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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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XXXX科技有限公司
充值业务标准协议书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2018年10月23日
协议书正文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账号:开户行: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开户行: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丰富、便利的服务,甲乙双方携手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利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

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基本事项
1.产品类别: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视频会员类、音乐类、阅文类、出行类、社
交类、礼品类、生活卡券类等产品,乙方可根据自身业务所需自行选择采购或接入相应类别产品的对应业务。

2.产品交付:
1)接口直充产品:产品为接口直充形式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直充接口,并提供一定的技术
支持,供乙方直接通过接口完成相关产品的充值服务;
2)电子卡密:产品为电子卡密形式的,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交付产品视为交付。

甲方交货
联系人及乙方收货联系人信息以文首联系人信息为准,双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时,应提前以邮件通知对方,并附上加盖公章的证明函,否则,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其他:其他类产品或业务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可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确认实行。

第二条:合作条件
双方须提供以下合法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
4)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三条:结算条款:
1.所有产品价格如因运营商价格政策变动等原因引起更新,甲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2.接口直充类产品以甲方系统平台中设定的商品价格为准;电子卡密类产品的价格以双方指定联
系人邮件确认的订单信息为准。

3.所有产品及服务应遵循先付款后使用原则。

接口直充类产品接口对接测试成功后,乙方根据自
身业务所需向甲方交付相应数额的接口预付款,用于扣除接口直充产品的相应结算款;电子卡密类产品,乙方应根据自身业务所需向甲方提交订单并预先支付相应款项;
4.接口直充类产品,甲方应在确认收到乙方预付款后,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等值的业务
数据额度;电子卡密类产品,甲方应在确认收到乙方付款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对应卡密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关业务款并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通过任何人(包括甲方工作人员)代为存款、现金交款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终止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未使用的业务款余额,双方结算账户分别为:
1)甲方指定下列银行账号为业务合作的收款账户。

甲方账户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开户名称:XXXX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乙方指定下列银行账号为业务合作的打款账户。

乙方账户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一方应提供与协议主体中一方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如不一致,一方需将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备案至另一方。

5.账务核对
1)接口直充类产品:为保证双方处理的准确性,双方设立对账机制,双方约定T+1月对T 月交易进行对账。

双方约定由甲方提供对账文件给乙方,乙方自行安排对账。

乙方对账
后若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当期账单。

甲方接到乙方
的对账异议应协助乙方进行再次核对,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应以甲方对账文档为
准,单边账由乙方调账处理。

2)卡密类产品:卡密类产品使用先付款后交付的原则,双方不再设立对账机制。

6. 发票
甲方根据双方对账确认的所有合作产品包括接口充值类产品的充值金额或卡密类产品采购金额,于次月向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开票内容:信息技术服务*服务费;
网易云音乐黑胶VIP产品开票内容:其他现代服务*黑胶VIP。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规定且所有充值业务的合法资格。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付款。

3.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保留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利,但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若乙方虽未明示同意,但
若甲方通知价格调整或执行价格调整后,双方仍继续合作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该等调整。

5.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业务的相关技术支持,并进行系统维护管理。

6.甲方有权对技术接口进行升级和修改(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7.甲方保证乙方通过甲方处查询到的订单充值记录和乙方账户余额等信息真实、准确。

如乙方提
出异议的,甲方应负责解释并予以核对。

8.如乙方签署协议后,3个月内未产生业务量,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9.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与甲方相关的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如出现客户投诉问题,
由甲方配合乙方负责解决。

由甲方造成的客户投诉,由甲方协助处理或给予赔付,由乙方造成的客户投诉,由乙方处理或予以赔付。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在约定的销售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开展业务,不得跨范围或以其他方式开展业务。


方可以利用甲方提供的接口进行二次开发,但是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开放甲方接口给任何第三方。

如果由于乙方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乱价销售、向第三方提供接口及其他违规行为)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请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损失款、上调价格、停止配发数据等)。

2.乙方若对其采购的产品进行再次销售或交由其下级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销售的,不得扰乱甲方
的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恶意串通第三人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下有效订单,并要求乙方按订单产品采购价总金额10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3.乙方须维护甲方及甲方合作伙伴的形象,不得用甲方及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从事损害甲方及甲
方合作伙伴形象的活动,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乙方需要对自身平台的安全性负责,如因为乙方自身安全问题导致数据损失,该损失全部由乙
方自行负责。

5.乙方有义务实时维护自身渠道,保持其交易通畅及数据安全。

6.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的预付款大于自身业务所需,如剩余预付款金额不足以支撑乙方业务所需
时,造成乙方断货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策反甲方原销售渠道或进入甲方已有的各种销售渠道。

8.乙方接收到甲方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下发的帐号、密码后,应妥善保管其帐号、密码,并合
理设计使用权限,保证使用的安全性;乙方可根据需要修改登陆/支付密码并自行增设、修改
内部使用的权限;如乙方发现任何有关其帐号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其它破坏安全性的行为,可以要求甲方协助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甲方接受能提供正确帐号和密码的客户服务申请,并视该申请为乙方的申请,乙方应对任何使用其帐号和密码的行为负责;因乙方没有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致使为第三方使用,产生的有关费用,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密码泄露为第三方使用导致客户投诉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9.电子卡密类产品,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交付产品视为交付。

交付前出现卡密失效问题,由甲方
承担所有责任;交付后出现卡密失效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但甲方可协助乙方核查卡密
失效的原因并协助处理。

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发出电子邮件的时间节点为判定产品交付前后的标准。

10.乙方承诺其在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各类业务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1)乙方面向终端用户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各品牌官方指导终端销售价;
2)所有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信等电商平台销售;
3)甲方不定时制定的其他规定。

甲方有权根据运营商等政策的调整,随时调整各项规定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1.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1)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规定,并造成甲方严重损失;
2)严重违反了甲方及甲方合作上游厂商合作要求;
3)在市场上严重损坏了甲方名誉;
4)乙方自愿退出业务发展。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信息及
其他一切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手中。

2.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及其他一切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
一方的原因导致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除有权机关、机构、部门要求透露外),另一方有权向泄露方要求赔偿损失。

3.本条规定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后(无论因何原因终止)五年之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本协议终止;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财务
处理完毕。

2.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协议,但须书面通知对方,在通知到达对方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退
还乙方未使用的直充接口预存业务款余额,乙方结清未结货款给甲方。

3.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相关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并有权根据相应款项处罚乙方或冻结乙方余额。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未能部分或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
顺延,但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5.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以下任一或几项保护措施: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抗议、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终止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8 年10 月23 日至2018 年10 月22 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需向对方发出通知的,均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由一方指定联系人发
送至本协议首部的相对方指定联系人,任何一方变更指定联系人及联系信息中的任何一项的,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否则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2.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做出,发送通知须选择如下一种和多种方式。

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通知方式的,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1)直接送达:指一方联系人直接将通知送达给另一方指定联系人;
2)电子邮件送达:指一方联系人通过协议约定的指定电子邮箱,将通知发送至相对方指定的
电子邮箱;
3)快递/邮寄送达:一方联系人将通知以快递/邮寄的形式,寄送给向对方的指定联系人。

4)短信送达:指一方联系人通过协议约定的手机号,将通知发送至相对方指定的手机号;
第十条:其他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部分转让。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
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同意和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其他在履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文件,由双方各自授权的员工签署,视为其公司的行为。

3.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
性。

4.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所产生
的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审理。

5.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协议有效期内正式生效。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XXX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 日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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