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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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分析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分析
Ab t a t N n ma k t c n my y tm n r v r il y tm eWT a t d mpn se tefr t n f h c sr c : o - r e o o s e s e i a o t e a s s c o s s e i t O ni u i g y tm, mai w ih nh - s h o oo h s a s e i c hso ia a k r u d a d lg l a i Du a u rv s n fWT a d e c o n r ’ a p cf itr l c g o n n e a ss i c b b . e t v g ep o ii so O n a h c u t S o o y
Ma . 0 0 r2 1 , V 1 9 N . o . o2 1
非市场经济地位 的法律分析
王 胜 伟
( 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江西 南昌 3 0 1 3 0 3)
摘 要:非市场经济 国家制度是 WT O反倾销制度 中的一项颇具争议 的制度, 其产生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法律 依据 , 贸缺乏明确规定, 但世 各个国家也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 导致该 制度越 来越被滥用。对非市场 经 济国家制度和替代 国家制度进行深入 的法律分析 , 为我 国应对反倾销 中的非 市场经济提供有效对策。
中的 国际法依 据 主要见 之于 ( A I97 、WT G T34 )( O )
反倾 销 协议 》 相关 文 件 中。一 般认 为倾 销 是指 等
产 品 出 口价 格低 于 正常 价值 , 里 的正 常价 值并 这
不是 指一 般 的市 场 销售 价格 , 是指 产 品在 一个 而 成熟 的 、竞 争有 序 的市 场 中形成 的推 定 价格 , 或 正常交 易过 程 中的成交 价格翻 G r 是 由市场经 。 AI T 济创 造 , 为之 服务 的 , 以在倾 销认 定 时 , 并 所 所有 价格 的确 定及 比较 都 要求 在 市场 经济 国 家 “ 正常 贸易 过程 中” 而 在非 市场 经 济 国家交 易 中 , , 西方 国家认 为 其企 业完 全 受政 府控 制 , 没有 自己独 立

关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与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探讨

关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与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探讨
方法 和途 径 。

在市 场竞争中形成。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取得巨大成就 ,

我国 ”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
但是许 多国有、半国有或一些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仍然享受着
我国 “ 非市场经济地位” 是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贸易歧视 , 是 政府的高额补贴:许可证优惠 .使它们在运营中享有特权。不可否
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过程中迫于部分WT 成员的压力被迫做出的让 认 .中国政府正在努力减少这种补贴 ,但补贴仍然存在。从这个意 O
步和妥协 是对我国的不公正待遇。 义上说 .西方 国家不承认 中国 市场经济地位”也不是毫无根据
1西方国家对 ” . 市场经济地位 的要求。 根据美国商业部规定 .
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 . 或者使用不依据 与中国国内价格 是 对我 国的歧 视 ,某 种 意义 上说 .也 影 响 了我 国 的国 际形 象 。
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办法 ” 其中可以参照第三方标准的规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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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经 贸
关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 与企业市场经济地位 的探讨
一 刘 琳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 要】 “ 摘 非市场经济地位” 是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败诉的重要因素之一, 也是阻碍我国外贸出口 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之


在我 国 “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 , 国企业应如何 争取 “ 我 企业市 场经 济地位” ,已经成 为我 国企业必须 面对 的话题 。本文就
目调整、赊账冲抵 、债务偿还及平衡等方面 .不得存有计划经济遗 状 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非市场经济地位 是中国入世谈判的一 “ 留问题。()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 包括 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 个遗留问题 . 4 世界贸易组织 中的相关协议中很少对 市场经济 做

试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对华反倾销

试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对华反倾销

题, 所以必须理 性地分析 中国的“ 非市场 经济地位” 问题。
( 关键 词] 中国; 非市场经济地位 ; 反倾销
[ 中图分类 号] 72 [ F5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61 01 { 1 }4 09 — 4 17 — 252 00 — 04 0 0
我 国人 世后 对 外 贸易 面 临 新 的棘 手 问题 , 中 其 “ 非市 场经 济地位 ” 我 国成 为 国际反倾销 最大受 害 使
[ 收稿 日期 )0 0 5 8 2 1 一O —1 [ 作者简介 ] 王美莹 (9 5 )女 , 1 8一 , 内蒙古通辽市人 , 内蒙古 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 学院在读硕 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为世界近
现代 史。

9 ・ 4
反倾 销 不仅成 为发 达 国家 而且也 成 为发展 中 国家有 效 的贸 易保护 主 义手 段 , 而 直接 导 致 了我 国反倾 从 销 案件 的增 多 。 18 9 0—20 06年 美 国对 华 发 起 反倾 销 立案件 数居 各对 华 调 查 国 之首 , 案 产 品遍 及 五 涉 矿 、 工、 化 轻工 、 电、 品 土畜 、 机 食 医保和 纺 织等 各领 域 。 自 17 99年欧 盟 首 次对 中 国提 起反 倾 销指 控伊 始至 20 06年 , 其对 华 反倾 销 已高达 16起 , 占我 2 约
害; 三是倾 销 与损 害 的 因果 关 系 。另 外 该 法增 加 了 公 共利 益原则 , 对 以上每个 条 件在 内容上 规定 得 并 更 加完善 、 具体 、 严格 , 高 了反倾 销 的 透 明度 和法 提 律上 的可 预见 性 。但是 , 际上 以所 谓 公平 贸易 为 国
场经 济地位 的承认 态 势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对策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对策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对策
■王晓鸽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本文 简略 阐述 了国际 贸易中的 “ 非市场经 济” 问题是 怎 么产 生的以及 中国的 “ 非 市场经济地位 ”又是怎 么得 来的 , 并提 出若干对 中国不公 平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抗辩 的理 由。
关键词: 反倾 销 “ 非 市 场 经 济 ” GA T T / WT O 抗 辩
3 . 欧 美 国内法 的相关 规 定 ( 1 ) 欧盟 相关 规定 的演 变
于 其设 定 了 严格 的适用 条 件 ,实 践过 程 中能 得 到市 场 经济 地 位待 遇 的企业 寥寥 无几 。 三 、对 中 国不公 正待 遇 的抗辩 1 . G A T T 注解 与现今 的 国际社 会经 济状况 不符 G A T T 1 9 5 5 年 注 解 的 出 现是 当 时特 殊 的历 史环 境 造 就 的 ,那 时 东西 方 两 大阵 营 对立 ,苏 联 和 中 国等社 会 主 义 国家 实行 计划 经 济 制度 ,将 “ 完全 或 实 质性 垄 断 贸易 ” 或者 “ 国 内所有 产 品 价格 由政府 定 价 ”规 定 的适 用 于这 些 国家 是 完全 符 合历 史 事实 的。但 是 经过 了五 十多 年 ,这些 国 家多进 行 了广 泛深入 的经 济体 制 改革 , 转 变为 以市 场为 导 向的 “ 转型 经济 国家 ” ,但 新 的WT O 反倾 销 规 则 却 忽视 了这一 重要 的国际经 济社会 变 化 。 2 . 中国不公 平 的 “ 非 市场 经济 ”待遇 违反 了 W T O 宗 旨的要 求 WT O 协 定 在其 序 言 中阐 明了WT O 的宗 旨是 积极努 力 的确 保 发 展 中国家 的 国际 贸易 的增 长 ,同时要 求 成员 方 按 照互 惠互 利 的安 排 大 幅度 的降低 关 税 和其 他 贸易 壁 垒 ,以及 消 除 国际 贸易 中对 他 国 的的歧 视 性待 遇 。然 而WT O 在 贸 易救 济 措施 中允许 其 他成 员 国 对 作 为 发展 中国家 的 中 国 的歧视 性 待 遇 ,这样 做 在根 本 上违 反 了

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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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1 。j 二卷, 期 ( 刊) 06 月 蠢 l 第 第8 月
中 律 法 Ju aoCi w ead us I N 里 7 垒 圈 师和 擎家 or lf h a ayrn d , S ! 里 曼 n n L J tS - :


非市塌怒涛地位圈家同题和中固非市埸缝清地位的由来
( ) 一 非市埸缝清 圜家同题 的 由来 所捐非市埸缝滂地位圆家, 一般是指那些货物和资源由政府 剖部门而不是市埸中自由毅定的惯格柬 配置的国家。盎管各国具髓的勰定棵辈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基磁 : 1 俱格结耩的不合理性 ; 2 封外 () () 贸易的国家望断 ;( 3)货帑的不 可兑换性 。 《 97 14 年网税舆贸易缌场定》 G T 97 并未封非市埸缝滂地位国家予以界定。15 年召朋的缔 ( A T1 ) 4 95 约国全髓大舍上通遇了封 G T 4 第 6 A T1 7 9 保第 l 款的注释 , “ 即 各方勰谶到, 在造口麈品柬 自 贸易被完全 或寅赏上完全望断的国家。 且所有国内儇格均由国家碓定的情况下 , 在碓定第 l 款中的儇格可比性睛可能
I p m n t n f rc I f e ee l ge etn aisn ae 94 m l eti At lV t nr r m no rfad r 9 ,以下简稻 《 e ao o i e o h G aA e T f T d 1 反倾销协定 》。 ) 孩场定是在 WT O框架内造i成具造行反倾销的法律依撼和行禺规则 ,但仍未封 “ : 1 非市埸娌滂地位国家” 出I廑品的有阴周题予以明碓规定 , S I 却保留了 G T 4 A T1 7中上述保款的效力,不损害 G T 94附件 l AT 1 9 中封第 6 僚第 l 款的第 2 项的.充规定。 衲 ”因此 ,WT O寅隙上是罐承了

非市场经济地位下的中国商品出口对策

非市场经济地位下的中国商品出口对策
下 阶 段 发 展 目标 。 极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和 布 积 局 . 变 我 国 传 统 上 利 用 资 源 . 耗 和 廉 改 能 价 劳动力 大量 生产低 端廉 价产 品的状况 ,
口商。同时 , 由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产 品 主 要 是 销 往 国 际 市 场 . 这 势 必 会 危 及 外 商
世 界 市 场 的 目的 。 同 时 . 我 们 也 应 该 看
企 业 应 该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来 积 极 面 对 这 一 问 题 。 下 面 , 们 将 从 政 府 和 企 业 两 个 方 我
面 进 行 具 体 阐述 。

坚持 进行科 技 革命和 创新 . 力扶 持发展 大
生 产 高 科 技 、 附 加 值 产 品 的 产 业 , 快 高 加 工 业 化 进 程 . 过 改 善 生 产 设 备 从 而 提 高 通
劳 动 生 产 率 来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国 企 业 核 心

我 国政府应 该采取 的措施 Nhomakorabea1增 强 国 家 实 力 . 高 谈 判 能 力 . 提 从 本 质 上 说 ,所 谓 “ 市 场 经 济 ” 国 非 是 际 贸 易 壁 垒 的 一 种 托 辞 。 西 方 发 达 资 本 是 主 义 国 家 对 社 会 主 义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一 种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 长 期 来 看 , 利 于 国 际 从 不
“ 市 场经 济 ” 称 “ 家 控 制经 济 ” 非 又 国 或 “中 央 计 划 经 济 ” 是 反 倾 销 法 中 的 一 , 收 支 平 衡 . 并 影 响 我 国 制 造 业 以 及 相 关
行 业 的 发 展 。 一 旦 我 国 出 口 产 品 被 裁 定 为 倾销 . 要 被 征 收高 额 的反 倾 销税 , 则 而

“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探析

“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探析

格 计 算 其倾 销 的 幅 度 。在 反 倾 销 调 查 中 , 方 国 家 一 般 采 反 , 西 我国企业 不仅 要准备各 种材 料应 诉 , 必须付 出高 额 的 就 用 “ 似 ” 第 三 国 , 为 替 代 国来 计 算 倾 销 的 幅 度 。 由 于 应 诉 成 本 , 必 须 承 受 应 诉 不 成 功 的 机 会 成 本 , 要 顶 住 经 相 的 作 也 还 第 三 国 选 取 的 随 意 性 和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评 价 标 准 的 不 统 一 营 压 力 , 是 一 个 非 常 艰 难 和 辛 酸 的 过 程 。另 一 方 面 , 加 这 增
现代商 贸工业 M o enB s es rd d s y d r ui s T a e n ut n I r
21 第 3 0 2年 期
“ 市场 经济 地 位 ” 我 国 非 对 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 策探析
陈 凡
( 江 大学经济 学院, 北 荆 州 44 2) 长 湖 3 0 5 摘 要 :0 1年 是 我 国加 入 wT0 的 十周 年 。 十 年 间我 国 对 外 贸 易迅 速 发 展 , 际 市场 份 额 不 断提 高 , 与 此 同 时 , 21 国 但 贸
遗 留 问题 ,0 1年 在 经 历 了 长 达 1 20 5年 之 久 谈 判 的 最 后 阶 算 。由于两 个随 意性 , 反倾 销 调查 中任 意 采用 替代 国 的 在
段 , 国提 出非 市 场经 济地 位 问题 , 了加 快其 他 国 承认 , 生产数据来 测定 中 国产 品 的正 常价格 , 美 为 一定 对 于发 动 国有 我 国同意 1 5年 内 可 以 将 中 国 作 为 “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 待 。 利 , 于 我 国生 产 成 本 , 弱 中 国 产 品 的 出 口竞 争 力 。 进 一 非 对 高 削 在加入 wTO时 , 签署 了四个 带 有 附加 性 的 条 款 其 中第 步 说 , 于 中 国企 业 难 以胜 诉 , 观 上 又 进 一 步 刺 激 了 某 些 由 客 1 5条 “ 定 补 贴 和 倾 销 时 的 价格 可 比性 ” 定 :如 接 受 调 查 国 家 国 内相 关 产 业 对 我 国 产 品 提 起 更 多 的 反 倾 销 申 诉 , 确 规 “ 以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实质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实质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实质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1.1 中国经济发展背景1.2 我国入世前的经济体制限制1.3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提出1.4 与WTO的谈判过程二、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实质2.1 经济特征决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2.2 影响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因素2.3 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三、案例一:美国对我国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案3.1 事件概述3.2 影响分析四、案例二: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4.1 事件概述4.2 影响分析五、案例三:我国提起钢制车轮反倾销调查案5.1 事件概述5.2 影响分析六、案例四:中国对美国飞机进行反制裁6.1 事件概述6.2 影响分析七、案例五:中国就WTO投诉收到首个反倾销胜诉7.1 事件概述7.2 影响分析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1.1 中国经济发展背景中国经济改革于1978年拉开序幕,先后进行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组织合作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其发现其国际贸易受到了制约,不仅WTO成员国发起了多起反倾销、反补贴和缺乏市场流程调查,而世界各地还出现了“中国制造威胁”话题。

1.2 我国入世前的经济体制限制在中国加入WTO之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有很多制度性的不足,例如价格形成不规范、垄断企业占主导、改革步伐缓慢等。

这些制度性缺陷导致了市场和其他行业的不透明性和没有竞争力。

此外,我国也存在一些保护国家利益的措施,例如价格管制、商品与日常耗材法规等。

这些措施虽然在当时的条件下起到了防御风险的作用,但是却给贸易双方商业关系、交往带来了不便。

1.3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提出2001年中国入世后,它的贸易伙伴已成为WTO的一部分,由于通俗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再适用于我们,有关“非市场经济”问题一度成为讨论的热点。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浅析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摘要】我国已连续17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造成我国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处于被动局面。

因此,如何看待和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成为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对策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争论的由来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制定的反倾销法存在歧视色彩,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别有用心。

中国申请加入wto经历了艰难的15年的漫长之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中国也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中国被套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紧箍咒”源于入世之即《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在反倾销案中,中国从入世后15年内将维持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

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大量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世界各国巧妙运用wto关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相关规定,造成我国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很被动。

2003年中国政府开始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向各国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南非、菲律宾、俄罗斯等国家已在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加拿大推定中国所有行业为市场导向行业。

但是美国和欧盟均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一直处于小国承认、大国拒绝的状态。

2006年8月,美国商务部重申中国依然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给出六个判断标准,美国认为虽然中国进行了持续的影响深远的市场化改革,但中国的市场力量还不充分,在价格和成本方面市场化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因此,在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进行调查时仍确定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

欧盟针对中国制定了判定是否是市场经济的条件的五条标准,一旦不符合条件,仍需要使用替代国来代替,欧盟对于五个标准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有任意一条不符合,欧委会有权否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仍将采用替代国制度。

由此可得,欧美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非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

“非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

济体制 ” 形态 的多 样 性 和地 域 性决 定 了不 存在 各
国普遍公认 的判 定 “ 准 ” 标 。
美 国对 两 国“ 非市 场经 济地位 ” 的认定 问题 。
22 容 易加 重我 国企 业的 负担 。 . 由于 “ 非市场
我 们 根 据 现代 经 济理 论 并 结 合 国 内外 市 场 经济发 展 的历 程 以及 参 照美 国 、 盟 等 国制定 的 欧 市场经 济认定 标 准 , 可认 为 市 场经 济是 一 种 资源 配 置方 式 ,这 种 方式 要求 经 济 主体 行 为 自由化 、 生 产要 素 流 动市 场 化 、 府行 为 规 范 化 、 政 贸易 环 境公 平 化和金 融 市场 开 放化 。我 国 自 17 98年实
主义 国家采 取 的一 种 歧视 性做 法 。作为 法律技 术 用语 , 最早 出现在 美 国{ 90年关 税法 》 关规 定 13 有 反倾 销调查 程序 的法 律规 定 中 。 被称为 “ 又 国家控
制经 济 ”Sae cnrl d eo o e ) “ (tt o t l c n mi 或 中央计划 — oe s 经济 ”C n a y pa n d eo o e) 是 反倾 销调 ( e t l — ln e cn mis , rl 查确 定倾销 幅度 时使用 的一 个重 要概念 。在西方 国家 的反倾 销 法 中 .非 市场 经济 国家通 常 是指那 些 实行公有 制 和计 划经 济 , 业 的生产 、 售活动 企 销 和产 品价 格 由政 府 决定 。货 币不 能 自由兑 换 的国 家 。反倾 销案 发起 国的调查 当局 如果认 定 被调查 商 品 的出 口国为 非市 场经 济 国家 。将 引用 与 出 口 国经济 发展水 平 大致 相 当 的市 场经 济 国家 ( 即替

非市场经济地位

非市场经济地位

1998年4月,欧盟将中国从其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

但是,欧盟仍不承认中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上对我实行一种既不同于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又不同于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机制,即按照“个案处理”的原则,考察我涉案企业是否符合其“市场经济地位”的5条标准,符合标准的则给予市场经济待遇,不符合的则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机制,即通常以替代国价格确定我涉案企业的正常价值。

这5条标准分别是:(1)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等,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主要原料的成本价格能够反映其市场价值;(2)企业有一套完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用于所有目的的基本财务记录;(3)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抵销、易货贸易、以资抵债等问题上,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歪曲;(4)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当地适用于有关企业,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5)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欧盟在反倾销法中给予中国企业的分别待遇的四个条件:(1)企业的资金和利润能够自由汇出(适用于外资企业或者合营企业);(2)出口价格和数量,销售条件和条款能由企业自行决定,多数股份由名副其实的私人企业持有,董事会或者关键管理职位上的政府官员明显为少数。

政府控制的公司事先均假定为不能保证不受政府的干涉,证明此假定不成立的举证责任在出口商;(3)外汇兑换按市场汇率进行;(4)如企业获分别待遇,则政府的干预不会导致(通过该企业)规避反倾销措施。

再谈中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首发子站:公平贸易处首发栏目:信息调研日期:2011.03.10 今日/总浏览:2/1277“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名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并不陌生。

早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中国企业在面对外国反倾销调查时,就一直受到调查国所采取的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做法。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缘起、危害与对策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缘起、危害与对策

济的 6条标准 .随后西 欧 加拿 大等 西方 国家也 制定 并实施 了 .
市 除从价税外只有特 别税一种 .这显然不能 发 有关 “ 场 经济 国 家” 的反 倾销 法 律 及其 相关 标 准 ,在 国际 非市 场 经济 ”反倾 销体 系并且 被纳 入 挥关税制度的灵活多变的作用 不能应对 ” 人世 ”后国内产业可 上逐 渐形 成 了 系统 的 “ 反 能遭受的冲击 。因此 .我们应改变单 一的关税结构 建立 包括 紧 了 多边 贸易 规则 和世 贸 组织 的 《 倾 销协 定》 之 中 作 为法 急关税、反倾销税等在 内的特殊关税 制度 ,构建能够促进产业结 律用 语 , 非市 场经 济 “是 一个 反倾销 调查 时使 用 的概 念 ,指 构高级化 强化产业 国际竞争力的关税体 系 .为我国顺利 完成 自 由化进程、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
侈 品 实 行 高 关税 。 策 略 五 避 实就 虚 .即 降 低 不进 口或 进 口量 较 小 的 产 品 的 关
税税率以换取进 口量较大的产 品关税税率 不降或 少降。我国当前
关税结构中存在很大程度的虚保护现象 .即对于不进 E或进 口量 l 较小的产品实行不必要的高关税 ,如铁制卫生器皿 、照 明电器
构优化和升级 。
策略 四 从产 品看 ,对于 国内不生产或不能 生产 的或 国内供 给不足 . 将来供给能力也不可能提高的产 品 , 实行较低进 E关税 , l
而对国内有充分供给 、 但与 国外产品竞争处于劣势 的商品实行较 高的进 口税率 ; 对生活必需品、文教卫生用 品实 行低 关税 ,对 奢
际竞争力品种 ,建立临Hi 税制度 .以有效地保 护了这些行业 的 l ̄ , - 降低其关税的临时增税 递减制度 ,用以强化有关企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案件中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评析

反倾销案件中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评析

程 度 ;( )政 府决 定价格 和 决定 产量 的程 度 ; ( ) 5 6


“ 市场经 济地位 ”的法律 界定 非
Anay i n t ePr b e fCh na S‘ n- a ke o m yS a u ”i t・ u p gCa e l ss0 h o lm o i ’ ' No m r t Ec no t t s nAn id m i s s n
N IFe i
( l g fPo ic n a , h No ma iest, h 4 0 , ia Co l eo l isa dL w An u e t r l Un v ri Wu u2 1 2 Chn y 0
Abs r tW ih t ac : t Chi ’e r nc n o na nta e i t W TO,t e pore p odu t he e erprs t de g a idu pi he x td r c s of t nt ies ofen un r o nt = m ng m e s e .O n f t os m po t ntr s S t tCh na i nsdeed as on— a k c nom y c a ur s e o he m ti ra ea onsi ha i Sco i r a n m r ete o oun r t a ty wih n — a ke c om y sausi a . le on m r te on t t nl w Af rmor ha we y ye r ’ a ke. re t d r f m .o oun r ssil eg de e t n t nt a s m r tO i n e e or urc ty i tl r a r d a n— a ke o sa no m r tec nom y c nty he r as nsofw hih a e c ou r .t e o c om p i t d.“ o m a ke c no y saus’ w ila f C r lcae N n. r te o m tt ’ l fe t

“非市场经济地位”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

“非市场经济地位”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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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 世贸蛆 织的一些 成员在 时我国反倾 销时 常常 对我 国出口产品 的企业是 否符台市 场经济地 位进行个 案处 摘
荆用我 国的非市场经 济地位 ,选择 与我 国经济发展 水平 高 理. 并制定 了五项 标准 : i有 足够证 据证 明企业 有权根 据 ()
国的成本标准 。不但 美国、 欧盟 、 日本等 国频频 动用此条款 。 条款 , 非市场经济地 位由谁认 定 、 以什么标准 认定在 国际 上 而且一些发 展中国家 如印度 、 巴西 , 也开始 运用这个 武器 对 没有统一的 标准 因此 , 这种认定 往往由一些 WTO主要成
付中国
员操纵 , 他们 根据 自己利 益要求 , 制定 各 自的标准 , 成为 限

中国 非市场经 济地位 问题是 由国 为 了尽 快加 入 WT O
G T X T 的 各项 规 是以市场经 济为基础的 , A T/, O V 只有
与其他成 员达成的妥协 。这为我 国在世 贸组织 由留下 了一 市场经 济国家才能 加入。 中国加人了 WTO, 这表明 各成 员 个后遗症 , 菩成 员国 刮用中国 的非市场 经济地位大 做文章 . 国应该承认 中国是市场经 } 齐国家 但西方国家认 识到 , 后 今
动和产品的价格 由政 府决定 , 币不能 自由兑换的 国家 其 界贸易组 织议定 书》第 1 货 5条确定补贴 和倾销时的价格 可比 目的主要是 用来对付社 会主义 国家的出 口贸易 。中国作 为 性时 ,也做了 相 同的规 定 这样 一 来 ,中国 虽然加 人 丁

个社会 主义大国 ,与 非市场经 济地位从 此接 下了不解之 WT 但{ 市 场经济地位 问题 仍没有得到解决 O. E 中国是 否符合市场经 济地 位的要求曜?( o 3 中国市 20 年 欧美等 西方发达 国家长期 以来将 中国视为 } 市场经 场经济 发展 报告 》 鉴国际 上通 行的评价 标准与 方法 , 算 借 捌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及对策作者:陈科汝来源:《创新科技》 2014年第12期陈科汝/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摘要随着中欧经贸关系日益密切,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与日俱增。

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欧盟长期以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致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并遭受不公平对待。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欧正常经贸关系发展的一大障碍,也是目前中欧双方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地位;正常价值;倾销幅度时至今日,欧盟继续保持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是中国第4大外资来源地。

欧盟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所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

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评估中,欧盟认为参照其用以评估市场经济地位的5条标准,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仍旧采用替代国的方法来计算涉案企业的正常价值及倾销幅度。

中国企业虽可以根据欧盟反倾销法所规定的5条评估标准向欧盟申请单独的市场经济待遇,但在实践中较为困难。

近年来,欧盟在授予市场经济地位时采取双重标准,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往往具备欧盟背景。

一些欧盟跨国公司利用此漏洞,一方面在中国投资建厂,另一方面在欧盟提起反倾销申请,已达到打击中国竞争对手的目的。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经成为中欧贸易的一大障碍性问题。

如果该问题得不到良好解决,势必会阻碍中欧贸易的进程,特别是中方对欧贸易的平等性造成重大的消极影响,进而影响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

为了中欧经贸关系的良好发展,推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顺利前进。

中国在欧盟方面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就成为当下中欧贸易关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 “非市场经济地位”之概述1.1 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概念。

市场经济地位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状况。

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概念,国际法尚不存在明确统一的定义。

一般而言,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那些实施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

非市场经济地位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

非市场经济地位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

“非市场经济地位”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摘要世贸组织的一些成员在对我国反倾销时常常利用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选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确定我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使我国产品容易受到倾销的指控和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形成了我国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为此,我国出口企业应采取新的贸易战略,规避其他国家对我国采取“非市场经济地位”壁垒。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地位,贸易壁垒,对外贸易战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国为了尽快加入WTO与其他成员达成的妥协。

这为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留下了一个后遗症,各成员国利用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大做文章,使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倾销的指控,严重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尽管到3月21日已有53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一些主要大国仍然坚持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

可以肯定,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一时难以解决的。

在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如何防止其他国家滥用非市场经济地位,构成我国对外贸易壁垒,不得不引起我们去深入的思考。

一、中国为何与非市场经济地位有“不解之缘”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常出现在西方各国国内反倾销法中,它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的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

其目的主要是用来对付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贸易。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与非市场经济地位从此接下了不解之缘。

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歧视性的所谓“替代国价格”来确定中国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早在1980年就出现。

当时,美国第一起对华薄荷醇反倾销中,美国商务部就采用了第三国的成本标准。

不仅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频频动用此条款,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也开始运用这个武器对付中国。

尽管1998年欧盟将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删除,但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进行个案处理,并制定了五项标准:(1)有足够证据证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能反映其市场价值;(2)企业有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扭曲;(4)企业确保受破产法和资产法的约束,保证法律确定性和企业经营稳定性;(5)货币按照市场汇率兑换。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实质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实质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实质1. 背景介绍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加入条件之一,中国同意在15年后的2016年12月11日逐步取得“市场经济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MES)。

然而,2016年底到2017年初,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公开表示不承认中国取得MES,将中国定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NME)。

这一问题迅速引起了国内外的热议,并对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2. 为什么会有“非市场经济地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市场经济地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它是一种在特定历史和政治条件下的判断和认定。

欧盟和美国等国家之所以认为中国依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因为中国和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以下差异:•中国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源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仍由政府管制;•中国的国有企业仍在很多领域扮演重要角色,而这些企业常常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和透明度相对较低,数据公开不够透明。

以上因素导致中国与市场经济国家在价格形成、市场透明度、垄断行为防范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也带来了一些贸易摩擦。

3. “非市场经济地位”带来的影响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会对贸易政策产生影响。

根据WTO规则,如果某国家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则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其产品价格将按照市场价计算;反之,则可以按照成本加利润的方式进行计算,这会增加反倾销关税的确定难度,也可能导致涉及中国的贸易摩擦升级。

例如,欧盟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海关在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了一套相对更为宽松的反倾销指标,并对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发起了多轮反倾销调查,中欧之间的钢铁贸易摩擦因此不断升级。

4. 实质问题认定某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判断。

在WTO框架下,各成员国之间应以客观、公正、非歧视的原则互相贸易,而认定市场经济地位往往意味着对某个国家的贸易壁垒得以降低,因此成为了诸多国家和企业竞争的焦点和争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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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理由要求反倾销国从实际出发对待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我们并不是以此来追求反倾销中的优惠地位,只是要求贸易伙伴能够公平地对待中国;只希望为了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要成为扩大不公平贸易的手段
4月14日,在对外贸易领域,同时发生了两件事情。

一件是新西兰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使中国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首次取得突破。

另一件是美国商务部对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中国彩电作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行为。

两件事都是有关反倾销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但结果却迥然不同,其所蕴涵的丰富信息值得我们去解读。

入世协议
近年来,国外尤其是西方一些国家在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指控中,总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非市场经济国家。

为什么在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加入WTO的情况下,我们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呢?
应该说,这与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的双边协议,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有关。

根据协议的规定,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同意在入世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从而采用对中国不利的反倾销规则,即参照第三国制度,继续维持对入世前的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机制。

让我们看一看WTO对倾销的定义。

所谓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才是“正常价值”?由于WTO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其运作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因此,毫无疑问,一种产品的“正常价值”当然是以市场经济国家生产的产品价格来衡量。

从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只要用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合适与合理的”,就可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标准。

换言之,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

这就是所谓的第三国参照。

其理论依据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源由政府控制,企业多属于政府或受政府干预,其产品的价格是扭曲的,不能反映真实价值。

当这些产品流入市场经济国家,即构成对后者相关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所以,只要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该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该国产品的正常价值,那么,在反倾销案中,十有八九会使该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从而给该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

这就是一些发达国家频繁祭起“非市场经济国家”大旗,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或歧视政策的手段和工具的原因所在。

特殊原因
WTO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组织。

按理说,中国既然已经加入了WTO,理应是个市场经济国家。

事实上,无论从GA TT关于非市场经济的定义还是从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来看,中国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市场经济国家。

之所以对中国设定一个15年的过渡期,并动辄给中国企业套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紧箍咒”,挥舞起对华反倾销的“武器”,还有以下特殊原因:一是中国是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其不断发展的对外贸易,让许多国家暗怀戒心。

全球化时代,各国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在世界市场“攻城略地”时,必然会与其他国家的企业遭遇冲突。

但在中国加入WTO后,一国利用关税壁垒来限制中国产品的空间越来越小,这样,被WTO允许采取的作为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安全的合法手段的反倾销,尤其是其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说辞,就成了一些国家指控中国企业搞倾销的最好借口。

二是双方交流不够。

一方面,一些国家既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也不理解中国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由于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秩序不熟悉,同时对国内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变动也不甚了解,致使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件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

中国的学者虽然从推进改革角度作了不少中国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但也几乎没有从反倾销角度与国外同行讨论过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

因此,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的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反而更加深了。

三是在一些反倾销案件中,存在非认识方面的因素。

比如,有时会因涉及一些进口国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迁就了国内企业的过分要求;甚至也不排除个别时期或个别国家机构,在与贸易紧密相关的反倾销措施中掺进了某些政治因素。

可以说,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已成为中国在应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中大量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让中国企业屡次蒙冤受屈被动挨打;而且严重的是,它阻碍了中国企业更深更广地参与和融入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中去。

这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来说,都是不利的。

所以,我们有理由要求反倾销国从实际出发对待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我们并不是以此来追求反倾销中的优惠地位,只是要求贸易伙伴能够公平地对待中国;只希望为了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要成为扩大不公平贸易的手段。

当然,随着中国“世界工厂”地位的到来,中国将会越来越多地遭受到国外的反倾销。

因而,要比较全面地解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对此,我们一方面要以平常心看待;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市场取向改革,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

这是应对国外反倾销尤其是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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