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包头市铁路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等部分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包头市铁路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等部分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内卫医字[2009]1021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包头市铁路医院变更医疗机构
名称等部分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内卫医字〔2009〕1021号)
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包头铁路医院医疗机构名称等项目的请示》(包卫发〔2009〕340号)收悉。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02〕308号)的精神,2007年7月包头铁路医院正式归属包头市政府管理,列入市属事业单位序列管理。

为更好的体现政府办综合性医院的属性,结合包头地区医疗机构发展的实际,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包头市铁路医院名称变更为包头市第八医院,同时保留包头市铁路医院作为医院第二名称,并按照下列要求重新核准医疗机构部分执业许可事项:
1.医疗机构名称:包头市第八医院
2.法定代表人:王岗
3.主要负责人:王岗
4.医疗机构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要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