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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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孙晓琳
来源:《北极光》2015年第10期
摘要:政府采购是我国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现在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都要进行政府采购。

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竞标,有几个相关企业进行投标,最后按照一定原则产生一个中标单位,采用政府采购对其采购单位进行一定约束,但政府采购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

本论文从不同方面阐述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希望能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都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小到办公用品,大到工程建设等领域。

政府采购的目标就是对采购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

采购过程中进行投标方式,这是应用比较多的采购方式,但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政府采购指导性文件不多,或有的已经过时,不能科学的进行指导政府招投标,促使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政府采购是一个社会发展的产物,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经过实践进行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指导,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进行保驾护航,不久将来政府采购招投标会进一步完善,能科学的进行政府采购,为国家所属单位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1 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问题
政府采购招投标在现实应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是一个新生事物,最近几年才开始实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多,指导性文件不多,在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本论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政府采购与西方国家政府采购有一定差距,西方政府采购拥有200多年历史,我国是一个新事物,是在应用过程中逐步完善与发展,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很少,对政府采购不能起到科学的指导性作用。

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竞标企业的资质没有具体要求,有时候让资质不强的企业中标,在采购过程中,产品的质量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有滋生了人为因素创造了条件,不久将来政府应该能出台相关文件完善政府采购,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进行科学的,健康的保障需要相应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保驾护航。

1.2 部门分割职能交叉
我国行政部门过多,有的权利过于交叉。

我国政府经常进行政府职能部门整合,让权利不让交叉,解决老百姓办事难的问题,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给政府采购带来不便。

首选,建设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分割,现在我国工程领域招标超过一
定金额与政府采购分割,金额划定各省市也不一样,存在一定弊端。

在国外任何事情都要经过政府采购,否则无效,我国在某些方面监管不力,造成腐败或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分割。

根据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主管部门。

商务部确定机电国际招标范围,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行。

最后,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分割。

这也是造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分割,地方与国家发改委项目招投标中存在一定差别,采购招投标方式、方法与手段存在差别,这对完善政府采购是不力的,对统一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存在一定阻力。

1.3 《政府采购法》存在矛盾缺陷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一定弊端,这是新生事物,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应法律法规文件也存在一定矛盾。

其一《政府采购法》中所制定的政策目标存在冲突。

其二公开招标为主与采购效率构成矛盾。

其三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矛盾。

其四政府采购工作经常遭遇“法律瓶颈法律制度缺位”。

1.4 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力量薄弱
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每年都在增加,我国政府采购是一个新事物,但处于完善阶段,但招投标数量与日俱增,但我国招投标监管人的能力提高缓慢,人的数量与能力都没有招投标增加的快,这样就造成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力量不强。

我国这届政府强调简政放权,很多项目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促使我国监管部门人力严重不足,临时增调一些监管人员,在监管能力方面存在不足,造成监管力量薄弱,因此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监管人员培养,促使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人能力进一步加强,为我国科学的政府采购作出贡献。

1.5 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手段不足
一是对采购人。

一些采购人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甚至是有意规避、违规操作,缺乏相应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也受制于采购监管部门的层级和力量,监督管理上存在难度。

二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资质2014年开始取消之后,对于后续如何进入代理市场没有做出规定,也未能对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一套统一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法律上把评审权赋予专家,专家是否专业、公正、负责对评审结果有直接影响。

但评审专家都是兼职工作,所获取报酬有限,实际工作中的业务骨干往往没有时间来评标,专家与供应商如有幕后交易也难以及时发现查处。

此外,应客观看待政府采购与防止腐败的关系。

政府采购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制度,目的之一就是限制采购人的权利,防范腐败风险。

当前政府采购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并不是由政府采购引起的,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前,采购领域的腐败现象更加缺乏制度约束,通过政府采购管理能够而且已经减少了相当部分的腐败风险,但最终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政府采购能够
杜绝所有的腐败风险,即使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也做不到,国内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也同样做不到。

2 政府采购招投标解决措施
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但我国政府采购是一个新事物,在运行过程中逐步进行完善,科学的发展,为我国政府采购能顺利完成起到保障作用,本论文从以下几方面阐述解决问题的措施。

2.1 整合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部门统一政府采购法律规范
我国政府采购是一个新事物,其监管部门很多,比如采购单位,采购上级单位等。

我国需要整合政府采购部门,成立一个专门政府采购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管,这样可能使权利过于集中,人为因素增加,但可以加快采购速度,提高工作效率问题。

要进行科学的监管,必须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对政府采购进行保驾护航,也能对一些领导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文件能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起到科学地指导下建议,为招投标能科学地进行起到指导作用,招投标问题科学地进行,是政府采购关键因素,在政府采购起到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能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

2.2 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力量
政府采购在招投标过程中,要科学的进行监管,让一些有资质的企业中标,能保障产品的质量。

同时也对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监管,减少腐败产生,也是保障政府采购的基本因素。

破除“小政府、大社会”的迷信,“小政府、大社会”总体方向是对的,主要是考虑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成本,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政府力量也应“有进有退”。

在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包括政府采购领域,如果因为监管力量的不足,造成监管不能到位,将造成更大的社会成本。

应根据政府采购监管的需要,配齐配强监管人手。

监督队伍的科学建设,是政府采购招投标关键,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增加,监管队伍建设尤其重要,是政府采购的重要保障。

2.3 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各个程序的规章制度,并且要更具操作性。

财政部或通过全国政府采购协会应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格式合同范本,进而再分类制订范本,实现评标方法标准化、规范化。

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化建设是政府采购建设的重要环节,政府采购是一项长期项目,必须建立标准化采购平台,让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2.4 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既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信息提供方,又是信息使用方。

应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政府采购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形成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过程,让其信誉不好的企业推出政府采购平台,没有竞标资格。

2.5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步伐
信息化建设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结果,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更好地实现采购单位、供应商、监管部门等各方互动,保障采购过程高效透明。

总之,政府采购招投标是政府采购中重要环节,由于政府采购是一项新事物,我国起步比较晚,存在一定问题,但政府采购方向是正确的,目标是准确的,加快政府采购建设,是保障我国政府采购科学的发展重要平台,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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