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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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内部兼职讲师队伍,积极发挥兼职讲师在集团整体培训中的作用,以保证各类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兼职讲师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激励等。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选拔和任用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的形式,任用须满足以下条件:
1、高度认同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内某些业务或某类技术非常熟悉,在部门工作中能发挥骨干作用。
3、领悟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强,善于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4、口头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
5、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和教案制作能力。
6、具有授课经验的人员优先。
兼职讲师的选聘流程示意图:
步骤责任人备注
培训部
本人或推荐单位/人
公司人资部/下属培训部/相关
部门
公司人资部/下属培训部/相关
部门
申请人(讲师)
申请人(讲师)
公司人资部/下属培训部/相关
部门
公司人资部/下属培训部
明确兼职讲师的具体条件、名
额限制等相关事宜
使用《兼职讲师资格申请表》
授课技巧、教材开发等内容
使用《兼职讲师试讲评分表》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职责
第四条课程讲授职责:讲师须对课程讲授内容全权负责,确保讲授内容正确无误。
发出通知
提出申请
资格审核
综合评估
课程开发
课程试讲
课程评估
登记兼职讲师库
第五条培训任务职责:课程安排一旦最终确定,讲师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及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条培训效果职责:讲师需准确把握学员的培训需求,并根据需求制作培训教材。每次培训结束后须根据学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改善,确保培训效果。
第七条更新课件职责:讲师需根据公司或部门业务的发展及时更新教材内容。
第八条开发课件职责: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课程的研究、开发活动,分析培训需求,开发新课程,编写新教材。
第四章兼职讲师的晋级
第九条兼职讲师划分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三个等级,任职之初统一定级为初级讲师。
第十条每年1月人力资源部针对兼职讲师上一年度的培训情况填写表《兼职讲师年度评估表》(见附表)确定讲师级别。定级依据包括上一年度的授课课时、学员反馈评分、开发课件的数量及质量、培训安排配合度、课堂表现等。具体标准如下:
初级讲师:负责至少一门培训课程的讲授,全年授课课时达12小时,自主撰写一门课程的教材,年度培训评估满意度达70%。
中级讲师:负责至少两门培训课程的讲授,全年授课课时达24小时,自主撰写两门课程的教材,年度培训评估满意度达80%。
高级讲师:负责至少两门培训课程的讲授,全年授课课时达36小时,自主撰写三门课程的教材,年度培训评估满意度达85%。
第五章兼职讲师的权益
第十一条享有讲师晋级权利。
第十二条享有授课津贴、开发课件津贴。
第十三条授课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升职的加分项。
第十四条享有教师节精美礼品一份。
第十五条享有优先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外派(请)培训权利。
第六章兼职讲师的考核、奖惩及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最终以《兼职讲师年度评估表》备案。
第十七条兼职讲师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如出现以下情况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的严重性采取降级或解聘的举措。
1、授课时需严格按照公司着装规范着职业装。
2、遵守授课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3、不得私自接受同业公司的教学邀请。
4、接受社会邀请讲课时,讲师教案须报公司批准,授课时要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5、讲师以个人名义接受非所属公司的教学邀请时,应征得所属公司的同意并备案。
6、不得未经批准委托他人代课。
7、授课严谨,确保讲授内容的正确性,年度培训评估满意度不
得低于60%。
8、讲课内容不得违背公司方针。
第十八条为激励并促进兼职讲师的授课积极性,有效推动且也内部培训发展,对讲师所做的培训工作予以一定的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授课津贴以季度为周期发放,一个季度的下一月随工资发送上一季度的津贴。(举例:4月发放1、
2、3月的津贴)
课时薪酬
初级讲师40元/小时
中级讲师60元/小时
高级讲师80元/小时
说明:
若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一种,课时津贴以原金额的80%发放(1)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到30分钟;
(2)学员满意度未达到70%。
若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一种,课时津贴以原金额的50%发送(1)上课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
(2)学员满意度未达到50%。
2、兼职讲师每开发一个新的课程,该课程须包含教师讲义(PPT 等形式)和学员手册(讲授内容的精要),补贴一定金额用于讲师购
买参考书籍,具体为初级讲师40元,中级讲师60元,高级讲师80元。
3、年度奖励
凡年终考核总分超过总分的85%者:
(1)当年可获得1000元讲师津贴;
(2)讲师职称逐级递增;
(3)如已为高级职称的讲师,则纳入企业管理后备队伍。
第七章兼职讲师资源管理
第十九条讲师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主任负责管理讲师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讲师信息、课程资料、授课记录,并负责培训信息的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