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有关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有关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会计基本处理规定:第⼀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条。
营业执照成⽴⽇期前,发⽣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
条例43条: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附录(管理费⽤)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员职⼯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
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业务、60%、5‰孰⼩原则,60%和5%取其⼩。
⽣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营业收⼊的8.33‰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1)餐费(2)接待⽤的⾷品、茶叶、⾹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4)正常的娱乐活动(5)旅游门票、⼟特产品等(6)⾼尔夫会员卡:(7)与企业⽣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员的交通费⽤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3、关于在建⼯程发⽣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程发⽣的业务招待费计⼊开办费,⽣产经营期间在建⼯程发⽣的业务招待费计⼊管理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4年发⽣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5年税前扣除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和费⽤,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和费⽤;不属于当期的收⼊和费⽤,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和费⽤。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4年发⽣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4年度的费⽤,不能在2015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些机票等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条:“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
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在企业经营中,业务招待费是一项常见的支出,它通常用于招待客户、合作伙伴或员工,旨在促进业务发展和加强商业关系。
然而,由于业务招待费的性质特殊,因此在报销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本文将就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全体员工了解相关政策,规范报销行为。
首先,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应明确界定。
一般来说,业务招待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酒宴、商务旅行、礼品赠送、客户接待等费用。
在招待费用发生时,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支出,不得私自增加或变更招待内容,更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报销。
同时,对于不同层级的客户或合作伙伴,招待费用的标准也应有所区别,以体现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对客户的重视程度。
其次,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标准应合理合法。
在报销时,员工应当如实填写报销单据,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和必要的说明。
报销单据上应包括招待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招待时间、地点、费用明细等信息,以便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实。
同时,费用凭证应真实有效,不得虚构或伪造,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招待费用,员工还需提供相关领导的书面审批意见,以确保招待行为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和认可。
此外,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流程应规范透明。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招待费报销制度,明确报销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每一笔招待费用都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
在报销流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审批、领导审批和监督审计等程序,杜绝虚假报销和滥用招待费用的现象。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招待费用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报销行为。
最后,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招待费用监管机制。
通过定期的审计和检查,发现和纠正招待费用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防止招待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招待行为的记录和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实。
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公司应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对违规者进行严肃问责,以起到警示作用。
税务对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税务局对招待费的规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下的二级科目,是为了业务招待单位或上级部门关联部门单位,包括餐饮娱乐住宿礼品等。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
据此业务招待费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
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二、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的证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4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一规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它第一次明确赋予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责任,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费用,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不正常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其次,这一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因为这样做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工作量,同时,税务机关也没有力量去处理这些资料。
第三,这一条款暗示着,在征管法规定的追溯期内,纳税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为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将失去扣除权。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中,业务招待费是一项不可避免的支出。
然而,为了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财务管理以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严格的列支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其范围通常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礼品费等。
需要明确的是,业务招待费应当与单位的公务活动或业务开展直接相关,且必须符合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
不得将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或其他违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范畴。
二、列支原则1、必要性原则业务招待活动应当是为了完成单位的特定工作任务或推动业务发展所必需的,不能为了享受或铺张浪费而进行招待。
2、合理性原则费用的支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和市场价格。
不能出现过度奢华、超标准的招待行为。
3、真实性原则每一笔业务招待费的列支都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相关凭证,严禁虚构或伪造招待事项。
4、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单位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有直接的关联,能够清晰地说明招待的对象、目的和事由。
三、列支标准1、工作餐标准工作餐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定的人均消费额度。
2、住宿标准对于因业务招待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和工作需要,按照相应的住宿标准进行安排,不得超标准住宿。
3、礼品标准在赠送礼品方面,应当严格控制价值和数量,不得赠送高档奢侈品或违反廉洁规定的礼品。
四、审批流程1、事前审批业务招待活动应当事先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注明招待的对象、事由、人数、预计费用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招待。
2、事后报销招待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及时整理相关发票、清单等凭证,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按照单位的财务审批流程进行报销。
在审批过程中,各级审批人员应当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招待费用坚决不予批准。
关于加强公司业务费及招待类费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业务费及招待类费用申请和报销制度执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公司扩大运营以来业务发展良好,一惯的资金瓶颈问题得到缓解。
但是随着经营活动的逐步开展,公司的各项费用也在迅速地增长,无节制的支出现象逐渐突显,个别费用支出存在无视公司管理制度的现象,特别是交通费、招待费和业务费尤其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以完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现将公司业务费及招待类费用相关规定重申如下:一、招待类费用支出范围1、因公司开展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饮娱乐、代业务相关单位承担费用、赠送礼品等费用。
2、员工因在外作业施工不能回基地用餐且无带餐条件而发生的误餐性质费用,归于福利费,不作为业务招待费核销。
对于误餐费用的发生由基地负责人严格把关,如基地发生此类费用过多,由基地负责人酌情承担管理不善责任。
3、严禁公司员工之间请客的费用纳入到招待费中报销。
二、招待类费用报销要求及原则1、及时报销原则所发生的招待事项必须于业务发生后2日内填报核销系统。
对于无特殊情况(常年国外出差)超过2周的业务招待费不允许报销。
2、真实业务原则一切非工作内容的因私招待费用,不能进行报销。
3、真实反映原则票据内容应如实反映招待活动实质。
填写核销单时应注明招待商户名称,不能用“XX等地餐厅”等作为招待地点。
如一项招待业务涉及数个招待行为,则分行填写地点、招待费核销所附发票必须与核销单填写内容一致,填写与实际票据不一致不予报销。
如代客户处理票据,可不用填写招待商户名称,但是必须事先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并在填写核销单时注明代客户处理票据。
4、参与招待职务高者买单业务招待费由费用承担部门参加招待活动职位最高的领导报销。
严禁同部门上下级人员同时参加招待时,下级买单上级审批。
5、票据齐备原则业务招待费用报销时,必须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相应的单据后,再申请报销,单据不全将被退回。
1)凡在大中城市市区内、业务所在城市进行的招待业务,必须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费用。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引言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用于开展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护等活动的费用。
在中国,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用在纳税前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本文旨在介绍2023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规划和管理业务招待费用。
1. 业务招待费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款待、礼金、餐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目的是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人员或机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业务关系。
2.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前扣除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在纳税前进行扣除。
2023年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单次款待费用不超过600元;•年累计不超过企业全年利润的0.5%。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上标准来决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金额。
3. 注意事项在享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3.1 合理性和必要性企业在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时,需确保款待和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这意味着企业应对款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影响力进行评估,并确保款待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相关凭证企业在申请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交相关凭证作为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小票、凭证等。
因此,企业应妥善保存这些凭证,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和核实。
3.3 内部审批和登记企业在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时,应建立相关的内部审批和登记制度。
这可以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发生的频率、金额和对象,并确保符合公司制度和税务规定。
3.4 分类和归集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用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归集和分类,以便进行报销和核算。
常见的分类包括餐费、差旅费、礼品费等。
这有助于企业进行更好地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
4. 其他相关政策除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年还有其他一些与业务招待费相关的政策:4.1 税务实名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申请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真实的业务招待费用发生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是单位在开展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然而,为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制定明确的列支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和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其范围通常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但需要明确的是,业务招待费应当与单位的公务活动和业务需求直接相关,不得将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纳入其中。
二、列支原则1、必要性原则业务招待活动必须是基于工作需要,为了促进单位的业务发展、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等目的而进行。
不得为了追求享受或其他不当目的而安排不必要的招待活动。
2、合理性原则招待费用的标准和规模应当合理适度,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既不能过于节俭影响正常的业务交流,也不能铺张浪费。
3、合规性原则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列支或变相列支。
三、列支标准1、用餐标准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和场合,制定明确的用餐标准。
例如,对于一般的公务接待,工作餐每人每餐的费用不得超过一定金额;对于重要的商务合作接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也要有合理的上限。
2、住宿标准明确规定接待对象的住宿安排标准,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地区,合理确定酒店的星级和房间类型。
3、交通费用对于因业务招待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如租车、打车等,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说明。
四、审批流程1、事先申请单位工作人员在安排业务招待活动前,应当填写详细的业务招待申请单,包括接待对象、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批。
根据招待费用的金额和接待对象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金额较小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较大的则需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3、审批权限明确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和透明,防止权力滥用。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2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2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
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增加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
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对此,本文将详述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2022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0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
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某0.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20某60%=72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1.《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
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
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
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1.07•【文号】税总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公务接待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月7日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或者服务中心为本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各级地税机关执行所在地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和审批管理。
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税务机关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具体格式见附件。
公函按照公文运转程序,经内设机构负责人签发,由内设机构出具。
局领导外出执行公务的公函,由办公室出具。
税务系统内部公函,通过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发送电子文件,不加盖印章。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7.21•【文号】[1998]局财经字第026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21日[1998]局财经字第026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的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执行中的实际情况,现将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业务招待费的控制总量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预算支出目节级科目》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控制总量的计算依据包括:公务费、交通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其中公务费中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列支科目在《中央国家机关预算支出目节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5”。
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统一在本科目中列支。
三、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各部门应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97]国管办字第139号)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四、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的其他问题按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关于业务招待费和营销礼品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关于业务招待费和营销礼品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概念业务招待费的概念什么是业务招待费?它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餐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对企业招待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其定义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在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特别提示: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下列支出不得列为招待费。
(1)会议费;(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3)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而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的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案例分享某公司,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期间公司报销了相关审计师的餐费、交通费等,请问该业务属于什么类型的费用?答:报销审计师们的餐费和交通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
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等二、列支标准开办(筹建)期间扣除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生产经营期间扣除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而且易产生涉税风险。
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一是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是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设A为企业营业收入,B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上述规定标准,则B=8.3‰*A,即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部分60%的限额不能够充分利用,需要全部作纳税调整处理。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
2024年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2024年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在业务招待中的经费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在招待对象前提下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节约用人和物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应遵循财政原则和企业经营规则,凭有效凭证,按照预算维度进行核算。
并应遵循税法和财务制度。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管理应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七条业务招待费应尊重行业和地区的风俗习惯,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管理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标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应根据企业预算的限额制定,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十条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招待对象的身份进行区分。
高级领导招待的标准应适当提高。
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应根据招待对象所在的地区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应根据公务接待标准制定,确保保持一致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第十三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礼品赠送费、娱乐费、通信费等。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应根据招待对象和业务需要进行合理选择。
第十六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向特定企业或个人提供额外的优惠。
第十七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应遵守反腐败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给予财物。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的程序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应符合预算的要求和程序,不得超过预算的规定。
第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的支付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凭有效凭证,明确费用的内容和用途。
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8.12.21•【文号】•【施行日期】1988.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1988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出)国务院1988年10月6日发布的《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中规定:“要严格控制招待、交际费开支。
企业在经济业务交往中的正常招待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单独反映,但要从严控制,年终审计。
有些地方自行规定,按销售收入提取企业招待、交际应酬费,浪费很大,应一律停止执行。
”为了贯彻国务院这一规定,现对国营企业正常招待费开支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企业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
招待费的开支要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
取消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形式提取企业招待费的做法,正常招待费在企业管理费中专项据实列支。
二、企业开支的正常招待费用,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包括生产、供应、销售环节等)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的招待费用。
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交往的活动,如上级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正常工作往来,包括到企业调查研究,组织各种检查评比等,应按出差费标准坚持自费就餐,不得开支招待费。
三、企业业务交往所需的正常招待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限额,以利于控制和监督。
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一般招待客饭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会议伙食标准执行。
同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客人的2/10。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业务洽谈”或巧立其他名目,大吃大喝,馈赠礼品、游山玩水。
关于从严控制招待费使用的通知
关于从严控制招待费使用的通知各位员工:近期公司发现,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招待费的使用,提高公司的财务效益和形象,特发布此通知,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做到节约、合理、规范。
首先,招待费的使用应该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进行任何招待活动之前,必须先征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金额使用招待费。
任何未经批准或超过金额的招待活动将被视为违规行为,责任将由承办人承担。
其次,招待费的使用应该注重节俭和合理。
在正常的商务招待活动中,应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场所和方式,并且合理控制费用。
招待费的使用应以实际需要为准,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再次,招待费的使用应该规范和透明。
在使用招待费时,必须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所有的招待费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受益人,并且应当在公司财务报告中有明确的记录。
最后,公司将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对招待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任何违反公司规定和政策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呼吁各位员工共同遵守公司关于招待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节约、合理、规范的原则。
每一分招待费的使用都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财务状况,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从自己做起,从点滴之处助力公司的发展。
公司将持续审视和优化招待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为员工提供更明确、更合理的指导和要求。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谨此通知,望各位员工予以重视,并严格遵守。
感谢各位员工的支持和配合!公司管理部。
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费用是否属于个人消费,我有不同意见,你的呢?
在业务招待费中列⽀费⽤是否属于个⼈消费,我有不同意见,你的呢?⽼师,您好!营改增政策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我公司审计,审计服务合同中约定由我公司⽀付住宿费⽤,我公司也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发票,此部分是否属于36号⽂第⼆⼗七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能抵扣?咨询时间:2016-04-20欢迎您的提问:参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明确,(⼗)与企业⽣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员的交通费⽤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出是指与取得收⼊直接相关的⽀出。
合理的⽀出是指符合⽣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宿等费⽤,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
业务招待费中列⽀,不代表⼀定是个⼈消费,问题中所诉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没有约定,⽽不属于应该由你单位负担的⽀出,不属于应该发⽣的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意见,仅供参考我的个⼈意见:以上中国税⽹的⽼师答的意见我有不同理解,中国税⽹⽼师回复“业务招待费中列⽀,不代表⼀定是个⼈消费”,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有可能是个⼈消费,有可能不是个⼈消费”,但营改增法规写的很清楚“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消费”(业务招待费和交际应酬消费实际上是⼀个动西只是叫法不同,这⾥就不讨论了),营改增的法规已明确“个⼈消费包含了业务招待费”,⽽不存在业务招待费有可能不属于个⼈消费。
以下是法规原⽂:第⼆⼗七条下列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于简易计税⽅法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加⼯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形资产和不动产。
关于开展业务招待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企业公文范文
关于开展业务招待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企业公文范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纪念品与接待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将对各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招待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具体检查要求如下:一、检查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及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公司)二、检查重点按照《公司纪念品与接待合规管理办法》要求,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2.是否存在提供高档菜肴、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问题;3.是否存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及礼品;酒水购买及使用是否合规问题;4.是否存在陪餐人数不合规问题;5.是否存在招待费用报销流程不规范、接待清单不齐全问题;6.是否存在出入私人会所、KTV等娱乐场所问题;7.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名义隐匿、转移招待费经费开支等问题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检查安排1.自查自纠(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各单位按照要求,对2019年以来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落实,并于11月9日前如实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送公司行政部并抄送风险管理部及监察部。
2.重点检查(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7日)公司将组织若干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组主要通过自查情况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查账目票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整改落实(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公司行政部。
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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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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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业务招待费列支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所﹝1989﹞178号
【发文日期】1989-10-07
【实施时间】1989-10-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来电文询问,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899]69号《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中的有关精神,同时,也考虑到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决定,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比照国税所[1989]15号《关于集体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