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宣恩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选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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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需要,宣恩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县内公开选调⼯作⼈员。

为确保选调⼯作顺利进⾏,特制定本⽅案。

⼀、选调⼯作原则
选调⼯作坚持⾯向基层、德才兼备、⼈岗相适、以⽤为先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作实绩突出、⼯作能⼒强的⼯作⼈员选调到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作。

⼆、选调⼯作组织形式
选调具体⼯作在县组织部领导和纪委监督下,⼈⼒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武部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法以及本实施⽅案组织实施。

三、选调计划和职位
(⼀)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作⼈员1名。

(⼆)选调职位
详见《宣恩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作⼈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选调对象
报考⼈员应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正式⼲部⾝份和拟选调职位的条件,限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

(⼆)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端正,⼯作能⼒强。

(基层⼈武⼯作两年以上)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以后出⽣)。

4、具有⼤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武装⼯作,连续从事武装⼯作5年以上,军政业务兼通。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6、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如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作程序
选调⼯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能⼒测试、体检、考核、办理调动等程序进⾏。

(⼀)发布信息
由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在宣恩县政府公开发布选调⼯作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27⽇⾄28⽇(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宣恩县⼈民武装部政⼯科。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宣恩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作⼈员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有效《居民⾝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
由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审查,并对选调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三)选调⽅式
选调采取能⼒测试的⽅式,由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能⼒测试组,对每名考⽣进⾏能⼒测试,能⼒测试按100分计算。

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11⽉3⽇上午8:30分开始进⾏理论考试,下午14:30开始进⾏⾯试。

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能按岗位从⾼分到低分进⼊体检程序。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员,根据报考⼈员能⼒测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例确定。

体检⼯作由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安排在指定医院进⾏,体检标准按相关规定执⾏。

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由考⽣⾃理。

体检合格⼈员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能⼒测试分数从⾼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员,根据能⼒测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选调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作由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按发布考核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律表现及撰写考核材料等程序进⾏。

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递补由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者,取消考⽣的选调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六)办理调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选调⼈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报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动⼿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对违反⼯作纪律的参考⼈员、⼯作⼈员和其他相关⼈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宣恩县⼈民武装部
2014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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