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大会制度
[实用参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
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公司工会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会议制度,提高工会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全体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小组会议等。
第三条工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会议类型及召开条件第四条会议类型1. 全体会员大会:公司工会全体会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 工会小组会议:工会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召开条件1. 全体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委员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
3. 工会小组会议:工会小组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小组成员提议,可以召开。
第三章会议准备第六条会议筹备1.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2. 各级工会组织应提前向会员或小组成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3. 各级工会组织应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第七条会议材料1. 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好,包括会议议程、工作报告、提案、决议草案等。
2. 会议材料应发送给参会人员,确保其在会议前充分了解会议内容。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签到1.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人员负责签到。
2. 参会人员应按时签到,签到时需出示身份证件。
第九条会议发言1. 会议发言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
2. 参会人员发言时,应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第十条会议表决1. 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 表决结果需达到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发言。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100人以下者,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工人会员代表、科研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确定的名额和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分工会平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双代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筹备,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换届改选的会员大会,选举方案需经同级党组织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
(一)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年或者5年,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教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艺术学院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艺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主人翁责任感强,在教学、科研、创作、服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工会法律法规知识、工会工作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能热心为会员教职工说话办事,在会员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十条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在召开换届改选的大会时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鼓励和支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工会委员会可就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代表大会介绍,供到会代表充分讨论。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大会期间,会员代表可以联名提出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题,由工会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社会团体首次会员大会制度
一.社会团体首次会员大会制度(一)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社团筹备组织,必须在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旅行民主程序。
(二)首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可与社会团体成立大会同时召开,其基本程序是:1.筹备组负责人汇报筹备工作情况;2.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宣读同意筹备批复;3.大会审议通过<<章程>>;4.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5.新任社团领导讲话;6.大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形成会议纪要和登记所需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财务审计、验资、清算制度社会团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白云区饮食行业商户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务管理。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都须经社会审计机构进行验资并提出验资证明。
社会团体在换届、变更打定代表人之前,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社会审计机构对社团进行财务审计后方可办理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手续。
社会团体自行解散需注销或被撤销的,要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及财会人员、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社团内部工作制度(一)社团领导人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依照《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
社团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社团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需情况延长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依据《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xxx社区社会组织》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
(3)审议会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审议秘书处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5)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改变或撤销秘书处不适当的决议;
(6)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7)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秘书处认为必要时,有五分之一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全体会员会议通知必须列明会议议程。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到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凡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票人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性。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任何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八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40424---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会员第一条社会团体由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条社会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社会团体。
单位会员以单位的名义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所加入的社会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该社会团体的意愿;(三)经个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在职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退休人员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无单位的,由本人所在社区出具书面意见】;(四)经10个以上会员(单位会员)或7个以上会员代表书面推荐;(五)经5个以上理事(理事单位)或3个以上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书面推荐;(六)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七)具有辽宁省居民身份或在辽宁省长期居住;【截止到提出申请之日,已在辽宁省连续居住二年以上】(八)截止提出入会申请之日,该人最近三年从事与本社会团体相关的工作,有一定影响力,信誉良好;【结合社团实际情况,需提供资格证明、获奖证明、专著或论文等】(九)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一)符合社会团体制定的会员资格;(十二)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申请加入社会团体,成为单位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所加入的社会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该社会团体的意愿;(三)符合社会团体制定的会员资格;(四)持有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社会团体会员】;(五)截止提出入会申请之日,该单位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六)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七)经7个以上单位会员书面推荐;(八)经5个以上理事单位或3个以上常务理事单位书面推荐;(九)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集团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集团公司工会作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四条集团公司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四)对所属单位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五)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年或者5年。
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六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
根据工会章程规定,会员有随时撤换其所选代表的权利。
第三章会员代表的条件及产生第七条集团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主人翁责任感强,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工会法律法规知识、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能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八条集团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会员人数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第九条集团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
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 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会员代表的选举和资格1.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工会会员资格;(2)关心工会工作,热心为会员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4)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议政能力。
2.会员代表的选举(1)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到期改选;(2)会员代表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3)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4)会员代表要保持密切联系,反映和表达会员的合理意愿和要求。
二、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利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报告;3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4.修改和通过工会章程;5选举和罢免工会委员会成员;6.组织会员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三、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和频率1.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2.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3.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由主席主持。
四、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1.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2.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3.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重要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会员代表提案制度1,会员代表提案是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必须认真对待;2.会员代表提案应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征集整理并通报给代表;3会员代表提案应围绕工会工作提出,内容要切实可行;4工会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处理会员代表提案,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处理情况。
六、会员代表的监督和罢免1.会员代表受会员监督,对不称职的代表会员有权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2.工会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罢免建议,并组织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3.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罢免大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七、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记录1.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代表大会闭会后一周内作出,并予以公告;2.代表大会的记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保存,并作为工会档案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商会会议制度模板
商会会议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组织的建设,规范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会会议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和其他专项会议,本制度适用于商会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商会会议应遵循民主、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会议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会议组织第四条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会员大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六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研究商会的重大事项。
会长办公会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会议负责商会的专业事务讨论和研究,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会员组成。
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八条其他专项会议包括临时召开的会议,如专题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由商会领导决定召开。
三、会议筹备第九条会议筹备工作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启动,明确会议主题、议程、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等。
第十条会议通知应至少在会议前一周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主题、议程、参会人员、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会议准备工作应包括会议场地、设备、资料、餐饮、交通等保障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四、会议进行第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按照会议议程组织会议进行,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发言应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提倡高效沟通。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发言、讨论、决定等,确保会议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分发给相关参会人员。
五、会议决策第十六条会议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需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会议决策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布,对商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会议纪律第十八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餐饮协会会员大会会议制度
餐饮协会会员大会会议制度一、会议召开1.餐饮协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协会执行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2.协会执行理事会要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0天通知协会会员参加会议,并在协会官网和官方媒体公布会议通知。
3.会议议程由协会执行理事会定制,会议材料由协会秘书负责准备。
二、会议主持1.协会执行理事会选派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2.主持人的工作包括:开场白、宣布会议规则和议程、主持议程、总结讨论结果、闭幕致辞等。
三、会议规则1.参加会议的协会会员必须事先在会场登记,领取会议证件。
2.迟到的协会会员需在入场后尽快找到座位,关掉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3.会议期间协会会员须保持肃静,不得随意离席或到会场外交谈,以免影响会议效果。
4.会议期间,发言者应根据议程的先后顺序向主持人请示发言。
发言时应坐在主席台前方的发言席上,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5.参加会议的协会会员应互相尊重和照顾,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或有不正当行为。
四、会议议程1.会议开幕式:认真听取代表的开幕式致辞,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2.通过上次大会记录:对上一届大会议事录进行了解和探讨。
3.管理报告:了解协会管理工作的报告。
4.财务报告:听取协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并进行探讨。
5.协会选举:对协会管理人员进行选举,确保管理人员的合法性与民主性。
6.任命会员:对不同工作区域年度会员代表的展示与选拔。
7.其他事项:讨论其他涉及协会的问题。
五、会议记录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决议,确保会议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材料应保留备查,以利于日后查询和审查。
六、总结1.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向会议参加人员致辞,对会议的圆满结束表示祝贺。
2.协会秘书会根据会议的结果,编写会议纪要并交由协会执行理事会审定。
以上就是餐饮协会会员大会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所有协会成员能够认真遵守协会的会议制度,确保协会大会的顺利进行,为餐饮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员大会制度
大丰市万盈天池布厂工会委员会
会员大会制度
一、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二、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工会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四、会员大会履行以下职权:
(1)听取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工会干部述职。
(5)会员代表民主评议。
(6)安排部署工会工作。
(7)选举(换届)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单位会员大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会员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会员大会的决策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会员大会的召开、组织、监督和实施。
第三条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
第四条单位会员大会的召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会员大会的召开第五条单位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全体会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名单等。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参会人员应包括全体会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人员名单;2. 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3. 会员审议会议议程,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提出;4. 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组织审议相关议题;5. 对审议通过的议题,主持人宣布通过;6. 主持人总结会议,宣布会议结束。
第三章会员大会的表决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表决结果需达到以下要求:1. 重大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2. 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会员大会的监督第十二条单位会员大会的监督工作由监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定期对会员大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的监督内容包括:1. 会议通知、议程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2. 会议的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 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4. 会议纪要的编制、存档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会员大会召集管理制度范文
会员大会召集管理制度范文会员大会召集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会员权益,增强会员自治意识,完善会员大会召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会会员大会的召集管理。
第三条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行使自治权利和监督权利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本制度的任务是保证会员大会能够按照法定要求和本会章程,合法、公平、公正地召开,确保会员大会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第五条本会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可以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等相关人员代为主持。
第二章会员大会召集及通知第六条会员大会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在每年度召开一次,另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的,由会长决定召开。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由理事会决定,并提前至少30天通知所有会员。
会议通知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和要求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本会会员大会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通讯工具通知、网站公告等。
第九条会员大会通知应同时发送给所有在册会员,同时向所有会员公开。
第十条会员大会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大会时间、地点、议程、参会对象、提案要求、选举事项、会费缴纳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在收到会员大会通知后,如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本会秘书处请假。
第三章会员大会的程序及表决第十二条会员大会审议事项应当以议案形式提出,提案应由会员向本会秘书处提交。
秘书处收到提案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并在会员大会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提案人有关审核结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应当在届时依法进行参与人齐备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应当另行通知并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应当以中文进行,如有必要,可以提供其他语种的口译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应当按照议事规则进行,依次物色主席台上的主持人、主讲人和参会人员。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应当遵守民主程序、公平原则,通过各种合法形式的议事方式征求与会会员的意见,保证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点名表决等方式进行,法定比例的表决结果即为通过。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大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以及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决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02
会员大会的职权
制定和修改会员大会制度
制定
会员大会制度的制定权归属于全体会员, 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全体会员 充分讨论和协商后制定,确保制度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会员大会的职权 • 会员大会的召开 • 会员大会的议事规则 • 附则
01
总则
制定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保障工会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工会内部的民主管理,密 切工会与会员的联系,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工 会和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员大会通常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 况,可随时召开。
确定具体日期
会员大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会员工作安排确定,需提前通知 会员并告知其具体日期。
召开程序
提请召开
工会委员会负责提出召开会员大 会的具体方案,并向会员大会主 席团报告。
主席团决定
通过方式
工会工作报告的通过应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多数票 赞成视为通过。
审议和通过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内容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应详细说明经费的来源、使用方向、具体项目和金额等, 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通过方式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的通过应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多 数票赞成视为通过。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工会会员大会制度是指建立在工会组织中的一种重要会议机制,它是工会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群众政治机构。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不仅是强化工会组织领导力和号召力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实现工会目标、促进工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
一、工会会员大会的组成工会会员大会由全体工会会员组成,其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工会章程和担任的职务在内的范围内确定。
会员大会须根据工会章程和担任职务在内的范围内,确定会议主席、主持人、会议秘书等人员,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二、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1.审议并通过工会的章程及其变更、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会的重要规划、工会账目及财务报告、工会理事会的产生和改选、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
2.选出工会理事会的会员及副会长,并有权撤换和罢免工会理事会成员,授权理事会向工会会员大会报告和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会建设情况。
3.审议并决定工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制定会费标准及其收取方式等事项,要求工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对工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工作开展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交由解决。
4.讨论、审议和决定工会的工作方向、政策和重点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及措施,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动工会工作的发展。
三、工会会员大会的运作1. 会议召集:会议一般由工会理事会发起并召集,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决定后展开行动。
2. 会议材料准备:为了保证会议按时、高效、顺利进行,必须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如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工会活动、财务审计报告等。
3. 会议程序:工会会员大会按照议程、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全程记录、记录公示等要求组织工作,保证会议的公正、合法、公开、透明,保持会议纪律、秩序。
4. 会议结果公布:会员大会的工作成果,必须及时公布并在工会分支机构及工会网站及时发布,实现信息透明和互联网化交流,让会员了解工会活动、动态和决定。
四、工会会员大会的意义1.是工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推动工会工作的核心和引擎,能够有效地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和群众基础作用,使工会工作更贴近工人群众的实际和需求,推动工会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会员大会制度
《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根据《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第四条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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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根据《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第四条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