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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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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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可以解决的办法
浙江海纳到底应该选择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呢?来看看浙江海 纳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财务比较:经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浙 江海纳债权总金额为 5.42 亿元,债权本金总额为 4.05 亿元, 而其资产价值仅为 1.107亿元。如果浙江海纳破产清算,其重整 申请受理日的资产清算价值为99,640,667.51 元,而在持续经营 假设条件下,其重整申请受理日的资产价值为110,728,700.00 元;破产清算条件下,浙江海纳债权人可获得的本金清偿率为 19.84%,而在破产重整条件下,可获得 25.35%的清偿;若浙江 海纳破产清算,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所有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投资 权益为零,且其资产将大幅贬值,浙江海纳本部及下属企业的员 工也将 会失业,增加社会负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破产 重整可避免此类不良结果产生。 由此看来,选择破产重整,涅 槃重生是浙江海纳的最优选择。
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前提条件相似。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 目的相同。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
重整与重组的不同同之处: 资产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 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 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退市风险警告。
2007
浙江海纳债权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重整。
浙江海纳财务危机的根源及公 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危机的根源 为实际控制 人的“隧道
行为”
公司治理结构存 在的问题
公司制度有规担 保
直接占用资 金
内部审计人员配 备不足
浙江 海纳

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案例分析一、破产重整适用法律1、破产重整概念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指上市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上市公司破产还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上市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整顿,经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就减免债务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对无偿付能力的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法院裁定中止破产程序,上市公司进入整顿(即重整)阶段。

经过重整,公司按照和解协议清偿部分债务后,法院将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2、破产重整适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主要条文:第八章重整第九章和解(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要条文: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主要条文: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一)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二)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三)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其他情形。

案例指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Word文档

案例指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Word文档

中文名: 《案例指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资源格式: PDF发行时间: 2007年地区: 大陆语言: 简体中文简介:《案例指导》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的业务指导刊物,全年发行4 期,每期发布 10 个左右案例。

《案例指导》发布的案例所涉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同时又有一定的争议性。

2009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制出版社集结出版了前8期的内容,书名为《案例指导2007-2008年卷(总第一卷),定价70元。

“案例指导制度可以为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预防司法腐败。

同时,案例的公开性、可预测性和可比性,也可使‘暗箱操作’、‘法外断案’的现象得到抑制,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并且,案例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指导,往往可以达到封闭的逻辑推论所难以达到的‘说服’效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引自《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本资料来源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目录第一期一、刑事曹成、田永果故意伤害案秦志沙故意杀人案二、民事黄建军诉徐东辉、吴文君和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纠纷案周慧君诉嘉兴市大都市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大都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案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诉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上海国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浙江红楼特种钢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纠纷案三、行政瑞安市塘下珍味楼酒店诉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四、国家赔偿万勇进申请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案一、刑事周华兵交通肇事案王登明非法侵入住宅案王杨红盗窃案蔡定富故意伤害案方强威、陈战峰故意杀人案二、民事罗倩诉浙江黄岩奥士达工贸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徐惠梅、刘纪展诉衢州三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刘成功、刘成立股东权纠纷案湖南金峰音像出版社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邻接权纠纷案三、行政丽水市湾岙水路货物转运站诉原丽水地区交通局交通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绍兴县富强福利厂诉绍兴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案四、执行陈汉初、吴荣蓉执行异议被驳回案一、刑事吴小富、邹金炎、方永福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案唐臣盗窃案林晓抢劫案二、民事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远亚仓储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陈佩庄、王强、夏建生、孙建华、姜利吉、姜黎勇诉杭州大地农药有限公司解散公司纠纷案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诉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三、行政裘菊花诉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确认案四、执行陈玉英执行异议案第四期一、刑事温州市康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尹小军、方永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盗窃案张星月、张星普抢劫、抢夺案颜克于、廖红军、韩应龙故意杀人案二、民事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林德裕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钱永飞诉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诸暨西施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杜平海诉浙江省烟草公司海盐县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三、行政余永根诉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第五期一、刑事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赵智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汪沛英受贿案二、民事吴吉南等诉倪德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朱兴勤等诉陆建忠、湖州百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宁波新欣鸿润工贸有限公司诉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袁建华申请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三、行政潘胜燕诉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不予录用行政决定案四、执行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案第六期一、刑事杨立成、陈军、杨立军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周才康受贿案田利炯、饶堂元信用卡诈骗案王关樟盗窃案二、民事康明甩诉奉化市溪口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章新武、李如玲诉叶国森、谢宗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杨炳义诉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胡国强委托合同纠纷案黄法木诉黄声香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三、行政金华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一、刑事黄元敏、杨文秀、杨元其、杨国坤虚假广告案许昌武抢劫案二、民事朱建华、李春树诉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钟俊军、王金国诉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佩珍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邱爱珍诉长兴县贸易与粮食局、长兴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孙金花等五人诉曹玉海、王叶华、曹怡凯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徐素珍诉余姚市三星厨房用具有限公司、沈阳市铝制品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三、行政徐春花等四十八人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沈晏平诉德清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确认案第八期一、刑事游广弘受贿案郑之兴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叶小勇、金雨失火案二、民事高一明诉宁海县名瑞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励瑞盛等四人诉励曙杰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管伯英等五人诉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吴山广场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陈建新诉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朱跃祥诉朱学金、赵香园民间借贷纠纷案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春红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诉宁海县京杭汽配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杭州都快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诉王林阳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三、行政郭建军诉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罗日水诉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建设行政处罚案四、执行万德清申请执行楼俊明合伙协议纠纷案第十期一、刑事周天伦非法买卖弹药案龚文彬、王显高、赵红抢劫刘旭抢劫、贩卖毒品案金国兴非法经营案邓传勇非法拘禁案二、民事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诉临海天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朱梅香诉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劳动争议纠纷案江正宝诉江肖肖、江恩明、江建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屠宏毅诉俞磊民间借贷纠纷案高仪股份公司(GROHE AG)诉余姚市吉泰软管洁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Brenner国际公司诉陆建新专利权属纠纷案乐清市远洋海运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三、行政邬锡昌诉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强制案第十一期一、刑事胡斌交通肇事案童敬亮过失致人死亡案殷宏伟诈骗案方先平绑架案二、民事陈海芳诉叶明锋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徐刚劳动争议纠纷案吴宗飞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余银增诉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青春坊证券营业部、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返还纠纷案江雅士林领带服饰有限公司诉宁波瑞达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浙江巨能东方饮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王寅新诉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三、行政郑雪琴诉杭州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刘水源 U200916652陈岩 U200916646周雪 U200916620张文敏 U200916612陈楚茵 U2009166342012年6月22日目录引言 (4)1.案例背景 (4)2.案例回顾 (7)3.案例分析 (9)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9)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5)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20)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8)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30)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31)4.尾声 (34)【参考文献】 (34)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

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

2009年4月20日,S*ST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

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

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引言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参与,进行企业经营重组、债务清理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它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浙江海纳财务失败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财务失败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财务失败案例分析作者:吴永泽吴坤来源:《商情》2012年第26期【摘要】本文针对浙江海纳的亏损破产案例,在考虑前人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失败原因。

【关键词】浙江海纳,财务1、引言2004和2005年,浙江海纳连年亏损而被ST。

邱忠保进入后的数年内,违规挪用2.54亿元、违规担保4.64亿元。

2004年亏损2814.37万元后,为应付2005年开始出现的众多担保引起的诉讼事项,在2005年年报中将邱忠保占用资金2.82亿元、涉讼担保3.31亿元和其他违规担保2.51亿元的80%进行计提,导致浙江海纳2005年高达近6.36亿元的巨额亏损。

2007年4月23日股票停牌,2009年4月浙江海纳完成了股改复牌。

本文针对浙江海纳的亏损破产案例,在考虑前人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失败原因。

2尧财务失败分析2002年起,公司经营状况下滑,尤其是04和05年,正是因为连年亏损(见表1),2006年5月被ST。

2006年5月8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4月23日起股票停牌。

浙江海纳2001至2010之间的Z值均在3以下(见表2),有一定破产概率。

2001到2004年一直就存在破产警号而未被管理层重视或采取有效措施。

2004年后均在1.8以下(除了07年),破产风险高,尤其05、06。

2007年是由于大额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在本期转回导致营业外支出是-35799.71萬元、利润总额达39872.35万元。

08年至10年情况有所好转。

从Z值分析可以看出,亏损的前几年已经给出了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的信号,而2005和06是由于邱忠保的转移公司资源行为导致的重大亏损情形,远远超过了之前经营上的问题。

2.2邱忠保的地下行为2.2.1直接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直接从上市公司转移各种财产物资是对资金的直接占用。

根据浙江监管局2005年《关于要求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被邱忠保直接占用的资金有:招商银行上海大木桥支行账户余额与公司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之间的差额20200万元,国债投资1845万2.2.2巨额违规担保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第三方保证的实质是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

浙江海纳的财务危机与重组

浙江海纳的财务危机与重组
强化管理:企业应始终将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特 别是在业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阶段,更应注重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避免因管理不善 导致风险积累和业绩下滑
点教击训与添启加示 标题
聚 焦 主 业 01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明确自身 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领域,将 资源和精力集中于主业发展, 不断提升核心产品的竞争力。 避免过度分散投资和多元化经
业务重组:为了改变公司在半导体行业中的不利局面,浙江海纳决定重新聚焦主业, 停止了一些不相关的业务。同时,公司还加强了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以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管理重组:浙江海纳聘请了新的管理层,并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 改革。公司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以避免类似财务危机的再次发生
人才加入公司。通过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6 随着社会对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浙江海纳将更加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在生产过程中将积极
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实现绿色生产。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社会责任和可持 续发展问题,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浙江海纳的财务危机与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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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海纳的财务危机 2 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 3 浙江海纳的重组 4 结论 5 教训与启示 6 未来展望
浙江海点纳的击财添务危加机标与重题组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海纳")是 一家在半导体行业 有着深厚积累的公 司,曾是浙江省的
投资者重组:浙江海纳通过引进新的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改善了公司的股权结构 ,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浙江海纳的财务失败与重整——基于隧道和重组理论的视角

浙江海纳的财务失败与重整——基于隧道和重组理论的视角
败后 的重整方案及效果 。

I0 0 1%
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 0 %

公 司基本情况
浙江海纳 (0 9 5 0o 2—— 现改名 众合 机 电 ) 浙大企 是 业集团( 现改名浙大 圆正集 团 ) 主发起设立 的, 注册 资本 为90 万元 ,浙 大企业集 团作 为浙江海 纳 的第 一大股 00 东 , 股数为5 2 万股 , 持 60 持股 比例6 . %。 2 4 公司于19 年 4 99 6 日在深交所挂牌 上市 ,上市时公司是一个 以浙 江 月1 1 大学为技术依 托并具 良好经 营业绩 的高科技 企业成 为 第一 家以 自然人参股发起 的上市公 司 , 并成为 当时 国内 独此一家 的单 晶硅高科技 概念股 ,括宁波海纳半导体 、
所示 。
20 09年 4月 3 日 , 停 牌 一 年 多 的 S T海 纳 0 S
(0 9 5S , 00 2 . 下称 浙江海纳 ) 成股改复牌 。此前 1 天 , Z 完 O
由浙大 网新( 0 7 7 H) 60 9 . 及其关联 公司重组浙江海 纳的 S 方案 , 获得证监会核 准批 复 。本文 以浙江海纳科技 股份
本文 以“ 隧道理论 ” 为基 础分析 浙江海纳财 务失败 的原因。“ 隧道行 为”这 一概 念是 由哈佛大学经济学 家 Slfr he e及其研究小组首 先提出的 , i 其原意是通过地下通 道转移资产的行 为 , 是企业 的控制者从企业转移 资产 和
21
2 4I 8% . 4l

浙 江 海 纳 的财 务
高 升
引 言
失与整 l 败重 =一
自浙江海纳上市 以来 ,公 司经历 了复杂 的历程 : 浙

浙江海纳的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的案例分析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 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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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属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形式之一。
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 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 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 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 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结构作出调整。 强化地理懂事的作用。
外部机构:强化公司外部监督 强化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监管。 强化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 培育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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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中小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总体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 是一致的,但是,因为中小股东一般都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且无法对公司的决策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 生冲突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利用自己的 优势地位作出一些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权益。
为侵害了股东利益时,受害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
利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浙江海纳破产重组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破产重组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引言2005年4月,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纳)因巨额担保、关联方占款等违规事项浮出水面,从而爆发财务危机。

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利用控制地位违规挪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高达2.53亿,为其关联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 亿。

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2005年4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06年2月起,邱忠保和“飞天系”高管、财会等人员相继被捕。

2006年5月8日,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7年4月23日,因协商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等事宜,公司股票停牌。

2007年5月9日,公司接到证监会《关于对邱忠保等3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2007年9月13日,公司被债权人向杭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10月24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 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杭州市审理终结。

1 公司简介浙江海纳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1999年6月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份总9000万股,公司股票于1999年6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主营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的股本构成是法人股 6000 万股,流通股3000万股,其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企业集团”)、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其中浙大企业集团持有5620万股、占62.45%。

在广大投资者面前呈现的海纳曾是以浙江大学为技术依托并具良好经营业绩的高科技企业。

2 事件发生的背景2003年2月,浙大企业集团分别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溶信”)、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皇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论重整制度价值

论重整制度价值

论重整制度的价值当一个企业濒临破产的绝境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破产,终结其命运;另外一种是选择重整,摆脱困境,继续为繁荣社会经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信所有的企业家都倾向于选择后者,因为毕竟没人会忍心看着自己一手创立的事业就这么终结;相信有着社会责任感的人们也倾向于选择后者,因为相信每个人都是积极向上的,破产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它还会引起诸如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相信税收征管部门也倾向于选择后者,因为处理破产后的税收问题是一件很令人头疼的事情,选择破产无疑也会减少税收的来源。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重整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那么,就让我们带着一点点对重整的好感来开始对重整制度价值的探寻。

一、重整制度概述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重整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破产法,当时美国刚刚遭遇了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企业破产无数;二战之后为其它国家所采用,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以建立重整制度为标志之一的破产法改革运动风靡全球。

重整可以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但有复苏希望的企业或其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债务清偿、企业整顿、营业改善、财产出让、资本变更等一系列事项达成协议,使债权人得到公平的清偿,使企业包托困境,恢复生机。

它沿着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两条主线,本着私权保护和社会利益保护的双重目标,通过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法律调整,引起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仅保护了多个利益主体的个人利益,还体现出了社会秩序价值、公平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

二、重整制度的价值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无论如何设置都是空中楼阁,没有任何的价值可言。

那么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的介绍来揭示重整制度的价值。

1、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浙江海纳是2007年6月《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按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实施债务重整的第一家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20年9月28日)目录1、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3、“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4、浙江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5、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6、杭州兴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杭州雷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8、浙江绿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杭州索爱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0、浙江创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索引】(2014)杭余商破字第1号【关键词】府院联动、涉众涉稳、债权人委员会【基本案情】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鑫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尚未完工的“农业经济总部大厦项目”,子鑫公司于2008年取得该项目土地,后因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项目仅主体完工,外墙、内部装潢及市政管网等工程处于未建或未完工状态。

子鑫公司违规销售所谓的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涉及890户“购房业主”,债务危机及衍生社会问题在破产受理前已持续5年之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维稳压力大。

2014年8月14日,我院裁定受理子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子鑫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共96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约9.2亿余元,审查确认债权约6.7亿余元。

2016年11月14日,子鑫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

2018年6月1日,案件审结。

【审理要点】本案的审理要点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妥善处置重大涉众涉稳型破产企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审理过程中,一方面强化府院联动,坚持法院主导程序、政府配套保障,由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协调“购房业主”维稳信访风险,并成功引入第三方收购99%的“购房业主”债权,极大“压缩”了债权人规模,多措并举,确保该案平稳推进,审理中无重大群访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以债权人委员会为桥梁,充分保障债权人意思自治,吸纳前期积极参与子鑫公司项目处置工作的“购房业主”代表作为债委会成员候选人,债委会成立后,先后召开十余次专门会议,就债权人的诉求反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资产处置、投资者引进和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决议,如在资产处置阶段,依托与大量意向投资人的对接情况,参考评估结果,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由债委会决议以合理起拍价对“农业总部经济大厦项目”通过司法网拍方式公开处置,确保资产一次拍卖成交,有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推动破产案件顺利审结。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刘水源 U200916652岩 U200916646周雪 U200916620张文敏 U200916612陈楚茵 U2009166342012年6月22日目录1. 案例背景 (4)2. 案例回顾 (6)3. 案例分析 (7)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8)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2)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16)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2)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23)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24)4.尾声 (27)5.参考文献 (27)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

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

2009年4月20日, S*ST 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

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

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引言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参与,进行企业经营重组、债务清理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它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将产生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以其为背景,对浙江海纳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探究破产重整的原因以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为以后的破产重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财务案例分析(新版教材)课后练习答案

财务案例分析(新版教材)课后练习答案

教材课后练习★★案例1 五粮液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实际理财目标▲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什么?有何依据?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通过哪些理财行为实现的?答:1、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实际控制人利益最大化。

它是通过关联交易等理财行为由五粮液向五粮液集团输送利益实现的。

2、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实际控制人为五粮液集团,五粮液自上市后一直维持了较高的利润水平,无论在白酒行业还是在所有公开上市的公司中,五粮液都属于“绩优股”,五粮液集团为上市公司所作的牺牲不可谓不大,那么五粮液集团通过发起设立五粮液上市公司所得到的回报究竟有哪些呢?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最常见的回报就是两种:①经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所获得回报;五粮液集团从以上的股利分配方案中所能得到的实际利益为零。

因为五粮液的国家股东是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有股利都应该支付给国资局。

②股东所持股票市场价格上涨的升值。

股东所持股票市场价格上涨引起股票的升值。

作为第一大股东,五粮液集团是国家股东,股票是不参与市场流通的,因此不存在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升值。

对于五粮液集团来说,设立五粮液股份公司,将集团最具市场号召力的“五粮液”品牌注入上市公司,并塑造了一个利润不断成长的绩优股形象,而没有相应的回报是显然不符合逻辑的。

一些笔者通过查阅五粮液的各种公开文告,整理出了若干五粮液和集团公司之间的现金往来类型:(1)股利分派。

这是一种利益均沾型,大小股东都能获益。

对五粮液集团而言,上市5年,只进行过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现金股利分配。

(2)商标和标识使用费等。

五粮液股份公司自上市起,每年向集团公司缴纳不菲的商标和标识使用费。

将上市公司的利益向集团单边输出。

(3)服务费及设备使用费等。

五粮液上市公司上市时,只是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及供销公司划入上市公司,其余所有服务都要由集团公司提供。

(4)资产往来。

即公司改制上市后,集团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将手中的各项实物资产陆陆续续地卖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常支付的都是现金。

对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解读

对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解读

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对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解读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王怀章(浙江省证监局)朱晓燕(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案情】浙江海纳于1999年5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

2003年2月15日,浙江大学企业集团分别与邱忠保所操控的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后者分别转让了2560万股和2160万股国有法人股,合计占到了总股本的52.44%。

此后,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利用控制地位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达2.51亿元,还擅自以浙江海纳的名义为其掌控的“飞天系”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亿元,造成了公司严重的债务危机。

2007年7月,债权人袁建华以拥有浙江海纳2190.43万元的债权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

2007年9月,法院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重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此后,共有15家债权人向浙江海纳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金额为5.42亿元。

同年10月24日,海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87.17%的支持率通过了《海纳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核心内容是:为避免破产清算,浙江海纳的实际大股东深圳大地公司以浙江海纳资产价值1.1亿元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清偿债务,债权人本金可获得25.35%的清偿,债权人免除浙江海纳剩余本金和全部利益的债权及其他债权。

2007年11月20日,杭州中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

【评析】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这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我国破产立法领域的新突破,必将对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个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是我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件本身即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破产重整评估案例

破产重整评估案例

破产重整评估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破产重整评估的案例:
某石化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经公开招募,某石化公司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对价为820万元。

在债权人会议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款债权人权益不作调整,故分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但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

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与不同意的债权人协商。

在已有投资主体承诺托底,并经原重整投资人某石化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管理人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东恒燃气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公开拍卖,并于2021年11月23日以1390万元的价格成交。

最终,在重整计划的实施下,31名职工获得全额清偿,近300名出租车司
机的加气充值卡债权因普通债权分段清偿的安排亦获全额清偿。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解读

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解读

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解读
王怀章;朱晓燕
【期刊名称】《杭州研究》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个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本文从该案入手,分析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利益平衡的具体体现,总结了我国在处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时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对后续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总页数】3页(P152-154)
【作者】王怀章;朱晓燕
【作者单位】浙江证监局,310012;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311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6
【相关文献】
1.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r——基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证分析 [J], 齐明;郭瑶
2.分离式重整案中的税收筹划——基于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案例研究 [J], 马洪明;沈云飞
3.我国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及启示——以浙江省乐清市有关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为例 [J], 谢丽芳;陈君微
4.破产重整中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博弈——以47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为研究样本 [J], 李颖
5.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探讨——以C公司破产重整为例 [J],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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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研究——以浙江海内公司为例的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研究——以浙江海内公司为例的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研究——以浙江海内公司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经济周期不稳定、公司经营管理不当、财务造假等因素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问题也成为了近年来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和财务破产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实现逐步恢复财务健康的过程。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到的财务问题尤为重要,需要企业及其管理层积极应对。

以浙江海内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

然而,在2019年,浙江海内公司因业务和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被督促退市。

为避免公司破产,并寻求新的发展机遇,浙江海内公司采取了破产重整的方式,通过不断整合和运营优化,逐渐实现了企业资产负债的平衡,恢复了财务健康。

本文将通过对浙江海内公司破产重整过程的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问题,以期为后续企业在面对财务危机时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本文将主要研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原因分析。

探讨上市公司在实现财务健康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整合策略。

通过对浙江海内公司的破产重整实践进行案例分析,分析其采取的财务整合策略,并探讨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风险控制策略。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对浙江海内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财务风险控制策略进行分析,并为后续企业提供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浙江海内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其他企业的相关经验,同时,对该领域专家进行访谈,从多方面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进行研究。

三、预期贡献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为企业在面对财务危机时提供思路和建议。

财务案例分析报告-四组.ppt

财务案例分析报告-四组.ppt

9078.61
8993.73
9287.46
因给银行提供借款连带责任保证金额已经是总资产的11倍,产生 巨额亏损6.36亿,净资产为-2.69亿,出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 同时营运资金为-3.24亿,企业自身的供血能力已经无法挽回。
总资产 净资产
58596.00 40830.00
58295.00 38825.00
精品文字
浙江海纳财务危机根源
16春四组出品
1、股权转让问题:给危机发生的转折点,公司在选择股权转让应该谨慎操作, 所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2、公司管理制度的缺陷,控制人问题:控制后,高管频繁变动为其嫡系人马, 在转让协议中,非常明显的一点就是2004年邱忠保正式入驻海纳的第一年年末公 司高层变动频繁,有确切迹象表明与邱忠保相关联的人员就有9名,占总人数18 人的50%。包括董事长1人,董事3人,监事1人,董事会秘书1人,总裁1人,财 务总监1人,监事会召集人1人。这些人在公司中都站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为邱忠 保进一步控制浙江海纳提供了便利。所以应该定义清楚,高层管理变动不得超过 一定比例,20-30%,至少保证变动的高管不足以影响企业的决策权。 3、关联公司连带担保:公司控制人利用海纳为平台,前后为5-6家关联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在担保前,应该考核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等综 合因素,这里由于控制人的关系,以及高管变动的原因, 继而导致了无法为相应 的连带担保做出严谨调查。如果没有邱某的团队作用,仅仅是一个控制人,也不 足以把海纳拖入深渊。
浙江海纳财务危机分析报告
16春四组出品
财务危机
浙江海纳
33% 破产重整
精品文字
摘要
16春四组出品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制董事会,通过重大内部交易转移公司财产和 资源的案例比比皆是。 大股东通过关联方交易、担保等方式窃取上市公司利益,可能导致 其最终破产重组。 浙江海纳的资金被邱忠保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占用以致破产重组。 本文从Z值模型、实际控制人侵占资金的地下行为对浙江海纳的财 务失败进行案例分析,地下行为的背后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 这也为其他公司提供了经验和教训———设计合理、执行到位且 监督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具有举 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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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刘水源 U200916652陈岩 U200916646周雪 U200916620张文敏 U200916612陈楚茵 U2009166342012年6月22日目录1. 案例背景 (4)2. 案例回顾 (6)3. 案例分析 (7)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8)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2)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16)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2)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23)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24)4.尾声 (27)5.参考文献 (27)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

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

2009年4月20日, S*ST 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

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

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引言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参与,进行企业经营重组、债务清理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它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将产生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以其为背景,对浙江海纳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探究破产重整的原因以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为以后的破产重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 案例背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浙江海纳事件于2007年落下帷幕。

鉴于中国市场的独特性,A股市场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

而此例事件所引发的舆论,络绎不绝。

让时间倒退一年,回到2006年,这是动荡的一年。

中国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结构失衡,局部收益的特点。

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冲高回落的过程,全年经济增长速度为10.6%,但日趋失衡的状态愈发显而易见。

从分季度来看,经济活动从第一季度开始加速,二季度达到顶峰,三季度开始放缓,四季度经济进一步减速;二季度以来国家未控制投资增速而出来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在四季度出现效果。

消费增长提速表现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增速为12.7%,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和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加分别为10%和11%。

但45%的高储蓄率仍旧对GDP的增长构成威胁,政府不得不多次调整银行利率。

人民币升值某种程度上也刺激了中国的投资环境。

中国的宏观政策和投资的宏观环境显得略微艰巨,尤其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

资料显示:销售收入的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百强上市公司占比接近七成。

这样的大环境无疑是给中小型企业施加压力,在有限的市场里面面临更多威胁。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A股市场,会发现,截止到2006年,一直备受关注的中国的A股市场尚无上市公司破产先例。

但这并非表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优良。

从2005年中报来看,按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偿付到期债务作为破产依据,就有41家公司净资产为负且净现金流小于流动负债而濒临破产。

并且历史上已经有6家上市公司被债权人提出过破产申请,但无一例外地得到了重整。

同时,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举措,使得A股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尤其是融资方面。

据报道:在2006年两市2204.43亿元股票筹资额中,首次发行筹资1359.5亿元,再融资844.93亿元,较历史上最高的2000年1549亿元股票筹资额高43.14%。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大秦铁路、中国国航、中国人寿等大市值公司成功实现A股上市或发行。

在H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的同时,中国工商银行首次实施了A+H发行上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全年上市52只新股,上市家数翻了一番多,共筹资179.27亿元,取得了长足发展。

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A股市场环境下,中小型企业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

市场地位和压力显而易见,股市低迷而债市牛气的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不得不改变投资策略,对A股市场重新估计和预测。

这样的打击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无疑是沉重的,为了对股东或者社会公众有交代,不少的上市公司采取特别的做法,试图扭转局面。

但苍白的战略根本无力挽回上市公司昔日的辉煌。

于是出现了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浙江海纳破产事件。

中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这个破产重组过程显得冗长。

由于破产重整是由法院主导,法院的传统职能是解决“历史问题”,对上市公司今后的发展仍要由行业监管部门来负责规范。

偏偏债务重组可能涉及债转股以及股东权益调整等安排,但对这些安排的落实都需要倚赖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财务结果。

问题是,法院的一纸裁决若涉及股权调整的比例超过一定限度,最终还需要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司法与行政的分离固然好,但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这样的案例当中。

破产重整的浙江海纳已经陷入债务沉重、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困境。

作出破产重整这个决定,意味着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和背负公司沉没市值。

协议重组的惯例是“债随资产走”,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则对净资产要支付对价。

但是,企业即便濒临破产,如果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它仍必须按持续经营前提来进行会计处理,而实际上,此时的“资产”却会因大量无法落实的应收款,或者存货、设备等贬值的速度大大超过正常的会计折旧速度等因素而变得很不实在。

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后的资产评估采取的是快速变现原理,所以估值真实,重组的财务成本也就可控。

就债权处理来说,破产重组的好处有三:一、在或有债务问题上基本不再有后顾之忧。

破产重整由法院主导,债权人应该在规定限期内申报债权,否则即使不被视为放弃债权、至少也会失去表决权。

因此,任何较大金额的债权人都不会故意不申报债权。

二、债务重组的基本目标可控。

只要管理人最大努力地提高了清偿率,一般也都能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认可。

另外,由于体制的原因,金融债权人是无权单方面豁免债务的,加之现在许多银行自身就是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的同意,具体经办人根本无权“灵活处理”但破产重组属于法律行为,对银行来说,法院一纸裁决就可以成为做账的依据、接受的理由。

债务清偿率在破产重整下之所以有机会得到提高,是因为破产重组可以在上市公司存量资产以外,通过合法渠道来增加清偿来源,以提高清偿率。

2. 案例回顾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

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

海纳1999年5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925,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

当时的股本配置为:流通A股3000万股,非流通股6000万股,上市股价8.2元。

公司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出现在2003年,因为在这一年里,当时资本市场上声名鹊起的“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受让了时称浙大海纳的S*ST海纳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邱忠保入主浙大海纳后,与原公司高管一起挪用上市公司2.51亿元,同时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总额高达3.95亿元的担保,截至2007年上半年,公司资不抵债2.79亿元,每股净资产为-3.1元。

浙大海纳就这样被掏空。

当这些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纷纷起诉、申请执行,浙大海纳全部的银行存款、实物资产、股权投资都被法院查封、冻结,一部分已经被强制执行,公司的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浙大海纳也就成了S*ST海纳。

2006年2月起,邱忠保和“飞天系”高管、财会等人员相继被逮捕。

接着,债权人纷纷起诉,该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多达19项之多,涉及债权人有16人。

据媒体披露,飞天系当时并未付清浙大的股权转让款,浙大方面由此介入海纳危机。

至2006财年末,海纳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濒临退市破产清算边缘。

2007年3月,浙江大学和浙江证监局派员专门成立了浙江海纳重组清算组。

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23日起停牌。

据统计,浙江海纳经核定的普通债务总额为5.42亿元,而其资产价值仅1.1亿元。

如果直接破产清算,债权人可能获得12.82%的比例清偿;而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所有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投资将血本无归。

2007年7月5日,浙江省政府就浙江海纳破产重整事宜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认为应该对浙江海纳进行重整。

9月14日,债权人袁建化以拥有海纳2190.43万元的债权向杭州市中院提出海纳破产重整的申请。

申请当天,法院就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重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42亿元。

2007年10月24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由深圳大地公司以海纳资产价值1.1亿元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清偿债务。

至此,债权人可获得25.35%的本金清偿,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19.84%的本金清偿率。

剩余债权则一次性豁免。

2007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二初字第18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海纳债务清偿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执行完毕。

S*ST海纳从启动破产重整至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花了半年时间。

经过大股东不断注入优质资产,公司主营业务由半导体制造、销售,逐步转入烟气脱硫及轨道交通领域,已蜕变成一家全新的公司--众合机电。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自S*ST海纳之后,沪深两市已有20多家ST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而且自2007年12月5日大庆联谊退市之后,再无一家ST公司退市。

破产重整仿佛已经成为救治ST公司的起死回生“大还丹”。

3. 案例分析浙江海纳作为国内第一家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让许多人感慨万千。

舆论界和学术界关于浙江海纳的讨论也有很多。

人们提出了许多问题,诸如浙江海纳为何破产,破产后到底应该清算还是应该重整呢?浙江海纳会不会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命运的一个样板呢?这些问题,从来都是人们最感兴趣的话题之一。

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3.1.1 孙公司立立电子转移资产技术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浙大海纳的噩梦开始于2003年2月15日,当浙江大学企业集团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海纳实际控制人邱忠保便开始了他的一系列利益侵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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