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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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履约担保

什么是合同履约担保

什么是合同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证一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提供给对方一定的信任保障的安排。

它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减少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交易过程中的法律依据。

当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能面临经济损失或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了减少这个风险,合同履约担保应运而生。

合同履约担保通常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保证金保证金是合同履约担保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利使用保证金进行赔偿或弥补损失。

保证金可以是一定比例的合同总额,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一笔金额,或者是对方提供的有价证券等。

保证金的支付通常在合同签署时或者合同履行前期进行,一方支付保证金,另一方负责保管并在需要时使用。

2. 担保人担保人是指第三方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人或机构。

担保人通常是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个人或公司,他们愿意为合同交易提供信用背书,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函或担保书等形式的担保文件,表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们愿意为合同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3. 保险保险是一种通过支付保费的方式,购买保险保障的形式。

当一方无法履行合,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化的履约担保方式,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中,例如贸易保险、工程保险等。

4. 第三方监督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过程的透明和公正,双方可以约定由第三方承担监督和仲裁的角色。

第三方监督可以是专业的仲裁机构、律师、审计师等,他们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调查,确保合同的各项约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合同履约担保对于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参与方的信任度,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还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履约担保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合理的运用。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甲方(保证人), [甲方名称]乙方(受益人), [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合同主题] 达成了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为保证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特制定本合同范本。

一、保证范围。

1.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2.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

二、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总额,即 [合同金额]。

2.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为 [保险费用]。

三、保险责任。

1.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对乙方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即 [履行期限]。

五、保险理赔。

1. 乙方应当在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赔偿。

六、其他约定。

1. 本保证保险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的履行义务,甲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2. 保险公司对于乙方提出的赔偿申请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材料。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益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责任要求)

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责任要求)

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责任要求)供应商自行选择符合国网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供应商(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应由合同买方(被保险人)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保险公司(保险人)向合同买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投保人须将保单原件提交给被保险人,保单须包含以下内容或约定:一、保险险种: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

二、被保险人:合同买方。

三、保险金额: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四、免赔额:0元。

五、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一致。

如果保单承保的采购合同延期超过保单保险止期时,投保人应于保险期间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及时办理保单延期或续保。

六、特别约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合同中约定的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修改指对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中货物名称的修改。

2.本合同等待期自被保险人向投保人下达索赔申请书与事故说明书之日起。

3.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与事故说明书可以作为理赔依据;4.保单生效后,投保人须提交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方进行保单批改或办理退保,如保险公司未按本条规定办理批改或退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赔偿责任。

5.本保单承保的采购合同发生延期且超过本保单保险止期时,投保人应及时办理保单延期或续保,若投保人在本保单到期前未办理保单延期或续保,视为触发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应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七、索赔材料:被保险人索赔时,仅需以下材料:1.保险单正本或电子保险保单打印件;2.索赔申请书;3.保险事故说明书。

1。

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一、引言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保险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面临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的内容和作用。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定义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通常为受保人)提供保险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险形式。

被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赔偿。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1. 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如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等。

被保险人需严格履行这些义务,否则保险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违约责任的范围: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履约保证保险的违约责任范围,即哪些违约行为将被视为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例如,合同未按时履行、未按约定质量标准履行等。

3. 赔偿责任的限额: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即保险人在发生违约情况下向受益人进行赔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通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履约风险和保险费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的限额。

4. 赔偿的方式: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受益人进行赔偿的方式。

一般来说,保险人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违约情况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费的多少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履约风险来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四、履约保证保险的作用1. 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履约保证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受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利益。

一旦被保险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违约行为,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2. 降低履约风险:履约保证保险可以有效降低被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

被保险人在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后,即使发生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减少了经济损失。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9年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9年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9年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款项、提供服务、履行债务等。

第二条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期限内,合同履约期间的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第三条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被保险人应在出现履约保证情况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告及证明材料后尽快进行理赔处理。

第四条免责情形1. 以下情形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不承担保险责任:a) 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系重复履约保证;b)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履约违约;c) 被保险人为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履约违约;d) 其他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为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额度。

第六条保险费1.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受理履约保证理赔申请。

第七条保险理赔1. 被保险人应在发生履约保证情形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告及证明材料后尽快进行理赔处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1. 被保险人应在合同履约保证期满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退还对应的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合同争议1. 本保险合同因履约保证发生争议时,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第十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

以上为本合同的保险条款,双方应当遵守并执行。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甲方(保证人), [甲方名称]乙方(受益人), [乙方名称]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协议》,甲方自愿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履约义务提供保证,并承诺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履行保证责任:1. 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履行,甲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条件向乙方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

2.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履约金额的 [保证比例],即 [具体金额],甲方保证在该金额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履约保证。

3. 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延期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并确认保证责任的变更。

4. 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履行,甲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条件向乙方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乙方进行赔偿。

5. 保证通知。

乙方在发现甲方保证责任发生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履约保证的索赔程序。

6. 保证终止。

保证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解除保证责任等,保证终止后甲方不再对乙方提供履约保证。

7. 其他约定。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应在本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并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受益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大家好,今天我们聊一聊合同中那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履约保证金。

啊,说到这个,很多朋友可能会皱起眉头,心想,“又是这个,我怎么总得花钱还得担心?”但是放心,今天咱们就把这件事说得明明白白,大家看了也许会觉得没那么复杂,甚至可以笑一笑。

履约保证金,说白了,就是合同一方为了保证自己会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提前交给对方的一笔钱。

就好比你租房子,房东要求你交一笔押金,万一你以后损坏房屋,或者不交租金,房东可以用押金来弥补损失。

这其实和我们平时生活中的一些“保证金”差不多,简单来说,就是给对方一个“放心吧,我不会坑你”的保证。

所以,这笔钱不是白白交出去的,大家千万别觉得它是“被坑”的钱。

不过,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问:“嗯,那我交了这笔钱,到底能不能拿回来呢?”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合同怎么写了。

如果合同中规定得清楚,履约保证金通常是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额返还的,就像你搬离租房时,房东看到一切完好无损,就会把押金退给你一样。

可是,如果你违约了,没完成合同里的约定,对方当然可以扣除一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这也就像你搬家时,房东突然说“地板划痕有点大,扣你点押金”,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说到这,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履约保证金是不是有点“坑”?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

合同里规定这东西,往往是为了让双方都更有保障。

你想啊,如果没有这笔保证金,万一对方根本不履行合同,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你不就亏大了?这种情况就算遇到法律途径维权,也得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

而有了履约保证金在那,万一真的出了问题,起码还有一笔钱可以拿回来。

这笔钱呢,也可以看做一种“定心丸”,让大家都能安心地执行合同,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大家别光顾着看保证金这回事儿,合同里还有很多细节是值得留意的。

比方说,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这些都得写清楚。

否则,万一一方想赖账,或者是出了什么岔子,真的是说不清楚。

合同中的保证金及履约保险要求

合同中的保证金及履约保险要求

合同中的保证金及履约保险要求保证金及履约保险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邮箱:[甲方联系邮箱]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邮箱:[乙方联系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称为“项目”)进行合作,甲方作为委托人,乙方作为受托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证金1. 为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一定金额为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为:[具体金额]。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天内将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出具收款凭证,同时向乙方提供收款证明。

3. 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金额,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4. 在项目履行完毕后,乙方经甲方确认履行了所有合同义务,甲方应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或者甲方与乙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直接抵扣合同尾款。

第二条履约保险1. 为确保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甲方要求乙方购买一份履约保险。

履约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天内购买履约保险,并向甲方出具保险单。

保险单应明确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信息。

3. 如项目发生意外或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索赔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

4. 若乙方未及时购买履约保险或未按时付款导致履约保险失效,在项目发生意外或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履行完毕之日止。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3.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为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一笔款项。

如果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扣除保证金来补偿损失。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风险分担、促进履约和强化责任的作用。

本文将就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作用、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是在合同签订后,为确保合同履行完整、及时、符合合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过双方商定的一笔保证金。

保证金通常以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方式约定,金额大小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难度、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分摊交易风险,使交易双方对对方的交易能力和履约诚信有更高的信心。

其次,它可以促进合同的履行,因为支付保证金的一方有更大的动力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损失保证金。

最后,它可以强化当事人的责任意识,降低违约行为的发生概率。

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现金缴纳,即通过银行汇款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

另一种方式是提供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即保证金的支付方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确保保证金能够按时支付。

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一般是在合同履行期满、合同终止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下,经过双方协商或仲裁机构裁决后才能退还。

退还保证金时,一般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对合同履行完成度、质量和遵守合同约定程度等进行评价。

如果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没有违约行为,那么保证金将退还给支付方;如果履约情况不理想或有违约行为,支付方可能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以补偿另一方的损失。

总之,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商业交易中是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分摊风险、促进履约和强化责任来保障合同的履行。

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利用合同履约保证金来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履约保证保险与银行的风险防范

有关履约保证保险与银行的风险防范

有关履约保证保险与银行的风险防范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以保险合同形式保障企业或个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履约能力的保险产品。

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与履约保证保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本文将探讨履约保证保险与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履约保证保险可以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

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常常需要提供贷款给企业或个人,而这些贷款往往存在违约风险。

通过引入履约保证保险,银行可以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银行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减少了自身的信用风险。

其次,履约保证保险可以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

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是贷款业务,其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盈利能力。

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会导致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从而对银行的盈利和经营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而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为银行提供保障,降低违约风险,从而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

第三,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

在金融市场中,信用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基础。

借款人有较高的信用评级,银行才会愿意向其提供更多的贷款服务。

而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增强其信用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银行。

这对于银行来说,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业务发展。

最后,履约保证保险可以增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任。

在金融交易中,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通过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借款人向银行表明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增强了银行对借款人的信任程度。

同时,银行也向借款人表达了其对借款人的信任,并愿意为其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保险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通过引入履约保证保险,银行可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和增强与借款人之间的信任。

因此,履约保证保险对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继续写:履约保证保险与银行之间的联系不仅仅体现在风险防范上,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合作与互惠。

首先,履约保证保险可以提供给银行更多的投资机会。

履约保证保险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资料清单

履约保证保险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资料清单

履约保证保险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资料清单一、引言履约保证保险采购合同旨在保障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更好地落实履约保证保险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本文将对履约保证保险采购合同所需的资料进行清单罗列,以供参考和核对。

二、履约保证保险采购合同资料清单1. 保险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受益人、保险金额等基本信息的填写。

2. 风险评估报告:对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频率以及损失程度。

3. 履约保证保险计划:详细说明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和保障范围,确保各方对保险合同的了解和认可。

4. 合同文本:包括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原始版本,以便核对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合同签署人身份证明:确保合同签署人身份真实可靠,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 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如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等,以评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

7. 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保障双方权益的一种方式,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存款证明。

8. 申请人近期经营情况报告:提供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营业额、利润状况等。

9. 履约保证保险费用支付证明:保险费用的支付凭证,确保保险合同生效。

10.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法人授权书、股东会决议等。

三、相关说明1. 提交材料的时间: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人需在一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确保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及时生效。

2. 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资料完整、真实可靠,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生效。

3. 材料审核和审批流程:保险公司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和决策。

4.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需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或失效。

5. 保险合同生效和履约保证金退还: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保险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申请人。

关于关于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

关于关于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

关于关于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各行各业的持续发展,各种商业交易也在逐渐增多,涉及的领域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在商业交易中,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护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护问题。

一、履约保证保险的定义及应用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为保障债务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所作出的一种保证。

在法律规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为债权人向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提供担保,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即当债务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保险公司最高负责履行合同中的保证。

履约保证保险一般分为两种,即单一保证和综合保证。

在商业交易中,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为双方提供最基本的交易信用保护,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成功率。

对于个人投资者或中小企业来说,这种保险更是帮助其提高自身经济实力以及信誉度的一种良好机会。

因此,履约保证保险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工程建设、贸易、金融、房地产等方面。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优点及局限优点:(一)风险分散。

在商业交易中,一旦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给对方带来损失。

而履约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保险公司,大大减轻了投资者的风险。

(二)提高交易成功率。

通过履约保证保险,投资者可以得到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授权担保,从而增强信誉度,提高交易成功率。

(三)提高投资收益率。

由于通过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投资者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进而提高投资收益率。

局限:(一)不适用于所有合同。

履约保证保险只适用于涉及债务关系的合同,如贸易、金融等交易。

而涉及到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技术合作等合同则无法通过履约保证保险来保障交易风险。

(二)保险利率较高。

由于履约保证保险需要购买保险,因此需要支付保险费用。

而保险费用较高时,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也会产生影响。

三、银行的风险防护银行作为商业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防护也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银行的风险防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风险评估。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债权人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交易合同(以下称“交易合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交易合同中的债务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与债务人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交易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债款损失,并且该债款损失期间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交易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债款。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交易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投保人履约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交易合同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交易合同的担保人(如有)就偿还交易合同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除外。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通过某种方式诱使投保人不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或由于其某些行为致使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行动使得投保人不能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当履行的责任,但不包括:1、由于政府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交易采取特定的行动而直接导致的;2、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而直接导致的。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合同履约保证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行为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合同履约保证人为担保所支付的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合同履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3. 责任豁免本保险不负责下列情况的赔偿:3.1 合同履约保证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3.2 合同履约保证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3.3 合同履约保证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保险条款而导致的损失;3.4 合同履约保证人对被保险方进行违法行为的担保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担保;3.5 合同履约保证人未经批准擅自将担保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4. 理赔流程4.1 出险通知合同履约保证人在发生可能触发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保险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提交以下材料:- 合同履约保证书;- 保险合同副本;- 发生违约的相关证据;- 其他能够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和损失程度的材料。

4.2 理赔申请保险人在接到合同履约保证人的出险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保险人是否受理理赔申请。

保险人受理理赔申请后,合同履约保证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理赔申请书;- 损失状况说明书;- 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履约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

4.3 理赔调查保险人有权对合同履约保证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可以要求合同履约保证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或进行现场勘查。

4.4 理赔结论保险人应在完成理赔调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理赔事故做出结论并通知合同履约保证人。

如果理赔申请得到受理,保险人将在合同履约保证人确认损失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予赔偿。

5. 保险费用与索赔率保险费用以年度为基础收取,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而定。

索赔率为合同履约保证人每年的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

6. 终止保险合同6.1 合同履约保证人与被保险方之间的履约保证关系解除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当履行。

以下是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一般条款,仅供参考:第一条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用于需要履约保证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合同、选购合同、服务合同等类型的合同。

2. 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履约行为,不包括违约行为。

其次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2. 保险金额应与被保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额保持全都。

第三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履约完成日。

2. 履约完成日为被保险合同商定的履约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假如被保险方发生无法履约的状况,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履约保证的索赔申请。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投保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理赔申请1. 投保人在发生无法履约的状况后应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履约保证金的理赔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违约通知等。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准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投保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理赔额度1. 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额确定理赔额度。

2. 理赔额度应不超过被保险合同履约保证金额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免赔额1.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商定免赔额。

2. 免赔额指在理赔时,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投保人自行担当。

第八条保险费1. 保险费由投保人依据商定的比例支付。

2. 保险费不包括税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第九条终止保险1. 本保险在下列状况下终止:a) 保险期限届满;b) 投保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c) 合同履约完成。

2. 终止保险后,保险公司不再担当任何保险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1. 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处理。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履约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关键。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一种常见的方式是要求一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由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给对方的一笔金钱或财产,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

首先,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一种经济利益的保障。

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于弥补其经济损失。

例如,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购买原材料,要求供应商在交货前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如果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企业无法按时生产,那么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来弥补损失。

其次,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可以作为约束违约行为的手段。

通过支付保证金,违约方会认识到如果违反合同,将面临无法退回保证金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各方更加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保证金的金额也可以适当增加,以增加违约行为的成本,从而减少违约的可能性。

此外,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可以作为信任的象征。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往往没有直接的信任基础,无法完全确定对方的履约能力和意愿。

通过要求支付保证金,可以增加双方的信任度,确保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确实履行了合同,那么保证金可以在合同期满后退还给该方,这也体现了对对方的信任。

然而,合同履约保证金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保证金的金额可能对一方过于高昂,对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来说可能负担过重,甚至影响其正常经营。

另一方面,保证金退还的时机和条件也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

如果保证金的退还需要对方的同意或存在一定的限制,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增加双方的交易成本和纠纷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地区和行业已经开始推行合同履约保证险。

合同履约保证险是指通过向第三方保险公司支付一定保费,由该保险公司担保合同的履行。

如果违约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将对受损害方进行赔付,而不是通过扣除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商业交易中,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是常见的合同条款。

这两个条款在产品销售合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旨在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履约义务。

本文将重点介绍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并探讨其意义和应用。

一、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或卖方支付给对方作为合同履约的保证。

它可以作为交易信用的象征,确保交易双方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金的支付通常需要遵守一定的金额和时间限制。

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履约保证:保证金的支付可以增加交易的信任度,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减少违约的风险。

2. 经济损失补偿: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保证金来索赔。

保证金的支付可以作为经济损失的一部分补偿,降低违约方的经济风险。

3. 解决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保证金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

它可以作为一种抵押品,用于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或仲裁程序。

在产品销售合同中,保证金的数额通常与交易金额有关。

一般来说,较大的交易金额可能需要较高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信用证等,具体的支付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指在产品销售合同中,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使用资金、担保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保障措施。

它主要是为了强化合同的执行力,确保对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

履约保证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1. 银行承诺:一方可以通过银行开具的保函或信用证来提供履约保证。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保证另一方能够获得应有的付款或交货。

2. 第三方担保:履约保证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担保来实现,如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险、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等。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合同方的风险,提高交易的可信度。

3. 抵押物担保:在一些大额交易中,一方可以将具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给对方,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变现抵押物以弥补损失。

履约保证保险会计分录

履约保证保险会计分录

履约保证保险会计分录
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它可以为企业提供保障,确保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从而避免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在会计上,履约保证保险通常被视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时,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部分保费应该被视为保险费用,并在利润表上进行核算。

同时,如果企业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应该被视为一种资产,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核算。

如果索赔被批准,企业可以将索赔金额转换为现金或其他资产,从而减少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因此,履约保证保险的会计分录应该包括:
保险购买时的会计分录:
借:保险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索赔时的会计分录:
借:索赔资产
贷:保险公司应付款
如果索赔获得批准并得到支付:
借:银行存款
贷:索赔资产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履约保证保险,
并在发生索赔时及时得到赔偿,从而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模式

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模式

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模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模式的基本概念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也是一种担保形式。

在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中,由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任不足,往往会存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的风险。

而履约保证保险的出现,可以有效化解这种风险,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履约保证保险主要分为两种形式:进口商履约保证保险和出口商履约保证保险。

进口商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作为进口商的保证人,为其向出口商承诺支付保证金或合同款项。

出口商履约保证保险则是指保险公司作为出口商的保证人,为其向进口商承诺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1.专业化服务:履约保证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

在签约前,履约保证保险公司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交易记录和风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

2.合作伙伴关系:履约保证保险公司与银行、律师事务所、商业保险公司等合作伙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或合同违约,履约保证保险公司可以介入处理,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3.定制化保险产品:履约保证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设计定制化的保险产品,确保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客户可以选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4.快速理赔服务:履约保证保险公司在客户提出理赔请求后,会立即展开调查和评估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理赔回复。

履约保证保险公司会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理赔服务,确保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利益得到保障。

1.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信任风险,合同履行可能受到不确定性影响。

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保障,确保合同能够按期履行。

2.对外投资: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政治风险、货币风险等各种风险。

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确保投资项目能够安全稳健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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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债权人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交易合同(以下称“交易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交易合同中的债务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与债务人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交易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债款损失,并且该债款损失期间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交易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债款。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交易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投保人履约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交易合同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交易合同的担保人(如有)就偿还交易合同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除外。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通过某种方式诱使投保人不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或由于其某些行为致使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行动使得投保人不能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当履行的责任,但不包括:1、由于政府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交易采取特定的行动而直接导致的;2、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而直接导致的。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不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惩罚性赔款。

(二)因投保人延迟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收入的减少、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市场份额的丢失或任何因此引起的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或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损害。

(三)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交易合同中列明的债款金额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本保险实行绝对免赔,免赔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债款的一定比例,如约定该比例的,具体比例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以一年为限。

保险费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具体风险状况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七条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其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及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投保人对合同订立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三)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四)积极配合保险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并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保险人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款项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五)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交易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及保险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获得履行该交易合同所需要的所有授权和许可,应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投保交易所有信息。

被保险人不得成为投保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不得与投保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及其代理人应向保险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账号信息、投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等文件资料或信息。

第二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约定交费日支付当期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出现投保人未能按交易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最迟应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如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发现投保人可能存在逾期风险,或有任何导致本保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获悉可能发生涉及本保险的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一)应当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有关证据,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请求赔偿前,应先采取处置措施实现为保障交易合同项下债权而设定的担保权利(如有),并全程允许保险人参与。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放弃上述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赔偿保险金的数额。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索赔申请书;(二)被保险人指定的领取赔款账号信息;(三)相关的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四)被保险人已履行交易合同的证明文件;(五)投保人拒绝或延迟付款的证明或说明文件;(六)投保人宣告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七)实现为保障交易合同项下债权而设定的担保的处置证明(如有);(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并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其他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应在收到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索赔的所有必要的证据后三十日内做出针对该索赔的核定。

但保险人不会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或投保人和交易合同中其他关系方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做出任何核定,直到该争议根据相关的合同文件的争议处理条款得到合法有效的解决,或该争议的处理取得保险人书面认可。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所提交的索赔证据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投保人应承担的债款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向保险人提供并经双方核定确认的投保人欠款清单;(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及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上述确定的基础上,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险赔偿金:保险金=(损失金额-被保险人由于该损失从投保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收到的所有金额-投保人根据投保交易有权通过抵消的方式计入其会计账目的任何金额或有权向被保险人提出反请求的任何金额)-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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