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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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技术要求

探放水技术要求

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1、探水技术要求1)、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

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

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4)、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空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5)、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6)、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m以上。

7)、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8)、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9)、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10)、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

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4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1)、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2、放水的技术要求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决定是注浆堵水还是放水。

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孔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探放水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为了降低矿井水位、保证矿井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措施。

由于煤矿开采常常需要穿越、分隔或暴露导水裂隙或含水层,这些裂隙或含水层中水的涌入对于矿井的安全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证煤矿正常生产,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地质勘探和预先排水:在开采煤矿之前,进行地质勘探以了解矿井周围地质条件。

根据地质勘探结果,采取预先排水措施,将煤层下的水排出,减少开采对矿井水位的影响。

2.地下水源控制: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采取措施控制地下水源的涌入,如封堵导水裂隙、加固含水层、封堵含水断层等。

这样可以减少地下水的涌入量,维持矿井的相对干燥状态。

3.提高涌水点的探测和监测能力:对于可能涌水的区域,设置涌水点探测设备和涌水点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涌水点的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探测和监测裂隙水位:裂隙的涌入对矿井的安全具有潜在威胁。

因此,应该通过安装水位探测设备对裂隙水位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涌水,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加固和封堵涌水裂隙:对于涌水裂隙,应采取加固和封堵措施,如注浆、冻结、安装注水管道等。

6.提高排水能力和设备可靠性:煤矿的排水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水能力,确保排水畅通。

同时,排水设备应具备可靠性,故障率低,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7.加强管理和培训:加强对煤矿探放水技术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和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合理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应对涌水和地下水的涌入,才能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和安全运行。

提高煤矿探放水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对于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井下探放水钻探技术

煤矿井下探放水钻探技术

钻孔角度:根 据煤层倾角、 工作面长度和 钻孔间距等因 素确定钻孔角

钻孔间距:根 据采煤工作面 的推进速度和 煤层厚度等因 素确定钻孔间

钻进方法
钻进方式:回转钻进、冲击钻进、跟管钻进等 钻进工艺:开钻、钻进、换钻具、起下钻等 钻进参数:钻压、转速、泵量等 钻进注意事项:防止卡钻、处理漏水等
钻孔冲洗与护壁堵漏
智能化技术应用:提高钻探 效率和精度
智能化监控系统:实现实时 监测、预警和远程控制
绿色发展:降低能耗和污染, 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行业的影响和价值
提高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减少 水害事故的发生
为其他类似行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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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
Part Five
煤矿井下探放水钻 探技术的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和改进方向
钻探设备升级:提高钻探效率和精度 智能化技术应用:实现自动化、远程控制和数据分析 新型钻探材料:提高钻头和钻杆的耐磨、耐压性能 环保技术:降低钻探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钻探技术创新:研发更高效、 安全、环保的钻探技术
钻孔角度:根据煤层走向和采煤工作面的倾斜角度确定钻孔角度,确保钻孔能够贯穿整个煤层。
钻孔数量:根据采煤工作面的面积和煤层含水量确定钻孔数量,确保能够充分引流煤层内的水。
钻孔结构
开孔孔径:根 据钻机型号和 地层条件选择 合适的开孔孔

钻孔深度:根 据采煤工作面 的推进速度和 煤层厚度等因 素确定钻孔深
增强我国在国际煤炭市场中的竞争 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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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实例和效果

矿井下探放水措施

矿井下探放水措施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四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探放水措施水文地质一、区域水文地质本区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区内沟谷平时干枯无水,山洪暴发始有流水,但区内沟谷发育,且切割较深,排泄条件良好,因此大气降水对矿井开采没有多大影响。

我矿井下煤岩层含水不大,但是在我矿井田范围内,存在浅部小窑和地表露天采坑,因此预防水灾是我矿不可忽视的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须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防止上部小煤矿采空区积水,要及时搜集资料掌握上部小矿开采情况,对于小煤矿的采空区积水,要在石门揭煤前进行探放水,并制定探放水措施,严格按要求留设好与相邻矿井的保安煤柱,防止与其打通,造成水灾。

另外,近年来由于上部露天剥离采坑,采空区域不进行合理的处理,为山洪灌入井下造成了极大隐患。

二、井田水文地质条件1、含水层与隔水层据钻孔简易水文观测资料及岩性特征,矿区的含水层有2个,叙述如下:(1)含水层第Ⅱ含水层组:为延安组中砂岩,从一层煤顶界至七层煤底界,平均厚66m,含有2~3层较厚的粗粒砂岩。

其中二1煤层与二2煤层间的粗砂岩平均厚20m,三煤层顶砂岩平均厚22m,三煤层顶砂岩平均厚13m。

根据19号孔抽水试验资料,单位涌水量Q=0.082l/s·m,渗透系数K=0.128m/d。

水质属淡水。

本含水层组为煤矿内较强含水岩层组。

第Ⅰ含水层组:为直罗组下岩性段砂岩层,岩性为粗粒长石石英砂岩含小砾石,含水层平均厚度为39m。

据8、19号钻孔抽水试验结果单位涌水量Q=0.038~0.069l/s·m,渗透系数K=0.074~0.178m/d。

水质属淡水。

本组亦为较强含水岩层组。

I含水层组以上局部存在短透镜状含水粗粒砂岩,变化很大,极不稳定。

第四系潜水和基岩孔隙水之间水力联系不大。

两个含水层之间通过基岩裂隙和断层破碎带起得水力联系。

(2)隔水层I、II含水层间,即延安组上部(一煤层以上至直罗组底界)岩性多为薄层状粉砂岩与泥岩互层,平均厚87m左右。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前言
煤矿行业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工业,但是煤矿开采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都存在很大的威胁。

其中,井下探放水的安全问题备受重视。

本文旨在讨论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帮助煤矿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井下探放水方案,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

井下探放水的意义
煤炭开采会生成大量的废水,如果不合理处理,会对煤矿生产带来诸多问题。

比如废水对煤矿加工和生产带来的严重影响,以及对井下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等。

因此,在煤矿开采中,探放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有效控制废水排放、防止井下水灾、保障生产安全的技术措施。

井下探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障井下探水的安全性,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身体检查
在井下作业前,矿工应进行身体检查,特别是心脏和呼吸系统等重要器官的检查。

只有通过健康体检的矿工才能进入井下作业场所。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煤业公司井下探放水有关规定及措施一.探放水工作的要求1、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水害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各区队在生产、掘进时要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公司每年要根据年度水情水害预报编制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所需的设备资金要纳入矿年度计划。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在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空区或采空积水区时;(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时;(3)、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时;(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5)、在寒武灰岩内掘巷当头有大量淋水,钻孔内向外喷水时;4、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安监科、生产科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区队和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5、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20天,由生产科发放探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科编制。

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交施工单位。

2、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体文字和附图,文字说明包括对水害情况的分析、探水方案、探水孔布置、探水时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附图有钻孔设计图,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钻孔设计长度及布置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3、不同探放对象应采取的探水方法:(1)每个探放水工程要先采用物探等先进的技术探明积水区范围。

(2)探放老空水: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高程。

积水边界距探水线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1米水柱,并且煤柱厚度不小于20米。

积水边界外推60米作为警界线。

工作面进入警界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放完后方可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

(3)探放小窑水:由积水边界外推30米作为放水线,积水边界向外推80米作为警戒线。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探放水制度及考核办法如下:一、探放水队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防治水科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及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探水距离不小于10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即探100m掘70m。

(2)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三个。

(3)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70m,之后再钻进100m,掘进70m,依此循环掘进。

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4、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域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5、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6、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1)加强探放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正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施工位置要安设排水水泵和排水管路,并保证正常运转。

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3)探放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调度电话,并能直达调度室。

(4)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7、探放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严禁随意改变施工角度和位置。

(2)施工时钻杆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煤岩松散,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待情况查明后方可继续施工。

(4)施工时如果出现出水,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尽可能的关闭管口闸阀,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5)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井下探放水规定

井下探放水规定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二〇一五年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随着矿井生产、改扩建规模的扩大和向深部、边缘延伸,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也随之显现,矿井全面、细致的防治水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实际,现制定井下探放水规定如下:一、总体原则和目标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小于200米探水距离的要求。

杜绝透老空、采空,杜绝透水,杜绝重大水害非伤亡事故和水害伤亡事故。

二、探放水钻孔布臵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220m的超前探水孔。

非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2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前上方仰角孔1个,两孔终孔平面位臵必须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

(见附图1:非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3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底板孔2个。

前方孔终孔平面位臵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两个底板孔终孔平面位臵呈扇形布臵,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具体见附图2: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

每次优先施工底板孔,如底板孔出水,则停止施工其它孔,待判别水源、采取措施后再决定下一步探水、掘进方案;如底板孔未出水,则可以施工其它孔。

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

即探220m无异常后,煤巷允许掘进190m,岩巷允许掘进200m。

探水孔一般采用国产探放水钻机施工,但在具备千米钻机施工的区域,由于千米钻机具有探顶探底的功能,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作为探水钻孔中的前方孔。

如所掘巷道设计长度不足200m,按照上述钻孔水平超前距的要求进行设计探水距离。

2、重点区域探放水钻孔:按相关规定呈半扇形、扇形、成组详细布设。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1、概述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定本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矿探放水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可行,有力地保护了煤矿生产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2、探放水的定义煤矿探放水是指煤矿生产中由于掘进、钻井等活动导致的水的产生和涌出所形成的水,主要包括井下排水、地面排水、集水及集水隧道中的水等。

3、探放水的调度与利用煤矿探放水调度应按照多方面考虑,确保在保证煤矿生产的同时,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最大化。

煤矿探放水利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用水量和用水期必须合理规划,要经过科学审核、控制,严防浪费;(2)探放水利用应优先满足煤矿生产需要,可供其他领域使用的才考虑供应外部用水需求;(3)探放水利用对环境影响应得到科学评估,保证环境指标不受影响。

4、探放水的分类与管理为了保证煤矿探放水的有效管理,对探放水进行分类管理。

探放水分为生产水和非生产水,管理方式不同。

(1)生产水:是指由于煤炭开采和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探放水,这部分水应按规定收集、适量利用和治理。

(2)非生产水:是指非煤炭开采和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探放水,包括降雨水等,这部分水应按污染源治理原则进行治理。

5、煤矿探放水的监测与评估煤矿探放水群体的监测和评估是环保部门重要的职责之一,其主要目的是检测探放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依据不同的污染物浓度,对探放水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探放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监测和评估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对地下水位、井下回水量和环境影响等方面开展定量和定性监督和评估;(2)随时监测制订的煤矿探放水治理指标和标准;(3)建立探放水处理效果评估机制,制定水质检测指导意见,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6、探放水的排放标准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探放水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探放水的污染物排放,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责任制度为了保证煤矿探放水管理有序执行,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

煤矿探放水设计要求

煤矿探放水设计要求

煤矿探放水设计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掘进工程在提交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提交探放水设计。

为了确保探放水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1、掘进巷道施工区域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分析清楚含水层、采空区、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预测预报,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探放水设计。

2、探放水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批准,有组织审批的会审意见。

3、设计内容应包括探放水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

在确定存在的采空区附近施工探放水钻孔,应当首先分析查明采空区的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必须标明与采空区的间距。

4、根据煤(岩)层厚度、硬度和水头压力确定巷道施工前方和两侧探水超前距离。

掘进巷道采用“探—掘—探—掘……”探放水方式的,要确保钻探水平超前距离不低于50m,最小不低于30m。

5、探放水设计应包括巷道开掘方向、施工坡度(上山、平巷、下山、或沿煤层底板起伏)、巷道规格、支护方式等。

6、放出的水若采用巷道底板自然泄水,要考虑巷道坡度和支护方式,必须有满足泄水的排水沟;若采用水泵、水管排水,需明确水泵、排水管规格和供电情况,不安装排水设施不得施工探放水钻孔。

7、一条巷道一个设计,设计必须明确探水钻孔的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某一组钻孔施工地点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应该采取设计说明书要求之外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可以补充施工技术措施。

两条距离不超过30m的平行巷道,可以采用一个设计;也可以一组钻孔一个设计。

钻孔设计必须考虑探测煤层内老巷道,也要考虑探测采空区垮落后顶板岩层内的老空区。

8、在同一煤(岩)层内施工相邻不超过30m的平行巷道,在能够确定两侧60m范围内不存在采空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交替施工探放水钻孔的方式,也可以在一条巷道对两条巷道施工区域进行探放水,但钻孔角度必须满足能够探测两条巷道外侧平距不低于20m的范围。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井下老空水物探管理要求》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井下老空水物探管理要求》

晋煤监政法〔2017〕116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的通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有关技术要求,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联合制定了《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附件二: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7年4月26日—2—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煤矿探放水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探放水制度的原则、要求、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探放水制度的原则1. 有掘必探: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必须进行探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先探后掘: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应先进行探水工作,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3. 探放结合:探水和放水工作应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

4. 科学决策:根据探放水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掘进方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探放水制度的要求1.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2.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进行探放水工作。

3. 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煤巷)在接到生产办施工图纸后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

4. 探水距离不小于6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30米,即探60米可掘进30米。

5. 探水孔应扇形布置,要根据巷道顶底板宽度合理布设钻孔角度。

6. 钻孔按设计施工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30米,之后再钻进60米,掘进30米,依次循环掘进。

若出现异常,应立即逐级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7. 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8. 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

三、探放水制度的流程1. 矿井水害分析预报2. 调查分析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3. 编制探放水设计4. 施工探水钻孔5.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6. 掘进作业7. 循环探放水工作8. 异常情况处理四、探放水制度的注意事项1. 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 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可以正常运转,巷道水沟也要清理疏通,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煤矿井下探放水措施

煤矿井下探放水措施

富源县老牛坡煤矿探放水措施老牛坡煤矿探放水措施1、煤矿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探水巷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

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撤人,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

3、掘进时巷道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4、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清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它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5、探到老窑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窑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的钻孔坍堵塞而重新积水,切不可贸然掘进。

6、根据煤(岩石)硬度确定探眼长度,一般为探30米掘10米,确保20米的超前距离。

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窑透水。

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应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7、大部分积水已放出,还应注意盲巷老窑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8、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煤体的稳定性。

9、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

(有透水预兆时不装药,有害气体超限时不装药,涌水量突然增大时不装药)10、为了预防探放水以后又重新积水造成事故的隐患,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掘进接近老窑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巷或下部平巷。

11、在打钻过程中,要加强通风、防止有害气体聚集,防止大量涌出,当瓦斯超过1%时,必须停止打钻。

12、掘进时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13、老窑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注意:当掘进到离老窑3—5米处应打2—3个检查孔进行一次再检查,只有证实积水确实放净后方可揭幕老窑。

揭露老窑时,要先由小断面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窑打透,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xx集团xx公司xx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探放水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矿在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接替采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纳入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三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钻探计划;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对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及探放水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

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四条探放水工作应当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月底(28-31日)、每年年底(12月下旬)应将当月、当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xx集团地测部。

第五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井下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时;(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九)接近其他可能突(出)水的地区。

探水前,确定积水线、探水线(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十)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煤矿探放水的一般规定

煤矿探放水的一般规定
同心煤矿安全重大事项
煤矿探放水的一般规定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 、老空积水等
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 都必须贯彻“有疑 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一、 探水的起点:
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的很准确,探水的起点至 可疑水源必须
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我国一些煤矿的经验,必须 在可疑水源75-150m 以外开始打探水钻,有时甚至在 200m以外就开始 打钻。
-1 同心煤矿安全重大事项
探水钻孔布置应考虑地质条件,女口:煤层走向的 变化及夹石分布 规律,以免判断错误。钻孔布置应考虑矿井排水能 力,巷道坡度及断 面等因素。探水孔的直径,应根据水量大小而定, 一般为 75mm若
水量很大,需放水时间很长,可以适当加大孔径或 增加空数。
三、 探水时注意事项:
(一) 探水地点要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保持联 系,一旦出水要 马上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若不能保证相邻 地区工作人员的安全,可以暂时停止受威胁地区的 工作。
积水,当水量变小或无水时,应反复多次下钻至原 孔孔底或超过孔底, 以防钻孔被堵塞,造成放干积水的假象,避免掘进 时发生事故。
(三)防水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内放出的瓦斯及 其他有
北害气国体的风含量光,,以便千采取里措冰施。封沁,园春 •雪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 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
比高。 须江晴 山日如, 此看 多红娇装,素引裹无,数央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米; 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 大雕。
二、 探水钻孔的布置:
采用边探边掘时,总是钻孔钻进一定距离后,才掘 进巷道,且钻
孔的终止位置对巷道的终止位置始终保持一段超前 距离,这样就留有 相当厚的矿柱,以确保掘进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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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
1、煤矿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在水害隐患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任何采掘活动。

2、掘进工作面采用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等至少2种超前物探方法,采煤工作面应选择无线电坑透、槽波、音频电透、瞬变电磁等至少2种物探方法,相互验证,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物探成果报告。

3、为进一步提高钻探精准度,要积极推广应用钻孔轨迹测量仪、窥视仪和随钻测量设备,确保钻探达到施工目的。

对于探测小窑、奥灰水FG`1237、构造水等重点探放水工程,以及不放心区域探放水作业时,必须应用钻孔轨迹测量与窥视技术对钻孔进行抽检,如发现钻孔轨迹偏差较大影响探测结果时,必须进行补孔,避免因施工偏差造成误判,导致隐患未彻底消除。

公司直属(管)矿井必须配置钻孔轨迹测量仪、窥视仪及随钻测量设备,子公司矿井由公司统一协调考虑,必须满足钻孔轨迹测量与窥视工作要求。

4、探放水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原则,结合采掘资料、物探成果等,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及集团公司下发的编制大纲要求。

5、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井分管副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杜绝传阅式审批。

对受水患影响严重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实行提级管控,要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

6、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

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施工;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3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四)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构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7、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

止水套管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值不得小于预计静水压值的1.5倍,兼做注浆钻孔的,应当综合注
浆终压值确定,并稳定30min以上;预计水压大于 1.5MPa 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8、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94mm。

9、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
(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2确定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10、探放水工作严格执行“三单”管理(停掘通知单、探水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三单”由矿地测部门向探水、掘进队组下达。

11、探放水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深度、个数、方位、角度等出现偏差时,必须严禁弄虚作假。

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调整钻孔时,必须编制补充设计,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12、探放水现场必须悬挂探放水管理牌板,并随巷道掘进及时跟进,牌板要记录探水位置、钻孔施工情况,明确探掘距离关系,标明当班巷道进尺、可掘进度;同时施工完的探放水钻孔应在施工起始位置悬挂钻孔标识牌或其它方式进行标注。

13、当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进行现场盯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14、探水孔施工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征兆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水队要严格执行干部跟班上岗制度,加强钻探现场监督和管理,督促钻孔按设计参数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效率。

16、矿井领导带班下井人员、防治水机构和安检部门人员应当加强探放水作业的检查巡视,及时掌握当班探放水作业状况,随机抽查钻探情况。

17、探放水钻孔验收要求:
(一)各类探放水钻孔要严格以矿地测科为验收责任主体,安监站、探放水队等至少3个部门配合进行联合验收,保证钻探施工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二)探放水钻孔执行“一对一”验收,“一对一”考核,即每个钻孔施工完必须进行单孔验收,验收人员必须签字齐全,责任到人。

(三)钻孔施工到位后,必须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进行检测。

钻孔有出水的,必须分析水源,并安装孔口阀门进行控制排放水。

同时必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

18、钻孔放水前要测定钻孔水压,准确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放水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每天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放水量、水压等参数,准确掌握放水量与剩余积水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9、当钻孔水量变小或不流时,必须及时通孔、吹孔或补孔验证,确保积水放尽;对于可能存在补给水的区域,钻孔要采用反水弯封孔,防范采空再次积水。

20、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及时将探放水钻孔情况填绘至矿井充水性图和探放水施工效果评价图(探放水成果图)中,分析评价探放水效果,并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或防治水安全评价报告,由煤矿分管副职组织审批;提级管控的重点水患探放水工程要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审批。

21、连通采空区的探放水钻孔封堵要求:
(一)当钻孔涌水量排放至半孔水以下或有气体逸出可能时,必须采取阀门控制放水,并在孔口安装U型或S型反水弯装置,阻止气体外泄。

(二)针对有少量补给水或留做观测孔的探放水钻孔,可不
进行封堵,但必须采取孔口阀门、安装反水弯方式疏水控气,防范气体外泄。

(三)各矿要对地面、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钻孔涌水异常、有害气体下泄等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四)加强钻孔封堵管理,各类探放水钻孔废弃后,必须立即封堵严密,保证气体无外泄。

(五)已完成施工目的或废弃的地面钻孔,必须严格按封孔设计进行封孔;已完成施工目的或废弃的井下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封孔前要清理孔口煤渣,关闭孔口阀门,保证止水套管坚固有效,未安设止水套管的钻孔应使用木楔、水泥等材料封堵严实,确保不漏风。

22、井筒探放水规定
(一)各单位在井筒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已掌握的采掘情况及井筒检查孔等地质资料,综合分析井筒所穿过各煤层的采空情况。

当井筒接近煤层可能受采空或巷道积水影响时,应依据本规定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井筒周边煤层内的采空积水情况,采取有效探放措施,预防水害事故。

(二)井筒周边煤岩层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可以优先采用地面或井下物探进行超前探测,并对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

(三)井筒施工前必须编制井筒探查孔的设计,设计应由井筒施工单位编制,并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施工队组、探水队等部门集体会审通过后实施。

(四)立井井筒探查钻孔布置应遵循如下原则:钻孔应以井筒为中心,呈环状向井筒外围分散布置;钻孔的垂直超前距离、
和见煤点到井筒的水平距离,应根据预计采空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安全措施以及井筒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相邻2个钻孔见煤点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防止漏探采空巷道。

(五)斜井井筒的探查钻孔布置,可参照井下巷道超前探查方式以及相关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六)钻孔接近煤层时,应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观测记录钻孔的反水、钻进压力变化、是否出现掉钻等情况,以便准确分辨是否探查到采空。

(七)钻孔探查到采空时,应测量采空内积水的水位,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是否需要进行抽放水。

需要抽放水的,采取掘进井筒接近煤层抽排或扩孔抽水等措施,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井筒穿过煤层期间,应再向已探查到的目标采空区施工平孔,检验排水效果,确保采空区内积水排清,彻底消除水患。

(九)当钻孔接近煤层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十)井筒在岩层段掘进期间,即使不受煤层采空的影响,也应超前施工钻孔探查下方岩层的水文地质条件。

具体钻孔的数量、角度等参数,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施工队组等部门集体会审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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