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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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77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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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通用
范本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通用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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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场。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
域。
3、施工现场夜间要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建筑物,必须经本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
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溶化物品。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箱和储存过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办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的消防用的消防桶、积水桶,黄沙箱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作业、油漆作业、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得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喊个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