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晋价费字[2003]24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8.20
【实施日期】200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铁路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3]248号2003年8月20日)
太原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太铁分局函[2003]83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项目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用于支付报名、试题、试卷、监考、评卷、场地占用、设备使用、能源与材料消耗等费用及证书工本费。
二、你局所属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铁路行业特有工种分类见附件二。
三、你局所属铁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收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