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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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主要条文解读笔记(一)

新《证券法》主要条文解读笔记(一)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证券法》适用范围,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之所以把后两者纳入是在实践中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当前存在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不完全统一问题,有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统一规定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产品的发行、交易活动。

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本条增加了一款“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另外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维护境内市场秩序,保护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新法中明确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如最近发生的瑞幸咖啡事件,其经营主体在境内,上市在纳斯达克,其是否存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是否适用本条第四款进行执法或者进行司法追究责任目前媒体和学术界讨论的也比较多。

条文解读:本条是本次修改《证券法》的核心,公开发行证券由证监会核准改为了证监会注册;另外考虑到实际实施情况,授权国务院来规定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但是可以明确的是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CDR的公开发行均要实行注册制。

这里说明一下什么是注册制?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提到:要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

所以注册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投资者可以基于所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另外本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增加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关于突破两百人的公开发行限制,立法过程中曾考虑四类豁免注册情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惜最终只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豁免,这对网络众筹平台等不免感到失望。

(完整word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完整word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1。

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第五条1。

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条2。

1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与期货法学》课程笔记 (2)

《证券与期货法学》课程笔记 (2)

《证券与期货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导论一、证券与期货市场的概念1. 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和功能:(1)特点- 集资功能: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帮助公司筹集资金。

- 投资功能: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实现资本增值。

- 资本定价功能:通过市场供求关系,为证券资产提供合理的定价。

- 资本配置功能:促进资本在不同行业、企业间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2)分类- 按照交易性质,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 按照组织形式,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2. 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是一种衍生金融市场,它以期货合约为主要交易对象,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地点,按照规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

(1)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未来商品价格的预期。

- 风险规避功能:通过套期保值,帮助生产商和投资者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 投资和投机功能: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和投机的平台。

- 促进现货市场发展: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指导现货市场的生产和交易。

(2)主要期货品种- 商品期货:包括农产品、金属、能源等。

- 金融期货: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

二、证券与期货法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证券与期货法律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包括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2. 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与期货法律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防止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以及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3. 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证券与期货法律通过规定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4. 深化金融改革证券与期货法律为金融市场的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包括推动市场准入、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改革,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

Word排版操作技能测试

Word排版操作技能测试

应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及自测练习题要求页Word排版自测练习题Word的排版操作涉及三个层次:即页面级别的格式设置,段落级别的格式设置以及文字级别的格式设置,每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如下表所示。

题目要求:按要求对本文档第2页中的内容进行操作,注意自测练习题中的文字和段落都已编辑好,进行格式设置时不要增加或删除其中的文字和段落!!!⑴将第2页的纸张大小设置为:“B5(18.2×25.7厘米)”,纸张方向设置为:“横向”;⑵将第2页的上、下、左、右页边距分别设置为:“3厘米、3厘米、2厘米、2厘米”;⑶将第2页页眉距边界的尺寸设置为:“1.75厘米”,页脚距边界的尺寸设置为:“2厘米”;⑷为第2页添加页眉,页眉文字显示为:“自测练习题页”;⑸使用“插入/页码”命令为第2页添加页码“1”,页码位于页脚的居中位置;⑹为第2页设置“阴影”型页面边框,其中线型为“双波浪线”、颜色为“蓝色”;⑺将第二页分为2栏;⑻设置文章标题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设置文章作者段落的对齐方式为“右对齐”;⑼设置文章正文各段落的缩进方式为:首行缩进2字符,左缩进20磅,右缩进0.5厘米;⑽设置正文第一段的段前间距为0.5行,段后间距为0.5行,行间距为1.5倍间距;⑾设置正文第一段的段落边框为“方框”,其中线型为“细点线”、颜色为“红色”,线宽为“3磅”;⑿设置正文第三段的段落底纹的图案式样为:“25%灰色底纹”;⒀设置文章标题段落中的文字为“黑体二号字”,设置文章作者段落中的文字为“仿宋四号字”;⒁设置正文第二段的文字为“倾斜”字型;⒂设置正文第四段的文字颜色为“绿色”,并对全段文字使用波浪下划线。

新《证券法》解读作者:李振华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

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目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证券发行 (3)第三章证券交易 (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第五章信息披露 (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第八章证券公司 (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第十四章附则 (55)目录 原《证券法》(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证券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最全题库《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100分答案

最全题库《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100分答案

最全题库《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三十年• B.二十年• C.十五年• D.十年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时,应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B.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C.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D.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如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B.证券公司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证明自己合法,而非投资者证明证券公司违法• D.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制定2 . 以下()可以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A.上市公司董事会• B.独立董事• C.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D.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1 .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对错《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1: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竞合及民事权利优先救济机制探讨

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竞合及民事权利优先救济机制探讨

摘要:证券市场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一直使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投资者的民商赔偿维权行动一直举步维艰,尤其对中小型投资者的保护仍然不容乐观,已然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性制度缺陷。

其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依然不完备,在证券交易领域,虽然新《证券法》的出台化解了一些多年的难题,但是对民事责任的权利救济的规定依然笼统。

多是用行政手段或是刑事手段的强制力约束证券市场主体,被侵害的投资者在民事权利救济上依然薄弱且民事权利得不到优先救济,摆脱“重公法,抑私权”的桎梏,利用民事责任机制作为主要解决证券不法行为的手段,协调利用行政刑事手段,优先实现民事权利救济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证券违法行为 民事权利优先 责任竞合 权利救济一、证券违法行为民事权利优先救济的困惑(一)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机制不足现状民事权利优先救济,就是民事私权利救济优先于行政罚款、刑事财产刑的承担,优先受偿民事赔偿金。

但民事责任机制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随着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出台,多年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许迎刃而解,对于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违法犯罪行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的详尽的规定,这使得行政执法、刑事定罪量刑在实践中的执行和操作有了明确的依据。

但是遗憾的是,新《证券法》对于民事赔偿的制度设计依然一带而过,含糊不清。

仅在《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提到笼统含糊的概括性救济条款。

目前,受疫情影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疫情防控与经济建设两手抓的态势下,优化营商环境更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灵活性和自由度,但是政府创造的优惠便利条件绝不能让违法者“偷吃”,加强监管完善法律制度要同时并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增加普通投资者的信心,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的证券交易行为,只能对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法律的生命在于斗争,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曾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举例农民、军官和商人的例子,三类群体都非常看中维持自己特殊生存条件的正确情感,因为注重自身的特殊生存条件的价值观才会为之斗争,那么在证券交易领域,维持其自身特殊生存价值的应当是信用和公平,这正是证券交易领域所为之奋斗的目标。

新证券法修订解析及实操解读

新证券法修订解析及实操解读

新证券法修订解析及实操解读2020年3月1日《证券法(2019修订)》生效施行。

本次修订后形成的新《证券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一一分述如下。

一、新《证券法》的法律渊源与注册制推进安排(一)新《证券法》的法律渊源从法理上看,新《证券法》的法律渊源不仅限于《证券法(2019修订)》,而由“一法”(一部法律)、“三规”(三个规范性文件)和“两则”(两个业务规则)构成:1.《证券法(2019修订)》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下称“国办5号文”)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14号)5.《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发〔2020〕13号)6.《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号)(二)注册制的推进安排新《证券法》的第一大亮点就是正式推出注册制。

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审核制度,先后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三个发展阶段。

所谓审批制,是经行政机关层层实质审查最后决定是否批准的制度,特点是没有公开透明的标准,完全计划发行。

所谓核准制,即虽有公开透明的标准,但仍需行政机关予以实质审查然后予以发行许可的制度。

所谓注册制,就是不但标准公开透明,而且注册主管机构仅对发行人提交的材料作形式审查,核查无误后予以发行许可的制度。

过去29年中,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经过了如下演变过程:1990年至1999年,证券市场实行单一审批制。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施行,核准制与审批制并行,直至2005年12月31日才告结束。

2006年1月1日,《证券法(2005修订)》生效施行,实行单一核准制。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下称“证监会2号公告”),注册制在新开设的科创板率先试点。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证券法证券法律制度目录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二)证券市场(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四)证券法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概述(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三)服票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发行(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六)证券发生的程序三、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概述(二)证券上市四、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三)要约收购(四)协议收购(五)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五、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二)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三)证券发生市场信息披露(四)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五)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职责(六)信息的发布与信息披露的监督(七)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六、投资者保护(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二)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纠纷的自证清白制度(三)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五)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六)先行赔付的赔偿机制(七)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八)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诉讼制度(九)代表人诉讼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等),货币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提单、仓单、栈单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证券法所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证券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二)证券市场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发行市场一般被称为一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也就相应被称为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再区分为不同的市场。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与解读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与解读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与解读此前几次修正和修订分别是:1、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该次修正涉及两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此次修订主要是推动股票发行询价机制改革和完善公司债场内交易机制。

2、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这次修订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二是规定了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误导投资者行为的罚则。

三是为开展融资融券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打开大门。

四是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五是解除了部分限制性规定,调整优化了有关规定。

原证券法中“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有了“新的说法”: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这次大修适应了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稳步有序发展的新形势。

此次修法后,具有历史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实施,并且取得成功。

2、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只修改一条,将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新《证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修订要点解析

新《证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修订要点解析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虽未按照核准用途使用但符合新《证券法》第15条 第2款规定的,上交所不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 科创板证券的上市、终止上市等事宜,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后续本所将根据《证券法》完善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退市有关规定及配套业务规则,优化退市 指标、简化退市程序
对日常监 管带来的 潜在影响
中介机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影响 监管协作:投保机构可能带来的影响?
信息披露 监管分工
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体修订情况
(一)总体修订情况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稳中求进,实现有限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力争简洁务实。”
(二)规范关键少数
第八十二条
1.强化董监高的信披责任,要求监事也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 接申请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适用 • 2月28日交易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
安排
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执行证券法第82条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1为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2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第五条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条2.1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导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的发布从证券考试的角度来看,对考试内容有较大影响∶考试大纲及教材中涉及证券法有关内容以新修订版为准。

那么这次《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呢?新《证券法》共十四章,基本保持了现行《证券法》的框架结构。

由于落实注册制、删除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条文总数由240条精简为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

本次修订主要从发行制度、民事赔偿诉讼、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证券适用范围,统一监管标准一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

将存托凭证(CDR)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为海外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奠定法律基础。

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法上位法地位,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设定统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保持现有多头监管格局下,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历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增强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性。

二是为期货法统一规范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新《证券法》删除现有的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要理由是权证等证券型衍生品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股指期货等契约型衍生品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来纳入《期货法》调整。

这为期货法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确定,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修改,证券发行审查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第五章)。

这主要包括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新股的要求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改由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注册。

【课件】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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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
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依法由证监会 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依法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申 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 金流量。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全面 解读
2020 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 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已由十 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 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署做好修订后的贯彻实施工作。
《证券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本次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做 好学习宣传,分类分层开展培训, 不断提高证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 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能力。
《证券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
(一)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 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及时总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积极 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 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 核准制,适用本次证券法修订前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规定。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商法—证券法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 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 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2、证券分类:1)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知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B、股票是股东权凭证;C、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

2)债券: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使金融机构或企业;B、债券是债权凭证;C、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

风险大小不同: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关系,除非发行人倒闭破产(公司倒闭可能性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几乎没有风险),否则无论发行人盈亏如何,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票投资风险大,公司倒闭,股东要蚀掉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没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a、权利:股东享有的是股东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b、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3、证券法:1)概念: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总和。

4、证券法的原则: 1)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我国政府通过了《证券法》的修订案。

本文将介绍《证券法》(2019年版)的主要修订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法修订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证券市场基础法律地位的确立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将市场基础法律地位与行政法规地位相结合。

这一修订意味着证券法律具备了更高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二、证券发行与注册制改革新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原有的批准制,引入了市场机制,推行了注册制。

这一改革使得发行上市更加市场化和便捷化。

发行人主体准入门槛有了明确规定,标准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活力。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新《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证券发行人须实施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对披露行为的追责力度。

此外,修订版还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范围,加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新《证券法》做了相应修订。

新法规定了证券业协会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新法增加了投资者维权渠道,提高了投资者维权的效率和便利性。

五、信息技术的应用新《证券法》明确支持信息技术的应用。

修订版规定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管理,为金融科技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这一修订内容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并推动证券业从传统向数字化转型。

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修订版规定,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和主动退市的公司,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这一规定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七、行政处罚措施的加强新《证券法》加强了行政处罚措施,增加了一系列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和力度。

这一调整有助于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施力度。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100分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100分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以下()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A.上市公司• B.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C.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 D.股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的公司我的答案: D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证券上市与退市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B.取消了暂停上市制度• C.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D.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我的答案: C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1 . 以下()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A.证券交易场所从业人员• B.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我的答案: ABCD2 . 下列选项中,属于操纵证券市场手段的有()。

• A.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B.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C.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D.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我的答案: ABCD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错我的答案: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完善本所自律管理,维护本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监管对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监管对象包括:(一)证券和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等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二)证券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四)存托人;(五)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六)本所会员、不具备本所会员资格的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参与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本所市场的投资者;(八)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规、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纪律处分由本所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实施。

监管措施由本所、本所指定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本所监管部门)或者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主体决定并实施。

第六条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可以单独或者一并适用。

第七条监管对象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的,应当根据本所要求及时自查整改,并报送或者披露相关自查整改报告。

监管对象未按本所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的,本所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实施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

第二章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种类第八条本所纪律处分包括:(一)通报批评,即在一定范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批评;(二)公开谴责,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谴责;(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认定相关人员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四)建议法院更换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管理人成员,即对未勤勉尽责的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建议有关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五)暂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有关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六)暂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七)暂不接受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上述主体提交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八)暂不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承销商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上述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九)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即对存在违规或者业务风险情况的交易参与人,暂停或者限制其相关交易权限;(十)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即对存在违规或者业务风险情况的交易参与人,取消其交易参与人资格;(十一)取消会员资格,即对存在违规或者业务风险情况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十二)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即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或者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限制其名下证券账户或者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在一段时期内的全部或者特定证券交易;(十三)要求会员拒绝接受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即对于在港股通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投资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提请,要求相关会员拒绝接受其港股通交易委托;(十四)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即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经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后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投资者,认定其一定期间内为不合格投资者,禁止其参与全部或者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十五)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即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会员等,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十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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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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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以下()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A.上市公司
• B.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 C.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
• D.股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的公司
我的答案: D
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证券上市与退市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B.取消了暂停上市制度
• C.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D.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以下()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A.证券交易场所从业人员
• B.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我的答案: ABCD
2 . 下列选项中,属于操纵证券市场手段的有()。

• A.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B.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 C.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 D.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错
我的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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