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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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C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

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

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

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相关职责

第十条总部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审计立项,并组织实

施;

(三)负责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统筹安排全系统审计项目;

(四)负责协调、审核、批准等管理工作;

(五)组织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考核、责任追究等;

(六)负责审计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七)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以及审计业务培训。

(八)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相关制度文件的意见征集、修订和编写工作;

(二)根据总部监督部年度工作计划编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编报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申报新增审计项目。

(三)为所属单位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协助和配合,主要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协调解决审计组的食宿和交通以及相关审计费用的报销等;

(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上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责任追究;

(五)各单位审计人员在不开展集中交叉审计任务时,根据区域需要开展本区域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按时保质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南北片区组长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参与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参与对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片区内审计项目;

(四)参与片区内各二级单位以及合资合营单位的审计项目,参与部分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项目;

(五)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组之间的关系;

(六)督促审计组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七)审核审计组上报的审计报告;

(八)总结、推广片区内审计工作先进经验;

(九) 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主审人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审计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审计方案及人员分工;组织审前调查;拟写审计通知书;组织项目实施;负责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审计组工作;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向片区组长报告工作;组织整理审计资料等。

(二)对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每月底前将本月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片区组长,总结内容应包括:本月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收获和体会、存

在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度审计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组其他成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服从主审的工作安排,在主审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为:按审计方案实施具体分项审计工作;对收集的审计证据承担责任;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协助主审撰写、修改审计报告;归集、整理审计资料。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的工作程序以ABC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远程审计等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主要执行依据,结合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特点,将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程序划分为:立项和编组、审前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终结等四个阶段。

第十六条立项和编组。根据集团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结合ABC 公司实际,在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总部监督部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组成员和主审人员,编制ABC公司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经物流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审计立项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做调整的,由总部监督部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计划外项目的立项和编组。总部监督部负责接受各单位提出的计划外审计需求,鼓励主动要求审计。如发生计划外审计项目,采取逐级申报原则,统一由各二级单位监督部填写《ABC公司计划外项目审计立

项审批单》,上报总部监督部审批后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审前准备。主要工作包括下发审计通知书、方案编制和审前调查等。

(一)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主审编制,经片区组长签字并统一加盖“ABC公司监督部”印章后,于项目实施前7天内下发被审计单位;如被审计单位为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通知书下发至所属二级单位;特殊审计项目可不作事前通知。

审计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及审计范围、审计组成员名单、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等。

(二)方案编制:主审人员就项目实施目的、审计内容、程序和方法、成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编制审计方案,报片区组长审批;如主审为片区组长本人,则审计方案由总部监督部审批。

(三)审前调查:项目实施前,主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内容、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力和时间,收集被审计单位各项资料,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实施远程审计。

远程审计依托现有财务系统、业务系统和集中商务系统,建立数据分析、筛选标准。审计组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分析、检查,对所发现的疑点,及时进行复核,需要现场查证的,应编入现场审计程序表,并在现场审计中进行查证。主审人员在现场审计前应将审计疑点进行汇总并编制审计疑点列表;根据异地审计未尽事项,编制现场审计程序表。对查实的问题,审计人员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经主审人员复

核无误后带到被审计单位现场,由被审计单位签章确认。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所确定的范围、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取证、分析和评价。主要环节包括:召开审计组进点见面会、内部控制评价、实质性测试、取证分析、编写审计日记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审计事实和意见、召开审计组内部沟通协调会、召开审计意见交流会等。

(一)审计组进点见面会。审计组在正式实施审计工作前,按约定时间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举行见面会。会议由主审主持,介绍审计组成员和审计目的、范围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公布总部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并请被审计单位介绍近期的经营及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层提请关注的问题,确定审计期间相互沟通的时间、方式、人员。审计组主谈人由主审担任,记录人由审计组其他成员担任,会议记录纳入审计档案。

出席见面会人员:审计组所有成员,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包括监督部、财务部、商务部等部门经理及具体工作负责人),以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审计意见交流会。审计组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召集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举行审计意见交流会,现场交换审计意见。会议由主审主持,简单介绍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发现问题以及建议等,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主谈人由主审担任,记录人由审计组其他成员担任,会议记录纳入审计档案。

出席审计意见交流会人员:审计组所有成员,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包括监督部、财务部、商务部等部门经理及具体工作负责

人),以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审计组内部沟通协调会。为了加强审计组的分工协作,提高审计效果,每天审计工作结束前,主审应组织组员召开一次内部沟通协调会,会议内容应包含:相互交换收集到的重要信息、研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实质性测试、取证分析、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审计事实和意见等其它环节的操作程序参照ABC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远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和确认的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审计人员应客观记录审计工作,按照工作分工,严格认真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应经过主审复核签字,并注明复核日期。在结束现场审计前,主审应召集审计组成员对每一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再复核,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已按要求全部实施,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定。

审计组在审定审计工作底稿后,应交由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如无异议的,由被审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审计组;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底稿存在异议的,双方应就异议部分进行再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终结。审计组在结束现场审计之后,进入项目终结阶段,

主要环节包括:拟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定并下发审计报告、落实整改意见、审计资料归档、开展后续审计等。

(一)拟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主审应在项目结束后5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并经审计组成员复核后,发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3日内回复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主审在收到反馈意见3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修改和初步定稿工作。

(二)审定并下发审计报告。审计组应确保在审计项目结束后2周内,将初步定稿的审计报告上报片区组长审核。被审计单位为二级单位的,审计报告经片区组长审核、总部监督部审定,由总部主管领导审阅后直接下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为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报告经片区组长审核,由总部监督部审定后下发至被审计单位所属二级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审计报告,应提交总部主管领导审阅后下发。

(三)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上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报告。被审计单位为二级单位的,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报告上报总部监督部,并由总部监督部负责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为二级以下单位的,由被审计单位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督促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报告。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应作为审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项目的其他资料合并归档。

(四)审计资料归档。审计资料文件(包括审前准备资料、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底稿、会议记录等)由主审负责整理,

总部负责归档。在审计报告下发后,片区组长应及时通知主审将整理齐全的审计资料文件(原件)寄送总部监督部归档。如被审计单位为二级以下单位,主审在寄送总部原件的同时应整套复印一份,并及时寄送被审计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监督部,以便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或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审计组应在第一时间报请总部责令其纠正或给予警告;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有关审计资料的,由总部或主管上级单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审计问题整改

第二十二条上报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在反馈期限内(收到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后续监督检查。按照“审计先行,纪检跟进”的原则,根据《ABC公司审计问题整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促进管理。各级监督部门在促进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分解到位的基础上,要督促责任主体通过整改具体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工作,从“堵漏”逐步转为“防控”,在整改纠错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问题整改考核。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奖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年薪挂钩。

第二十六条情况通报。建立通报制度,对比较典型的问题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避免同类问题在不同单位重复发生;对于整改得力和不力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系统通报。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消极怠慢或应付了事、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而无正当原因、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因不积极落实整改而给企业和上级单位造成损失和危害等情况的单位,按照《关于审计问题整改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可参照总部规定进行审计问题整改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为实施审计项目而发生的差旅等审计费用,先由总部统一报销,挂部门往来账,再根据相应标准年内分摊至各区域公司。

第二十九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不涉及审计人员薪酬变化,审计人员薪酬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十一条审计人员对所出具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人员在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小金库”、违规价格折让行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总部监督部。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ABC 公司监督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审计监督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五条对于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ABC公司总部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物流总部将给予表彰,在企管奖考核时对该单位予以加分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ABC公司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1.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2.审计工作底稿构成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通常包括: … (1)审计业务约定书 (2)总体审计策略与审计总结 (3)具体审计计划 (4)程序表 (5)客户填报明细表及提供的未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6)审定表 (7)调查访谈问询表或记录 (8)分析表及分析程序,如交易和余额分析,重要比率和趋势分析等 (9)核对及计算表 (10)抽样检查表 } (11)询证函回函客户声明或说明 (12)观察及监盘或抽盘记录 (13)问题讨论与沟通 (14)咨询记录 (15)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 % (16)客户文件记录摘要与复印件(如合同协议等),这些文件包括:企业法律和组织结构信息,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和会议纪要等 (17)项目组及所内部审批文件 (18)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的过程记录,如对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和结果的记录;由其他审计师审计的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所执行的记录;同其他审计师、专家和其他第三方交流的记录等

(19)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关于了解会计和内控系统的证据、重要审计领域审计结论 (20)其他有助于形成审计结论的资料 ( 关于程序表 本底稿包括的审计程序系标准程序,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裁剪审计程序表,审计助理人员根据裁剪后的审计程序表实施审计程序,即不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应当删除,追加的审计程序应当补充至程序表中。 如何选择实施审计程序非常重要,总体原则是质量与效率并重,即执行的程序恰到好处,以最少的工作量获取能够支持审计结论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程序表中列举的程序执行的详略程度取决于:——风险评估结果 ——审计对象的复杂程度 ; ——重要性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关于明细表 明细表系会计科目审计的总导引底稿,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地位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明细表尽可能填列详细些。对于客户已经编制了明细表的,取得项目经理分拆的本科目明细表,并转换为底稿版;对于客户未编制明细表的,按照项目经理下发的模板填写各科目明细表。 本所“企业填报明细表”单列于工作底稿中,便于审计人员进场前或进场后将该空白明细表提供给审计客户,由被审计单位填报,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 关于审定表 (1)未审数:未审数应确保与被审计单位最终提供的已盖章未审报表数据相一致。 (2)调整数:在底稿编制人移交底稿至项目经理前,如客户已确定是否调整,则应将调整情况写到调整数当中;如在底稿编制人移交底稿至项目经理前,客户尚未确定是否调整,则应先假设客户同意调整,再将调整情况写到调整数当中。如底稿编制人移交底稿至项目经理后,客户不同意进行调整,应修改相关底稿,以与最终审定报表一致。 (3)审定数:根据未审数、调整数的确定而确定。 (4)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事项:即审计调整分录过入,并简要说明错报调整的原因。 — (5)审计结论: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某一审计事项所作的专业判断。就内部控制测试而言,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对其依赖程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工程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一、工程专项审计的内容 工程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 、工程项目审计: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工程计划内容是否完备,审查工程投资的可行性资料。 2 、工程成本审计:审查建设单位在计算工程成本方面的有关规定,工程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审查工程成本计算的原则是否符合规定。 3 、工程清点盘存审计:工程的清点要将工程的实际存在、工程支出明细帐、企业盘存单核对,看三者是否相符;清点工程竣工后的余料,弄清其是否办理退料手续,有无冲减工程成本,防止挪作他用或化公为私;对在建工程可根据工程完工程度按比例检查。 对单项工程从项目立项、可研、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进行审计。它包

括了内控制度、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内容。 二、工程专项审计的重点: 1 、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等前期报批手续是否齐全: ⑴建设项目立项申请; ⑵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 2

书); ⑶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 报告; ⑷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⑸拆迁企业证 明;拆迁安置方案; ⑹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 ⑺对于国家重点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 供土地合同、1: 500地形.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初步建设方案等。 2、设计、施匚监理单位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假招标等现象,手续是否齐全,存档资料是否完整; 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条款是否合规;审查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4. 设计、滋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存在失职乜 5. 项目实施中,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是否齐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 6. 工程结算手续是否齐全,结算资料及报告是否完整; 7. 工程款支付及设备材料采购款支付是否合规; 8. 审查公司章程,是否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并 3

专项审计方案1

2011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为落实XX县审计局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根据XX县政府X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制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为重点,通过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认真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督运行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等方面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审计目标 根据局按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局要通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实现以下目标。 (一)摸清列入本次重点治理范围的专项资金的底数及其构成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二)重点查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据实揭露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对专项资金安排的开工、在建、完工项目,严格按照有关

计划、政策规定及定额标准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审计决算及其效益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 (一)审计范围 对以来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安排投入的扶贫、救济救灾和农业专项经费等专项资金。 (二)审计对象 1、各专项资金的投入县直机关,包括乡及村、及村小组。 2、各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包括各级民政、劳动社保、水利、教育、卫生及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 3、各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和单位 四、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 1、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年度预算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有无未经法定批准程序,擅自调整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或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截留、滞留、抵扣、挤占挪用等问题。

投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专项审计。包括: (1)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情况进行审计。 (3)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 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五、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4.按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底稿范例

第五章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底稿模板 5.1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前期调查方案模板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前期调查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2、行业特点: 3、经营围: 4、经营规模: 二、前期调查目的 1、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2、布置公司清产核资前期准备工作;

3、制订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确立审计重点、制订出适用、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策略和方法。 三、前期调查围 1、调查单位围 抽查原则:选取不同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根据上述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单位进行调查,以表格形式列明被抽查单位名称、时间计划及抽查简要原因说明等。 2、调查时间围 主要调查时间截止日为200х年хх月хх日。(调查截止日原则上选取距离调查日最近的会计报表日。) 四、前期重点调查容 1、公司历史演变过程、人员素质、会计核算方法、管理人员水平和生产特点等; 2、集团公司组织结构与清产核资围; 3、报表合并方式及公司合并围;

4、公司资产结构、规模; 5、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及容; 6、资产损失主要分布会计科目、项目; 7、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司的地理位置; 8、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司行业分布情况; 9、重点会计项目(资产比重大或项目特殊)分析; 10、重大资产价值情况了解; 11、关联方交易、往来初步统计; 12、200х年度及以前年度审计情况; 13、部控制水平了解; 14、有无账外资产及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15、其他重大事项。 五、前期调查策略 1、现场调查地确定为集团公司,对其他重点调查单位以或形式实施沟通,获取所需资料; 2、前期调查主要以符合性测试或审阅形式进行,对特别重大

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具体审计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本规范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参审人员自行编制;也可以由被审计单位 管理当局或第三者提供而形成;可以是书面文字形式,也可以是必要的声像资料。审计工作底稿应以自制的书面文字形式为主。 第三条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参照本规范要求的 有关内容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形成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是按规定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履行应尽职责的证明。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完整记录参审人员的审计轨迹。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 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一)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三)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可以简单记录。 (四)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参审人员应对该审计项目表达明确的专业判断意见。 (五)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六)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采用的格式规范。 (七)标识一致,即审计标识符的含义前后一致,并标识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八)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连贯,文字端正,有关验算数据正确。第六条以下情况为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繁简程度的相关因素, 并以此做为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繁简得当的根据: (一)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 (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五)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审计意见类型。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基本内容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即会计报表的编报单位,被审计单位可以简写,但应与总体审计计划确定的简称前后一致。 (二)审计项目名称,即某一会计报表项目名称或某一审计程序及实施对象名称,如具体审计项目是某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则应同时写明该会计科目名称。审计项目名称不可以简写。

集团公司内审制

**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资金管理专项审计方案-常规审计范例

资金管理专项审计方案 (安全性、规范性部分) 资金管理环节 审计关注点 安全性 合规性 存量管理 现金 岗位设计——现金接触的控制 审批权限及额度——现金付款、提现 库存现金的完整性 现金存量的安全性——转存及时性 存折管理——保管、密码、转存的及时性 离职员工借款的清理 违规行为——小金库 定期现金盘点记录 备用金借款归还与清理的及时性 存折记录和备案 银行存款 违规行为: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套现 印鉴保管——分开保管 票据管理——票据不能预留印鉴、进行领用作废记录、严禁开具空头无限额支票等。 网上银行 审批权限及额度——集团内资金划拨、公司内部银行帐户间资金划拨。 帐户开立的审批(尤其关注共管帐户)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流量管理 收款 第三方付款的风险控制 收款的及时性、催款 付款 地价及工程款: 地价、工程款付款审批权限、额度 以合作双方签署合同为支付依据的符合性。 付款的审批——尤其关注对提前支付的控制 往来管理 不允许不同地区或不同集团考核主体的公 司之间擅自进行资金调拨及期末挂往来帐。 内部往来应按月核对,至少每季末编制调 节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融资管理 专户资金 专户专用 专档建立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二、审计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资料搜集清单——发被审计单位提供。 001资料搜集清单.d oc 2、分析性审核 (1)内控环境分析 002内控环境评价底 稿.doc (2)业务状况分析 003现金业务分析性审核测试底稿.xls 004银行业务分析性 审核测试底稿.xls 005往来业务分析性 审核测试底稿.xls 006往来业务分析性 审核测试底稿.xls (二)现场阶段 1、现金业务: 2、银行业务: 3、收款业务: 4、付款业务: 5、往来业务: 6、专项资金业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工程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一、工程专项审计的内容 工程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工程项目审计: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工程计划内容是否完备,审查工程投资的可行性资料。 2、工程成本审计:审查建设单位在计算工程成本方面的有关规定,工程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审查工程成本计算的原则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清点盘存审计:工程的清点要将工程的实际存在、工程支出明细帐、企业盘存单核对,看三者是否相符;清点工程竣工后的余料,弄清其是否办理退料手续,有无冲减工程成本,防止挪作他用或化公为私;对在建工程可根据工程完工程度按比例检查。 对单项工程从项目立项、可研、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进行审计。它包括了内控制度、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内容。 二、工程专项审计的重点: 1、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等前期报批手续是否齐全: ⑴建设项目立项申请; ⑵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

书); ⑶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⑷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 ⑸拆迁企业证明;拆迁安置方案; ⑹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 ⑺对于国家重点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土地合同、1:500地形图、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初步建设方案等。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假招标等现象,手续是否齐全,存档资料是否完整; 3、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条款是否合规;审查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存在失职。 5、项目实施中,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是否齐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 6、工程结算手续是否齐全,结算资料及报告是否完整; 7、工程款支付及设备材料采购款支付是否合规; 8、审查公司章程,是否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并

(整理)09年度会计报表工作底稿审计要点.

年度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审计要点 (2009年审计工作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各科目审计要点: (一)货币资金: 1、编制工作底稿 ⑴现金: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⑵银行存款:按开户银行、账号、分户列出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⑶其他货币资金: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额各明细项目列出年初数、年末余额。 2、取证 ⑴库存现金盘点表。(会计账簿记录齐全的,应采用《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第79页的《现金监盘表》)。 ⑵银行存款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询证函;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不符的,增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⑶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询证函。 (二)短期投资: 1、编制工作底稿: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其它列出明细项目的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2、取证:获取证券投资询证函或债券盘点表。 (三)应收票据: 1、编制工作底稿: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列明各票据出票日期、出票人、持票人、到期日期、是否属带息票据、票据金额及本期应收票据贴现情况等内容。 2、取证:获取应收票据复印件。

(四)应收股息和应收利息: 1、编制工作底稿:按明细项目列出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2、检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检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内容,比较应计利息、已计利息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均为已到期尚未领取的股票利息和债券利息。 3、取证: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和财务报表;债券复印件。 (五)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1、编制工作底稿:使用《往来账项审查表》。按金额大小排序前五名,按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四个时段进行账龄分析,判断确定债权的存在性? 2、取证:选取账龄长、金额大或异常的款项,实施函证。无法函证的,要附对方欠条、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实施其他替代程序。 (六)存货: 1、编制工作底稿:按存货分类列出明细项目:物资采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等的年末余额、审定数。 2、编制产品生产成本计算测试表。 (如房地产企业,对于其开发成本,要核实未售出房屋的存量建筑面积,计算平均单位成本,与已售出房屋转销的平均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判断其存在性。) 3、对存货实行监盘或抽查,检查存货入账基础的正确性、一贯性以及计价方法的正确性。关注权属,关注有无长期呆滞或残损物资。 4、取证:附存货抽查计划。实物盘点表、存货抽查表。 (七)待摊费用: 1、编制工作底稿:列出明细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摊销、年末余额、审定数。 2、检查是否按规定摊销,余额保留是否合理? (八)长期股权投资: 1、编制工作底稿:按股权投资、其他投资分别按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其他企业列出明细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编制目的和使用的文字及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控制程序的要求。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明确了工作底稿的含义,指出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而涉及诉讼或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时,审计工作底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便于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对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进行有效复核和评价。如果时间拖延过久,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遗忘某些事项,使得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能全面地反映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一般情况下,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比事后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更准确。 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使用的文字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和联系所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涉外业务时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 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要明确 例如:某部委预算执行审计的审计目标为: “摸清家底”,查清该部门本级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选择该部门的重点二级单位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揭露严重违规问题; 审计列入该部门预算的重点专项资金的合规和效益情况。 (四)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五)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1、审计内容要具体 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 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环节)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 例如: 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事项:预算批复、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补助地方支出、部门和企业决算批复、资金平衡、预算外资金收支等; 金融审计主要审计事项: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其它中间业务、资金融通业务、联行清算业务、筹资及投资业务等; 企业审计主要审计事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金、长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等。

细化审计内容还包括针对每一个具体审计事项应确定所要达到的 具体审计目标。 例如: 货币资金审计事项的具体审计目标为: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确定货币资金收支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重点要突出 审计重点是指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 例如: 为实现专项资金合规和效益审计的目标,应将预算支出作为重点审计事项,主要审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单位,资金拨付、支出用途及使用效益。重点揭露部门因项目安排不当造成专项资金严重滞留或资金损失浪费;不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转移挪用专项资金;以及通过弄虚作假、虚列支出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3、审计的步骤和方法要明确 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例如: 审计库存现金时,应采取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主要包括:核对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关注账外资金;抽查大额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核对进账情况;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调整跨期收支事项;验明包括现金在内的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集团)审计部岗位职责

审计部 一、审计部职责 1、负责制定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合同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4、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5、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负责按照规定建立集团内部审计档案,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编制集团本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负责审计计划和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负责审计报告的审核。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并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和内部审

计监督; 3、负责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4、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督促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度,并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经集团领导批准,公示有关审计结果,通报、责令改正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集团领导报告后续审计结果; 7、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8、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员岗位职责 35514 8ABA 誺36854 8FF6 迶

(完整版)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20210206155752)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审计、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接受委托,组建审前调查小组,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初步核实。编制审前调查记录或撰写审前调查报告。 调查期间收集有针对性的、由有关行政部门颁发且与被审计项目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实施前先对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准备)。 召开有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其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审计进点会议,主要有三个议程: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项目组负责人介绍审计目的、程序、内容、方式,就审计配合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或作出具体安排。 审计人员采用规定的方式、方法并结合财务审计项目的特点收集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重大问题时可追溯或延伸至有关年度。

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撰写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并履行本公司三 级复核程序 项目组及时报送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配合主审所的工作。 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基础资料、核对取证记录,形成完整的审计资料。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必要的电子文档。撰写工作总结,登记归档。 1、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审计工作。 2、一旦中标,一切以完成审计任务为重,不以收费多少作为完成业务工作质量的标准; 3、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在保证业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4、如果委托审计的项目要求超出了本事务所执业人员的力量和 专业胜任能力,应实事求是向委托单位表达无法接受委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不适应或不胜任所委托的审计工作,要及时调换或加强力量,决不做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及技巧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及技巧 审计工作底稿是CPA和助理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取得的资料,它不仅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证明CPA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履行应尽职责的依据。规范、高效率、高质量地编制各种审计工作底稿是执业CPA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的体现。本文拟就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和技巧谈几点个人意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实际上是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进而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通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把业已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不系统、没有重点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系统地加以归类整理,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 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要求 《独立审计准则》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了规范性的操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必要性规定。《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15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第19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对CPA执行审计业务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报告无疑是一份地道的虚假报告。

(二)技术性规定。《独立审计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五条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规定,即“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三)适当性规定。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不是各种书面文字的简单堆砌,应当体现已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审计工作底稿种类繁多,且有不同的来源和编制人,为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适当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复核”(第21条),同时,对于由业务助理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20条)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和问题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是一项对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要求较高 的工作。受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会计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目前,在编制工作底稿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如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标识不一致,内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 (二)复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使编制

万华集团审计工作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审计工作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1) 第三章审计范畴 (2) 第四章审计内容 (2) 第五章审计权限 (2) 第六章审计程序 (3) 第七章审计责任 (4) 第八章附则 (4)

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均应依照本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税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审计监察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4)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适时开展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比价监督审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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