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学好公司法主讲教师介绍罗培新
学习公司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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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司法学习心得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公司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学习心得,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公司法是一门具有高度逻辑性和实践性的学科,理论和实践相互交织。
学习公司法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更要注重实务和案例的分析。
通过学习实际案例和企业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和适用情况。
同时,实务性的学习也能够帮助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公司法是一门与其他学科相互联系的学科。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财务、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法不仅涉及到法律的范畴,还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等方面。
因此,我们需要具备多学科的综合素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
另外,公司法是一门时刻更新的学科,法律法规和实践都在不断发展变化。
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持续性和时效性。
通过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参与学术研讨和实际实践,我们可以不断跟进公司法的最新动态,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学习公司法也需要注重细致入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
公司法是一个体系完整、规则众多的学科,我们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个方面。
可以通过划分模块、建立知识框架的方法,帮助我们理清知识脉络和学习重点。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做题、讨论和演练等方式,巩固知识和提升应用能力。
最后,学习公司法还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和法律意识。
公司法中有许多灰色地带和因果关系需要进行推理和判断。
因此,我们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和评判,理性地判断情况和解决问题。
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将其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准确判断法律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学习公司法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具备实践能力、综合素养、持续学习和批判性思维等多方面的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实践和思考,我们才能够真正掌握和运用好公司法知识,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好的贡献。
[法学]论公司僵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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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公司僵局下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审查——以《公司法》第183条为中心【作者】赵强【学位类型】硕士【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导师】罗培新【年份】2008.【页数】【摘要】公司僵局是现代公司治理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现象,它能够导致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发生瘫痪,给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应当对公司僵局给予充分的救济。
公司法理论上,公司僵局的救济途径主要有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形式。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公司僵局公力救济途径的一种,早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等所认可,并且在处理公司僵局问题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公司立法因当时的社会因素及立法自身的相对不完善(如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意识相对较弱),在对公司僵局的法律规制方面,没有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纳入公司法规范中,这是我国传统公司立法的一大缺憾。
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在第183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这是我国公司立法走向成熟的表现,同时也是向世界上其他公司立法相对先进的国家进行学习与借鉴的结果。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与公司僵局的自力救济措施以及其他形式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股东权益保护体系。
然而,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散出台。
本着有望对我国公司立法作出些许贡献的想法,笔者拟在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公司立法进行学习与借鉴的基础上,对这一制度进行系统而全面的梳理与整合,从而有助于阅者更易于理解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本文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起、全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主要研究方法以及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现状;第一章对全文涉及到的两大基本概念--公司僵局和公司司法解散进行了梳理,具体包括公司僵局的含义、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公司司法解散的含义、本质、特征及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从而有助于全文的系统研究与归纳;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肯定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进步的同时,亦理性地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同时也明确地指出,如不及时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与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极有可能成为一个极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摆设”;第三章紧紧结合《公司法》第183条,系统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及完善的具体建议与措施。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https://img.taocdn.com/s3/m/dd7ae2a7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93.png)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新修改的公司法。
这次公司法的修改的内容特别多,很多修改非常重要,所以不管是从事哪个专业领域的律师,都是值得去深入学习。
我国的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非常大的修改,当时改动比较大的就是注册资本的制度改革,后来有一些小修小改,直到2018年的时候大幅度地修改过一次。
之前我也参与了一些公司法修改的讨论,包括在大成内部举行过研讨会,也邀请了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参与工作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过深度的交流,我们给他们也提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是一个简单但是又特别有难度的法律,若要真正地深入理解很多东西就需要很多的积累和背景知识。
正好在这个过程中对一些立法的考虑、要点,我也有一些了解,所以我们共同学习、交流。
这次公司法在修改的过程中成立一个专家组和一个专班。
专家组邀请了赵旭东老师等一批公司法的资深教授作为专家顾问,专班邀请了沈朝晖老师这些比较优秀的公司法年轻学者。
今天我们的交流主要使用北京大学彭冰老师的对比分析稿作为参考文稿。
彭老师是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和个性的一位教授,非常有自己的见解和独到的思想。
他总结得非常好,我认为他评论得也非常到位。
01从修改背景整体把握公司法的修改首先,看一部法律的修改,在看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新旧对比的基础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关注立法的背景和材料,包括修改说明和答记者问等等。
比如,全国人大对于公司法修改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网页。
网页当中包含一项常委会审议,里面记录了审议的一些内容、委员的讲话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组的成员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各方面的领导,话语权比较高。
所以看审议会议记录,就能比较好地理解公司法修订的背景、考虑,甚至具体到哪位领导是怎么考虑的。
因为有些领导虽然并不是这个法律专业的,但可能更多从其管理或者其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比如在“国有企业”这一章节中提到了加强国有企业合规,这个内容是江小涓委员提出的。
公司法学习心得
![公司法学习心得](https://img.taocdn.com/s3/m/ce15fc5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0f.png)
公司法学习心得一、引言公司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经营、投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深刻认识到了其在商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
二、公司法的基本概念与要素1. 公司法的定义和范畴公司法是为了管理、规范和保护公司组织的法律制度。
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内部治理、责任与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法的基本要素公司法的基本要素包括公司、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成立与登记、公司股东、公司治理结构等。
这些要素构成了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司设立与登记的程序与规定1. 公司设立的程序与条件公司设立通常要经过筹备阶段、组织阶段和登记阶段。
在筹备阶段,应制定公司章程、拟订公司名称,明确股东出资比例等基本事项。
在组织阶段,应当按照规定召开股东会议、设立董事会,确定公司组织结构。
在登记阶段,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完成公司登记手续。
2. 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公司的性质和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合理规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四、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1. 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三者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2. 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股东权益是公司法给予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投票权、收益权和受益权等。
保护股东权益不仅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五、公司合并、分立与破产的法律程序1. 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程序公司合并与分立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公告等程序。
合并与分立后的公司应依法办理相关经营登记手续,确保其合法合规运作。
2. 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无力继续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状态。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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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到企业组织、运营和治理的法律学科,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公司法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深刻感受到公司法的复杂性和变化性。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规范、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我将就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公司法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
公司法是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是我国的《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需要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掌握企业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同时,公司法又是一门具有强烈实践性的学科,它关注的是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实践问题。
因此,我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要深入了解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情况,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其次,公司法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学科进行融合学习。
公司法是一门较为独立的学科,但它与其他一些法律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相影响。
比如,公司法与民法、劳动法、证券法等学科之间有着深入的关联。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不仅要研究公司法自身的规则和原理,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和比较分析。
只有充分理解并掌握与公司法相关的其他法律学科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实际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公司法需要关注国际化和跨境经营的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国际化经营活动和跨境合作。
在这种背景下,公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不仅要了解国内的公司法规定和实践,还要关注国际公司法的发展动态和规则。
只有对各国的公司法进行比较研究和掌握,才能更好地适应公司国际化经营的要求,防范和解决跨国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第四,公司法需要关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指导。
公司法讲义1
![公司法讲义1](https://img.taocdn.com/s3/m/ce04ea9cdaef5ef7bb0d3c03.png)
(4)公司的国家化和国家的公司化是经济法面临的核心命题
1.1.2 现代公司法的特点
a、核心化 b、复杂化 c、边缘化 d、公法化
1.2 公司法的关注问题
1.2.1 公司法的内容
一个地位,两大关系 ·公司的主体地位,和法人制度相联系,作为市场中的主体,其地位,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的获得和边界 ·公司的外部关系,诸如企业的边界,企业和企业的关系,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轨制, 公司和政府的关系等等 ·公司的内部关系,诸如公司的资本形成和制约,公司的机关,公司制衡机制的设立
公司的外部结构:公司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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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义
他国政府
社 区
Hale Waihona Puke 政府监管 机构议会
证券交易所 银行/基金/证券公司
公司
劳 工 组 织 员工
投资者/股东/母公司 债券持有人 NPO, NGO
消费者
其他公司
供应商 销售商 运输商 科研机构
政治市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 政治寻租、regulation、antitrust、产业政策 劳动市场[劳动法] 劳资关系 产品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主权、产品质量、侵权 要素市场[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财产法] 资本市场[证券法、银行法、金融法、保险法]
其他国家: 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爱尔兰、意大利、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 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泰国。
世界银行: 1999 年 5 月发表了《公司治理原则》 1999 年底,发表了《公司治理:实施框架》
中国: 1994 年进入中国,1999 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 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 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则是公司制的核心”。 2001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表了《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与标准》,2002 年 1 月,证监会 与经贸委发表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个人感想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个人感想](https://img.taocdn.com/s3/m/bb261a5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32.png)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个人感想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公司法作为商法的一支重要分支,对于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法律规范和指导作用。
以下是我对公司法学习的心得体会和个人感想。
首先,公司法的学习使我对公司的概念和特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课堂上,教师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实践经验,生动地介绍了公司的定义、属性、成立和变更等方面的内容。
我了解到,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财产和权利义务,与其股东和管理层有明确的法律关系。
此外,公司还有一些特点,比如资本制度、限责制度、股权制度等,这些特点使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
其次,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公司组织结构的重要性。
公司作为一种法律实体,必须遵循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流程。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和决策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地运营和管理,保护各方利益,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同时,我也意识到公司组织结构的设计应当灵活而合理,要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经营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另外,学习公司法还使我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和外部各方通过一系列机制和制度来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行为。
公司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经营结果。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各方的职责和权利。
同时,我也了解到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权力的制衡和透明度的提高,要通过一些规定和制度来保证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此外,学习公司法还让我认识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的重要性。
在公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分配利润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也了解到公司的资本运作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股东投资和退出、股份转让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基础培训课件
![公司法基础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5164e6b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8f.png)
公司法基础培训课件公司法基础培训课件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在当今商业社会中,公司法的基础培训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公司法基础培训的重要性、内容和应用进行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
一、公司法基础培训的重要性公司法基础培训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公司法基础培训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要求,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例如,培训可以讲解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内容,使企业能够依法经营,遵守法律规定。
其次,公司法基础培训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培训可以向员工介绍公司法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使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更加谨慎和合规。
这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最后,公司法基础培训可以帮助企业员工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
培训可以教授员工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与公司法相关的事务。
这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公司法基础培训的内容公司法基础培训的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公司法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培训内容:1.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程序:介绍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注册资本、股东的权益等。
2. 公司治理:讲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公司治理的原则和规范。
3. 公司股权:介绍公司股权的种类、转让和收购等相关法律要求,以及股东权益的保护。
4. 公司财务管理:讲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等要求,以及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 公司合同和纠纷处理:介绍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合同订立和履行要求,以及公司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程序。
6. 公司并购和重组:讲解公司并购和重组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的合规和风险管理。
7. 公司破产和清算:介绍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_一个法理分析框架_罗培新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_一个法理分析框架_罗培新](https://img.taocdn.com/s3/m/18b8a1375901020207409c94.png)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 边界之厘定:一个法理分析框架罗培新* 内容提要 为公司法规则的强制性或任意性寻求一个抽象的法理判断标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理学说和公司立法共同面临的基础性命题。
我国新《公司法》诸多法条用语的“暧昧”和“含糊”,反映了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够清晰,对相关公司法规则的属性的设计亦迟疑不决,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
尽管公司法对市场的适应性品格经常使其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界限游移不定,但仍然存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基础性判断标准。
立法时应本着公司法的标准合同机制和合同漏洞补充机制之理念,对公司法规则予以类分,并区分初始章程和后续的章程修改,努力探求公司法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法理判断标准,在两类规则的动态均衡中保持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
关键词 公司法 标准合同 强制性 任意性一、问题的提出修葺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这部以鼓励投资、放松管制、强化责任等特色见长的法律,被专家学者誉为“21世纪最先进的公司法……它的许多制度和规则,包括在立法理念方面已经引领了21世纪公司法改革的世界潮流。
”①的确,新《公司法》相较于修订之前的旧《公司法》,可谓脱胎换骨:旧《公司法》230条,被删除46条,增加41条,修改的条款则多达137条,最后新《公司法》总计219条。
无论是具体制度设计,还是抽象的立法理念,均经历了浴火重生的过程。
学者盛赞新《公司法》,一大缘由是这部新法秉承了公司自治之商事精神,处处虑及公司参与方之谈判空间,大大拓宽了任意性规范之适用范围。
据笔者统计,“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约定……的除外”等任意性字眼,在新《公司法》中总共出现119处,旧《公司法》中此类字眼则仅出现75处。
这些任意性规范,主要分布于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对外担保权限的配置等场景中。
而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普遍的见解认为,新《公司法》既然大幅增设任意性规范,其强制性规范的数量必定大量减少。
公司法学习心得
![公司法学习心得](https://img.taocdn.com/s3/m/81f1d27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ec.png)
公司法学习心得
公司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从事商业领域的人来说,尤其是企业家和法律从
业者,学习公司法非常有必要。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1. 公司法的理论知识:学习公司法首先要掌握其基本的理论知识,如公司的定义、公
司组建、公司治理等。
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的实践操作。
2. 案例分析的重要性:在学习公司法时,理论知识只是一部分,案例分析也是很重要
的一环。
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的规定。
同时,案例分析
还可以锻炼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更新法律法规:公司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比较快,所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对
于学习公司法来说很重要。
我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动态,及时了解最新修订的内容,以便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做到与时俱进。
4. 实践操作的重要性:学习公司法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能够将公司
法的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
通过参与企业的实践活动,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公司法的
实际运作,并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5. 与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如律师、企业家等。
他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和观点能够为我提供更多的启发和帮助。
总结起来,学习公司法需要掌握理论知识,重视案例分析,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注
重实践操作,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
掌握和应用公司法的知识。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精选4篇)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精选4篇)](https://img.taocdn.com/s3/m/1e98fdc1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2e.png)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精选4篇)公司法篇1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
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
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
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
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
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
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学习心得2篇
![公司法学习心得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643116e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4.png)
公司法学习心得 (3)公司法学习心得 (3)精选2篇(一)学习公司法是我作为一个商科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公司法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公司法是一门基础课程,它涉及到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企业运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了公司的各种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它们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同时,我还学习到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重要内容。
其次,学习公司法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公司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它有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在学习过程中,我需要学习法律文本,理解其中的法律条款和要求,并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例中。
这需要我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够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并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学习公司法需要注重实践运用。
公司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与实际的企业运作密切相关。
在学习过程中,我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分析和解决公司法相关的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同时,学习公司法也需要关注法律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改革和司法解释,以及其对企业运作的影响。
总之,学习公司法是一门重要的商科课程,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不仅对公司的组织和运作方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
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这些知识和能力将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和影响。
公司法学习心得 (3)精选2篇(二)学习了公司法,我对公司的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公司法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非常实用。
首先,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公司的法律地位、注册资本、章程制定等方面的要求。
这让我明白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建立公司所需的基本条件。
其次,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公司内部组织和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课堂革命 公司法
![课堂革命 公司法](https://img.taocdn.com/s3/m/0f88612a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ab.png)
课堂革命公司法
课堂革命是指通过改革课堂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革命。
它主张由传统的教师为中心、以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合作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等能力。
公司法是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
公司法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将课堂革命和公司法结合起来,可以理解为对传统教育模式进行改革,并将企业管理的相关原则和理念引入到课堂教学中。
课堂革命可以强调学生的参与和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而公司法则可以为课堂革命提供规范和指导,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学生权益的保护。
通过课堂革命,教师可以更注重学生的发展和个性化培养,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潜能。
而学生也能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探究、合作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角色。
这样的教育模式不仅符合时代要求,培养出更具综合素质的人才,也有助于培养适应社会变革和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总之,将课堂革命与公司法结合起来,可以为教育改革提供有益参考和指导,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公司法合同路径的再认识杨文昭
![公司法合同路径的再认识杨文昭](https://img.taocdn.com/s3/m/0979790b312b3169a551a401.png)
公司法合同路径的再认识杨文昭上传时间:2008-1-22最近在冯玉军老师主编的《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一书中拜读了罗培新教授的大作《公司法的合同路径——兼论我国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一文,深有启发。
尤其对文中对于公司法的新古典经济学角度考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笔者认为:无论是在研究进路还是评价标准上,这一研究都是对公司法知识视域的一次扩展,比之于单纯的从法律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能够突破概念法学的阐释性,在社会学科综合的维度内展开对传统问题的创新见解,无疑是很好的完成了知识与信息的跨界搬运。
在文中,罗培新教授用新古典经济学考察了公司法在市场经济下规则的正当性,并指出转型期内政府管制下立法制定的公司法考虑的是一种短期效应,这种立法思路有利于当前整体形势的稳定,但如果长期如此,对市场规律的违背有可能造成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
随后作者从科斯《企业的性质》一文出发分析公司的结构构成,提出了阿尔钦、德姆塞茨、詹森和麦克林等人的公司合同理论,形成了文章的主体指导思想。
作者随后引入了合同的特殊形式“关系”合同和它的倡导者麦克尼尔教授的理论,进一步说明了公司发展与合同修正之间的密切关系。
最后作者提出了基于市场和技术构建的公司法在长期内必须与技术的进步与市场机制的成熟相适应,完成自身对于法律品格的完善,使它的合法性危机顺利解除。
笔者阅读后颇有感想,一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重新产生了兴趣,意图对他所倡导的自由主义与我国现有公司活动的自由度做一理论上的比对;二是对文中所提到的国外一些理论重新建构模型,以求在结构的层次上使理论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三是描绘一幅“降临”技术与市场的公司法的发展图景。
当然,以笔者浅薄的功力还不可能将这些问题论述的深入,本文的目的只在于加强我本身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将罗教授的观点和思维更好地融入我的知识体系内,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解释。
下文笔者将对这三方面的论题做一粗浅的分析:一、新古典经济学对公司法立法方向的指南要论及新古典经济学对公司法立法的理论阐释,不能不提到它的两个分支: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
罗培新:“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价值冲突与司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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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培新:“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价值冲突与司法考量”罗培新:“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价值冲突与司法考量” 关键词: 公司担保;赋权性与强制性;多元法益;价值冲突;司法理念内容提要: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xx年《公司法》中的公司担保规则的理解,均远未达成一致。
各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该法第16条第1款的属性.公司的内部行为(公司章程和内部机构决议)是否具有外部效力.能否构成诉讼中的请求权基础等。
对于近年来公司担保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法院倾向于判定违背公司章程的担保有效,即便少数案件判处担保无效,担保人也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这种偏重交易效率.追求司法便利的价值观,强化了市场主体的滥权和机会主义心理,忽视了股东.雇员.其他债权人等多元法益的保护。
分析表明,第16条第1款应当为赋权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条款,一旦公司担保程序由公司内部要求提升为法律规定,即具有推定公知的属性,担保权人须承担合理的审查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利之后果。
公司担保属于处分公司资产的行为,法院须本着审慎保守之立场,方能倒逼担保权人细为审查公司章程和相关决议。
一方面可以减少争端.降低讼累,另一方面则可渐次形成诚实守信与醇厚善良的商业又化,久而久之将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增进社会福祉。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则的颁行,当可定分止争;但在少数情况下,法律规则本身却成为了争议的制造者。
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的规定即属其一。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公司担保问题的争议,并没有随着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xx年《公司法》”)对于原《公司法》相关规定[1]的全面取代而偃旗息鼓,相反却呈升级之态势。
对于xx年《公司法》中的相关担保规范,诸多公司法学者在著述中的不同学理阐释,[2]以及若干次学术会议的激烈论争[3]表明,学界对于此一论题的见解远未达成一致。
类似地,法院在xx年《公司法》颁布后审理公司担保案件所显现的司法意见之殊异,[4]同样表明实务界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亦歧见迭出。
关于公司法课程的理解与教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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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课程的理解与教学思考【摘要】公司法是综合性、技术性、商事性、实践性乃至管理性都很突出的法律课程。
公司法学习依赖于民法、合同法等多学科的支撑,也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知识、经验和抽象思维能力基础。
由此决定了公司法教学展开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学思路,需要围绕公司法的特点与学习者的需求展开,才能实现教与学双方目标。
【关键词】公司法课程特点教学思路公司法是市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法律类、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设置中居有重要地位。
他既需要构建公司组织,又需要协调好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公司内外部的关系,有鲜明的课程特色,由此决定公司法教学的思路。
本文拟围绕公司法课程特色及教学思路展开论述。
一、公司法是一门什么特色的课程1、公司法是综合性的法律学科。
综合性是其显著特征。
从法律规范构成上讲,公司法律规范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任意性法律规范又有强制性法律规范,既有主体性法律规范又有行为性法律规范,是多种法律规范的综合体。
从课程内容上看,公司法既是一门法律学科,也是公司管理学的基础内容;既涉及公司管理的法律框架也涉及经济学中的基础知识;课程内容不仅与公司组织的设立、变更、运行、解散等法学相关内容,还涉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等经济学内容;既涉及公司权利义务,也涉及股东权利义务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课程内容涉及学科多、范围大、法律属性综合性强,是法律学科较难学习理解的课程之一。
2、公司法是法律技术应用复杂的学科。
公司法不仅是综合法,在我国还有从经济法向商法蜕变的历程,与普通人通常的民事思维习惯有一定距离。
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公司法的法律规范具有复杂性,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交替出现,一些法律规范属性往有时不能简单地凭借字面判断,需要依据立法意图探究;二是,学生习惯于处理单一法律关系,但是公司法是多主体利益的综合体,容易出现多主体的利益冲突问题,难以把握;第三,公司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之上的商事法律,既需要以民法为基础,有需要有商法的思维,需要将民法规则、商法规则乃至其他法律规则融合适用。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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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公司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深感其理论的丰富性和实践的重要性,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公司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践。
公司法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项实践活动的规范。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作用与促进。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公司法学习方式可以使得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的规定,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其次,公司法的学习需要紧跟时代发展。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法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
在我的学习中,我深感到经典的公司法理论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和新兴的经济活动相结合,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化和需求。
再次,公司法的学习需要全面而透彻。
公司法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涉及面广,法规繁杂。
因此,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而透彻地学习公司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司组织、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等等。
只有全面了解公司法的各个方面,我们才能更好地应用其中的规定,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最后,公司法的学习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公司法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需要和其他学科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我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也结合了其他学科的知识,如经济学、管理学等,以更全面和深入的方式理解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践,紧跟时代发展,全面而透彻,并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的规定,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文参考范文(文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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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用A4纸、纵向、单面打印,页边距采用系统默认方式)试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之法律构建摘要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结算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保障了市场的安全、高效和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证券结算体系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最为突出的是由于我国的结算体制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我国结算体系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信用风险隐患。
近几年个别证券公司的风险集中爆发,并向结算系统转移,就暴露了我国证券结算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此情况下,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的规范,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
本文以证券结算体系中对信用风险进行控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学和金融学的知识,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法解释学等方法,在对我国证券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吸收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对于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控制制度和相关建议,重点探讨了构建完善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所需的各主要制度,并对我国目前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改进的建议。
本文拟从以下五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讨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背景,本部分旨在为本文提供一个知识背景和技术平台,通过对证券的登记、持有、结算体制等相关知识的介绍,进而对我国的证券持有和结算体制进行分析和定位,为本文以后展开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讨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体制,本部分阐述了我国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产生及其控制体系的现状,对发达国家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方法及其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对我国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法律体系进行构建。
……[关键词] 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法律控制(注:中文摘要单独分页)The Legal Control Institution on the Credit Risks ofSecurities SettlementAbstractSince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is established, the 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 has developed greatly.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securit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in order to operate smoothly and efficiently.This paper consists of five parts.Part One generally discusses the back ground of the credit risk in securities settlement. The purpose of this part is to provide a technical background . According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ecurities register, hold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the paper analyses the securities hold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of China.Part Two of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redit risk in securities settlement and its controlling system. This part expatiates on the cause and the presence of credit risk in securities settlement in China,and introduces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on the credit risk controlling. At last, the paper sets up the legal system on the credit risk controlling in China from three aspectsPart Three of the paper generally discuss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settlement members according to the admittance and risk management. This part of paper claims that the improv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settlement member is good for the credit risk evaluating, forecasting and controlling of the settlement system.……Key words: Securities Settlement Credit Risks Legal Control(注:英文摘要单独分页)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二)现有文献综述1.中文文献综述2.外文文献综述(也可将中文和外文文献综述合并阐述,而不单列)(三)研究方法描述(鼓励采用,但非强制性要求)一、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背景:证券的持有与结算体制(一)证券的登记、托管与持有1. 证券登记及登记机构……结语参考文献谢辞(注:目录部分不计入正文页码)试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之法律构建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据有关媒体报导,由于前些年来中国股市的大幅下跌,使许多证券公司都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并不得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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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本质
一、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选择一: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选择二: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 Ent.) 选择三: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Ent. ) 选择四: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选择五: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mpany)
第一章 公司概述
学习目的
一、掌握基本的概念与制度
二、熟悉公司法常用词汇的英文表达 三、增强分析公司法案件能力 /luopeixin
本章大纲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 第二节 公司的本质 第三节 公司的特征
应重点掌握的问题
一、从法学与经济学的不同视角,理解公 司的概念与本质 二、从与其他商事组织相区分的视角,理 解公司的特征
三、方法:法学与经济学的多维度视角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 三、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 四、我国的公司概念
一、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一)公司无所不在 (二)公司的“双刃剑”效应 (三)公司只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举例: A、B各持有300万元,拟作为创业 的启动资本,他们拥有五种选择:
《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公司” 定义
“Company”指“一定数量的个人,出于共同的兴 趣目标,为了从事某一工商业或其他合法的营业 而组成的社团或者联合体。
“A society of association of persons, in considerable number, interested in a common object, and uniting themselves for the prosecution of some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undertaking, or other legitimate business”。
问: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何异同?为什么它 们都有存在的价值?
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
(一)用语区别: 英国-Company
美国- Corporation
(二)《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公司”定义
(三)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条:“公司”是指根据本法被组建和登 记的公司。
(四)美国的《示范商事公司法》第四分章“定义”§1.40规定, “公司”或“本州公司”,都指为盈利而组织的非外地公司,它是按 本法组织的、或是受本法制约的公司。 (五)香港:“依本条例组织及登记之公司或现已存在的公司”。
三、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
(一)法国:公司的法文为“societe commerciale”,《法国民 法典》第九编“公司”第1832条。 (二)德国:公司的德文为“Handelsgesllschaft”。《德国股 份公司法》第1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条。 (三)日本:公司的日文为“会社”。《日本商法典》在“公 司法编”第52条第1款。 (四)韩国:公司的韩文为“ ”。《韩国商法典》第169条。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陈秧秧 陈秧秧
罗培新 罗培新 高汉 等
《公允价值会计舞弊:新全球风险与侦查技术》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
《欺诈与法务会计的教育与培训:面向教育机构、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相关组织、教师与学生的指引》 《公司法基础》 《公司金融法原理》 《法律与公司融资》 预计2012年出版 预计2011年出版 预计2011年出版
导论:为什么要学好公司法
主讲教师介绍
罗培新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 美国耶鲁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062010年 连续四年被评为“学生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 被评为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 者,上海市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新华社特 约 高级咨询专家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高级咨询专家,上 海 市社科新人。 - 出版《公司法的合同解释》、《 WTO与国际金融法律实 务》、《公司法的经济结构》、《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等著作十余部。在《中 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 荣获北京大学第九届“挑战杯——五四青年科学奖”一等奖、中国法学会证券法 学 研究会2009年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优秀 论文评选一等奖、2004年深交所第六届会员单位和基金公司优秀研究成果一等 奖、北京大学创新奖、美迈斯“面向二十一世纪法学奖学金”特等奖、国家教育 部 等三项省部级奖励。
四、我国的公司概念
《公司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
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鲁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故事 公司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 公司法是一门激动人心的课程
耶鲁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Roberta Romano 教授
剑桥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Ellis Ferran 教授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公司金融法律”经典译丛
译者
罗培新 罗培新
书名
《法律与资本主义:公司危机揭示的全球法律制 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
出版时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罗培新
张建伟 罗培新 罗培新 李春林 罗培新 沈贵明 等
《转型政治和经济环境下的公司治理》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 《WTO中的争端解决:程序与实践》 《英国2006年公司法》(09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