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的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的控制规定为了维持城市的分布、保持空间秩序以及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大多数城市都有严格的建筑规定和设计准则。
在多数城市中,控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开放空间的大小,除针对住宅开放空间的设计以外,关于建筑之间的间距还需考虑许多其他因素,如安全性、可达性、环境保护与城市生态、邻里关系、减少自然灾害的风险等等。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这通常基于城市的规模、发展阶段、人口密度、文化和气候条件等因素。
在城市规划的早期阶段,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通常很大,以确保居住者的开放视野和充足的阳光查询。
然而,这样的规定通常会导致城市扩张缓慢,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和城市成本。
新影响因素的出现和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已经改变了城市规划的方式,增加了对居住建筑之间间距的限制,以便更好地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生态环境。
根据规划,居住建筑之间的间隔可以由若干因素决定,包括建筑高度、距离、建筑物使用范围和开放空间的需求。
除了最低间距的法定要求之外,每个建筑物的设计都应该考虑到周边建筑和道路的条件,例如交通状况、路线安全和消防通道的需要等等。
一些城市规划师认为,过大的间距可能会增加空地或草坪图案设计,在狭小的空间中进行均衡的太空分配,进而增加城市造价;而过小的间距则可能会阻碍城市治理、卫生和环境问题的解决,并且不利于社区健康的发展。
因此,规划和管理人员需要十分谨慎地决定合适的建筑物间距,以确保城市的设计和建筑的质量。
在居住建筑之间设立充足的间距可以带来多种优点。
首先,它可以增加建筑之间的通风和阳光,使建筑处于更健康的环境中。
其次,它可以增加交通道路、停车地点和其他公共空间作为市民的使用,以及增加更多的公共设施和便利设施。
最后,这样的控制还可以使城市的安全性和自然灾害的抗风能力更强,抵御恶劣的自然条件。
除了规定的最低间距外,建筑物之间间隔的控制也要兼顾城市发展中的不断变化需求,随着人口密度的变化,城市进一步开发的需要,以及新市民对空间使用方式的需求,应该随时进行调整。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于住宅区、公寓楼、别墅等各种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大小、布局等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城市建筑的合理、科学、安全、生态性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对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进行说明。
一、间距控制的目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其主要目的是:1、室外环境条件:不同建筑之间的间距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室外环境的优劣程度。
例如,过于紧密的建筑群会造成本区域的环境恶劣,影响空气流通和自然景观的观赏效果,而过于稀疏的建筑群也存在过度的人为土地利用,不符合城市发展和规划的要求。
2、人类生活条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大小,也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
例如,过于紧密的住宅群,不仅会降低生活品质,还会对居住者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而一定程度的稀疏和分散,则可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私密性、观赏环境和生活休闲空间等。
3、安全防护:不同类型的居住建筑之间,存在着房屋之间、墙壁之间、通道之间的间距控制。
这些控制目的,旨在确保居住建筑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消防逃生通道,避免因紧密排列的建筑而导致的火灾、地震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间距标准的制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标准,其制定需要参考各个城市或国家的不同要求。
具体的标准,可根据建筑类别、功能、所处的环境和城市布局等多个方面来制定。
以北京城市规划为例,目前针对房屋之间、墙壁之间、通道之间等不同条件制定了以下标准:1、房屋之间:北京市规定,房屋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
2、墙壁之间:北京市规定,墙壁之间(不包括马路边界的墙)的间距应不小于4米。
3、通道之间:北京市规定,居住建筑群内通道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
以上标准,旨在兼顾室外环境、人类生活、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对于具体的城市或区域,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细化或调整。
三、间距标准的执行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针对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制定了相关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2011-11-19阅 17371 转 1009.居住建筑控制 建筑间距、退让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 觉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表规定。
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建筑高度: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 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分享:(1) 25%注:住宅建筑从居住最低层窗台面计起。
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
本规定将居住建筑按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多层 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中高层 --- 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住宅建筑最小间距(m )注:1、H 为南面建筑物高度,从架空层以上计起。
2、南北向是指方位角W 15°。
3、南北向方位角> 15°时,按日照分析确定住宅建筑最小间距。
(4) 高层一一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1) 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1米;(3)4、高层建筑与其它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9 米。
位于城市新区的两相邻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表的规定外,当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时,其间距按南侧建筑应取间距值加上建筑高度差的倍取值。
旧区及建城区5000 rf以下用地的仍按表执行。
集体宿舍按表应取值的倍计,且不得小于 6 米。
非居住的其他民用建筑处于居住建筑北面且正面相邻时,如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按条执行,处于其它方位时,视其为居住建筑退让。
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居住建筑挑出檐口、梯间、厨房、厕所等时,如梯间挑出不大于米,厨房、厕所挑出不大于米,且不大于该建筑面宽1/3 时,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间距范围;如阳台宽度超过本身建筑面宽的二分之一或挑出长度大于米时,其间距应另外加阳台挑出平均长度的一半计算。
小区建筑物间距标准

小区建筑物间距标准根据楼层高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是多层(4-6层及以下)的建筑楼间距应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的楼间距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的楼间距应为13米。
建筑的间距的控制是为了让住户的工作、生活的质量以及安全得到保障,从而满足每天必须的日照时间、采光、通风以及隔音的要求。
国家规定,房屋前后楼的间距:普通的小区居民楼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的来进行计算。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冬至的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的。
房屋左右的间距是多层和多层建筑房屋间距是6米,多层和高层(12层以上)的间距是9米,高层和高层的间距是13米。
楼间距的生活效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采光、通风、隐私以及防噪,采光效用尤为突出。
建筑间距管理规定

建筑间距管理规定第一条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曲靖中心城市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附件4)的规定。
(二)高层建筑间距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执行。
其中:1.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20米,东西向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13米。
2.高层建筑与多层、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20米。
(三)超高层建筑间距由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成果具体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老年人设施、残疾人设施、医院、疗养院等有日照要求的非居住建筑,视为居住建筑控制建筑间距。
第二条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二)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医院、疗养院建筑50%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五)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的面积应不少于1/2。
(七)有日照要求的项目,须进行建筑日照分析,并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无日照要求的项目,提供多点日照和线上日照分析结果,日照分析应符合《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
第三条建筑平面不规则的,按《建筑间距布置示意图》《不规则平面建筑间距计算面宽示意图》的计算要求确定建筑间距。
第四条建筑拼接应按《曲靖中心城市建筑拼接示意图》(见附件8)的要求执行。
拼接建筑应满足日照、消防等要求,不允许单点对角拼接,允许错位大面拼接和切角拼接。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有哪些控制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0.9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的,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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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 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章建筑间距第⼀条各类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防疫、环境保护、⼯程管线、⼈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安全、建筑设计规范和⽂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条建筑物的长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多层建筑总长度不宜⼤于75⽶;(⼆)、⾼层建筑总长度不宜⼤于60⽶;(三)、不同建筑⾼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建筑总长度上限值按较⾼建筑⾼度执⾏。
(四)、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总长度由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确定。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以满⾜⽇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等要求确定。
(⼀)多层居住建筑平等布置时的间距1、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的,新区新建住宅正向间距应不得⼩于南侧建筑⾼度的1.47倍,旧区改建的项⽬内新建住宅间距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于南侧建筑⾼度的1.43倍。
2、其它⽅位建筑间距可按附表⼀中折减系数进⾏换算。
3、多层居住建筑平⾏布置时建筑的最⼩间距不得⼩于18⽶。
(⼆)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平⾏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控制,其最⼩值为9⽶。
(三)、多层居住建筑⼭墙间距不宜⼩于8⽶。
如⼭墙有窗洞、阳台、外露楼梯等,应适当增加间距。
(四)、多层居住建筑⼭墙宽度应⼩于或等于14⽶。
⼭墙宽度⼤于14⽶的,其间距按平⾏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五)被遮挡居住建筑底层为⾮居住⽤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相应⾼度(仅限底层)后,再按本条(⼀)、(⼆)款规定计算,但不得⼩于18⽶。
第四条不规则平⾯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第五条阳台出挑宽度、连续长度及与阳台与突出部分总长度应满⾜下列规定,超出以下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居住建筑出挑阳台最⼤出挑宽度不宜⼤于1.5⽶。
(⼆)、南北朝向的居住建筑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于建筑总长度的1/2;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宜⼤于14⽶。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是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重视居住环境的质量。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规定旨在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促进城市良性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间距标准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定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制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标准。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也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北京市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4米,且建筑高度和间距应当协调一致。
二、间距标准在制定间距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把握。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区域的居住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当较小,以便满足人们的生活、交通和商业等需求。
而郊区和新城区的居住建筑之间的距离可以适当增大,以满足较大的居住区规模和自然绿化的需求。
此外,还需要考虑建筑之间的相对高度。
建筑之间的间距过小或过大都不利于人们的居住环境。
过小的间距会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防火等性能,过大的间距会增加建筑设备、材料和人力成本。
三、实际效果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有着直接影响。
合理的间距可以有效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具体来说,适当的间距可以降低建筑之间的噪声和污染,增加采光和通风,提升居住空间的品质。
同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也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合理的间距可以降低建筑之间火灾、塌方、地震和其他灾害的风险,提高人们的居住安全。
总之,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是现代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一环。
合理的间距可以有效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需要,制定相应的间距标准,确保城市的良性发展。
建筑距离设计规范

建筑距离设计规范篇一:建筑间距要求建筑间距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应根据建设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①技术术语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群体布置: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行相对的建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本平行时(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可按照群体布置的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
建筑长度:指塔式建筑正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南北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和侧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东西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中最长的一边。
复杂形体的塔式建筑的长度,可以采取在建筑平面中逐点剖取正面长度和侧面长度的方法取得。
用“L”表示。
②建筑间距系数K值的确定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系数:是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日照标准进行确定的。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第四章建筑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第七十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居住建筑之间得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下同)时得间距:(1)朝向为南北向得(指正南北向与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得(指正东西向与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得建筑高度0、9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下同)得,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1、0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得0、8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得0、9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得,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得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第七十一条建筑高度24米至100米(含100米)得居住建筑之间得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得间距:(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0、6倍;南侧建筑得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1、5米。
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0、75倍。
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得间距得0、8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得间距得0、9倍计算。
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
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得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得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一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二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方向角0°—15°15°—30°30°—45°45°—60°(含)>60°拆减值 1.0L 0.90L 0.80L0.90L 0.95L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建筑间距规范

建筑间距规范建筑间距规范是指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来确保安全、保护环境和满足功能需求的规定。
以下是建筑间距规范的相关内容。
1. 防火间距: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以防止火势传播。
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防火间距也有所差异。
例如,楼房之间的间距一般要求大于6米,而住宅小区内的独立房屋之间的间距可以适当减小。
2. 疏散通道间距:为了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和安全,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应设置合适的间距。
通常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米,以便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疏散。
对于高层建筑或容易出现火灾的建筑物,疏散通道的间距要求更为严格。
3. 采光、通风间距:为了保证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效果,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会影响阳光的照射角度和通风的畅通程度。
一般来说,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一半,以确保充足的采光和通风。
4. 道路、街区间距:为了保证交通流畅和道路安全,建筑物与道路、街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间距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和道路拓宽的需求。
建筑物与街区之间的间距要考虑到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等因素。
5. 绿化带间距:为了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质量,建筑物之间应设置适当的绿化带。
绿化带可以起到减少噪音、改善空气质量和提供休闲场所的作用。
一般来说,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带宽度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十分之一。
总之,建筑间距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环境保护而设定的。
各种类型的建筑物,根据其用途和特点,对建筑间距有不同的要求。
建筑间距规范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防火、疏散、采光、通风、交通、环境等,以确保建筑物的持久性和人员的安全。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中的居住建筑密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城市住宅区的健康与安全,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已成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从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的定义、制定背景、具体控制要求和实施效果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的定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是指在城市规划中为了保障住宅区居民生活质量与健康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其核心是要求住宅建筑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住户享有充足的采光和通风,减少噪音和尘土的污染,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建筑安全和人居环境保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二、制定背景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的实施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密度高:城市化进程中,由于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很多城市的住宅建筑密度过高,建筑之间的距离过于接近,导致居民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2.安全事故频发:建筑之间的距离过于接近会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爆发,给居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3.城市环境污染:住宅建筑之间距离过近,容易造成废气、废水、噪音和尘土等污染,直接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4.城市居民生活需求: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采光、通风、私密性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对居住建筑间距进行规范。
三、具体控制要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的具体控制要求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水平控制和垂直控制。
1.水平控制水平控制主要指的是住宅建筑之间的水平距离控制。
通常情况下,住宅建筑之间的距离应该根据城市规划标准进行设计。
不同的城市规划标准通常会有不同的距离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应该保持在10米以上。
2.垂直控制垂直控制主要指住宅建筑之间的高度控制。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之间的高度不应该超过同一层高度的1.5倍。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居民享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还可以保障居民的隐私和居住安全。
四、实施效果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区的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
住宅建筑间隔标准

住宅建筑间隔标准
住宅建筑的间隔标准通常涉及到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距离,以及相邻住宅单元之间的距离。
这些标准的设定可能受到国家、地区、城市的规划法规、建筑法规以及城市规划和设计的具体要求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住宅建筑间隔标准的方面:1.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1.1 侧向间距:规定相邻建筑物之间的侧向间距,确保通风、采光和私密性。
1.2 前后间距:规定建筑物前后之间的距离,以确保建筑物不过于靠近主干道或临街,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
1.3 高差限制:规定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差,以防止阴影效应、保护阳光照射和视野。
2.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距离:
2.1 绿化带要求:规定建筑物与周围绿地或绿化带的距离,促进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
2.2 交通道路:规定建筑物与周围交通道路的距离,以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2.3 公共设施:规定建筑物与周围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等)的距离,确保公共服务的顺利进行。
3. 相邻住宅单元之间的距离:
3.1 户间距:规定相邻住宅单元之间的户间距,保障住户的私密性和宁静。
3.2 楼栋距离:规定相邻楼栋之间的距离,以确保通风、采光和安全疏散。
3.3 高度差限制:规定相邻住宅楼栋的高度差,以防止阴影效应和保护阳光照射。
以上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实际设计和规划过程中,参考当地的规划法规、建筑法规和城市规划标准,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

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1.按建筑部的规定,东西朝向的楼间距不少于楼高的0.5倍;南北朝向的楼间距不少于楼高的0.7倍。
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一小时,旧区改建的新项目也不应该低于大寒照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
2.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按照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3.规定住宅楼最小日照间距是1、5h。
即南面楼的北墙到北面楼的南墙的直线距离,称为日照间距。
这是基本原则,各地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有一点差别。
还有一条,冬至日上午八点,太阳要照到一楼窗台以上。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建筑间距第一条各类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物的长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多层建筑总长度不宜大于75米;(二)、高层建筑总长度不宜大于60米;(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建筑总长度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四)、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总长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确定。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等布置时的间距1、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的,新区新建住宅正向间距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间距可酌情降低,但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
2、其它方位建筑间距可按附表一中折减系数进行换算。
3、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8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三)、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如山墙有窗洞、阳台、外露楼梯等,应适当增加间距。
(四)、多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小于或等于14米。
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五)被遮挡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相应高度(仅限底层)后,再按本条(一)、(二)款规定计算,但不得小于18米。
第四条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第五条阳台出挑宽度、连续长度及与阳台与突出部分总长度应满足下列规定,超出以下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一)、居住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宽度不宜大于1.5米。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方面之一,它涉及到居住区域的安全、环境和治理等方面。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是指相邻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或最小间隔,这通常由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制定,以确保居住区域的合理规划和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规划中,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其目的是优化城市空间和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建筑间距的控制是城市规划中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它可以影响市容和环境,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过于密集的建筑会让城市空间变得拥挤,影响市容,而过于分散的建筑则可能会浪费资源和空间。
在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规定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居住区域的特点。
不同的居住区域具有不同的规划要求和功能需求。
例如,城市中心区域需要更高度的建筑间距,以提供更多的空间和地方表达建筑风格,而住宅社区则需要更多的小型建筑,以优化居住环境和社区治理。
2. 城市发展的阶段。
城市的规划和建筑控制规定需要时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在城市不断发展过程中,建筑间距控制规定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城市规划和建筑需求。
3. 土地资源利用率。
建筑间距的控制也涉及到土地利用和资源管理。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会变得越来越有限,因此需要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对城市和居住区域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影响城市的格局和市容,优化城市空间利用和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内部交通和流动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
在执行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是确保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执行的重要保证。
政府和规划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建筑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标准。
2. 公众参与和反馈。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参与和反馈,以确保规定能够切实反映社区和居民的需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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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2011-11-19?????阅?17371??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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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住建筑控制
9.1??建筑间距、退让
9.1.1??
9.1.2??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9.1.3??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9.1.4??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9.1.4
注:住宅建筑从居住最低层窗台面计起。
9.1.5???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
本规定将居住建筑按
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
(1)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1米;
(2)多层——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
(3)中高层——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
(4)高层——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住宅建筑最小间距(m)
注:1、H为南面建筑物高度,从架空层以上计起。
2、南北向是指方位角≤15°。
3、南北向方位角>15°时,按日照分析确定住宅建筑最小间距。
4、高层建筑与其它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9米。
?9.1.6?位于城市新区的?
9.1.7??
9.1.8??
9.1.9??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
??居住建筑挑出檐口、梯间、厨房、厕所等时,如梯间挑出不大于1.3米,厨房、厕所挑出不大于0.9米,且不大于该建筑面宽1/3时,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间距范围;如阳台宽度超过本身建筑面宽的二分之一或挑出长度大于1.5米时,其间距应另外加阳台挑出平均长度的一半计算。
?位于新区?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如大于18米或有居室窗户且仅靠该窗户采光时,视其山墙面为主立面,其间距按主朝向间距要求控制;位于旧区或建成区居住建筑不论山墙宽度多少,仍按最小间距执行。
??北侧居住建筑底层如作为停车库、商铺或全部架空时,其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减去北侧建筑底层层高。
??新区、旧区及建城区山墙间距应满足最低消防间距的要求。
??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
10?非居住建筑控制
10.1.1??本条款适用于民用非居住建筑,但当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时,其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1.2??商业建筑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非居住建筑相互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
于防火间距。
10.1.3??办公建筑相互之间、办公建筑与商业建筑之间、办公建筑与工业建筑之间的间距为相同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
10.1.4??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
距取值。
10.1.5??商业及办公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如其相邻地块为非商业、办公建筑时,视其为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退让方法相同。
10.1.6??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10.2??其它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10.2.1??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10.2.2?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
10.2.3?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0.2.4?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应小于6米;
10.2.5?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