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甲方(承包方): [甲方全称]乙方(发包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名称]建筑工程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范本。
第一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1.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1.2 反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索赔后,另一方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而要求索赔方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2.1 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损失,有权提出索赔。
2.2 反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收到对方索赔通知后,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有权提出反索赔。
第三条索赔与反索赔的通知3.1 索赔通知:索赔方应在知晓损失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并说明索赔理由、损失情况及索赔金额。
3.2 反索赔通知:反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索赔方提出反索赔,并说明反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4.1 双方应在收到索赔或反索赔通知后[具体天数]天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会议讨论。
4.2 双方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合同约定,协商确定索赔或反索赔的具体金额和处理方式。
4.3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证据5.1 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及损失的合理性。
5.2 反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
第六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费用6.1 索赔或反索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仲裁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范本作为原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反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具有同时性吗
建筑工程反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具有同时性吗1、狭义的“索赔”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单向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地位,发包人可以通过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抵扣来补偿损失。
实践中,最主要且比较常见的索赔还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二、工程反索赔的依据有哪些《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说,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在此类索赔中,发包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承包人材料设备的方法作为抵押。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浅析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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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技 术
浅 析 建 筑 工 程 中 的 索 赔 与 反 索 赔
王 卫 红 ’ 王 炳 华 ( . 州建峰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 江杭 州 3 1 0 2 杭州职业技 术学院 , 1杭 浙 1 2 0; . 浙江杭 州 3 O ) 1 1 0 2
益 。
安装公 司施工不 当 , 致使 某装饰公 司已装修好 的 吊顶 面层损坏 , 装饰品 公司因返工 而造 成材 料浪费和 工期拖延 , 于是 装饰 公司 向发包 方进 行工期和价 款索赔 , 而发包 方又 向安 装公司提 出 了反索 赔 , 这是 一起典 型的索赔与 反索赔 连 环的实例 。 前 文所述 及 的都是 索 赔与 反索 赔的正 面 作用 , 当然 索赔与 反索 赔也必 然存在着一些 负 面 作用 , 对于承 包商可 能经 “ 中标 靠代价 , 盈 利 靠索赔 ”的手段进行 不正 当竞 争 , 或利 用索 赔事件高估 冒算 、漫 天要价 , 骗业主在业 务 欺 方 面的 不内行 而谋 取 自己的不 当利 益 。对 于 发 包商 也可 能会利 用承 包商 急于 争揽 工程 的 心理, 在合 同 中订 立一 些不平 等的 条款 , 签 在 约后再 依据这些 条款 向承包 商进行反索 赔 , 使 得 一时草 率 签约的 承包 商哑 巴吃黄 连一 有苦 难言 。如某装饰 工程 , 承包商与设 计设计单位 是 同一 家单位 , 由于设计 时未充分考 虑石材的 重量及施 工时的可行性 , 设计 了两个 长半径 1 . 5 m、短半径 12 的椭圆造型 , .m 在施工时 由于 石材 的 自重 太大 , 无法将其 挂在 墙上 , 向业主 提 出要 求不改变形状 、增加 加工价款 的索赔 , 显然这是 不合理 的 , 业主 未同意这个 不合理的 索赔要求 。此事 例仅想说 明的一 个观点就是 , 无论承包商还 是发包商 , 在一 方提 出了索 赔要 求时 , 另一 方应积极对 待 , 真调查研究 , 认 尽快 做 出合理 的答复 与决定。 对于索赔 和反索赔 的预 防和处理 , 求管 要 理 人员有较高 的综合素 质 , 仅要有深厚 的工 不 程 建筑理论功 底 , 要 了解行业 的相关法律 法 还 规 。能对合 同条款有个深刻 准确的理解 , 签 在 约时 约定 明确 的索赔条款 , 以后的索赔提供 为 书 面依 据 ,能从 工程 的干扰 事件 中寻找 有效 的索 赔证 据 ,能从 合 同的动态 管 理和施 工过 程 中寻找 索赔 的机 会 。而 目前我 国这 方面的 人材极其 缺乏 , 有待进一 步培养既懂 工程以懂 法律 的复 合型人材 , 以增 强我 国施工企业 在国 际上 的竞 争力 , 范 国内刚刚起步 尚处 于萌芽 规 状态 的索 赔与 反索赔管理 。
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按照不同的索赔对象进行判定的,其最主要目的就是合同一方就对方导致的工程事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但索赔与反索赔都应当以合同为根本依据,要求证据明确并且计算合理,以此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与争端,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
本文就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反索赔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1、索赔的意义索赔与合同管理的联系非常紧密,合同是索赔的关键依据。
承包商从投标后就应当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待项目开始施工后,管理合同的人员应当对每天执行合同的情况与原来的合同进行对比,假如出现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施工,或者是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受到了干扰,承包就应当开始考虑是否要提出索赔[2]。
此外,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点,在合同报价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于工程量、项目的经济环境等做成本的估算。
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条件出现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实际工程增加,想要挽回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能通过索赔的手段才能实现。
2、反索赔的意义反索赔能够有效的防止与减少损失的发生,假如无法进行反索赔,就不能推卸自身的合同责任,就应当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导致一方蒙受损失。
由于合同双方的立场不同,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存在一定矛盾的。
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反索赔也关系着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假如不能有效的进行反索赔,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因此在工程开始时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索赔。
假如无法做好反索赔的工作,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索赔,假如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承包商的工作不到位,对于对方的索赔无法做出有效的反击,就无法避免损失的出现。
二、施工合同管理当中的索赔分类1、合同中由不确定因素引发的索赔1.1政策、规范的更改而造成的索赔对于有较长建设周期的工程项目,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进行更改,有可能造成承包商实际费用大幅度偏离预算。
第八章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3.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2)总索赔 通常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采用总索赔: 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原因和影响都 很复杂,不能立即解决,或双方对合同的解释有争 议,而合同双方都要忙于合同实施,可协商将单项 索赔留到工程后期解决。 ②业主拖延答复单项索赔,使施工过程中的单项索 赔得不到及时解决。许多业主就以拖的办法对待索 赔,常常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使得许多索赔要求 只能集中起来处理。
4.1 索赔报告的编写技巧: a 索赔事件是真实的 b 责任分析清楚明确 c 简洁,条理清楚,各种结论定义准确, 有逻辑述 反索赔一般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业主或 者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 评议和反驳,否定其不合理的地方,接受其 合理的要求。其二是认为索赔时双方的,承 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则业主反索赔。 业主也可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则承包人必 须反索赔。
二、反索赔的步骤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
三、反索赔报告 对总索赔的反索赔报告,一般应包括 以下内容。 1.对索赔报告的答复信 2.反索赔报告的正文 3.附件
2.4索赔时效的效力 届满则索赔权即诉讼权消灭 有效的抗辩理由 2.5 适用范围 2.6 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 索赔事件开始发生时 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时
思考:索赔时效能否中止?
三、工程索赔文件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附件 四、索赔报告的内容 总论部分 根据部分 计算部分 证据部分
二、索赔的成因 (1)业主违约 (2)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 (3)合同缺陷 (4)工程变更 (5)施工条件变化 (6)不可抗力事件 (7)其他承包人干扰 (8)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建筑工程反索赔
建筑工程反索赔
在建筑工程中,反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发生问题或纠纷时向业主请求补偿或索赔的行为。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各种不可预知的因素,很多时候工程进展可能会遇到困难或延迟,并可能导致额外的费用和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承包商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寻求合理的索赔。
首先,反索赔需要对索赔的内容进行明确和清晰的解释。
在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损失的具体金额以及索赔的依据。
这样可以确保业主能够全面了解索赔的合理性,并便于双方进行协商和沟通。
其次,反索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工程问题或纠纷的存在,并证实这些问题导致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程变更的文件、会议记录、物料购买收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重要的是,反索赔需要以合理的方式进行。
在提出索赔时,承包商需要确保索赔的内容和金额是合理和公正的。
索赔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费用的计算得出,并且应符合合同中所规定的索赔程序和条款。
最后,反索赔需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
承包商和业主应当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及时交流有关索赔的进展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通过及时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更好地解决潜在的纠纷和问题。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中的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它要求承包商有充分的准备和证据支持,并通过合理和公正的方式提出索赔。
同时,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解决工程问题和纠纷,维护双方的权益。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作者:陈柳燕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5期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
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的提出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且要求发生分析清楚"完整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经济补偿;通过反索赔防止损失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索赔具有双向性,是指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浅析建筑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
期延误 和( ) 或 延期 支付 合同价款及造成承 ( ) 发 包方 的其 他
经 济 损 失 。 包 方 可按 下 列 程 序 以 书 面 方 式 向发 包 方 索 赔 : 承
①索赔 事项发生后 2 , 8d内 向工 程师发 出索赔 意向通
知。
②发 出索赔意 向通 知后 2 内 , 8d 向工程师提 出补偿 经
济 损 失 和 ( ) 长 工期 的 索 赔 报 告 及 有 关 资 料 。 或 延
管 理 业 务 , 双方 合 作 的方 式 , 质 属 于 经 济 补 偿 行 为 , 是 性 并
非 带有 惩 罚 性 。索赔 的 损 失 结 果 与 被 索 赔 人 的行 为并 不 一
核 依 据 , 以后 工程 过 程 中 的 索赔 提 供 便 利 。 为
[ 关键 词】 索赔; 反索赔; 审核
[ 图分类  ̄ ]4 79 [ 献标 识码 ] [ 中 ' 0. 文 F B 文章 编  ̄]o 5 6 7 {0 1S 一 14 0 1o — 2 0 2 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 1 — 3
Ab t a t Ac odn o t e cam n t- li pa t e i ulig id sr, i a ay e h e sn a d sr c : c ri g t h li a d Ani cam rci n b i n n u t c d y t n ls ste ra o n e ie c o li a da t cam r ciei ul igid s ya d tev r yn vd n efrcam a g s vd n efrcam n ni li p a t n b i n n u t n h ei ige ie c li d ma e . - c d r f o
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总结施工合同的索赔
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总结施工合同的索赔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的索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索赔不仅能够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施工合同索赔的相关知识点。
一、索赔的概念和特征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具有以下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
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2、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无论是何种索赔,都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进行。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需要经过对方的确认和审批才能实现。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要想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索赔的起因1、发包人违约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指令错误等。
2、合同缺陷合同条款规定不严谨、不清晰,甚至存在矛盾和错误,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3、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给施工方造成损失。
4、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
四、索赔的程序1、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明将提出索赔。
2、索赔资料的准备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3、索赔报告的提交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 28 天内给予答复。
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已成为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关注的重要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履行不当等原因,导致施工方遭受损失,从而向业主或者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而建筑工程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者责任方针对施工方的索赔提出反驳或者索赔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楚、不严谨,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从而增加施工方的工程量和成本,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3. 工程量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施工方的工程进度和成本,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4. 合同履行不当: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或者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施工方遭受损失,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5.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从而遭受损失,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二、建筑工程反索赔的措施1. 合同风险防范: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业主和施工方应当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
2. 设计变更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并及时通知施工方,确保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3. 工程量增减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量的增减,避免对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和施工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因违约而引发索赔。
5. 不可抗力因素应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业主和施工方应当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降低损失。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方法及应对措施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方法及应对措施When it comes to claiming and counterclaiming in EPC projects, there are various methods and measures that can be taken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Claiming refers to a contractor's request for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due to changes in the scope of work, delays, or other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Counterclaiming, on the other hand, occurs when the client believes the contractor is responsible for delays or cost overruns and seeks compensation or damages from them.在EPC项目中提出索赔和反索赔时,有各种方法和措施可用于解决这些问题。
索赔是指承包商因工作范围变更、延迟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而要求额外补偿的情况。
另一方面,反索赔发生在客户认为承包商应对延误或超支负责,并要求从他们那里获得补偿或赔偿。
One method to handle claims and counterclaims is through thorough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throughout the project. Both parties should keep detailed records of all communications, changes in scope, delays, and any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thatmay impact the project's schedule or budget. This documentation can serve as evidence in case disputes arise, helping to clarify responsibilities and avoid misunderstandings.一个处理索赔和反索赔的方法是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进行彻底的文档记录和记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现状的阐述分析,分别对合同订立及履行等几个阶段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并对合同管理及索赔管理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最终结合实际工程案例研究工程索赔理论的应用与工程索赔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找出解决当前问题的办法。
目的在于强调形成一套程序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及索赔处理过程的重要性,找出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与规范化实施的差距,并对如何加强参建各方合同意识,树立索赔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行业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反索赔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则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主要是使施工企业能够充分认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以此促使我国施工企业通过改变以往的粗放式的经营策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这种模式下“量、价分离”的全面推行,提高企业定额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也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从而形成建筑市场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我国施工企业健康、可持续地科学发展。
希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水平,为我国工程管理进入国际市场并与国际接轨提供有利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的理论研究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合同类型,一个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将承发包双方联系起来。
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完成工程项目实施,承发包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
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主要是使施工企业能够充分认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以此促使我国施工企业通过改变以往的粗放式的经营策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这种模式下“量、价分离”的全面推行,提高企业定额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目录
1
绪论
2
第一章
3
第二章
4
第三章
5
第四章
绪论
第一节工程索赔的现状 第二节工程索赔的重要性与作用
第一章
工程索赔概述 第一节工程索赔的定义及特征 第二节工程索赔的分类 第三节工程索赔的起因 第四节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 第六节工程索赔与违约责任 第七节国际、国内通行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索赔时限的规定 第八节影响索赔成功的关键性因素 第九节专业律师在工程索赔中的作用
第二章
工程索赔应收集的材料 一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二发包人资质文件 三承包人资质文件 四标前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招标图纸 七水文、地质、坐标资料 八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九法律及政策性文件 十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 一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 二中标价低于成本价 三被迫让利 四合同缺陷 五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前置手续 六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期下达开工通知 七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 八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现场、条件及资料 九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基准、水准资料存在错误 十发包人或监理人拖延审批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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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华之鉴于袁华之律师对房地产、建设工程及矿产资源法律服务领域的杰出贡献, 2013年初北京市律师协 会经层层选拔后特授予袁华之律师“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荣誉称号。2012、2013、2014年度袁华之律师连续 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亚太地区“所属领域的领军人物”,2015、2016年度在钱伯斯《年度亚太法律指 南》中被评为建设工程领域顶级律师。2015、2016年度袁华之律师被国际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评为房地产与 建设工程领域国内顶尖律师。2015年11月,袁华之律师当选“2015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60位 专业律师”。
工程施工反索赔案例
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大城市,业主方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项目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开工,原定于2020年3月1日竣工。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延误,导致工期延长。
二、索赔情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索赔: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2. 不可抗力:2019年夏季,该地区遭遇了罕见的暴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3. 业主方原因: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部分施工材料,影响了施工进度。
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对上述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计算,向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共计2000万元的索赔。
三、反索赔情况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索赔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以下原因不应构成索赔:1.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虽然增加了工程量,但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应由业主方承担。
2. 不可抗力:根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而非索赔。
3. 业主方原因: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材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应构成索赔。
基于以上分析,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双方就索赔和反索赔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双方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
五、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索赔部分成立,但部分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索赔范围。
同时,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索赔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1. 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退还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工程款,共计1000万元。
2.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共计500万元。
建筑工程中索赔与反索赔博弈分析
建筑工程中索赔与反索赔博弈分析摘要:以建筑工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作为出发点,结合经济学课程中的博弈理论知识,简述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博弈的方法,为实际进行的项目工程管理打好相关基础。
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博弈;反索赔博弈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1.索赔的意义在现实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风险都会存在着,比如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施工风险等等。
但是,索赔却是每一位业主最不想面对的问题。
因为索赔就意味着他们的工程期限被延误或者工程价款的增加。
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变化,业主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多。
因此,在项目工程的计划完成期间,业主更希望工程项目指标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变化的过程尽早完成,减少风险,从而收获预期利益。
另外,索赔会使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变得各合理,以便获得较低的工程报价。
比如承包商根据合同依法对业主进行正常的索赔,弥补自己在项目工程中所受到的损失,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在投标竞价的过程中少报甚至不用风险损失费,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获取竞争优势。
如果项目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就可以通过依法索赔的方式补偿自己的损失。
这样既降低了项目过程的报价,也实现了平等互利的目标。
换句话说,索赔就是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承担风险的第二次分配。
另外,合同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就是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对施工方而言,其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效益,其管理运作的主要方法是以索赔的方式来获取低价位的损失。
而承包商则一直处于被动的位置,这就要求承包商要通过运用索赔管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因此,承包商维护自己权益的基本方式就是合法运用索赔管理。
良好的索赔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也有促进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2.反索赔的作用合同在运用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努力的寻找索赔的机会,并想方设法的要推卸自己在合同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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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1)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2)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2)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3)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4)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4)七、结束语 (5)八、参考文献 (5)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
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的提出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且要求发生分析清楚"完整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经济补偿;通过反索赔防止损失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索赔具有双向性,是指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这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特点,如生产周期长、生产条件变化大、生产环节多、资金占用量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决定较其他产品生产经济纠纷多,因此,产生的索赔的事件就多。
其主要原因有:(l)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2)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签证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3)因停水、停电、建筑用地争议,拖欠工程进度款等原因而造成的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4)因工程水文地质发生较大变化,地下设施资料不清,在施工过种中遇到的旧建筑物基础、防空洞、处理废墟、管线、水源、土壤及岩石类别等而必须增加的工程造价;(5)材料代用,多单位、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等;(6)因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等;(7)因施工单位责任延长工期;(8)外部条件即非合同双方主观因素所造成的;¹建筑市场经济状况大幅度变化;国际汇率的调整;»地质、气象条件的估计不足;¼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的调整等;(9)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10)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索赔的目的在于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
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索赔的理由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可靠,条件是否具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l)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是否有工程原设计单位签发,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和设计人员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2)现场签证是否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指定的专人签字,工程竣工后补签的签证,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因停工、窝工、拖延工期等方面的事项,必须持有责任划分明确、起止时间签证清楚的对方现场签字,或有权单位出具的原始资料;(4)因地下设施资料不清而增加的施工工程量,是否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并附有注明尺寸和数量的工程施工草图;(5)材料代用和施工交叉作业而影响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应有对方的签字认可;(6)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降低标准,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的,必须要有具体的部位、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试验时间及检验报告;(7)国际汇率的调整,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及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工资单价等的调整,必须具有上级建设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
(8)人力不可抗拒而引起的工程损失和修复所增加的费用,必须要有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草图和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价款的索赔,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年件,而且还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首先是合法。
索赔必须符合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
因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是鉴定索赔能否成立的标准。
其次是合理。
索赔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实际,经得起双方的调查和对证。
三是有据。
即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如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双方签字的原始记录、来往函件以及计算结果等。
四是协商。
即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协商一致的原则。
如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长和造成的工程损坏,政策性变化,如外汇价格、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调整等。
这些都只能通过平等、协商、互让的原则来解决。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l)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
索赔的双方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拟定索赔意向书,并及时送交给被索赔方,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2)起草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索赔的一方应向对方书面提出经济损失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主要有: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弄清干扰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范围;对照合同,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收集索赔证据,包括有关文件、记录、来往函件、签证、通知单及计算依据;计算损失,确定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认真审查、定稿。
(3)向被索赔单位送交索赔报告。
(4)解决索赔问题:1、被索赔方工作人员首先要认真在阅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索赔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其次是确定其是否合理、合法;三是审查计算的损失是否准确,依据是否齐全充分。
认定后,应以书面形式答复索赔方。
如果索赔方提供的理由和证据不足,应要求索赔方进一步提供,然后以书面作出处理意见交索赔方。
2、根据被索赔方提出的处理意见,被索赔方负责人(或业主)审查批准或部分或全部否定索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举行建设、施工单位和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方谈判。
经过谈判,双方提供索赔依据,经过充分协商,如能达成一致协议时,索赔才算解决。
3、如果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达不成协议,合同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申诉。
申诉书一般应写明:申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索赔事项题目、事件、理由、结论、损失费用计算式、延期和附录等。
国际工程中通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争执解决程序。
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一是协商。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还不能使索赔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也可找争执双方的主管部门从中协调,以求得解决。
二是调解。
争执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等申请调解。
调解人按照国家法令、政策、合同规定和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辩明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再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结果以调解书形式,由合同双方和调解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调解通常有两种形式,即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是仲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执双方进行裁决。
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执,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不再予以受理。
仲裁程序通常为:申请和处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如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则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应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七、结语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这样合同双方对处理会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设工程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0规则办事,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参考文献〔l]宋宗宇.建设下程索赔与反索赔仁M8.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2]杨培岭.现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M8.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3]王火利,张润娣.水利水电下程建设项日管理=M8!北京:巾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4〕梅孝威.水利水电T程管理=M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5]徐存东.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与评估〔MJ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仪巧.[6J郭琦.水电T程造价管理[MJ.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