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营销部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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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客户归属制度

房地产销售客户归属制度

沈阳x城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客户确认制度1.客户信息管理1.1每日接电、接访登记表为确认客户归属的基本依据,各销售团队必须于当天在系统中完成所有接电、接访客户的信息录入并报予甲方存档。

不允许漏报、错报和虚报,相关客户信息的更新必须当天完成;如因漏报客户导致撞单,责任由漏报客户方的销售团队负责。

1.2纸制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不得涂改,若出现私自涂改,一经查实,按恶意抢单处理;1.3各销售团队每天电子版的接电、接访登记表于当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给开发公司销售管控团队;纸制版的接电、接访登记表于每周日18:00前交由开发公司销售管控团队存档留底备案,18:00后的数据将统计到第二天。

2.客户归属管理2.1客户归属原则:在客户归属时效限期内,客户归属为第一接待人。

客户归属按照来电、来访表界定,若同一天在来电、来访表上都有登记,则以接电登记为先。

若客户没有登记,则客户归属为首次登记人。

2.2客户归属时效性规定:接电客户有7天的时效归属性,接访客户有15天时效归属性;若客户在规定期限内成交,则该客户成为该置业顾问老客户,由该置业顾问专职维系。

;如置业顾问在时效期内未和客户进行有效联系,则客户再次到访或来电归属于新置业顾问所有;2.3客户为置业顾问介绍新客户:2.3.1 置业顾问应留下被介绍客户的姓名及电话,并给此客户打电话咨询,如果此客户接触过本项目,则礼貌的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如果此客户未接触过本项目,则此客户视为新客户,置业顾问可邀约客户至销售中心进行讲解直至成交;2.3.2若客户的置业顾问不在,由其团队置业顾问帮其接待此客户,新客户购房成交,业绩归属由该团队自行判定;2.4客户来访,如找的置业顾问临时不在,由同一销售团队置业顾问帮忙接待此客户,如此客户以不同姓名购买多套的,所有业绩归属由其团队自行判定;2.5各销售团队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不允许放下手中正在接待的客户以发放名片或与新来客户交谈等方式,占用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客户的机会2.6若A置业顾问正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B置业顾问发现该客户是他的老客户,则B置业顾问只能与客户正常打招呼,不得直接打断A置业顾问与客户交谈。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xx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为有效避免客户撞单情况的发生,规范客户接待制度,特制定置业顾问之间撞单处理原则如下:一、确认依据1、来电客户:接听完热线应及时填写<<来电客户登记表>>, 并发送来电短信,客户确认以<<来电客户登记表>>上的登记为准.2、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应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确认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登记为准.3、所有销售人员在回访客户中,需要有回访记录。

如该组客户成交后,发生客户归属纠纷,则以回访记录之日起至成交之日止时间段,查询近两周回访记录情况,如近两周无回访记录,则默认成交销售人员放弃该组客户。

二、确认时效1、来电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记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但最终以客户到访所寻找的销售人员为准)2、来访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纪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三、确认原则1、即时确认原则,接待客户完毕后必须录入<<来访客户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判定第一依据。

2、客户能确认原来的营销员,此种情况属于该营销员,若此营销员不在销售现场,接待的营销员负责通知主管,由主管统一安排营销员接待,当场未成交则谈判完后将客户移交给原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则主管请示经理根据《来访客户登记表》、《客户情况跟踪记录本》判定客户。

3、客户不能确认原来接待的营销员,但营销员能够确认出来客户,则该客户属于该营销员。

4、客户不能确认该营销员且该营销员也不能确认客户,负责接待的营销员做好客户接待登记,在确认时效后进行客户判定。

5、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该新客户属于(有效期内)原接待老客户的营销员若原营销员不在若当场未成交归属原接待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双方则按照确认原则的第二条执行(老带新是指:老客户亲自把新客户带到销售中心及来访客户能明确说出是由哪位老客户介绍并找指定的置业顾问)。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归属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归属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七.客户的归属
各销售代表应以宽阔的胸襟对待客户的归属问题,彼此之间坦率、团结,以和为贵,遇到碰车的情况,先彼此将情况讲清楚,若不能达成共识,交由主管处理。

原则上由第一次接待有记载的销售代表为准,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未确定是否是新客户之前,接听咨询电话主动留下自己的姓名。

2. 违反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资格。

3. 为验证客户是否归属自己,向客户询问,将"客户--销售代表--报酬"的矛盾暴露在客户面前,取消资格并罚款1000元。

1。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一、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必要性在售楼处的销售过程中,经常会有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客户,这样容易出现客户归属不明的情况,导致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同时也可能让客户感受到服务不到位或者不专业的问题,影响了开发商的形象和销售业绩。

因此,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具体内容1.首先,售楼处应明确客户归属规则,比如规定客户的归属以谁为准,是以谁首次接待该客户为准还是以谁最后一次接待该客户为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销售人员对同一客户产生争议。

2.其次,售楼处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以记录每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信息,方便及时整理客户资料和归属确认。

3.当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同一客户时,应引入客户跟踪流程,每位销售人员应在系统内备注客户的信息和需求,确保客户的信息能够被全体销售人员共享。

4.售楼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客户归属的确认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客户归属争议,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和客户反馈确认结果。

5.售楼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避免因为销售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导致客户流失。

6.售楼处还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奖励机制来激励销售人员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加销售业绩。

比如设置销售佣金、提供绩效奖金或其他福利措施等。

三、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好处1.明确归属可以减少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提高销售团队的合作效率。

2.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加销售人员对客户的关注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销售成功率。

3.确认客户归属方便售楼处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帮助开发商针对不同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推广方案。

4.在销售过程中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强开发商的形象和信誉,使客户对开发商更加信任,提高口碑。

总体来说,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销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促进销售业绩的增长。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重视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断优化完善。

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1、分单制原则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同事联系过”,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房地产销售--客户归属认定

房地产销售--客户归属认定

客户权属及佣金分配办法一、接待顺序1、设立总值团队制。

(1)新访接待:由轮流接访制度,不得恶意抢客,保证现场接访公平合理。

(2)复访接待:由原有接待员接待。

2、询客与接待(1)有客户走进售楼部,站在第一位的销售员首先要有礼貌地询问客户“您好,请问先生/小姐之前是否和我们联系过?”如客户表示未联系过,则由站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负责跟进。

如客户表示曾经联系过则继续询问客户:“请问是与哪位销售人员联系的?”如客户能清楚讲出此前联系过的销售人员姓名,则由该销售人员跟进。

如客户不能清楚讲出此前是哪位销售人员联系过,即视为新客户处理,由站在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跟进。

(跟进登记后有后台查询该客户之前跟进的销售顾问,归属权仍为原销售人员)(2)在A销售人员接待到访新客后,如该客户并未坐下在洽谈桌进行洽谈或未离开售楼部进行参观时,此时该客户与之前曾跟进或曾相识的B销售人员相认,B销售人员则可无条件取回该客户的权属,而A销售人员应无条件让出该客户,A销售人员可站回头位重新轮后并补给一个新客接待。

(3)当A销售人员已经和客户在洽谈桌洽谈或已经离开售楼部进行参观后,此时客户与之前曾跟进的或曾相识的B销售人员相认(包括直系亲属),(B销售人员则可无条件取回该客户的权属,而A销售人员应无条件让出该客户,A则重新站回接待台等待下一个新客户。

而B则轮空一次。

)B销售人员必须出示3天以内有效的联系记录且该客户也承认是该人员联系过。

经现场销售经理确认后,在3日内(含3日)则可由原B销售人员跟进,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原B销售人员所有。

如公共客户接待,接待联系薄显示在3日外,则由A销售人员跟进。

(4)夫妻先后到售楼部参观了解且有不同销售人员接待,最终以实际购房者为准,若购房人为夫妻俩则以先登记的为准。

(5)一家人为家族成员购房并且有多人登记的,则以实际购房者为准。

若实际购房者未登记则以受托人或下定当天支付定金的人为准。

(6)A销售人员的朋友、亲戚、家人等,认识的有关系的人员到售楼部咨询了解。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归属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归属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归属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房地产公司销售部门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客户归属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客户归属指的是将潜在客户分配给销售团队成员,以确保销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正确的客户归属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持销售团队的积极性和士气,还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整体销售业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客户归属进行规范:•定义客户归属•归属原则•归属管理流程•归属变更申请流程2. 客户归属的定义客户归属是指将潜在客户分配给特定的销售团队成员,该成员将负责与客户建立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并推动销售过程。

客户归属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责任,并确保客户与销售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3. 客户归属的原则在确定客户归属时,销售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平原则客户归属应公平,每位销售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接触和处理潜在客户。

销售部门应建立公正的分配机制,避免任何偏袒或歧视行为。

3.2 效率原则客户归属应以提高销售效率为目标,确保客户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回应。

分配给具备相关能力和资源的销售成员,以保障销售过程的顺利进行。

3.3 协作原则客户归属应鼓励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

销售团队成员应当相互支持,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4. 客户归属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客户归属的透明性和规范性,销售部门应建立明确的管理流程。

以下是客户归属管理流程的基本步骤:4.1 客户登记当潜在客户与公司取得联系时,销售部门应及时登记客户信息,并将其纳入客户管理系统。

客户信息应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需求情况等基本信息。

4.2 归属分配销售部门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销售成员的能力和资源进行客户归属分配。

归属分配可以通过一定的轮换机制或根据销售成员的专业领域来进行。

4.3 归属确认销售部门应在客户归属分配后,向相关销售成员发送确认通知,明确告知其已经被分配了特定的客户。

销售成员收到确认通知后应及时反馈,并开始与客户建立联系。

4.4 客户跟进销售成员在与客户建立联系后,应及时进行跟进,并将跟进情况记录在客户管理系统中。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一、来电客户归属界定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销售员轮换接听,由销售经理制定相关时间约定;客户的认定以完善的接听记录为依据,并同时录入明源系统为准。

二、自然来访客户归属界定接待台保持两人站立迎客,所有当日上班顾问轮流接待,客户到访由站位顾问上前询问是否首次到访,是否有顾问提前联系或者预约好。

确定客户是首次到访并无顾问之后由轮序第一位顾问上前接待;晚上下班后值班期间,所有新到访客户由值班人员接待(不计入轮序)。

市调或参观人员提前预约或到访后指定相关人员或由轮序最后一位报备并接待,不算轮序。

即使接待市调参观人员也必须体现公司专业度,市调参观人员的投诉等同于客户投诉,处罚与客户投诉处罚等同。

客户进入售楼部,站位顾问上前询问,轮序第一位顾问旁听不允许询问。

(只说3句话:您是否是第一次来看房?;之前有业务员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您吗?;我安排业务员接待您。

)。

如客户在不断地走动,需同时跟上客户。

如果都没有,暂确定客户为首次到访。

如客户是第一次来,且未指定找某置业,则由置业顾问按照轮序制度接待;如首次一同到访的客户人数众多时,次位顾问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轮序第一位顾问接待,算一个轮序名额;若非同组,则按照来访轮序制度依次接待,依次计入轮序名额。

如客户再次到访,但记不得原接待人员,则站位顾问有义务带客户查询明源及追踪记录,如未做登记则做新客户处理;如做登记且在案场规定回访期限之内有过追踪则归原置业顾问。

第一轮序的顾问因归还客户回岗位时,次序位也已经接到了新客户,则次位继续接客户,第一轮序顾问可以插入继续等下个客户。

首次位岗不可缺人,5分钟后还无人补,可以直接跳过。

客户鉴定发生纠纷时,首先不允许任何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争吵,带头争吵者,停岗一周,同一个人身上发现第二次此现象则劝退本案场。

三、老业主/老客户的归属界定销售经理需及时关注项目老客户资源维系情况,并须对老客户/老业主资源给予及时合理分配。

房地产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

房地产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

房地产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一、原始客户资源归属认定1.原始客户资源分配,根据初次划分,则客户归属第一接待人。

2.初次分配后客户有效期为15天,若第一接待人10天内无持续性跟踪维护记录,其他销售开发后,则该客户自动转移其他销售继续跟踪。

3.初次分配后15天内,若第一接待人跟踪中断,之后其他销售成功开发,则客户归其他客户所有。

二、外出拓客所得资源归属认定1.外出拜访拓到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2.外出拜访同时拓到的客户,以商家主营业态判定业态,根据业态划分第一接待人。

3.外拓同时开发到存在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的客户,若是同种业态,夫妻或父母二人谁掌握经济话语权,客户则由开发到掌握话语权一方的销售继续跟进。

若非同种业态,则根据商家主营业态界定业态,规模大的业态归该业态销售继续跟踪。

若以上原则销售均不服,则客户由谁成交归谁所有!4.外拓到同种业态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5.外拓到不同业态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三、案场接待来访及来电客户归属认定1.所有的案场接访必须要填写详细的接访记录,接访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2.客户自然来访且无接访记录的,客户归新接待人员。

3.客户来访后,原销售10天内无可查询的跟踪维护记录,再次来访时,客户归新接待人员继续跟进。

4.案场接电后,有明确备案记录可查询的视为第一接待人。

四、老带新1.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40天内成交的归第一接待人。

2.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40天内无成交的自动转给新接待人员。

3.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成交过程中,若销售对成交有异议,则提出异议一方必须出示接待证明及可查询的备案信息;有接待证明无备案信息登记的视为无效,所有客户归属均以备案信息为主要依据;有接待证明及备案信息的,经查后,客户划分给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建议:1.销售组所有成员每天必须提交日报,明确拜访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上报至小组经理处,小组经理再汇总上报至案场管理员处,由管理员统一进行备案。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归属制度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归属制度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归属制度销售部门客户归属制度一、预报备制度:1、销售分部每日夕会以后以意向客户报备表对意向客户提前报备,每天报备数量上线为50个,有效期为7天;2、意向客户报备后,客户来访前,销售部人员需要提前将当天即将上访客户的电话号码提供给顺位置业顾问进行接待;接待人员填写现场来访登记确认接待时间,精确到每小时。

3、客户到访后,如确认是谁的客户,由本人陪同接待,成交后计算归属人员业绩,如未成交,接待后交接给客户归属人, 客户后期由个人跟踪。

4、个人带看客户必须报备,否则带看视为自然到访。

5、如有特殊情况客户突然到访还未报备,需提前一小时短信形式报备给销售秘书或打电话给销售经理说明情况,过时报备视为自然来访。

二、客户归属原则1、如果销售人员A、B对同一客户进行了报备,两个报备都在有效期内,且客户自行到售楼部拜访,客户归属先报备人员;2、如果销售人员A、B对同一客户进行了报备,报备都在有效期内,B先带看则客户归B;3、多人报备:例如A、B、C等多人进行了报备,都在有效期内,客户自行上访,客户归属最先报备人员;4、多人报备:例如A、B、C等多人进行了报备,都在有效期内,客户归属先带看的人员;5、如果客户已经通过售楼部电话咨询过项目情况,或者客户已经来访过,销售人员再行报备,属无效报备,则客户归自然到访;6、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及祖孙关系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7、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8、关系客户处理:老带新:A、新客户未报备:(客户无归属)销售人员老客户带领新客户一同到访,老客户归属哪个销售人员,该新客户即属于哪个销售人员;新客户已单独到访过案场,与老客户为亲戚朋友关系,销售人员需要在当天晚上10点前短信报备经理处以及说明情况,过时视为自然到访.B、新客户已经报备过:新客户在报备有效期内,则此新客户属于报备的销售人员9、在未确知客户归属前提下,不同销售人员帮助逼定成功,属于义务帮助。

房地产客户界定制度及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房地产客户界定制度及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

二、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主管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客户归属规定(讨论稿)一、客户接待时间以《来客登记表》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销售员所有。

二、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有人电话邀约或者是否收到宣传单页,以判断客户归属。

三、老客户(已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来到现场,应该由初次接待销售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休息或因公外出,则由最后一位轮序人员热情接待,(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四、老客户来访后,未明确身份,但原始接待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认出,应礼貌交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如在接待过程中未认出,以发现之时距初次接待时间为依据,一个月以内,未成交的客户归原接待,已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由两人平分;一个月以外,无论成交与否都归属第二接待人。

五、新客户(未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明确指定要求(接待前指定要求)销售人员接待的,应归属指定销售员。

如该销售人员不在(且未能事先报备案场或指定专人协助接待),则由当值人员接待,当值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两人均分.六、同一组家庭客户,家庭成员分别登记,当事置业顾问都不清楚客户为同一组家庭客户的,成交时业绩归先登记置业顾问,佣金平分.七、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案场经理分配。

以业绩及综合考量进行分配.八、属公司客户资源或特殊来访客户,案场经理可以根据业绩及综合考量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九、老客户带新客户同时来访,应由原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十、客户投诉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销售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成交后归属指定销售人员;如不属于销售人员单方面原因,协调处理后,客户成交业绩佣金仍归原销售员,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由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为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成交,佣金平分。

房地产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的归属

房地产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的归属

房地产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的归属各销售代表应以宽阔的胸襟对待客户的归属问题,彼此之间坦率、团结,以和为贵,遇到碰车的情况,先彼此将情况讲清楚,若不能达成共识,交由主管处理。

原则上由第一次接待有记载的销售代表为准,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未确定是否是新客户之前,接听咨询电话主动留下自己的姓名。

2. 违反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资格。

3. 为验证客户是否归属自己,向客户询问,将"客户--销售代表--报酬"的矛盾暴露在客户面前,取消资格并罚款1 000元。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 客户确认1、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接触置业顾问为其归属;2、轮值置业顾问必须在客户到达第一时间问清客户是否第一次来、是否曾与其他置业顾问接洽或电话预约,如客户属二次以上来访但不能说出前次接待置业顾问姓名,轮值置业顾问可通过客户所留电话在销售系统上查询接待记录从而得知前次接待置业顾问姓名。

如客户属第一次来访,置业顾问应在接待过程中选择适当时机问清客户有关来访登记表中的内容;3、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并与其他置业顾问无电话预约,则由轮值置业顾问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置业顾问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置业顾问应及时通知有约置业顾问接待;如有约置业顾问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置业顾问应交由末位置业顾问协助接待;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置业顾问,计轮值置业顾问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末位置业顾问应义务协助,帮助完善手续。

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置业顾问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则轮空处理;如现场人较多或置业顾问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置业顾问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置业顾问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选择接或不接新客户;4、来访客户必须录入有效电话号码、姓名等信息,如果所属置业顾问未进行及时跟进,而发生撞单情况,判定此客户属新接待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有义务告知新接待置业顾问此客户以前的接待情况;5、有效客户被所属置业顾问追访被判定为无意向的客户,后又来电或来访,如果客户记得置业顾问姓名,则归属相应置业顾问,如果不记得则归属轮值置业顾问;6、正接待投诉客户的置业顾问,按轮空处理;7、老客户介绍人员--家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等)、朋友、同事(老板、同公司人员、业务来往关系等)到访购房,则其带来人员归属老客户置业顾问;老客户介绍人员(内容同上)自己来访购房,能说出老客户或置业顾问的,属该置业顾问;若说不出老客户或者置业顾问的,归属轮值置业顾问;8、表明非客户身份的(推销、广告,找工程部,接水,同行者在大厅里确认),或施工商、发展商等合作公司的不算接待客户;9、客户不进售楼处且不去现场看楼,只取材料(不带名片的资料),则不算接待;如客户进售楼处,只问价格,只取材料,也算接待一次;禁止出现置业顾问将客户堵在门外的现象,如有此现象,停岗处理或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10、如一个客户接待时间较长,置业顾问已排过一个轮回,做轮空处理;如因客户太多,实在分不清轮客户的顺序,则重新排序来接待客户;11、现场如客户较多,置业顾问同时接待不止一个客户,必须按业务规范同时接待;如出现发多份资料,登记多个电话而客户未走置业顾问不接待该客户,又去接其他客户,被登记电话的客户被其他置业顾问接待的,该客户归属其他置业顾问,并做停岗处理;12、如有多个客户要买同一房号,按照“谁先交钱卖给谁”原则,不允许置业顾问在客户面前或销售现场发生争执;13、如看过的客户又过来看,以前未做客户登记,又没有置业顾问认出来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置业顾问接待,则归属轮值置业顾问,以后再记起原置业顾问的,仍归属此次轮值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归属无效;14、置业顾问暂时不接待客户时,应明确轮值置业顾问,轮值置业顾问应做好准备,保证客户到访时能立即主动地接待客户;15、如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原则上以第一次接听客户电话的置业顾问为暂时归属,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按划定后的归属接待客户;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拒不接待或怠慢客户,轻者停岗,重者除名;16、因置业顾问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归属;17、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判定客户所属,经双方置业顾问协商后,共同报现场销售经理进行判定,若报经理判定,原则上处以公佣;18、预约客户指:客户进门时声明或经轮值置业顾问在第一时间问询得知,曾经来访并认出或说出置业顾问,未来访但知道电话预约置业顾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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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营销部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为有效避免客户撞单情况的发生,规范客户接待制度,特制定置业顾问之间撞单处理原则如下:
一、确认依据
1、来电客户:接听完热线应及时填写<<来电客户登记表>>, 当天工
作完成后,需要录入项目电脑《来电客户登记表电子版》中,确认客户确认以<<来电客户登记表电子版>>上的登记为准.
2、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应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当天工作
完成后,需要录入项目电脑《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中,确认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登记为准.
3、《客户情况跟踪表》所有销售人员在回访客户中,需填写《客户
情况跟踪表》。

以每周日晚下班前为准,每间隔一星期,移交项目经理确认后,入档管理。

如该组客户成交后,发生客户归属纠纷,则以《客户情况跟踪表》回访记录之日起至成交之日止时间段,查询近一周回访记录情况,如近一周无回访记录,则默认成交销售人员放弃该组客户。

二、确认时效
1、来电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记录的客户
视为无效客户.(但最终以客户到访所寻找的销售人员为准)
2、来访客户:有效期为7天,超过7天而无任何追踪纪录的客户视
为无效客户。

3、跟踪客户:有效期限为30—40日,如无任何成交进展,则该组
客户自动移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另行处理。

三、确认原则
1、即时确认原则,接待客户完毕后每晚必须录入<<来访客户登记
表>>,成交客户以有无<<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判定第一依据。

2、客户能确认原来的营销员,此种情况属于该营销员,若此营销员不
在销售现场,接待的营销员负责通知经理,由主管统一安排营销员接待,当场未成交则谈判完后将客户移交给原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则主管请示经理根据《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客户情况跟踪表》视情况划定此业绩的归属。

3、客户不能确认原来接待的营销员,但营销员能够确认出来客户,
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客户情况跟踪表》则该客户属于该营销员。

4、客户不能确认该营销员且该营销员也不能确认客户,负责接待的
营销员做好客户接待登记,在确认后进行追踪的则此客户判给现场负责接待的营销员。

5、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该新客户属于(有效期内)原接待老客户的
营销员若原营销员不在若当场未成交归属原接待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双方则按照确认原则的第二条执行。

6、客户与其家属分别和过联系或其他营销员有接触,属于同一购买
行为并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则按照<<来访客户登记表>>《客户情况跟踪表》和日期为准归还原始接待营销员(其他情况按照确认原则第一,二,三,四条执行)。

四、敬告:
1、客户追踪是指有效期内对该客户至少一次回访。

如因某种原因,
无法与该客户取得联系(至少两次)也可视为对此客户进行了追踪。

2、抢单(抢客户)是指明知该客户曾与其他营销员接触过且在有效期
内仍与此客户联系或有意截电话,截客户来访一经查明属实按营销部
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撞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营销员的客户属同一购买行为的按确认
原则之规定执行;恶意撞单(也叫抢单)的行为营销部管理制度的有关
之规定执行。

《客户情况跟踪表》每阶段应如实上交,部门主管会定期进行抽样,
如与上报情况不符,则视为人品问题,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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