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物价局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琼价审批[2010]397号
发文日期:2010年08月04日
主题词:房产测绘收费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测绘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测绘单位:
鉴于各测绘单位执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测绘局《关于重新核定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价格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148号)有效期届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结合我省执行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省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收费标准按《海南省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标准表》(见附件)执行,其它测绘产品价格仍按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执行。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不得另向购房人收取,如需进行预测和实地实测的,预测按上述标准的40%收取,实测按上述标准的60%收取,两次收费之和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三、在办理房屋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时,应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不得强制重复测绘、重复收费。按照房产交易规定,确需重新绘制房产分户图的,可收取配图资料费每件20元。如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或房屋面积、结构发生变化的,可委托测绘单位重新测绘,由委托人交纳房产测绘费。
四、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测量规定要求进行测绘,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测绘机构提供服务并收费。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附件1: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收费原则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海南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资产评估资质在我省辖区内从事资产评估服务的机构(包括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收费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亚宰客背后的真问题
表示歉意 ;
结 果 :2月 8日,经过三亚市工商局 、物价局 调查 ,网友反映强烈 的富林渔村海鲜排档存 在采取
不 正 当手 段 欺 骗 、误 导 消 费 者 的行 为 ,三 亚 海 岛 渔 村 海 鲜 城 存 在 价 格 欺 诈 行 为 。 三 亚 市 工 商 局 拟
社 会热点 I HE HO P T T TS O S
文 /o o责 编 / yy 何瑛
龙 年 春 节 过 后 ,三 亚 “ 价 宰 客 ” 事 件 愈 演 愈 烈 。在 试 图 向 天 爆 料 网友 追 责 , “ 投 诉 ”公 告 ,以 及 宣称 “ 字 不 算 宰 客 ” 零 签
签 就 几 个 大 汉 围 了上 来 ” 云 云 。
天气 和 美 丽 的热 带 海 滨 风 景 ,一 方 面 也 感 叹 三 亚 的吃 住 太 贵 :好 不 容 易 找 到 了 有 房 的 家 庭 旅 馆 ,却 被 告 知 最 便 宜 8 0元 一 晚 。 已在 三亚 街 头 游 荡 了 几 个 小 时 的年 轻 打 丁 者 0 们 只 好 接 受 这 个 价 格 ,住 了两 间 房 。 第 二 天 ,他 们 便 急 匆 匆 赶 往 海 口 ,王 先 生 说 : “ 年来 三 亚 ,我 们 这 些 打 工 仔 过
1月 2 5日更 是 达 到 2 1万 人 次 ,实 现 销 售 额 1 9 . 2 0万 元 ,
然 而 ,这 种 “ 迫 签 字 ” 的 情 况 应 该 不 会 特 别 多 ,否 胁 则 三 亚 当局 不 致 于 敢 夸 口在其 所 统 计 的 渠 道 “ 投 诉 ” 。 零 事 实 上 ,部 分 网 友 对 “ 客 ” 现象 不 满 、从 而 晒天 价 菜 单 宰 主 要 都 是 跟 风 行 为 ,在 消 费 的 当 时 应 该 多 数 都 是 自愿 签 字 的 。 只 不 过 在 买 完 单 后 ,事 后 想起觉得太划不来 , 表现得如此义愤填膺。 才 事 实 上 ,如 果 绝 大 多 数 春 节 去 = 亚 的 游 三 客 都 无 法 接 受 这 种 “ 客 ” 行 为 的 话 ,恐 怕 宰
三亚市两家旅游购物商店因拒不配合价格检查被处罚
三亚市两家旅游购物商店因拒不配合价格检查被处罚
无
【期刊名称】《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日前,海南省三亚市物价局依法对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海石水晶)、三亚亿佳哈斯里水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纪昌源水晶)2家水晶销售企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9.9万元和9万元罚款,海南省物价局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这是海南省首次针对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体现出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决心.也是维护价格法律法规尊严和价格执法权威的必要举措。
【总页数】1页(P15-15)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市场监管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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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鹿回头广场游艇码头停泊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琼价费管[2013]700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鹿回头广场游艇码头停泊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鹿回头广场游艇码头停泊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琼价费管[2013]700号)
三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三亚鹿回头广场游艇码头(游船区)泊位停泊收费标准的请示》(三价字〔2013〕167号)收悉。
现就船舶码头停泊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关于船舶停泊在码头停泊费问题,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已明确规定停泊在港口码头观光、旅游等船舶停泊费的收费标准。
你市三亚鹿回头广场游艇码头停泊费,应按原交通部相关规定执行。
请你局结合实际,加强旅游观光船码头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海南省物价局
2013年10月23日
——结束——。
小区物业收费明细表
购房款的3%
三土资函[2002]49号
公共设施、设备大修费用
代收水电费
居住0度4元/吨
临时代收
其它收费
有偿服务收费详见物业有关明细
咨询电话:12358三亚市物价局监制2003年10月1日
初装费350入住时代收一年收视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350元户二房二厅120以下400元户三房二厅120以上三亚市物价局海南环保要求入住时收取地下停车场地费150元位月业主300元位月对外三亚市物价局只限租用场地费天然气管网费2200入住时代收游泳池网球场泳池10元位对外元位业主网球40元小时对外20元小时业主三亚市物价局使用时收取自带工具晚6
琼价[2000]24号
电梯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供水二次加压费
1.5元/年、平方米
琼价[2000]24号
园区内市政供水系统维护、加压系统的政党运行和保养
有线电视收视费
16元/月.<初装费350元/户>
琼价字[1997]123号
入住时代收一年收视费用
装修垃圾清运费
350元/户(二房二厅、120㎡以下)
400元/户(三房二厅、120㎡以上)
三亚市物价局
海南环保要求入住时收取
地下停车场地费
150元/位、月(业主)
300元/位、月(对外)
三亚市物价局
只限租用场地费
天然气管网费
2200元/户
三府[2001]186号
入住时代收
游泳池、网球场
泳池10元/位(对外)5元/位(业主)
网球40元/小时(对外)20元/小时(业主)
三亚市物价局
使用时收取、自带工具(晚6:00以后加收5—10元照明费)
小区物业收费明细表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琼价管[2018]494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正文:----------------------------------------------------------------------------------------------------------------------------------------------------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494号各市县物价局,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和《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规定,现将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在琼价价管〔2018〕342号文件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85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731元/千瓦时,下调8.21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从0.84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641元/千瓦时,下调8.11分/千瓦时。
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具体分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1、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xls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xls3、15千伏安及以上商场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电价表.xls海南省物价局2018年8月24日——结束——。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5.15
•【字号】琼发改价格[2006]669号
•【施行日期】2006.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的批复(2006年5月15日琼发改价格[2006]669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的报告》(三价字[2006]66号)收悉。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以及水价改革的精神,为逐步解决你市红沙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费用补偿,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城市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你市污水处理费调整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经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函[2006]43号批准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即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0.25元/吨调整为0.45元/吨,其他行业用水由原来0.25元/吨调整为0.60元/吨,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二、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减免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免征对象以及上述标准的执行时间,由你局根据实际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
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营运、维护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运行效率。
此复。
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三亚市人民医院高级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三亚市人民医院高级病房床位
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0]3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1.19
【实施日期】2010.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三亚市人民医院高级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琼价价管[2010]35号)
三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呈报三亚市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大楼高级病房价格标准的请示》(三价字[2009]248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三亚市人民医院高级病房床位价格及有关事项复如下:
一、同意三亚市人民医院在满足普通病房需求的前提下,在外科住院大楼设置的52间高级病房床位价格按照核定的床位价格执行,详见附件1。
二、医院高级病房的配置必须不低于《高级病房配置标准》(附件2),配置不齐全的,只能按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收费。
三、医院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已核准的本院高级病房的档次、配置标准、价格、具体房间号等相关内容,由患者自主选择。
四、所核定的高级病房床位价格中包含病房按规定配置的所有设施的使用费用(电话通话费除非),医院不得另列项目收费。
五、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监管,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三亚市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大楼高级病房床位价格表
2.高级病房配置标准
2010年1月19日
附件1
三亚市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大楼高级病房床位价格表。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琼发改价格[2008]1568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2008年10月8日琼发改价格[2008]1568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三价字[2008]164号)收悉。
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14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琼府[2008]5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市污水处理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即从2008年10月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为0.80元/立方米,其它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为1.10元/立方米。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年递增0.0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年递增0.15元/立方米。
至2013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85元/立方米。
每年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需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用户补贴标准为0.20元/立方米。
此复。
——结束——。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4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4号2011年5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海口市、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按设计收费(基价)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按《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审查,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合同应标明审查的内容及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在我省依法成立并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20日起执行。
原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8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序号投资额(万元)费率(%)备注11000以下(含)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6.5% 1.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琼价费管函[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费管函[2010]45号2010年1月2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函》(三府函[2010]8号)收悉。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请督促环卫部门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认真组织实施。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方可收费。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五、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监督,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户7元/户·月;非居民户155元/吨。
具体细化标准见下表:二、自收自运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单位,其垃圾处理费标准每吨80元;自收生活垃圾而由环卫作业部门代运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每吨100元。
三、粪便、渣泥清掏清运处置费每吨155元。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0]9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0〕9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的管理,建立海鲜排档行业透明、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51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三亚市范围内所有海鲜排档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鲜排档明码标价是指以经营鲜活海产品为主的餐饮店(即海鲜排档经营者)销售鲜活海产品和提供服务按照规定要求公开标示鲜活海产品价格、服务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五条经营者必须对所经营的全部鲜活海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使用的海鲜品标识(标价)牌由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实行“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制度。
第六条鲜活海产品标识(标价)牌主要内容包括海鲜的图案,海鲜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举报电话等。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朱鹏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朱鹏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号】三府〔2016〕286号
•【施行日期】2016.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朱鹏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朱鹏雄同志任三亚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李卫华同志任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黄文雄同志任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玉新同志任三亚市民政局调研员;
免去陈震同志三亚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何勇毅同志三亚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冯祝昌同志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办理退休。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2.14
•【字号】琼发改收费[2007]151号
•【施行日期】2007.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7年2月14日琼发改收费[2007]151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三价字[2007]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请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省发改厅、省建设厅印发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发改收费[2006]1052号)文执行。
二、原则同意你局对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三、对收费等级和标准请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营字[1999]413号)文执行。
对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不需提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材料,但要提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代表商议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会议纪要(一般有5名以上代表签署意见),商议的收费标准不得突破([1999]413号)文规定的基准价标准。
请你局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理顺物业备案程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为稳定社会秩
序,构建和谐小区做出新的努力。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琼价费管[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我省房地产业和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收对象在本省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旅游渡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
具体标准为:(一)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二)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征收标准为150元/㎡;(三)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三、减免征收范围(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市政、医疗、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环保设施等)和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下列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征收。
1、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2、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3、工业类项目;4、限价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减免征收的其他建设项目。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崖城供电价格问题的批复-琼价工字[2000]13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崖城供电价格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崖城供电价格问题的批复
(琼价工字[2000]13号2000年1月17日)
三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售给三亚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电价的请求》(三价字[1999]69号)收悉。
三亚市崖城供电体制应按《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尽快理顺该镇供电管理体制,供电资产该移交的要移交,以实现供电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城乡电网。
在未移交电网之前,根据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办公室1999年7月30日在三亚市召开的三亚市崖城镇供电体制改革问题会议(见省“两改一同价”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期)和全国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第三次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就三亚市崖城电网移交期间供电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在三亚崖城电网移交工作期间,三亚市供电公司对崖城电网供电价格按省公司与三亚公司的内部结算电价执行。
二、崖城电网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必须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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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物价局
部门名称:海南省三亚市物价局
职能区域:海南
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上级制订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入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负责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
(四)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市场价格的调查,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协调处理价格、收费矛盾纠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五)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和市有关部门的价格、收费工作;组织建立和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和督促检查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纪检监察、党群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受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申报审批事项;负责物价系统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受理物价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价格管理科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析、预测价格形势,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加强价格调控、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工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强制性、公益性、公用事业性价格;协调指导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控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价格综合、价格宣传、价格法制等相关工作;协调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工作;承办重大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研等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收费(服务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收费改革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收费(服务价格)改革建议;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服务、经营服务、民办中小学校教育、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旅游价格;负责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教育、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旅游价格的监管,规范放开商品和收费(服务价格)的价格行为;协调处理有关收费(服务价格)的矛盾和纠纷;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的收费、服务价格工作。
免责声明:海南省三亚市物价局职能信息由XX『』整理发布,我们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公务员考生报名参考所用,如若有误,请务必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