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学好公司法主讲教师介绍罗培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课程 耶鲁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故事 公司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 公司法是一门激动人心的课程
耶鲁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Roberta Romano 教授
剑桥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Ellis Ferran 教授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公司金融法律”经典译丛
译者
罗培新 罗培新
书名
《法律与资本主义:公司危机揭示的全球法律制 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
出版时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罗培新
张建伟 罗培新 罗培新 李春林 罗培新 沈贵明 等
《转型政治和经济环境下的公司治理》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 《WTO中的争端解决:程序与实践》 《英国2006年公司法》(09修订版)
第一章 公司概述
学习目的
一、掌握基本的概念与制度
二、熟悉公司法常用词汇的英文表达 三、增强分析公司法案件能力 http://blog.sina.com.cn/luopeixin
本章大纲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 第二节 公司的本质 第三节 公司的特征
应重点掌握的问题
一、从法学与经济学的不同视角,理解公 司的概念与本质 二、从与其他商事组织相区分的视角,理 解公司的特征
三、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
(一)法国:公司的法文为“societe commerciale”,《法国民 法典》第九编“公司”第1832条。 (二)德国:公司的德文为“Handelsgesllschaft”。《德国股 份公司法》第1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条。 (三)日本:公司的日文为“会社”。《日本商法典》在“公 司法编”第52条第1款。 (四)韩国:公司的韩文为“ ”。《韩国商法典》第169条。
一、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选择一: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选择二: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 Ent.) 选择三: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Ent. ) 选择四: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选择五: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mpany)
三、方法:法学与经济学的多维度视角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 三、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 四、我国的公司概念
一、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一)公司无所不在 (二)公司的“双刃剑”效应 (三)公司只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举例: A、B各持有300万元,拟作为创业 的启动资本,他们拥有五种选择:
四、我国的公司概念
《公司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
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节 公司的本质
导论:为什么要学好公司法
主讲教师介绍
罗培新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 美国耶鲁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062010年 连续四年被评为“学生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 被评为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 者,上海市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新华社特 约 高级咨询专家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高级咨询专家,上 海 市社科新人。 - 出版《公司法的合同解释》、《 WTO与国际金融法律实 务》、《公司法的经济结构》、《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等著作十余部。在《中 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 荣获北京大学第九届“挑战杯——五四青年科学奖”一等奖、中国法学会证券法 学 研究会2009年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优秀 论文评选一等奖、2004年深交所第六届会员单位和基金公司优秀研究成果一等 奖、北京大学创新奖、美迈斯“面向二十一世纪法学奖学金”特等奖、国家教育 部 等三项省部级奖励。
问: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何异同?为什么它 们都有存在的价值?
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
(一)wk.baidu.com语区别: 英国-Company
美国- Corporation
(二)《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公司”定义
(三)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条:“公司”是指根据本法被组建和登 记的公司。
(四)美国的《示范商事公司法》第四分章“定义”§1.40规定, “公司”或“本州公司”,都指为盈利而组织的非外地公司,它是按 本法组织的、或是受本法制约的公司。 (五)香港:“依本条例组织及登记之公司或现已存在的公司”。
《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公司” 定义
“Company”指“一定数量的个人,出于共同的兴 趣目标,为了从事某一工商业或其他合法的营业 而组成的社团或者联合体。
“A society of association of persons, in considerable number, interested in a common object, and uniting themselves for the prosecution of some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undertaking, or other legitimate business”。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陈秧秧 陈秧秧
罗培新 罗培新 高汉 等
《公允价值会计舞弊:新全球风险与侦查技术》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
《欺诈与法务会计的教育与培训:面向教育机构、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相关组织、教师与学生的指引》 《公司法基础》 《公司金融法原理》 《法律与公司融资》 预计2012年出版 预计2011年出版 预计2011年出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