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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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4.02.27
•【文号】税总货劳函〔2024〕20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4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

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印刷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机关 河南省邮电科技有
印制品服务项目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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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TOP2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机关 印制品服务项目
郑州市智丰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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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目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报告时间:
2023-02-1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TOP3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机关 郑州市金税印务有 印制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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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车辆(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轿车 电子卖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国兴汽车服务中心
河南省人民医院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操作讲明书用户手册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4)第二章系统环境预备 (4)2.1.证书环境预备 (4)2.1.1. 北京一证通 (4)2.1.2. CFCA数字证书 (5)2.2.系统环境预备 (5)第三章系统登陆 (5)3.1.系统登陆 (5)3.1.1. 北京一证通方式登录 (5)3.1.2. CF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 (9)3.1.3. 首次登录系统 (12)第四章通知 (13)4.1.通知 (13)4.1.1. 业务概述 (13)4.1.2. 流程概述 (14)4.2.电子邮件 (16)4.2.1. 业务概述 (16)4.2.2. 流程概述 (17)第五章办税指南 (19)5.1.出口退(免)税政策 (19)5.1.1. 业务概述 (19)5.1.2. 流程概述 (20)5.2.办税流程 (23)5.3.1. 业务概述 (23)5.3.2. 流程概述 (23)5.3.常见问题 (27)5.3.1. 业务概述 (27)5.3.2. 流程概述 (27)第六章网上报税 (31)6.1.预申报 (31)6.1.1. 业务概述 (31)6.1.2. 流程概述 (31)6.2.正式申报 (49)6.2.1. 业务概述 (49)6.2.2. 流程概述 (49)第七章结果查询 (53)7.1.退税进度查询 (54)7.2.1. 业务概述 (54)7.2.2. 流程概述 (54)第八章系统治理 (55)8.1维护联系方式 (55)第一章系统概述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是出口退税治理系统的延伸,出口企业能够通过网页上传的方式将出口退税预申报数据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而无需亲自携带申报数据往返于税企之间;相应税务机关关于企业出口退税预申报数据也不再需要派专人进行手工的预审工作,对数据的预审以及反馈全部由远程申报系统自动完成。

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预申报功能处理逻辑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完全一致,能够有效地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

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

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

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宣传手册一、什么是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就是指出口企业通过广州国税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模块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单证预申报、下载审核结果反馈信息。

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的启用彻底改变了以前出口企业需要上门到主管税务机关排队办理这些事项的状况。

详细情况请浏览广州国税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二、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的适用范围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适用于所有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及小规模企业。

三、出口企业如何登录并使用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出口企业无需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权限。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左上方“网上办税大厅”,通过“2号办税窗口”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出口退税模块,就可以免费使用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功能。

未申请数字证书的出口企业,在登录网上办税大厅时可选择“普通登录”方式,分别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即可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免信息泄漏。

已经申请数字证书的出口企业可以直接选择“数字证书登录”方式登录。

四、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的开通时间(一)网上预申报1. 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只能在每月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进行,每日的开通时间为6:00——24:00。

出口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网上预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申报。

法定的申报期限结束后,不再受理纳税人网上预申报业务,仍未办理预申报的出口企业,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申报。

精选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

精选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
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
(七)加强征退税衔接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有3种税收处理方式:退税、免税、征税。 适用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入成本,不得抵扣。 由于征税部门很难掌握应免税或应征税的出口信息,为避免税款流失,规定“信息管理岗”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待核查信息传递给出口企业主管国税机关的征税部门。 ——《退税规范》第八章
第八章 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
的管理
一、注意事项(一)免税、征税管理职能的明确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征税政策的管理,由其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按现行规定执行(规范第四十条)。包括:1、免税申报的纳税申报辅导;2、免税货物对应进项税款的转出;3、征税货物的纳税申报辅导;4、征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的确定;5、《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待核查信息明细表》所列数据的核查。
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
12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4项措施中,前3项是和《退税规范》相关的: 1、下放审批权限 2、实施分类管理 3、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 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 4、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
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
(九)规范调查评估 规定了需由“调查评估岗”负责实施的七种实地核(调)查情形:出口货物的复函、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首次申报视同出口业务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首次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业务、申请“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案头审核无法排除疑点或预警评估等。 ——《退税规范》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 规定调查评估岗应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入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等场所,查看其生产经营情况、调阅企业账簿、现场取证。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 《退税规范》第六十五条 要求统筹开展同一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评估和其他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出口退(免)税评估工作可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规定调查评估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案头分析、约谈、发函调查、实地核查程序实施评估。规定评估各环节能确认或排除疑点,可作出评估处理,终止评估程序。——《退税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国税总局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税总局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字体:【大】【中】【小】为准确执行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细化、完善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现公告如下: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数据。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对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

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三)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理。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申报业务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2018-04-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

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关于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汇有关问题

关于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汇有关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 和不能收汇的申报
• 根据61号公告和30号公告相关要求,在退(免)税申 报期截止之日内,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 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 或凭证的内容,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 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 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 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关于出口退(免)税凭证 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
汇有关问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 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61 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 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 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中关于出口 退(免)税申报的规定,结合市局的工作要求, 现对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日内出口企业出口 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 汇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 (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原件及资料;
(三)根据企业的收汇管理要求分别按不同情 况提供收汇情况:
在2019年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 属于30号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的企业, 提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 据、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根据30号公告的 要求,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 收汇处理。
(一)接收申报
• 4月11、14日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5楼办税大厅 将会设置46、47号窗(信息备案专窗)接收企 业无相关电子信息的申报(出具受理回执), 请企业全部在上述时间前来办理无相关电子信 息和不能按期收汇的申报。(先在1楼取号再 到5楼办理)

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一、事项名称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申报;2.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申报;3.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出口企业需要将作为退税原始凭证的海关进口增值税或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电子信息在预申报前向税务机关先进行申报。

并根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结果有电子信息的方可进行退(免)税申报。

对无相应电子信息的出口企业需要在后期重新提出申请;有电子信息的才可以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全文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1.A06507《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九、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指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指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指引一、出口退税审核的基本原理生产企业在报关出口时应在电子口岸子系统中提交报关信息,同时海关把企业出口的信息录入金关系统生成电子信息,并逐级报送到企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在获得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单证后,通过这套生产企业出口申报系统把出口信息生成在软盘上,并报送进入主管税务局的审核系统,然后在审核系统中和海关反馈的电子信息、外汇管理局反馈的电子信息进行电子对碰从而决定退税事宜。

由于电子信息要从地方海关报到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再报到国家税务总局,然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把电子信息分清到各地退税机关,这样电子信息就滞后许多,一般来说企业出口的电子信息反馈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月底才能得到,因此生产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就需要一个预申报的过程,其实,预申报过程就是将基本数据录入本系统中并生成免抵退汇总表,而正式申报则是在电子信息到达时和企业报送来的数据(包括免抵退汇总表等)进行电子对碰,从而决定是否有退税,若有则计算出企业实际退税额。

以上过程图示如下:①报关出口②纸质单证收回二、申报总体步骤第一步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采集第二步免抵退预申报第三步预审疑点反馈处理第四步生成明细数据第五步模拟出具免税证明(无进料加工业务的没有这一步)第六步纳税申报数据采集第七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第八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第九步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三、系统维护此步骤只针对新使用本系统的企业和系统升级1、系统进入方法:(1)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画面上依次点击“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V5.1”启动申报系统:(2)初次使用,在出现的画面的“用户名”栏录入“sa”(小写),“密码”为空,按“确定”键即可进入下一个画面,在下一个画面上输入“当前所属期”,按“确定”键即可进入系统。

以后使用时录入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即可。

2、系统配置(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系统安装完毕后,首先需要进行系统配置,进入系统菜单的“系统维护”中“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点击系统工具栏中的“修改”按钮,系统将显示以下界面:录入项目说明:企业代码:出自海关(海关代码),是每个企业的唯一标识,一般指海关报关单上的编码,根据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编号确定,由10位数字组成。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转内销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转内销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

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三、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出口退税系统无纸化功能操作说明

出口退税系统无纸化功能操作说明

第1章.操作阐明1.1数字签名设备阐明1.无纸化试点公司申报数据时, 需要电子签名设备, 金税盘或者税控盘。

1.22.使用不同设备, 需要安装相应设备驱动程序。

1.3 3.无纸化试点公司生成申报数据时, 必须连接数字签名设备。

1.4启用数字签名并设立密码一、启用数据签名:1.在税务机关获得任意反馈数据, 读入税务机关反馈数据, 在“公司扩展信息”中存在扩展类型代码为“WZHQY”数据时, 根据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及标志, 判断公司在目前时间与否被认定为无纸化公司, 当被认定为无纸化试点公司时, 默认启用数字签名。

2.如未能及时获得反馈数据, 需启用数字签名生成申报数据时, 可手动启用数字签名。

启用措施:“系统维护”(“系统配备” (“系统参数设立与修改” (“功能配备”(“数字签名”中, 勾选“启用数字签名”。

二、设立签名设备密码:如已启用数字签名, 则需在“系统维护”-“系统配备”-“系统参数设立与修改”-“功能配备II”-“数字签名”-“设备密码”中填写签名设备密码, 并点击确认, 完毕设立。

图表 1: 菜单图表 2: 生产公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配备界面1.5图表 3: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配备界面1.6生成申报数据启用数字签名后, 在生成申报数据时, 连接数字签名设备, 生成申报数据即可, 生成的申报数据即为已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

第2章.注:如在生成数据过程中有错误提示, 则需根据错误提示调节后, 重新生成申报数据。

第3章.常用错误图表 4: 错误提示样例1.错误提示: 没有安装USBKEY驱动, 找不到USBKEY的驱动程序。

因素及解决措施: 未安装设备驱动, 或驱动不匹配, 重新安装与签名设备相匹配的驱动程序。

2.错误提示:COM组件异常, 请确认签名设备驱动程序与否已经安装。

因素及解决措施: 驱动安装不对的, 需重新安装“证书应用安全客户端控件”。

3.错误提示: 检测KEY状态——未插USBKEY(0xA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豫国税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18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的顺利试点和推行,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省局在郑州市金水区和惠济区、郑东新区分别试点网上抄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成功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试点并逐步推行,全面构建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

为保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的顺利试点和推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目标、内容和范围(一)推行目标。

通过在全省各省辖市试点推行网上抄报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实现企业纳税人无论在任何一家银行开户,均可做到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各项申报纳税事宜,实现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并力争201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推行到位。

(二)推行内容。

在成功推行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运费发票网上认证基础上,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发票网上抄报税系统,同时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一窗式”自动比对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网上稽核比对。

(三)推行范围。

包括全省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只缴纳所得税纳税人。

但“一窗式” 自动比对不能通过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企业,暂不推行网上抄报税和网上扣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标 签】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国家机关内部管理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国家机关内部管理,管理规范【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5〕162号【发文日期】2015-12-24【实施时间】2016-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 工作规范(1.1版) 第一章 总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关)应按本规范设置出口退(免)税管理岗位,并按本规范的岗位监督制约规定配备人员。

第三条 国税机关应使用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等相关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包括: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一简称审核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以下简称传输系统),出口退(免)税宏观分析及预警监控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等。

第四条 对出口企业申报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从受理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之日止)办结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原则上由主管征税的县(区)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原则上由地(市)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出口退(免)税的审批机关。

第六条 国税机关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

办理有关退税业务的时间规定
1、生产企业遇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及第八条、国税发[2004]113号文 件第一条不能申报退税需要办理延期申报退税证明的,企业必须在以上文件规定的出口之日 起90日内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办理延期证明。 2、生产企业办理《退补运证明》的相关规定 如果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货,需要向国税机关办理《退补运证明》的,应写明情 况说明,并在发生退运的当月通过申报系统中将退运产品做红字冲减(具体方法是先冲减原 申报明细数据,再将此笔出口未运运的部分数量、金额等重新录入)。然后持申请书、冲减 明细表等报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开具《退补运证明》。 3、办理其他证明如补办报关单、核销单等。生产企业应先在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 并打印出明细表,然后将电子数据、明细表及有关凭证报市国税局办理。 4、对于按规定申报时可以不提供核销单的,企业可于货物出口之日起210天内补齐核销 单,申报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由税务机关到期统一出具《应补齐核销单明细清单》,生 产企业应按照补齐清单上反映的核销单号依顺序补齐并装订好核销单,并报送主管国税局处 理,如果企业未按照补齐清单补齐核销单的,企业的出口货物应按内销征税,并在申报系统 中进行冲减操作。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出口货物价格的确定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同时也是指企业实际出口货物的真实价格,如果 企业出口发票和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列明的价格是FOB价,企业可直接 按照此价格申报办理免、抵、退税业务。 CFR(C&F):成本+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此价格指企业实际出口货物 的真实价格加上替外商垫付的运费,如果企业出口发票和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上列明的是CFR(C&F)价格,企业实际收到的外汇应减去收到的运费发 票上列明的运费后作为外销收入入账的依据和申报办理免、抵、退税业务的依 据。 CIF:成本+保险+运费,此价格指企业实际出口货物的真实价格加上替外 商垫付的运费和保险费,如果企业出口发票和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列明 的是CIF价格,企业实际收到的外汇应减去收到的运费发票和保险费发票上列明 运费和保险费后作为外销收入入账的依据和申报办理免、抵、退税业务的依据。

企业端出口退税全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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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端出口退税全面解决方案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4。

10。

26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并称为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业务系统,是金税工程以及金关工程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国税务系统第一个全面推广应用的税收业务软件,是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的主要手段,在历年的出口退税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及信息中心的领导下,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税局紧密配合承担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包括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并承担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培训工作以及面向全国范围税务机关以及出口企业的技术支持工作。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供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使用,主要完成退税申报数据的采集、上报、管理、对税务机关审核情况的反馈处理及其它退税相关业务的处理.分为外贸企业专用、生产企业专用两个版本。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开发,免费提供给全国出口退税企业的.第1章.新办企业如何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您想知道如何免费获得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吗?您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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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您还可以了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动态信息.您想了解出口退税基本业务及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吗?您可参加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举办的出口退税政策及申报系统操作培训,了解出口退税基本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软件的操作流程。

您也可购买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列教材,教材中详细介绍出口退税基本业务和出口退税软件的操作流程,是出口退税企业必不可少的出口退税权威教材.您还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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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
系统升级的通知
【标 签】升级,远程申报系统,企业端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5-03-25
【实施时间】2015-03-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总局工作安排,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需要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主要内容 本次升级主要增加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及企业申报和预审数据加密相关内容。

详细功能调整和修改内容见补丁说明等相关文档。

二、升级时间安排 省局定于2015年3月26日(周四)晚上18:00起对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进行停机备份和升级,并于2015年3月30日(周一)上午8:00起正式启用新版本的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在此期间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将暂时停止使用。

纳税人如有特殊办税需求,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三、升级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升级涉及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及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

出口企业需要更新相应版本的申报系统客户端(生产企业对应版本为13.0SP2,外贸企业对应版本为15.0SP2)。

(二)出口企业可从主管税务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或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获取新版退税申报系统安装程序。

(三)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升级后,旧版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将无法进行退税预审。

(四)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后,要及时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分类管理类别进行配置维护。

(五)依据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相关规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总局公告有关规定
报送收汇凭证。

请各纳税人认真查看新版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的安装说明、补丁说明及更新说明等升级文档。

在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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