺,从事更稳定的贸易活动。
流贩商人自古有之,“通四海鱼盐之利”,到了唐代则更加兴盛。
诗人王建有“扬州桥边小妇,长干市里商人。
三年不得消息,各自拜鬼求神[13]。
”的诗句。
唐中晚期,政府越来越腐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也弊端显露,政府同商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地方分裂势力也趁机拉拢商人,借商人之财壮大地方经济实力,使商业资本变成唐后期地方分裂割据的重要经济基础。
政府对商业不仅只有空间上的限制,在税收制度上也采取了重税的政策。
唐初,对商人征税为“三十税一”到后来则变为“税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至肃宗即位后,又由十分之一提高到五分之一,称作“率贷”,与一般百姓的“四什税一”相比高出八倍之多。
至德二年,唐肃宗又下诏曰:“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对商
人所征之税项大为增加。
商税从农业税中剥离,成为独立于农业税外的税目。
逐渐形成商人的资产税、交易税、通过税和专卖税等四种税型,并不断提升税收比率[14]。
唐晚期,政府征税的出发点已经从维护国家的稳定变质为填补财政上的
空缺,为牟取私利,甚至随意没收商人财产。
建中三年,“刮富商钱,出万缗者借其余以供军”“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辄加搒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15]。
国家的财政重担落在商人身上,使流贩兴起,众多法外私商出现,《唐会要》多有“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
”的记载。
市坊制因其固有弊端,地方上并没有严格执行,体现了商业发展与市坊制之间深刻的矛盾。
如中央政府曾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
但在中唐以后的割据
地区内完全打破了这种规定,以草市为中心的地方性市场星罗棋布。
又因政府与商人的矛盾尖锐,地方军阀势力遂与商人结合,商人成为藩镇割据的支持者。
在割据政权的支持下,商人的政治地位也得到极大提高。
唐末商人大贾“挟资行天下,所至州镇为右客,富人因以自高[16]。
”商人入仕也变得比较普遍。
他们与军阀
合流,成为一股实力强大的反叛势力,对抗中央政府,这也成为唐末藩镇割据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坊制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城市管理、区域规划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封建城市建设、管理上具有重要地位,客观上对商业发展、商人群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方面刻意的行业划分推动了行业分工的细化,有利于行业内的交流,商业的繁荣;另一方面
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商业限制于较小范围内。
伴随商业的繁荣,这样的制约也逐渐消失。
商业反而带动了市坊发生改变,在长安城内出现了东西市外的南市与北市,在农村则出
现了草市,而伴随草市的繁荣,众多市镇便悄然出现,进一步扩大了城市的规模,推动了古代城市化进程。
唐中晚期,统治者加深了对商业的侵夺,使其呈现出一派衰败的气象,与此相伴的是流贩的兴起,城市中更加灵活的贸易形式的产生。
商人则利用流动的特性躲避国家的赋税,受利益趋使而流向施行保护工商业发展政策的分裂地方,遂成为军阀割据的经济基础,促进唐末军阀割据局面的形成。
【相关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冂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陈复华.古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林尹.周礼今注今译卷[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
[4]张衡.西京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5]黄仁宇.中国大历史[M].北京:三联书店,1997.
[6]中科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唐城发掘队.唐代长安城考古纪略[J].考古,1963(11):595. [7]陈琢.长沙历史大事记[J].长沙史志通讯,1987(3): 238.
[8]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9]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0]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1]刘昫.旧唐书:卷四八[M].上海:中华书局,1975.
[12]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13]曹寅.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4]王勋敏.唐肃、代、德宗朝商业政策干预模式之转换[J].湖北大学学报,2005(6):731. [1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27[M].北京:中华书局,2012.
[1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80[M].北京:中华书局,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