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理使用研究

合集下载

餐饮行业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规则

餐饮行业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规则

餐饮行业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规则随着餐饮行业的不断发展,服务商标也逐渐成为餐饮行业中重要的一环。

服务商标是指服务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使用的标识,具有一定的识别性、独创性和区别性。

服务商标的合理使用对于餐饮企业的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十分重要。

因此,认定服务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则对于餐饮行业非常必要。

一、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服务商标是商家为区别其自身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所创造的商标,其意义在于描绘出个体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特点和质量,而非单纯的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

服务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如服装等行业采用的LOGO、Shop Name 等都属于服务商标。

二、认定服务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则1. 不能误导消费者服务商标的设计应该符合其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不应包含非该服务内容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如佛印象等禅茶馆的商标就受到过质疑,认为其误导了消费者。

2. 不得抄袭、模仿餐饮行业中,服务商标的抄袭、模仿较为普遍。

服务商标必须是独立创造的,不能借鉴别人的原创元素。

如一些小火锅店使用“大龙凤”、“天府饭店”等费城和成都地区知名火锅店的商标,就直接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商业利益。

3. 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经营者在设计服务商标时必须要注意版权问题,不得直接使用别人的商标、字体、图案等要素,尤其不能侵权他人的商标权利。

如“肯德基”服务商标被用于炸鸡店,不仅存在侵权问题,还可能会引起行业内的不良影响。

4. 需要遵循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独创性、识别性和不具备欺骗性等条件,同时餐饮中的服务商标还有区别性等要求。

因此,服务商标的设计和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商标可能无效或不能顺利注册。

三、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意义1. 增加品牌认知度服务商标是餐饮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用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方便地发现自己想要的服务,从而很好地营造出品牌的形象,提高品牌认知度。

2. 强化品牌定位服务商标和品牌定位紧密相关,通过服务商标的设计和使用,可以更好地突出自己的服务特点和品质,从而有效地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商标合理使用的实务判断

商标合理使用的实务判断

、本 等字样 0 。显然 , 由于 “ 本店 销售 ” 、 在 实务 中遇 到相关 纠纷 也不是轻 而 易举 可 以解 决的 。 近年 来 , 行 部件 ” “ 店 维修某 某汽车 ” 本店 维修” 样的存 在 , 步表 明了商家对 “ 字 进一 某某” 车商标 的 汽 政机 关及人 民法 院处理 了大量 商标 侵权纠 纷案件, 其中不 少涉及 “
权一 案 中, 二审法 院即区别新 东方 学校对“ O F ” T E L 商标 的不 同使 被告未 经原告 许可在 其所开 发的住 宅商 品房 的冠名 、 筑、 建 销售 、
用情 况 ,分 别作 出 了否 定和 肯定合 理使用 两种 不 同 的判 决 。 以 出租 等方 面均采 用 了与原 告注 册 商标 中中文 部分完全 相 同 的商 《 东方 T E L全真试 题 2 新 OF O套》 为代表 , 审法 院审理 认为 。 二 新 标 , 侵害 了原告 的 商标 专用 权 。法 院审理判 定不构 成商标 侵权 , 东方 与 E S的商标 “ O F ” 在一起 使用 , T T EL 连 并且 以醒 目的红色 理 由之 一就是 被 告在宣 传 、 销售 “ 东海 花 园” 盘过程 中 , 楼 均使 用 字体 呈现 , 与后 面 的书名 “ 全真 试题 2 O套” 黑色 字 体) 成 鲜 明 ( 形
的对 比 , 意在 告诉 读者 这些全真 试题来 自新 东方 , E S才 是这 而 T
了 自己的“ 戈尔 ” 雅 商标 , 明了 自己开发 商的 身份 。 标 。 四、 以他人商 标作为 说明性 文字 时是否刻意 强调其显 著性作
使用 该说 明性 文字 的方 式 是推测 使用 人主观 意 图的重 要标
L g l' tm An o o ea s e w dS  ̄ /

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

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

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发布时间:2022-12-01T05:16:23.970Z 来源:《中国教师》2022年15期第8月作者:王丽媛[导读] 本文主要针对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展开研究王丽媛黑龙江大学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展开研究,先阐述了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表现形式,如描述性词语的合理使用、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通用名称商标的合理使用,然后又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包括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体系化、统一商标叙述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实现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

关键词: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认定标准引言:商标正当使用的概念源自于美国的一种Fairly Use Defense制度,当前实践中一共衍生出了两种类型,即描述性正当使用和指示性正当使用两种。

叙述性合同使用是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

由于商标法规定较为原则,在产品中,如果运用的文字和文字图形的组合与他人的类似,在任何情况下属使用而不构成商标侵权,是当前司法难题。

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

一、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表现形式(一)描述性词语的合理使用叙述性商标直接叙述商品显著性较为薄弱,为此,叙述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让他人通过叙述性词汇含义来进一步揭示商品的相关信息。

描述性商标在词汇的含义上一般会有品名、类别、产地、原料、功能、日期等特性。

以洗发水的“飘柔”商标为例,这一词语如果作为商标来使用,那么所指向的不仅有商标权人,还有及其商品,而作为公共词汇使用时那么这具有一定含义[1]。

站在商家的角度上来看,如果运用“飘柔”词语来叙述自己产品使用带来效果时属于是对社会公共词语的应用,商标权人应禁止。

(二)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当前,对商标法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了不管是行政区划的地名,还是知名外国地名不能用来作为商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不完全禁止地名作为商标使用。

如仍存在地名注册的商标。

地名自身其实就是公共词汇,而且地名商标在显著性这方面,正因为该词汇公共性存在不足。

浅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浅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商 标 在 先 使 用 权 的概 述 商标在先使用权指 的是在 申请注 册商标 的 日以前 ,就 已经 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 的商 品或 者服务 上善意 连续地使 用与 注 册商标相 同以及近似 的商标 的 ,该商标使 用人有 权继续 在原 商 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 般来说 ,商标在先使 用权 人享有 以下权 利 :享有依 法取 得收益的权利。其次 ,有权 继续 在原使 用的商 品或服 务上继续 使用该商标。即先用权人 可 以因继续使 用商标 而获得 相关 的收 益 。这是前一种权 利的必 然逻辑 结果。再次 ,可 以免 除商标权 人行使追诉的权利。这可以体 现商标权与先用权 的相关 的关系 , 在先使用人可以先用权为由对 商标侵权 的指控进行抗辩。 二 、我 国 保 护 现 状 及 必 要 性 就我 国现状而言 ,对商标 在先使用权 的保护有其必要 性 : 第一 ,国家商标保护 未注册 商标显 示两个 基本趋 势 :一些 国家采取单轨系统 ,未注册 的商标 ,注册商标保 护不 会完全 纳 入其商标 ,未 注册 商标 和 注册 商标 同样 保 护。如丹 麦 、芬 兰 、 瑞 典 和 其 他 北 欧 国家 。此 外 ,绝 大 多 数 的 巴 黎 公 约 成 员 国 ,选 择 了双轨 ,主要规定 注册商 标 的保 护 ,未注册 商标 的保护适 用 竞争法或侵权法 ,如西班牙。 商标保护在我国立法 与一个 “ 单 “ 国家 完全 不同 ,和推 动 “ 双声道 ”状态 。在绝对的原则 ,保 护注册商标 已经接受 了中国 政府 ,登记是唯一 的方式获 得商标权 。未注册 商标保 护的立 法 已经一片空 白。2 0 0 1年新修订 的 “ 商 标法” 顺应 了这一趋势 的 发展 ,国际商标保 护 、吸收利 用 了原 则合理 的成分 ,在 法律 中 规定第十三条和第 三十 一条 、第 四十 一条 的规 定 保护 的 内容 。 但 尚未注册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是不 同样 的保护 。 第二 ,中 国采用 的事 自愿 注册原则 ,法 律不禁 止使 用未 注 册商标有权使用应 受法 律保护 ,只是一种程 度 的保护 。如果决 定 ,其行为构成侵 权 ,一方 面 ,用 户在任 何时 间之前 注册商标 的危险的其他人 ,与诚信 的原则 ,将 引起商 标注册 ,可 怜 的价 值指导下的法律 意志 ,另一 方面 ,由于未注册 商标相 同或相 似 的常见的商标注册行 为是不 确定 的,所 以使用 普通 的未注册 商

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研究

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研究

为 各 国商 标 法 发 展 的 共 同趋 向 。 为 何 要 对 在 先 使
用 的 未 注 册 商 标 进 行 保 护 , 者 们 已从 公 平 、 实 学 诚 信 用 、 补 注 册 制 度 所 固 有 的 缺 陷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弥 充 分 的论 证 。 由 于 本 文 重 点 在 于 探 讨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未 注 册 商 标 的 保 护 , 此 仅 在 学 者 已 有 研 究 在
在 先 使 用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未 注 册 商 标 的 保 护 研 究
冯晓青 罗 晓 霞
内容提要
商标 “ 抢注” 风潮折射 出我 国商标 注册 制度 的缺 陷, 如何在 维护 商标 权 的稳定性 与商标权取
得 的公平性之 间寻找平衡点 , 成为我 国商标 法第三次修 改关注 的重点之一。在我 国, 坚持 商标注 册制度有 其 充分 的合理 性。在 此前提 下, 在先使用有 一定 影响的未 注册商标 的保护和未注册驰名商标 的保护应成为对 注 册商标 的必要 限制。在先使用 者通过使 用所获得 的是 一种 弱于权利 的法益, 并非在商标法之外创设权利 。我
用 , 射 出 我 国 司 法 及 理 论 界 的 不 同 认 识 。 本 文 折 拟 对 在 先 使 用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未 注 册 商 标 从 保 护 机 理 , 其 他 未 注 册 商 标 在 法 律 适 用 上 的 区别 、 与 保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 目“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目号 :0 1 11 、 项 2 100 2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规划项 目“ 1 竞
限 。这 种 制 度 语 境 使 在 先 使 用 的 未 注 册 商 标 保 护 缺 乏 存 在 的 空 间 。 笔 者 认 为 , 国 应 坚 持 商 标 专 我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义、 狭义之 分。广义 的商标合理使用 是指未经允许, 于正当 目的使 述 。美 国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姆商标法规定的这种 商标的合理使用属于叙述性合理 基 用权利 人的商标的合法的事实行为 该行为不视为侵权 。 而人们平 。 常所提到的商标的合理使用主要是商业性使用 , 也就是狭义的商标合
理 使 用 , 指在 顾 及 商 标 所 有 人及 第三 人 合 法 利 益 的情 况 下 , 他 人 是 将
定 。 国 商标 法 领 域 内 尚未 使 用 这个 概 念 , 许 多 国家 已经 使 用 该概 我 但 念 描述 商标 法 中的 权 利 限 制现 象 。一 般 来 讲 , 商标 的合 理 使 用 有广
使用的三个标准 : 1使用不是基于商标性质的使用;2 使用是基于 () ()
诚实信用、 公平基础上的使用:3 使用仅仅是对一种商品或服务 的描 ()
T IS协 议 ’第 l 条 对 商 标 权 的 限制 作 了 原则 性 规 定 , 国商标 法 、 RP ) 7 美
就使用方式而言, 商标的合理使用一般包括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 性使用, 国的商标合理使用是比较成熟的, 美 其对商标的商业性合理使 用主要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叙述性合理使用和被提及的合理使用两种。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 (o9O .3.2 10.522 o)1 80 0
图, 而客观上一般公众也不认为是商标 。 3 客观要件—— 不会造成混淆。 . 从客观上看 , 这种使用不会造成 混淆或误认, 不妨害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 。至于在具体的事件 中, 对合理使用的判断, 针对两个方面的情况应当分别 由当事人举证和公 众影响来认定, 尤其是是否造成混淆或误认, 实践 中相关公众的态度

试论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

试论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

作者 简介 : 表杏桃(9 5一 ) 女 , 南新化人 , 17 , 湖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 院讲师 , 法学硕 士。 究方向: 研 知识产权法学。 4 3
维普资讯
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 版
商标所享有的垄断权 , 使商标权人生产 出与其商标相 致 的高 质量 、 高信誉 的合格 产 品或服 务来 满足 整个 社会的需要 。商标法在保护产品 的生产者或服务 的 提供者利用商标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 , 也应该使消费 者能够认牌购物、 正确区分商品或服务 的出处 , 而 进 节省消费者搜寻商 品或服务出处的成本 , 减少社会公 众 被欺诈 的可 能 , 护 市场 正 常 交 易 秩序 , 果 给商 维 如 标权人过度的保护 , 不仅容易引起商标权 人滥用权 利, 造成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 , 而且 也直接影 响正 当 的市 场竞 争 , 生不 正 当竞 争及 产 垄断 。 2 设立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实依据 . ( ) 国际 接 轨 的 需要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进 程 1与 的不断加快 , 知识产权 的地位发生 了深刻变化 , 知识 产权已与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一起 , 构成了支撑 W O T 的三大支柱 , 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权成 为 了国际间 经济 、 易交 流 的一个 重 要 工 具 。但 是 , 贸 近年来 , 随着 各 国商 标 法理 论 和 实 践 的发 展 , 商 标 对 权进行 限制 已经成 为 目前 各 国商 标立 法 的立法趋 势 , 并 出现在国际公约 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如< 议> 的第 1 条 以“ 7 商标权例外” 为名对商标权的限制 做出了原则 性规定 , 欧洲共 同体商 标条 约> l < 第 2 条、 美国< 兰哈姆法> 3 第 3条、 法 国知识产权法典> < 第 73— 条 、 德国商标法= 2 1 6 < 》 3条都对商标权 的 第 限制进 行 了规 定 。为 了使 我 国的 商标 权 在 国际 经 济 贸易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 我国必须顺应国际发展趋 势, 对商标权实行相对保护主义 , 即在规定保护商标 权人对 其注 册商标 享有专 有权 的 同时 , 也应 对其 权利

擅用他人驰名商标作店招是否构成侵权

擅用他人驰名商标作店招是否构成侵权

擅用他人驰名商标作店招是否构成侵权——兼论商标之正当使用黄润生内容摘要:擅用他人驰名商标作店招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在业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持反对观点的认为,假如其销售的是商标权人的正牌商品,则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本文以笔者亲自办理的一则案例为研究基点,试着从商标正当使用的涵义、类型及构成要件等方面,阐述擅用他人驰名商标作店招是构成侵权的观点。

关键词:店招商标侵权正当使用商家在店招上擅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社会上有着形形色色的观点,特别是我国的工商行政部门,为了解决执法依据的问题,曾组织过多次大讨论。

讨论中,有多人援引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1924年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即“一件商标给予其所有人的排他权只能用来保护其产品的声誉,以防止他人的产品利用该商标。

在一件标志的使用方式并没有欺骗公众的情况下,该标志还达不到不许别人用来出售真实产品的神圣地步”,故认为上述所讨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2011年,由于“苹果”手机风靡全球,引发中国各地手机市场出现各种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擅自将“苹果”商标标识作为店招的“山寨苹果店”。

该现象引起外国媒体的集中报道,最后被炒作成国际事件。

各地工商行政部门(譬如云南昆明、四川成都、重庆等市)纷纷出动人员对此种行为进行严查打击。

但据了解,他们均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无一例是援引《商标法》进行查处。

以上事例充分说明,擅用他人注册商标作店招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争议非常之大,至少在我国工商行政部门内部尚未有定论。

因此,研究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今天,本人就试着以自己办理的一起案例为引子,从商标正当使用的角度,阐述本人对此种行为的看法。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何**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联想公司诉称,原告系联想集团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7548.13万港币。

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之案例评析

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之案例评析

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之案例评析作者:侯芳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2期摘要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是,也因为目前相关立法的欠缺,更因为近年来以驰名商标为代表的商标权的扩张,使得商标的合理使用条款在发挥其应有作用时受到不少阻碍。

本文主要分析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商业合理使用原则,并结合中外的一些司法案例对此原则进行了注解和评析。

关键词商业性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80-02虽然各国法律对“商标合理使用”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相关规定也较简单,但并不意味着以“合理使用”为主的商标权的限制不重要。

相反,商标合理使用条款已经在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是,也因为目前相关立法的欠缺,更因为近年来以驰名商标为代表的商标权的扩张,使得商标的合理使用条款在发挥其应有作用时受到不少阻碍。

商标权作为典型的知识产权,理应使法律的‘制衡”精神在相关立法中得到完美体现。

本文拟主要分析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商业合理使用原则,并主要结合中外的一些司法案例对此原则进行注解和评析。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所谓商标合理使用(trademark fair use)是商标法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言论自由,在顾及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商标不经许可的无偿使用。

迄今为止,国际上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已经非常之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第17 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以及《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2 条作了规定。

法国、德国、日本也作了相似规定。

而所有国家中,美国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最为发达。

美国兰哈姆法(LANHAM ACT)第33条作了明确规定。

归纳起来,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应包括商标的商业性合理使用和非商业性合理使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取得的法律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旨在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探讨相关法律及其应用。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是对人类智力创造成果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著作权等。

专利权主要应用于技术创新,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独占性。

商标权则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保护商标使用者的独占权。

版权和著作权主要保护文学、艺术、音乐、电影、软件等创作的独特性和原创性。

二、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原则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允许他人依法合理地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原则符合公共利益,鼓励创新和竞争,促进技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在法律实践中,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机制。

三、合理使用与专利权在专利权方面,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专利权的侵权防御和权利的制约。

专利权的侵权防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他人侵犯了专利权的行为,但基于公共利益或合理事由可以免责。

例如,合理的个人或非商业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强制使用、法定许可等都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此外,专利权的制约体现为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专利权的约束,以促进创新、防止滥用专利权。

四、合理使用与商标权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商标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描述。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合法使用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但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商标的合理描述要求人们在描述商标时保持准确、真实和公正,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五、合理使用与版权和著作权在版权和著作权方面,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合理使用的例外限制和允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机制。

合理使用的例外限制包括个人使用、新闻报道、学术研究以及教育等合理使用情形。

厘清商标保护的合理边界

厘清商标保护的合理边界
务 分 类 上 的 不 同 并 非 不 构 成 侵 权 的 充 分 理 由 , 因 为 商 标
争 商标 虽 在 美 国 等 国 家和 地 区 享 有 较 高知 名 度 ,但 在 中 国 至 少 目前 尚 未 达 到 驰名 的程 度 。
专 用权 的 禁止 效力不仅 及于 同类的 商品或服 务 ,还延 及
被告 将 “ 澎博 ”字样作 为软件作 品 或产品名 称使 用 ,在
原 告 商 标 注 册 之 前 是 允 许 的 。 但 在 原 告 获 得 商 标 注 册 之
后 的 继 续使 用就 构 成 了对 原 告 商标 权 的侵 犯 。
有存在 于特 定时 空 务件 下的驰名 商标 。特别是 在 商标权
征 ,反 映特 定市场对 品牌 的认 可与接 受程度 。
在 第9 类、第4 类上 的 “ 1 彭博资讯”注册 商标 的专 用权 , 但该专用权 的排他 效力之 边界仍有待厘 清。 从 时 间 上 看 , 与 专利 法承 认 “ 先 使 用人 的 实施 在 权 ” 不 同,现 行 商标 法原 则 上不 承 认 商标 的在 先使 用
高职 高专 教育 市场营 销类专 业实 践教 学体 系研 究
学应 为实践教 学 的基本形 式 ;实践 教学评 价体 系应将 实
和实践 ( 课题负责人冯伟国)简介:
该 课题是 教育 部高教 司委托 ,由上海 商学 院承担 的
践课 业评 价作 为基本 的评价 方式 ,并将通 用能 力纳入评 价 目标 ,实行 评价 主体 多元 化。课 题组根 据 以上观 点在
权 。 也 就 是 说 , 即 使 某 商 标 已 于 另 一 商 标 注 册 之 前 使
务的来源 与性 能,商标 的价值 附着 于其所代 表的 商品 与 服 务 ,只 有在使 用 中才有其存 在价值 。所 以 ,认 定驰名 与否要 结合 相 关的 商品或服 务的提 供 情 况来考 虑,不 能 因商标在一 国驰名 而推 定其在他 国亦属驰名 。从 法律 上

商标合理使用规则构成要件研究

商标合理使用规则构成要件研究

116JING JI YU FA经济与法四、完善我国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制度构想现代社会高科技发展速度迅猛,随之出现了很多问题,而作为法律不可能朝令夕改,而是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为增强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减少法官滥用制度的可能性,为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更加完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制定出商标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的制定以及相关标准的具体化不仅可以规范对商标合理使用行为,而且对商标使用人的社会公众同样具有重大利益。

2)明确商标使用的具体行为类别。

吸取各国立法经验与教训,并依据我国国情,可将商标合理使用分为商业性合理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

3)明确对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其相关因素为:原告商标显著特征的强弱;被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主观意识;被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记不存在混淆的可能。

五、结语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商品竞争越来越激烈激烈,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消费者对商标识别以及依赖程度也逐渐加强。

因此,健全并完善商标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1]程黎明,王桂禄.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J].人民司法,2017,(25):91-95.[2]朱文玉,于惠冰.商标合理使用界定标准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77-79.[3]周琳.地名商标的注册及其合理使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7,(1):324-325.[4]黄砚丽.商标性使用是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和基础[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22):40-44.(作者:何驭宇,研究生,澳门科技大学,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涉及到商业利益,并很难造成商品的混淆,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并不大。

二、商标合理使用规则的必要性由于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尤其是商标权发生了巨大变化,商标权俨然已经成为了国际经济贸易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

我国应紧紧跟随国际商标法的发展趋势与潮流,应对商标所有人做出合理的规定与限制,从而有利于我国商标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挥作用。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是, 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商标立法相 比, 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仍存有一定的差距 。本文就如何完善我 国驰名商标的相关
法律 问题 提 出了相 关见解 。
关键 词
驰 名 商标
法律 保 护
、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注者将域名用于与驰名商标所有者 同行业的竞争 时, 此时驰名商标所
有 者 可 提 出诉 争 , 求 归还 被 抢 注 的 域 名 。 要

采取驰 名商标行 政认 定为主, 司法 认定为辅的方式 。 行政 认定驰 名商标有利于提 高认定效率, 与其行政管理职 能和管 理工作相统一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开展认定, 对驰名商标和普 商标驰名程度 受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不能实行终身制 , 应实行“ 降制” 应由国家工 商行政机 关依据客观 升 。 标准 , 定期进行检 查、 定, 评 优胜劣汰 。 人民法 院司法认 定可弥补行 而 政认定工作 的不足 , 防止行政权 滥用 , 强化 商标 主管机关 具体行政行 为 的司法审 查, 是人 民法 院行 使审判 职能的需要 。 也 当行政认 定与司 法 认 定 发 生 冲 突 时 , 民法 院 的 认定 为 最 终 认 定 。 人 二、 规制 以域名抢注方式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解 决 域 名 和 驰 名 商 标 发 生 的冲 突 , 按 照 国 际 惯例 和 T IS要 应 RP 求, 依据最人 民法 院《 关于 审理涉及 计算机 网络域 名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以及我国商标法律, 合理安排域名与驰 名商标 冲突解决机制 , 依法保 护驰名 商标权人利益 的前提 下, 在 平衡域名所 有人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并注意把握 以下几点: ( ) 意 抡 注 才 榭 成 侵 权 一 恶 域名抢注 区分为“ 善意” 恶意” 善意 , 和“ , 为不知道其为驰名商标 或虽知道其为驰名商标却非恶意使用 。而 恶意贝 为知道其为驰名商 标, 却抱着不正当的商业 目的将其注册为域名 。 当商业 目的主要 表 不 现 为 误 导其 产 品或 服 务 的最 终 消费 者 或 者 商业 客 户 , 者 阻却 竞 争对 或 手进入竞争市场 , 者损害他人商誉等 。 或 由于 域 名 具 有 重 要 的 商 业 价 论其是否正在使用 。只有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我 国 司 法 解释 关 于 恶 意 列 举 了四 条 , 够 详 细 , 者 认 为认 定构 成 “ 不 笔 恶 意” 还需考虑 以下因素: 行为人在系争域名上是否具有其他权 利行为 人是否进行域名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具有其他合理使用的理 由: 行为人 是否在 申请域名注册时提供 了重大与误导性 的错误联系信息 ; 域名持 有人注册有关域名后是否造成 了严重的后果, 使得商标权人通过网络 从事 的经营 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等。司法实践中的域名抢注 的情况 是复杂的, 法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况, 对其他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 则 的 突 出情 形 , 可 以 认 定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恶 意 。 也

服饰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一、概述服饰公司作为一家具备实力的服装品牌企业,其商标是衡量企业品牌价值的重要标志。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提高品牌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商标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对服饰公司商标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保护等环节,以保障企业品牌发展。

二、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注册地区内同类商品或服务。

三、商标管理办法3.1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品牌保护计划的重要环节。

因此,每位企业负责人必须深入了解商标法律法规,认真办理商标注册,并选择可靠的代理机构,在商标注册、管理和护航各个环节予以管理。

3.2 商标使用商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和商标细则的有关规定。

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3.2.1 使用规格使用商标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准确无误地表现公司名称、商品和服务的特定标识及各种图案、文字等。

3.2.2 使用期限商标使用要遵循商标法中对复权使用、连续使用要求的规定。

商标使用期纵然已过期,也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申请。

3.3 商标保护为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服饰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商标保护机制,防止他人侵犯企业商标权益。

3.3.1 商标交涉当发现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侵犯时,先采用交涉的方式进行处理。

不能采取过激手段,影响自身的品牌形象。

3.3.2 商标诉讼若交涉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侵权者提起诉讼。

此时,一定要做好案情分析,制定良好的诉讼战略,争取最理想化的结果。

四、总结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其品牌形象和商标价值不可轻忽。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企业商标管理办法,包括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保护等环节。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商标管理办法,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商标权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的公平合理使用原则

知识产权的公平合理使用原则

知识产权的公平合理使用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概念,它涵盖了各种知识和创造性成果的保护和利用。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公平合理使用原则是一项关键性原则,旨在平衡权利人的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公平合理使用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应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种形式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它鼓励创新者进行研究和开发,保护他们的成果免受侵权和盗版的侵害。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为创新者提供了一种经济激励,使他们能够从自己的创造中获得回报。

二、知识产权的公平合理使用原则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性成果的权益,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导致创新的受阻和市场的垄断,从而对消费者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平合理使用原则的引入是为了平衡权利人的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平合理使用原则允许他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创新。

例如,在教育和研究领域,公平合理使用原则允许学生和研究者引用和使用他人的著作,以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的传播。

此外,公平合理使用原则还允许他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评论、批评和报道,以维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三、公平合理使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公平合理使用原则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一种灵活的原则,其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平合理使用原则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使用的目的:使用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创新、教育、研究、评论等合理目的,还是为了商业竞争或盗版等非法目的。

2. 使用的性质:使用知识产权的性质是非商业性使用还是商业性使用。

3. 使用的数量和程度:使用知识产权的数量和程度是否合理,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

4. 使用的效果:使用知识产权是否对权利人的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是否对社会公众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商标是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标识商家身份等功能,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商业使用中,商标产生的争议问题不可避免,如商标侵权、商标恶意抢注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商标的商业利用和保护产生严重影响。

在商业使用中,商标的合理使用是关键。

商标合理使用,既要考虑到商标的功能和value,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因此,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的解析和探讨,深入研究商标在商业使用中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则,促进商标商业活动的合理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1.探讨商标的商业性和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的内涵和外延;2.分析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则;3.研究商标在商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总结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和趋势;5.提出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的建议。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和探讨:1.商标的商业性和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的内涵和外延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和实证研究法探讨商标的概念和商业性基础,分析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的内涵和外延,揭示其在商业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

2.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则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法,总结商标商业性合理使用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则,如合法性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等。

同时探讨不同情境下商标使用所需遵守的不同原则和规则,如电商环境下商标的合理使用原则等。

3.商标在商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主要通过实证研究法探讨商标在商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如商标侵权、商标恶意注册等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商标保护,实现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和趋势主要通过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总结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和趋势。

如国内外商标制度的比较研究、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探讨、电商环境下商标保护机制的研究等。

论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适用——以“随堂通”商标纠纷为例

论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适用——以“随堂通”商标纠纷为例

论 商标 合 理 使 用抗 辩 的 适 用
以“ 随堂通 " 商标 纠 纷 为例
刘 明 江
( 河 南牧 业经 济学 院 人文 系 ,河南 郑 州 4 5 0 0 0 8 )
摘要 : 在“ 随 堂通” 商标 纠纷 中 , “ 随堂通 ” 是 盛焕 华 的注 册 商标 , 延 边教 育 出版 社 在 其 出版 的 系列教辅 图书 中将 “ 随 堂通 ” 作 为 书名 的组 成 部 分加 以使 用 , 这种 使 用是 否属 于 商标 性 质 的使 用
载的) 、 加副标题 、 课 本 出版 ( 非 广告 材 料 ) 、 图 书 出版 ( 广 告 宣传 册 除外 )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自 2 0 0 9
年 6月 2 1日至 2 0 1 9年 6月 2 0日止 。 2 0 0 5年 l 0月 1 3日, 吉 林 省延 吉 市 延 边 教 育
使用。
关键 词 : 随 堂通 ;D 9 2 3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2— 6 3 2 0 ( 2 0 1 3 ) 0 5— 0 0 8 6~ 0 3 出版社 ( 简 称 延 教 出版 社 ) 社 长 韩 明 雄 向 国家 商
成 为处理 该 商标 纠纷的 关键 。尽 管 用“ 随 堂通 ” 作 书名 的 教 辅 图书 与“ 随 堂 通” 注 册 商 标 核 定 使 用的服务 构成 类似 商品 与服务 , 但 延 边 教 育 出版 社 对 “ 随 堂通” 的使 用 系描 述 性 使 用 , 而 非 商 标 性
使用, 未作 突 出性使 用 , 且具有善意。因此, 延 边 教 育 出版 社 对 “ 随堂通” 的 使 用 当属 商 标 合 理
2 0 0 9年 8月 1 4 1 3, 延 教 出 版 社 对 盛 焕 华 的

招投标中的商标保护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招投标中的商标保护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招投标中的商标保护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在招投标过程中,商标保护是企业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之一,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商标侵权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中的商标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一、了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企业需要了解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企业清晰地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以及在商标侵权纠纷中的权益和责任。

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基础。

企业应该及时将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以获取合法的商标权益。

商标注册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相似的商标,侵害企业的商标权益。

同时,商标注册还可以帮助企业巩固自己品牌的地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监测市场和竞争对手在招投标过程中,企业需要密切监测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动态。

通过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企业可以发现和防范可能对商标权益造成威胁的情况。

同时,企业还应该关注竞争对手的商标注册情况,避免和他们的商标发生冲突。

四、保护商标在招投标文件中的使用在招投标文件中,企业应该采用明确而保护性强的措辞来使用自己的商标。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及商标,并强调商标的独立性和独特性,防止他人在不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企业的商标。

同时,企业还可以对商标的使用进行特殊约定,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

五、建立合理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和规定,规范商标的使用行为。

制度包括商标授权、标识标示、商标设计和管理等方面,确保商标在招投标中的正确使用,阻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

六、加强商标宣传和品牌保护意识提高商标宣传和品牌保护意识是企业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加强消费者对自己商标的认知,提升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增加消费者对自己商标的信赖和忠诚度。

商标性使用的概念和范畴

商标性使用的概念和范畴

商标性使⽤的概念和范畴2019-10-25摘要:本⽂从商标的价值提出商标性使⽤的确切范畴,并通过对法条的理解以及侵权推理逻辑的内在分析,提出商标侵权应当以商标性使⽤和混淆以及联想判断为标准,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前提。

同时认为,商标性使⽤的判断应该是对被控侵权标识和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建⽴⼀⼀对应联系为⽬标,⽆需引⼊原商标进⾏判断。

关键词:商标性、侵权标识、侵权商品传统商标法的⽴法⽬的重点在于确保消费者能够将注册商标与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正确联系在⼀起,防⽌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混淆,以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保护商标权⼈的投资。

因此传统商标法的核⼼是混淆理论。

我国商标侵权案件审判中,法官的推理逻辑也⼀直是以被控侵权者是否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混淆为判断依据。

鉴于此,笔者通过分析我院在审判案件中的推理逻辑,说明商标性使⽤在商标法侵权案件中的价值。

⼀、商标性使⽤的概念和范畴(⼀)商标与其他标识的商标性使⽤论⽂理解何为商标性使⽤有必要⾸先理清标识和商标两个概念。

标识在英⽂中为“sign”,其意义为⽤来代表另⼀个实体的标志。

⽽商标“trademark”是指:⼀种特殊的标志,⽤于使消费者将使⽤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其特定的出处相联系,⽤于区分于其他⼈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的特殊性在于将这种指代进⾏特定的限制,⽤以实现了特定的⽬标。

⽽使⽤⾏为是否能实现商标的根本⽬的,建⽴商品和服务来源⼀⼀对应关系,也就成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的判断依据。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包括将商标⽤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书上,或者将商标⽤于⼴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法条对商标使⽤的定义并没有进⾏概括性的定义表明其实质,⽽是通过列举式的⽅式列举哪些具体⾏为可以被认为是商标的使⽤⾏为。

有学者对商标使⽤做出了⾃⼰的归纳:“商标使⽤应具备三个条件:商标必须在商业活动中使⽤;使⽤是为了说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过使⽤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标的合理使用研究
摘要:商标,在现代的商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商标发展过程中,如果对商标权再不加以规制,那么商标权人权利将会无限扩张,商标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将会变得无法调和。

其他非商标权人对于商标权人商标的使用会变得寸步难行,这会对正常商业发展与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

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便是对商标权予以限制,防止其无限扩大化。

人们对于商标合理使用的研究也开始步入正轨。

我国新《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规定,然而,就我国现在的制度与立法上来说,建立一个完善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商标权权利限制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立法完善
Study on the rational use of the trademark
Abstract: Trademark, is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modern business activities. However, in the course of trademark development,if we do not regulate trademark rights, it will make the unlimited expansion. The conflicts between people who have trademark right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community will become irreconcilable. Meanwhile, other non-trademark owners using the trademark owner for trademark will become unable to move. It will make a normal business development and order adverse effects. Rational use of the trademark system, is to be restrictions on trademark and prevent its infinite expansion. Reasonable use of the mark began to receive widespread concern in academic circles, people study the rational use of the trademark began back on track. China's new "Trademark Law" on the trademark fair use system has been specified. however, as the present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the legislatu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trademark fair use system still has a long way to go.
Keywords: trademark rights restrictions fair use criteria Legislation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与含义
著作权法领域中最早出现了权利的限制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fair use)制度是权利限制制度中的一种,同样源于著作权理论并且普遍存在于各国的立法领域。

合理使用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解释为:“未经作者许可,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所作的一种合理、有限的使用。

”本质上来说,合理使用就是在法定条件下对专有权侵权指控的一种抗辩。

它的效益价值有如下的具体体现:“在著作权作品中划出有限的范围,供非著作权人无偿使用。

虽使自己受益,但并未损害创作者,因而在此情形下每个成员的欲望都得到最大满足。


与早早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比较而言,商标的相关权利限制并不成熟。

其立法制度还正处于一个不是非常健全的阶段,可以说还处于一个懵懂时期,亟待加以完善。

一直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国对于商标没用进行一个有效的权利限制,问题开始慢慢暴露。

商标权人与社会大众的利益之间的天平渐渐开始发生一定程度的倾斜,越来越倾向于商标权人的利益。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日益扩张,打破了原本情况下这两种不同利益之间所取得形成的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

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因此而遭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任何第三人对商标的使用都有可能造成对商标权人的权利侵害。

现代社会快速发展,商品经济急速前进,,这样一种现状使得对商标权进行权利进行限制这一要求变得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箭在弦上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成为学界大众所广泛关注的焦点所在。

目前,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的商标立法的实践中,各个国家与各国际组织对于“商标合理使用”都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相关的统一概念。

但是,“商标合理使用”在各国家与地区法律的立法实践中,其相关的内容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体现。

《European Community Trade》第12条规定和TRIPS协议中的第17条规定均有规定。

除了上述这些国际公约外,“商标合理使用”在各国的立法中,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都有着其各自不同的体现。

《美国商标法》中,第33条所规定的“侵权抗辩”为商标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日本在相关商标立法中规定了“商标权效力所不及的范围”,对于商标权效力范围的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