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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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各位同志:大家好!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司法行政历史最悠久的工作之一。作为在座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兵,即将走上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从事各类司法行政业务,为了让大家尽快熟悉业务,根据局领导安排,我和大家谈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历程。
1、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和时代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刚刚拨乱反正的中国百废待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还不到10部。从1958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基本没有人大立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对于依法治国的认识曾经历过一个曲折的过程。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共产党在执掌全国政权后,怎样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这一问题时,曾经正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年这一时期,民主法制建设发展顺利,成效显著。但是,自1957年后,“左”的指导思想与方针开始抬头。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人们根本不知道法律为何物的社会现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历史经验时,提出要讲法制;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人民。当时,刚刚恢复组建的司法部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2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集中力量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两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随后,在我国第四次修订宪法前后,在1981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1982年开展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
1985年夏天,当时的司法部部长邹瑜同志找到了一直关心普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建议。他提出,第一是普及法律常识,不是普及法律知识。第二是基本普及,就是有60%的公民,受到一定的教育,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次由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起来。
2、前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
自1986年以来,已经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一五”普法教育从1986年至1990年开展,重点对象: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主要内容侧重于“十法一条例”的法律常识的学习和普及。基本目标: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学一点,学深一点。通过学习,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尤其是遵守、维护宪法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科学文化教育事
业以及其他各项事业,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公民初步填补了法律知识的空白,广大干部逐步树立了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全民普法这一伟大创举,使社会主义的法制之根,逐步扎入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肥沃的土壤之中。与此同时,依法治理工作在“一五”普法时期开始产生。自1986年辽宁省本溪市在全国率先提出“依法治市”以来,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从此,社会主义中国迸发出空前的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五”普法教育从1991年至1995年开展,重点对象: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主要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学习教育。基本目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常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部门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活动呈现出学用结合、学建结合的显著特征。“二五”普法在方法上依旧坚持以面授为主,但开始重视发挥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山东章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推动了全国各地依法治理活动的广泛开展。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相伴而行、相得益彰,推动了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开始逐渐向法治实践的方向延伸。
“三五”普法教育从1996年至2000年开展,重点对象: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主要内容:“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重点内容。基本目标: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党中央提出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处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将普法工作的最终目标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和作为依法治国生动实践的依法治理工作,始终是贯穿“三五”普法的两条主线。各地相继建立起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理网络初步形成,三者互相关联衔接,共同构筑起依法治国的大厦。
“四五”普法教育从2001年至2005年开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基本目标: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
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明确提出了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一目标的确定,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四五”普法期间,我国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使依法治理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四五”普法期间,我国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四五”普法规划还从2001年开始,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确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五五”普法教育从2006年至2010年开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宣传宪法,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