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装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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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近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2米。

第三条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所有使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申报备案。

第五条有关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日常巡查第七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日常巡查是指定期的对设施进行视觉检查和简单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日常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设施的外观检查、线路连接状态检查等。

第九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日常巡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巡查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日常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并无破损、腐蚀等现象;(二)接地线路是否有松动、断裂等情况;(三)避雷器和防雷针是否正常工作;(四)防静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五)其他与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相关的问题。

第十一条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日常巡查结果应当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章定期检测第十三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定期检测是指定期对接地装置和相关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定期检测的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为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定期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接地装置的电阻测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避雷器和防雷针的工作状态检测;(三)防静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检测;(四)其他与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相关的检测项目。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XX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XX公司2006-11-01发布实施防雷及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1 前言1.1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大型机械、脚手架等免遭雷击,防止和减少因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降低职业危险,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检测和管理。

2 职责2.1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2项目部调试队负责防雷接地系统的测试工作。

2.3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防雷接地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内容3.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组建设计组结合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设计,对本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大型机械、配电设施、大型脚手架、铁制活动房屋等)进行防雷设计。

3.2项目部或委托电仪工地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编制具体的施工技术措施。

3.3 专业工地根据施工区域的划分,结合工程部的防雷设计组织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雷接地装置进行施工。

3.4 调试队根据项目部工程部的要求对施工完成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3.5项目部工程部应对防雷及接地系统的设计、验收、测试等记录进行存档,妥善保管。

3.6施工现场防雷及接地保护的范围及安全要求3.6.1 锅炉钢架吊装前,设计院设计的接地网络应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在第一段吊装结束后,完成钢架与接地网的连接工作。

3.6.2 主厂房施工前,该区域的的正式接地网应施工完毕,其垫层的钢筋要和该区域的接地网进行可靠的连接。

3.6.3 空冷柱施工前,该区域的的正式接地网应施工完毕,其空冷柱中的钢筋可靠的与该区域的接地网进行连接。

3.6.4 烟囱施工前,该区域的防雷接地网应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烟囱中的钢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该区域的接地网可靠的连接;烟囱施工过程中,接闪器要和烟囱的钢筋可靠的连接;接闪器的数量不少于4个。

3.6.5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三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三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防雷、防静电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落实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防雷、防静电管理的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管理,预防雷击、静电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研发等各类场所和行业。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管理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工作责任制度应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五条防雷、防静电工作须与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综合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防雷管理第六条设备选型应考虑雷电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防雷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七条防雷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建筑物应根据所处环境和重要性设立适当数量和位置的避雷针和避雷网,确保建筑物的防雷性能。

第九条避雷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修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等场所的屋顶和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并确保其与地面的接地连接良好。

第十一条人员应定期接受防雷知识培训,熟悉各类防雷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二条防雷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检记录应详细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预防电器设备受雷击,应设置合适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雷雨天气时,人员应避免在室外活动,必要时应暂停工作,并保持室内的安全环境。

第三章防静电管理第十五条静电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且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关静电消除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六条仓库、储运车辆等静电严重的场所和设备应进行防静电处理,减少静电引起的事故。

第十七条静电敏感的产品、材料等,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静电引起的损坏。

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

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

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基层场站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NBT36490-2018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32512-2016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QX ∕T309-2017防雷安全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规定各基层场站建筑物、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防雷装置检测要求和周期。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防雷装置:用于减少闪击击中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伤和人员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二)防雷装置检测: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基层场站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监督各基层场站防雷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对各基层场站防雷检测结果有审核和鉴定权。

第六条基层场站职责(一)各基层场站负责防雷检测的现场执行。

(二)加强基层场站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

(三)负责防雷检测不合格项整改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应委托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雷电装置应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应对其结构、布置、形状、材料规格、尺寸、连接方法和电气性能进行分阶段检测。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宜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

第十一条风电机组首次检测时,应先通过查阅机组防雷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并记录受检风电机组防雷装置的基本情况,再与受检单位制定检测方案后进行现场检测。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第六条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二)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三)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四)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五)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六)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七)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

(一)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二)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可靠、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本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与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气象法》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本单位设计防火规范》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SH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AQ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3术语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氢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重点部位: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 职责4、1 本单位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4、2 本单位安全环保部是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承担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安排实施与考核。

4、3 本单位工程管理部是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

4、4 本单位电仪车间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本单位电仪车间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每年当地雷雨季节之前对本单位所属区域防雷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并作好详细相关的记录。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雷击和静电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设立防雷、防静电设施:对于需要防雷、防静电的建筑、设施、设备等,应设置相应的防雷针、接地装置、避雷器、静电防护装置等。

2.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3.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于新建的建筑、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对于已有的建筑、设施,应根据需要进行改造和加固,以提高其防雷、防静电能力。

4.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验收和备案: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备案登记,以备查验和管理。

5. 监测和预警系统的设置:对于一些特殊环境或对雷电特别敏感的建筑、设施,应设置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监测雷电活动并进行预警,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员工防护教育和培训:组织相关的防雷、防静电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7.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发生雷击和静电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可以根据所处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来制定。

煤矿防雷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防雷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防雷接地安全管理规定为了防止雷电灾害造成损失,杜绝因雷电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消除雷电隐患,特制定如下规定:1、工业场地高层建筑物、施工塔吊、井架、入井的管线、风包、变电所设备、架空输电线路、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列入重点防雷保护对象。

各责任单位要按有关标准设置防雷设施,并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为了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接雷、感应雷和架空引进高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3、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和避雷线。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m,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m。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o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及其它作业,特别是高空作业。

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装有避雷线的线路上的铁塔,水泥杆塔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o12、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o13、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及专项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

1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15、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易超过10。

16、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每隔20-25m应设立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超过10Q。

17、储气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形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Q。

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

18、工业场地环形公路的照明杆塔接地的电阻按独立避雷针接地电阻对待,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19、以上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4篇)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4篇)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雷击和静电危害,促进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维护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稳定、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维护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每年都应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六条发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故障或变形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二章设施维护管理第七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并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维护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包括巡检频率和维护措施。

第九条维护管理人员应制定巡检记录表,每次巡检都要详细记录设施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防止积尘和腐蚀。

第十一条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测试和检查接地电阻,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维护管理人员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问题应及时汇报给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及时购买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和材料,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使用和维护第十四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设施,并定期进行设备自检。

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在使用设施时,应避免过度使用和误用,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维护管理人员报告设施故障或异常现象,禁止私自更改设备的结构和参数。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维护管理人员组织的培训和讲座,了解最新的维护管理知识。

第十九条使用人员应保证设施周围的环境整洁,防止杂草和垃圾堆积。

第二十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频率更换设备和材料,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员应保持设施良好的状态,防止设施损坏和过期使用。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单位的工作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设施是指为防止雷电、静电引发事故而实施的措施和设施,包括防雷装置、防静电地线、防雷接地装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拥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并为使用单位负责的场所。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有效、综合的原则。

第五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也要积极配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拆卸、停用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机制,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要参与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章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第九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从规划阶段开始,纳入整体工程设计中。

第十一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包括初验和竣工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和保养第十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巡检和保养,并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及时处理设施的隐患和缺陷。

第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向设备管理部门汇报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单位要对设施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防静电意识和技能。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以下是一般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 定期巡视: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进行定期巡视,观察设施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2. 清洁维护:保持接地设施的清洁,定期清除接地设施周围的杂草和垃圾,确保接地设施的有效接地性能。

3. 疏通检查:定期检查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确认引线的连接牢固,没有松动或断裂。

4. 保护维修:对接地装置进行防腐蚀处理,如喷涂防腐漆或涂抹防腐膏等。

5. 测试检验:定期进行接地系统的测试检验,测量接地电阻,确保接地系统的电阻符合相关标准。

6. 维修记录:对维护管理过程中的发现问题,维修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描述、维修方式和维修日期等。

7. 维护责任:明确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维护责任人,确保有专人负责设施的定期维护和管理。

8. 应急处理:如果发现接地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以上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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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5篇)

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5篇)

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一)凡新装地网、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按分布进行装设,其接地电阻在10Ω以下,变压器中性线接地电阻在4Ω以下。

(二)凡经维修后的地网、避雷针,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符合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安全使用规定要求。

(三)周期性检查,厂区地网每年安排在年底前____月进行,避雷针每年检查两次。

由市防雷检测所进行检测。

检查过程中应对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数据测试,并要检查接地装置,有否脱、锈蚀、断线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想象应及时组织维修。

(四)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与防雷工程做到“三同时”(五)做好对防雷避雷系统的检查、维修、检测工作,并认真做好其档案工作,以便备查及跟进整改。

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厂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防雷避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a. 确保厂区内人员和设备免受雷电灾害的侵害。

b. 适用于所有厂区内的建筑、设备和设施。

2. 组织和责任:a. 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的管理由专门的责任部门负责。

b. 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防雷避雷知识和经验。

3. 防雷设备安装:a. 防雷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

b.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雷设备维护:a. 每年对厂区内的防雷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b. 定期对防雷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5. 防雷知识培训:a. 对厂区内的员工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b. 对防雷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6. 报告和记录:a. 发生雷电灾害或防雷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分析,以便改进管理措施。

b. 每年对防雷避雷系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 外部合作:a. 与当地雷电监测和预警部门进行良好的合作,及时获取雷电信息和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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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装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雷、接地装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石化设备、设施(包括塔、罐、金属管道、建筑物),自备电站,变(配)电所,电力线路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修、维护和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H06009 接地及过电压保护装置维护检修规程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13348 液化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SH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

3.2 接地
电气设备、杆、塔、容器、机泵等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3.3 工作接地
在电气系统中,运行中所需要的接地(如中性点接地等)称为工作接地。

3.4 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钢筋混凝土杆和金属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
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

3.5 保护接零
中性点直接接地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零线连接,称为保护接零。

4 职责
4.1生产管理部是公司防雷、接地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防雷、接地装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 公司各电气维护单位负责本工作区域范围内防雷、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防雷、接地装置测试工作。

各电气维护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接地装置的维护、检修及试验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炉、塔、反应设备、贮罐、换热设备、石化机械、通用机械、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

5.2 电气设备、机修设备等带有电源的设备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均须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缆的金属保护层应接地或接零。

5.3 高层建筑物、高压架空线路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设备(炉、塔、贮罐、高架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雷接地。

5.4 接地体和接地线、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的施工要求必须符合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SH06009《接地及过电压保护装置维护检修规程》、GB1559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5.5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中所拆除或损坏的接地装置进行恢复,恢复后的接地装置必须符合接地装置的技术要求。

5.6 电气维护单位协助生产车间审查防雷、接地装置设计图纸及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防雷、接地装置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5.7 防雷、接地装置的检查内容
5.7.1 检查防雷、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5.7.2 检查分析所测量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
程》规定要求。

5.7.3 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防雷、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良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5.8 防雷、接地装置的检查、测试要求
5.8.1 变电所的防雷、接地网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5.8.2 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装置根据运行情况,每年一般应抽查不少于1次,比例不低于20%。

5.8.3 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雨季前检查、测试一次。

5.8.4 接地装置的测试一般结合每年的电气预防性试验进行,防雷接地每年雨季前测试。

各电气维护单位根据预防性试验计划,组织实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测试工作。

5.8.5 接地电阻值的测试与要求执行电力部发布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

5.8.6 接地电阻测试必须由电气维护人员测试,电气维护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及时上报设备所在单位和设备主管部门。

5.8.7 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接地装置,所属单位应安排检修及整改,并督促检查。

5.9 公司各分厂应指定防雷、接地装置所属车间负责接地台帐的建立工作,其他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防雷、接地台帐的建立。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见附录,保存期限2年)
7 检查与考核
7.1生产管理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2具体执行生产管理部专业考核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相关表单1
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检测单位:试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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