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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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
1、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各单位必须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设备管理员,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运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
4、机运科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1)按本单位生产情况和配件定额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2)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每月由机运科组织各专业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
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
1、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领导、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
3、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状况,每月20日前与设备组专职人员核对本单位在帐的设备数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100元,每月2日、22日参加机运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20元。
5、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量指标租赁制,由设备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机电设备租赁指标(含备用设备),每月考核一次。指标外占用设备按设备租赁价格表收取占用费,由财务科执
行,入机电管理专用帐户,机电设备租赁价格目录附后。
6、各单位必须在25日前制定出下月需用设备计划报设备组,写明需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时间,以便设备组作好设备供应的平衡、调拨和筹备工作,保证生产需要,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责任自负,如有计划影响生产的追究设备组责任。
7、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设备组专管人员批准,由本单位兼管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设备质量不合格,由设备组负责并对验收人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及影响生产者按事故追查。
8、对修复过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严格验收,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要写清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修理人、检查人、检查形式,检查时间),设备组负责井上设备的保管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编号、修理人、验收人、防爆设备检查人、日期)一式三份,机厂、企管科、设备组各一份,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整洁,如发现入库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每台设备对验收人员罚款50--100元。
9、新工作面、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工作面及运输线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10、单项机电工程安装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定合同、企管科、审计科参与把关,按照设备合同要求安装施工、验收,不经验收,财务科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11、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机运科领导同意方可拆用,但要及时恢复。
12、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固定设备属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在不影响生产,需要外借的设备(可让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由设备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办理,违者追究其责任。
13、各单位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设备进行先检查,确认型号、规格相符后办理入井手续,无入井证的设备严禁下井,对此运输区付井口把钩人员要切实把关。无入井手续下井的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对运输区把钩工罚款20元。设备组每月10日、20日清查一次。
14、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按设备组要求交到指定位置,并经检查验收后开回收单,双方在回收单上签字,对丢失损坏的零部件,由本单位负责提供交设备组,三天之内若不交齐,按其原值的200%罚款。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放到机修厂而不办理手续的,设备组按多占压设备继续收取占压费,期间丢损的零部件由单位自负。岩巷锚喷巷道内使用的设备,若喷在设备上的岩浆严重每台罚款30元。上述各项罚款金额入财务科设备专用帐户。
15、为了提高设备的周转利用率,各单位的闲置设备必须及时组织回收,对于特殊原因需留井下的设备不在其列,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设备组负责下达设备回收通知单,原则上是从更换的3天内回收上井(设备多另定时间),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生产设备,并收取
双倍的租赁占压费。
16、各单位不得乱拆乱用其它单位的设备,需要调拨必须经井下设备管理员从中协调,办理转帐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其责任,对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
17、根据矿属各单位设备管理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管理好的单位前两名分别奖励300-200元。
三、设备使用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定量、定质、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对缺油造成设备设备损坏者追究责任。处以50--300元罚款。
3、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或带病运转,违者处以100-300元罚款。
4、各单位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电动机要安装在通风、干燥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受水淋,埋压或泡在水中,否则罚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为加强使用单位的责任感,对不合理使用所引起的烧电机、风机和设备损坏,按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追究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6、为进一步加强风机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而烧风机,各使用单位必须每半年更换一次,避免因长时运转使风机轴承缺油,引起轴承抱轴或产生火花而造成重大事故,处以100--300元罚款。采掘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