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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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下配电工作是指在井下进行配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技术操作。

由于井下环境复杂、危险系数高,对配电工安全的要求非常严格。

以下是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井下配电基本要求1. 配电工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和专业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接受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

2. 必须仔细阅读并熟悉井下配电系统的设备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3. 在配电设备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电气接线,确保设备完好,接地良好,线路无短路、漏电等问题。

4. 定期对井下配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消除设备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隐患。

二、井下配电设备的安全操作1. 进入井下配电现场前,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静电地段、防爆鞋、防护眼镜、手套、防尘面罩等。

2. 在进行配电设备安装、更换、检修等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相应的电源,并在操作处设立警示标志。

3. 所有带电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其中一人专门负责监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4. 在进行配电设备的维护和故障处理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确保工具的完好,不得使用带有裂纹或损坏的工具。

5. 在进行设备检修和清洁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封闭遮蔽罩进行作业,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在进行设备接地和防雷等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接地线和防雷装置,并确保接地良好,有效防止雷电危害。

三、井下配电事故的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井下配电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并迅速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2. 井下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记录和核查。

3. 对于高压电器设备导致的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对伤者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4. 在井下配电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与上级调度室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故情况,共同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四、井下配电工作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1. 防止非法安全作业,保管好配电设备的关键部件和工具,防止被盗或损坏。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维修电工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维修电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维修电工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相关技术操作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并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井下维修电工在井下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关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下维修电工如果发现操作规程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建议。

第六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操作能力。

第七条井下维修电工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严禁饮酒和吸烟。

第八条井下维修电工在工作中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服从相关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严禁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和操作过程。

第十条对井下维修电工的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十一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工技术操作能力和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设备的结构、特点、安装和维修方法。

第十三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工作环境,掌握井下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和救援。

第十六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护方法。

第十七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程序。

第三章前期准备第十八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 检查井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好停电准备。

3. 安排人员协助并做好通讯联络。

第十九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工作内容和计划。

第二十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时,必须佩戴个人锁具并将锁上。

第二十一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熟悉各种设备的位置、编号和功能。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三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三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1. 引言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井下维修电工作业安全、规范、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维修电工作业,主要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2.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作业人员组织2.1.1 作业人员应按照岗位进行组织,确保作业分工明确。

2.1.2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并定期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2.1.3 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2.1.4 作业人员应明确作业区域边界,并设置标识牌。

2.2 作业设备准备2.2.1 作业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经过检查和维护后方可使用。

2.2.2 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2.3 作业设备应装备整套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

2.3 作业现场准备2.3.1 作业现场应清理整齐,无杂物堆放,并设置适当的照明。

2.3.2 作业现场应设立警示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3.3 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3. 作业中的安全技术要求3.1 作业前的检查3.1.1 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1.2 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区域的环境,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2 电气工作操作要求3.2.1 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惰性工作和擅自更改电路。

3.2.2 作业人员应佩戴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2.3 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如接触电流带。

3.2.4 作业人员应在进行电气工作前,断开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挂电工标签、设置警告标识等。

3.2.5 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止短路和跳闸等事故的发生,合理调整电器设备的使用方式。

3.3 井下通风要求3.3.1 作业人员应检查井下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良好。

3.3.2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开启通风设备,并确保机器运行正常。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确保井下电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一切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

第二章井下电工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井下电工作业应有专门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井下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作业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井下电工作业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图、电气设计、技术规范等进行操作。

第六条井下电工作业应按照统一的安全标准进行操作,配备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井下电工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八条井下电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九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在进行井下电工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排查,清理杂物并确保相关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和标识,确保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设备的通电前,必须经过相应人员的检查和试运行,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任何故障。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第四章井下电工作业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井下电工作业期间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作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制定救援计划,切实保障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在井下电工作业中,如有人员出现身体不适、中暑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提供急救。

第五章井下电工作业的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八条井下电工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保作业结果符合预期效果。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相关设备的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一、基本要求第1条井下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井下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检修作业第4条井下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第5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第6条工作前,先检查工作环境的通风情况和岩层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才能开展工作。

第7条如果要在斜井作业,必先向调度室汇报,待绞车停运后关闭挡车栏,方可进入。

第8条停电时,应指定专人在拉下的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供电”的警示牌,只有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取下警示牌,开始供电;警示牌必须是谁挂牌谁取牌,先停电后检修。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找他人带信,传呼停、送电。

第9条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按:停电、检查工环境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开始检修作业。

第10条在井下检修电器,要保护好防爆面。

如发现防爆面损伤,无法保证防爆性能时,应注明情况,送地面修复。

第11条维修完毕要清点工具,清点更换下的零配件,清理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12条防爆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三、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第13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第14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15条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第16条严格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17条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4篇)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4篇)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力工程技术人员、机械电工等。

第三条井下电工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作业规程。

第四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具备井下电工作业的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查看并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第七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并保持个人清洁和整洁。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八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所需的工具、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查阅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了解电力设施的布置和工作原理。

第十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与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确定作业范围和流程。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核实设备的断电状态,避免意外触电事故。

第三章作业过程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和范围。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工具、仪器设备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时,应注意操作方法和规范,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十七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性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范,如禁止带电作业、防止串接电缆等。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工操作的安全性,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电工的各类作业。

第二条井下电工是指在井下进行配电、维修、检修、安装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工应具备相应的电工证书,并接受相关安全操作培训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第四条井下电工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中的规定进行,违反规程者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安全准备第五条井下电工在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适应症。

第六条井下电工在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器材,保证其完好无损,并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

第七条井下电工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八条井下电工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严格遵守,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井下电工在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现场的情况,包括电压、电流、环境温度、湿度等,确保操作的安全。

第十条井下电工在作业时应切断电源,并使用有效的标识或锁定装置,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电源。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带电设备上使用金属工具,以免触电。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在作业时应避免与水或其他液体接触,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在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确保操作的安全。

第四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四条井下电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第一时间报告。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在发生火灾、漏电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等措施。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同时提供紧急救援,保障伤员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电工在发生其他非预期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井下电工违反本规程的规定,造成事故或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对于自己不熟悉的操作不得擅自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操作前的准备1.1工地准备施工前应由工作人员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施工地点是否有风险,是否妥善且开放良好,水、气、电、油等管路有没有受损或造成漏油现象。

有隐患的情况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1.2工器具准备应使用配备了照明和防爆器具的防爆工器具,保证所用工器具及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其电缆线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并按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加密设备应放在工具箱里,以保证安全。

1.3人员规定施工前,应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防范措施。

施工人员必须着防护装备,如备用手筒、安全帽、手套、安全靴、防护眼镜等。

电工施工前准备一份“个人工作证”,并在证上写明施工日期、工作区域、施工内容及施工时间。

工程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指导电工进行施工。

2.施工中的技术操作规程2.1通风人员采用铜线和防火材料制成的所以通风系统应当是按照试验要求安装的。

施工前,应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并检查通风器的启动和停止。

如果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或建筑物外部施工被溶液阻挡,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

可以开的通风口应与排放口遥遥对,如果通风口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打开,即使在工程结束之前也必须关闭。

2.2电器装置的安装电器装置应选择防爆箱、防爆控制设备、防爆照明灯、防爆拉杆、防爆开关、防爆配电箱、防爆电流电源和绝缘电器等防爆电器。

安装施工前必须清理并拆卸掉与装置相邻的配管和设备。

当踏出要安装的电器装置时,电工应使用绝缘工具,同时保护伸展肢体,严禁在不安装绝缘材料的情况下接触通电部件。

安装施工后,电工要将接地电线连接到电器装置接地点上。

建议每逢月末进行一次“巡视”,以确保电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防爆设备的性能。

2.3用电工具的安装井下电工使用电动工具时应确保工具箱完整,电动工具无损伤、无裂痕、无腐蚀和松散断裂等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电工必须使用绝缘或防爆工具,并确保安全之后才可以开始工作。

在工作中,工具应正确插入插座,如果插头松动或接触不良,必须重新插入。

井下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3篇)

井下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3篇)

井下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变电工作,提高工作安全性,保证工作质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变电工作人员,在井下变电工作中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

第三条井下变电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关技术操作证书,且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井下变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和违反规程操作。

第五条上级负责分配井下变电工作,组织实施井下变电工程作业,并负责井下变电工程管理。

第二章井下变电工程设备第六条井下变电工程设备包括变电设备、开关设备、电源设备等。

第七条井下变电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具有安全可靠性,且设备清晰、完好无损。

第八条井下开关设备必须具备可靠的断路和隔离功能,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九条井下电源设备必须有合适的容量,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源负载试验。

第十条井下变电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有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第三章井下变电工作操作须知第十一条在井下变电工作中,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操作的可见性。

第十二条在井下变电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安全鞋,穿戴好绝缘服装。

第十三条在井下变电操作中,必须要对设备进行正确的操作,严禁乱动、乱拆和不熟悉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在井下变电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顺序,不可违反规程顺序操作。

第十五条在井下变电操作中,必须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证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在井下变电作业中,必须要有特别操作许可证,且操作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许可证内容。

第十七条在井下变电操作中,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措施,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章井下变电工作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八条在井下变电工作开始前,必须进行工作风险评估,充分了解工作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工作风险评估必须由负责人进行,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通知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工作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操作环境、设备状况、人员安全等。

第二十一条在井下变电作业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保护设备、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18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普通型携带或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CH4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经瓦检员检查CH4浓度在1%下方可对地放电。

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第三条: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线或千伏级电气主回路时,都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第四条:高低压电的操作,必须执行两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送点除外)。

停电时必须先断油开关,后拉闸。

送电时与其相反。

禁止带负荷拉、合电源刀闸。

无论高低压系统停电工作,工作前必须挂好停电作业牌。

第五条:禁止用手触摸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

任何情况下,人与带电部位应保持不小于0.7米的安全距离。

一切裸露的电气设备都要设栅栏。

第六条: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整定,保险丝选择应符合规定。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工的安全,保证井下电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井下电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负责人员井下电工作业前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作业。

2.2 作业计划井下电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2.3 安全检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1 进入井下井下电工在进入井下之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

进入井下前应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

3.2 作业设备井下电工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如绝缘工具、地线、绝缘手套等。

3.3 作业场所井下电工在作业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堆放杂物,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3.4 防止触电在进行井下电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如果有人触电,应立即断电,并进行相应的急救措施。

3.5 防止火灾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如禁止吸烟、防止明火等。

3.6 防止爆炸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爆炸的发生,如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静电等。

3.7 安全疏散在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逃生的情况。

第四章井下电工工作后的安全工作4.1 工具清点井下电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工具清点,确保工具的完好和准备好。

4.2 施工现场整理井下电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场地安全。

4.3 维修文件记录对于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的维修记录,应进行及时记录和整理,以备后续查阅。

第五章处理井下电工作业中的安全事故5.1 事故现场保护在井下电工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现场保护,确保事故不扩大。

5.2 救援措施对于井下电工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进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5.3 事故调查对于井下电工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电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电工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正确、安全地操作井下电力设施。

第四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工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通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且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六条对于操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井下电工作业人员有权力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第七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越权限。

第八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对于井下电工作业中的事故,应立即进行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二章井下电工的安全操作要求第十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工具的完好性。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工作原理。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的工作规程,不得发生操作失误。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操作时,应使用合适的安全绳索和安全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应断开电源,并使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充足的光线。

第十八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意外电击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包括与电源断开联系、向相关人员发出求救信号等。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并将工具和设备妥善保管。

第三章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二十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包括电工绝缘工具、安全绳索、防护眼镜等。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配电工作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配电工作。

第三条所有从事井下配电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井下配电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措施第五条井下配电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

第六条井下配电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井下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下配电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对井下配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加上标志。

第九条在井下配电设备维护期间,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井下配电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井下配电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井下配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集中注意力、细心操作,不得分心。

第十五条井下配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限和休息制度。

第十六条井下配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井下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八条井下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

第十九条井下配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二十条井下配电设备发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并排除泄漏源。

第二十一条井下配电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井下配电工作的管理责任由工作单位的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工作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足够的配电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工作单位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井下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井下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井下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配电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配电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配电的施工、运维、维修和日常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井下配电是指在矿井、隧道、地铁等井下工程中进行的配电操作,包括高压配电和低压配电。

第四条井下配电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条井下配电操作应由持证上岗的电工人员进行,必要时应携带相应的工具和仪器。

第六条在井下配电作业中,必须按照施工设计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

第七条井下配电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报修、报告漏电、短路等异常情况。

第八条井下配电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井下配电安全措施第九条井下配电应采取双层绝缘维护方案,即在高压配电设备的高压面和低压面都设置绝缘门,进行双重绝缘。

第十条高压配电设备应设有锁闭装置,确保高压设备在操作期间不会误操作或误触发。

第十一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应穿戴齐全的防护用品,包括绝缘靴、防雨衣、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等,并且应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设备应每日进行巡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在井下配电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通道,保持空气流通,防止发生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在井下配电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带电作业。

第三章井下配电操作程序第十六条在井下配电操作前,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相关设备的结构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在井下配电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无异常。

第十八条当进行高压设备的操作时,必须先进行漏电阻抗测试,确保绝缘性能。

第十九条在进行高压设备操作时,应按照标准流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十条井下配电操作期间,应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工的安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井下电工是指在矿井或其他井下工作环境中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检修、调试及维护等工作的电工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工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技术操作能力,并熟悉本规程的内容。

第四条井下电工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电气安全法规以及矿山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井下电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规程内容。

第六条井下电工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井下电工应满足相关工种要求,通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组织开展井下电工安全培训,提高井下电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章井下电工工作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电工工作台账,记录电工的工作内容、工时及工作环境等信息。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电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井下电工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在工作前,应认真查看并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及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在工作中,应配合其他工种的安全施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井下环境清洁整洁。

第三章井下电工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保护头部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应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眼部受到异物伤害。

第十七条井下电工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减少静电的危害。

第十八条井下电工应佩戴耐酸碱手套,防止手部受到腐蚀。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应佩戴防滑防穿刺的工作鞋,保护脚部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电工在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

第二十一条井下电工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止吸入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四章井下电工操作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井下电工应按照电气设备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井下电工应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井下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3篇)

井下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3篇)

井下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井下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制定依据《电气安全条例》、《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包括供配电装置的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条定义1.井下配电系统:指用于矿山、隧道等地下工程中供电的系统,包括变电设备、配电箱、电缆、接地装置等。

2.供配电装置:指井下配电系统中的供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箱等。

3.操作人员:指执行井下配电系统操作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配电系统操作与维护第四条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操作前准备1.操作人员应熟悉井下配电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具备相关操作经验。

2.操作人员应检查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3.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第六条操作安全1.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运行参数。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操作人员应注意用电安全,确保电器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情况。

第七条维护与保养1.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配电装置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

2.操作人员应对电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电缆外皮完好,并及时更换老化电缆。

3.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突发情况处理1.发生火灾、短路等突发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2.在突发情况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突发情况处理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紧急救援操作人员在紧急救援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的人员安全,并及时报警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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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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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
用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

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

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

防爆面大面积的锈
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小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 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

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

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不用的进线嘴必须有密封圈和挡板。

挡板直径不能小于进线口内径2mm,厚度应在3mm以上,挡板安装应放在密封圈外边,线嘴压紧后并有余量,螺旋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应大于6。

四、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严禁将拆散开的电缆芯线(羊尾巴)连接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五、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严禁“明接头”或“鸡爪子”,禁止对绝缘已破坏的橡胶电缆包扎使用。

电缆与电缆连接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不同类型电缆(如纸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
不应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相同类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电缆之间连接方半进行连接外,还可进行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绝缘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电缆应用挂钩悬挂。

悬挂电缆应有适当驰度,其悬挂高度应在矿车跳道时不至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七、电缆不得敷设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巷道中,电缆上面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下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同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电气设备(电钻)、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额定电压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处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记录,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十、井下电动机和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站引出的馈线要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熔断保险丝的选择应按如下规定:
1、保护支线单个电机时的保险丝额定电流:
I=(1.5-2)×电机额定电流
2、保护干线几个电机时保险丝额定电流:
I=(1.5-2)×最大电动机额定电流+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

3、保护干线时,过流继电器整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干线上最大电机的起动电流与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4、保护支线时,按电动机起动电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准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十二、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接地,200伏以上电气设备导电体应完全放电(放电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才准放电)。

十三、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要有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牌,按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谁意摘牌。

井下迁移开关和电缆也应照此办理。

十四、操作700V以上高压设备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并穿上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电气设备或者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检查其绝缘电阻:6千伏高压隔爆开关不低于250MΩ;低压隔爆开关660伏的不低于2MΩ,380V的不低于1MΩ;干式变压器线圈绝缘不低于0.5MΩ;6千伏高压电缆不低于250MΩ;低压660伏电缆不低于2MΩ,330V电缆不低于1MΩ,电煤钻不低于0.5MΩ。

十六、井下重要电路和重要场所需要停送电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并征求瓦检员的同意(紧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电前应详细检查设备情况,在设备附近20M内,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送电时应注意各种表计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设备,未经机电科(队)领导和技术人员许可和没有监护人员时,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十九、线路发生故障时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并亲自到变电所停电,不准电话联系停电,并在开关柜上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送电时必须由停电挂牌者去牌送电。

二十、凡有隔离开关(令克),油开关的线路,停电时,必须先停油开关,后停令克;送电时,先送令克,后送油开关。

二十一、电工应熟悉各种设备有关电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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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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