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4篇)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尊敬的XX领导:我向您推荐和呈交见证取样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这个范文为一个公司制定的见证取样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
见证取样制度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见证取样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涉及取样过程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术语见证取样:指在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独立、公正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见证,以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技术要求第四条见证取样的机构选择公司应选择具备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见证取样。
第五条见证取样的程序1. 见证取样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文件,并在见证取样前,将程序文件进行公示。
2. 见证取样的程序文件应包括:见证取样的人员组成、见证取样的具体步骤、见证取样的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操作流程第六条见证取样的前期准备1. 见证取样前,见证取样机构应核实并保证取样工具和设备的合格性和准确性。
2. 见证取样前,见证取样机构应确认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的身份和资质。
第七条见证取样的实施1. 见证取样的实施过程中,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2. 见证取样的实施过程中,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的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机构应对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2. 见证取样机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见证取样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见证取样的监督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见证取样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见证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违规处理对于见证取样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推广与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见证取样相关的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员工对见证取样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模板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检验、维修、改造等过程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取样、试验、检验、分析、评价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取样、试验、检验、分析、评价和监督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见证取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保证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见证取样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确保见证取样设备满足生产需要和检测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确保见证取样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第二章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见证取样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三)监督和检查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四)处理见证取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应当设立责任人,责任人负责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对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见证取样管理程序与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内容、方法、频次、要求等。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方法和要求;(二)取样工具的配置、使用、维护和管理;(三)取样原始记录的填写、保存和归档;(四)检验方法的选用、验证和变更;(五)检验结果的判定、报告和反馈;(六)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纠正措施;(七)见证取样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八)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4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取样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个见证取样工作制度的示例,总计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取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取样工作的人员,包括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员。
第三条:取样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准确、可靠的样本,用于实验室分析或其他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取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实施。
第二章:取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取样工作由专门的取样小组组织和管理,该小组由负责人员、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组成。
第六条:负责人员负责整个取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七条:取样人员负责具体的取样操作,包括取样器材准备、现场取样和取样样品的封装和标识等。
第八条:见证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取样工作的过程,并签署取样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和可靠。
第三章:取样工作的流程与要求第九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包括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样品的种类及数量等。
第十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器材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器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取样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取样地点必须清洁、无害和符合要求,确保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取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保存和保护,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取样样品必须按照规定包装和标识,并填写相应的取样记录和取样任务书。
第四章:取样工作的质量控制与评估第十五条:取样工作必须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取样过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质量控制是指通过相应的措施和方法,控制取样过程中的各项关键参数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必须进行取样器材的校准、取样过程中的监测和现场记录的评估等。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是指通过抽样检验和验证等方法,对取样样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判断。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证取样工作的管理,确保证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公正、公平的执行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证取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样、实物取样、样品的封存、样品的分析检测。
第三条见证取样的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权责统一、程序规范、操作规范。
第四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见证取样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取样过程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得随意更改取样结果,做到证据链的畅通,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见证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必须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和影响。
第八条对于见证取样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由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指定专门的检测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工作,并确保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的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见证取样的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制定等。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和可靠。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操作规范第十四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和不合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做到“实地见证、留下抽样、签名保留、封样存储”。
第十六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确保取样的现场干净、整洁且无任何污染。
第十七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记录详细的取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取样人、见证人等。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责。
第二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时指派见证人员到场进行见证。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见证人员应核查所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确保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将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按照约定时间将检测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
第三章见证人员的管理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确保见证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并经过培训。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见证人员档案,对见证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见证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条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并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见证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证取样管理工作,保障取样的真实、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证取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等领域。
第三条见证取样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确保取样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见证取样管理应注重取样人员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保障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强化对取样设备和取样现场的监督,确保取样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加强对取样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取样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见证取样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和资料归档制度,保留取样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第二章取样方法第九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具体的取样对象确定取样方法,确保取样的全面、公正、准确。
第十条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取样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取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应加强对取样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取样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应根据不同的取样场所和条件,选择适合的操作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应加强对取样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控制,确保取样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取样流程第十四条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取样计划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应对取样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取样点和取样量。
第十六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取样计划进行取样设备的准备和校准,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见证取样应对取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取样工作的专业性和标准化。
第十八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取样计划和程序对取样现场进行布置和操作,确保取样的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应根据取样计划和程序对取样样品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四章取样记录第二十条见证取样应建立完善的取样记录和资料归档制度,保留取样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数据。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1. 引言见证取样是指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需要有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取样并提供见证。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取样范围见证取样管理制度适用于需要见证的各类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产品质量检验取样•环境监测取样•食品安全检测取样•物料取样•样品交接取样•其他需要取样见证的场合3. 见证取样人员见证取样的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认证。
见证取样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参与取样计划的制定•监督和见证取样过程•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定和要求•提供取样记录和见证报告4. 见证取样程序4.1 取样计划在进行见证取样前,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
取样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目的和要求•取样地点和时间•取样方法和工具•取样数量和频率•见证取样人员的指定4.2 取样过程见证取样人员在开始取样前,应与被取样方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取样过程的要求和程序达成一致。
见证取样人员应全程监督取样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准备工作: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完好,并根据取样要求准备相应的标识和记录表格。
2.取样位置选择:根据取样要求,在被取样方的指导下选择取样位置,并记录相关信息。
3.取样操作:按照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避免污染和误差。
4.样品封存:将取样的样品进行封装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5.取样记录: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位置、数量等信息,并由被取样方和见证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3 见证报告见证取样人员应根据取样记录和目击情况撰写见证报告。
见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过程的描述和说明•取样现场的照片或视频记录(如有)•取样见证人员的签字及资质信息•见证报告的编写日期和审核人员的签字5. 质量控制为确保见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定期对见证取样人员进行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对取样工具和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对取样过程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对见证报告进行审查和归档6. 监督与改进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完善。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____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验测试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监管作用,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管理规定》(建监[____]____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市政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件的取样、送检及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取样送检和检验测试报告的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有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双方在本单位有资格的见证人员见证下与取样人员,共同取样、封样、送检,旁观试验,取回检验测试报告。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第二种类型监督抽样检测是指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测试部门或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监理)、施工双方配合下,随机取样检验测试。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第三种类型监理、施工方自检是指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规范、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单位内部或在对方人员的监督下取样,并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测试,并出具报告;第四种类型普通取样送检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选购前作为质量鉴别、随货同行的检验报告和规范、标准规定的不作质量判定依据的各种取样、送检和报告。
第四条可以作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检验测试报告是:1、盖有“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的报告;2、盖有“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的报告;3、施工企业在建设(监理)人员监督下,有明确的保证试样真实、有代表性的责任人,并经监督抽样检测验证合格的自检报告。
第五条受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
(含焊接、机械连接)、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试块、砂浆(砌筑、地面)试块、砌墙用砖、承重结构砌块、防水材料及质量监督机构认为应该增加的品种、对重要工程或工程重要部位应该增加取样的次数,均应实施有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取样、样品检验和试验结果验证等。
3. 定义- 见证取样:指有关方代表或监管部门代表所进行的取样过程,旨在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 检验:指对取样样品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以确定其质量、性能和合规性。
4. 见证取样和检验程序4.1 见证取样程序1. 确定取样的目的、方法和样品数量。
2. 指定见证取样的人员,包括有关方代表或监管部门代表。
3. 确定取样时间和地点。
4. 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确保取样过程公正、准确。
4.2 检验程序1. 确定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
2. 确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和测试次数。
3. 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
4. 记录检验结果以及相关数据和文件。
5. 对检验结果进行验证和审查。
5. 质量控制和保密1. 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应符合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
2. 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应严格保密,只供有关方和监管部门使用。
6. 附则1. 本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见证取样和检验的透明、公正和有效。
请各有关方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标准。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应设置1-指定数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相关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此角色。
见证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设单位需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提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如见证人更换,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从具有对外试验业务资格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的试验室不得承担此项试验业务。
3、以下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指定天数的标准养护)。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0)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1)对材料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进行的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需填写《见证记录》,并将其纳入工程档案。
试验室在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指定百分比,试验总次数在指定次数以下的不得少于指定次数。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应从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取样。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五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天水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设计文件,对见证取样指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工程特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资质、人员、检测范围和试验条件进行考察,选择资质好、等级高、信誉好的检测试验单位,作为本工程试验单位,并____报验的相应资料。
二、见证人。
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取(送)样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表,征得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工程质检机械和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
四、施工企业取样人员按取样送检计划在现场进行试样取留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认标识封志,见证记录单由见证人填记,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施工技术档案,一份随样送试验检测单位核存。
送样过程中,不得损毁标识、封志,没有标识或严重损毁标识封志的试样,试验检测单位应予拒收。
五、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有效的封存和监护,施工企业取(送)第1页样人员一起将所取试样送至____省建设厅核发的具有《试验检测单位证书》的检测单位或试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书、见证人、送样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在检验报告栏中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和取送样人姓名见证号。
七、取(送)样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及时在见证人员监督下送至检测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复试,在建设、监理、施工或其它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送检。
八、取送样应按照工程进度,将试块(件)进场材料,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见证,取(送)样人员不得互相串通以次充好或取假试块、试件,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更换相应人员,及时补充持证人员。
九、对取(送)材料、构件、报告但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并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十、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及连接头事件。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样本(三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取样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可靠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取样工作。
第二章工作目标1. 提高取样工作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取样结果符合质量要求。
2. 确保取样过程合规、公正、透明。
3. 强化取样工作人员的职责意识,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第三章取样工作组织1. 取样工作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由专职或兼职的取样工作人员负责,并由专职的工作负责人统筹协调。
2. 取样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取样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取样工作程序1. 取样前,应事先了解取样对象,并明确取样目的和要求。
2. 取样地点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取样。
3. 取样工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操作规范、严密。
4. 取样器具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并经过认证、检验合格后使用。
5. 取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采集,并确保取样物理性质的一致性。
6. 取样完毕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取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详细记录取样过程和结果。
8. 取样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将样品送往相应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质量控制1. 取样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意识。
2. 取样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注意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 取样器具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4. 取样工作人员应参与质量审核和质量保证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5. 取样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监督和记录,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违规处理1. 对于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样、未经授权擅自改动样品、伪造取样记录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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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1、每个工程的见证人员不少于1人,见证人员的名单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2、见证人员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根据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3、项目监理部对工程的各种试验按公司统一的表格建立管理台帐。
4、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
5、下列试块、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砼小型试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所用的防水材料。
6、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注各工程的名称、取样部位和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7、见证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8、对施工单位填写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汇总表》进行检查。
9、见证人员应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0、工单位在现场对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进行制作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送检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如见证人员不能亲自送样时,送检单位应当采用有封志的专用工具送样,见证人员应在封志和委托单上签字。
11、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送至经过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质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