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二)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202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2021第一章:建设工程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利用劳动力和资金等资源进行土地开发、建筑物修建或其他设施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的开展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均在法律中有明确定义。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对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监管等内容,以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需要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包括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排放物处理、工程竣工后的环境整治等内容。
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过程中各方之间的约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以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七章: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独立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验收工程质量等,保障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结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2021包括了建设工程的概述、法律责任、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合同管理和监理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建造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国家建造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建造工程的规划与设计(3)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4)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与质量检测(5) 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测绘(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7) 第七章:法律责任(8) 第八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城乡规划(3) 第三章:规划实施(4) 第四章:规划行政管理(5) 第五章:规划编制与审核(6) 第六章:城市扩展与土地利用(7) 第七章:保护与再利用(8) 第八章:监督与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3) 第三章:环境保护监测(4) 第四章:环境风险管理(5)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6) 第六章:经济、技术与政策措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与基本要求(3) 第三章:质量检查与测试(4) 第四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5)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6)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泯灭(3) 第三章:物业管理(4) 第四章:纠纷处理以上是国家建造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建造工程质量、推动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全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工程:指在建造用地上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包括建造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安全性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全面推进质量强度、工程安全、节能环保、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指导施工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各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综合施工法规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施工方案,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并承担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检测,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提供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招标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质量保证金,以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评定,确定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资质符合要求,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工程勘寨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章返修的损害赔偿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运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和验收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稳定、耐久、美观单,提高工程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尊重科技、遵守规范、合理布局、创新监督的原则,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加强技术质量控制,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手段,提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倡导社会共治,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组织架构。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质量管理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标准等,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质量管理的管理人员,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实施,依法承担施工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设计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设计质量管理的管理人员,建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关设计质量。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设计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为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监理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监理质量管理的管理人员,建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综合监督施工过程。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2023年修正版)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2023年修正版)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程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遵守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目标、责任制定、资源配置、过程控制、质量记录和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内容。
各参与建设工程的主体应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施工质量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前应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质量验收应包括建设单位的主体验收和监理单位的监理验收。
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质量验收材料,并按要求整改质量问题。
第四章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及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和抽查。
质量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将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工程的强行验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施工等。
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既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该条例的修订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各相关主体应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质量监管和控制,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条例将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2017-12-12 刘佑萍转自品茗zlyy8bb...修改微信分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需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创新工法的应用,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导语: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为本条例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且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且这些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方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勘察、设计方案,并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技术资料。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章节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章节1.《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立法,其中包含了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其重点章节包括: - 第一章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第二章施工质量:重点关注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要求和责任分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 第三章工程招标投标: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条件和要求,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竞争和合理价格。
- 第四章施工许可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组织设计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 第五章施工安全:重点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责任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防范措施。
- 第六章工程监理: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和监理机构的职责要求,保障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2.《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规,其中包含了对建筑活动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重点章节包括: -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建筑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原则,为建筑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指导。
- 第二章建筑设计:规定了建筑设计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确保建筑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 第三章建筑施工:重点规定了建筑施工的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 第四章建筑验收和投入使用:规定了建筑验收和投入使用程序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达标。
- 第五章建筑物管理:重点规定了建筑物的管理责任和要求,保障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以上是《建设工程法》和《建筑法》中的部分重点章节,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和相关人员来说,深入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及相关知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依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和岗位。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监理工作,监督和检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合理、规范。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设计合理、符合工程要求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工程全过程,并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质量监督第九条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市县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工程按照规定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工程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编制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满足建设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高质量、经济、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其他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技术先进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保证质量。
第四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发挥科技、检测、评估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责任制度,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档案,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维权权利。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设计文件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检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测。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对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2(总分: 100.00,做题时间: 90 分钟)一、 {{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 58,分数: 58.00)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______标准。
A.推荐性B.国家C.强制性D.行业(分数: 1.00)A.B.C. √D.解析: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故答案选 C。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压缩______工期。
A.定额B.标准C.法定D.合同(分数: 1.00)A.B.C.D. √解析: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故答案选D。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当编制______。
A.技术规范B.拆装方案C.设备运至现场的运输方案D.进度控制横道图(分数: 1.00)A.B. √C.D.解析: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或者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
故答案选 B。
4.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______不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范围。
A.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B.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C.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D.为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分数: 1.00)A.B.C.D. √解析:5.某施工现场开挖时,因地下管线资料不全,施工单位不慎挖断一根军用光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朱镕基总理
2000年1月30日
按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建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长: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运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工程全过程,实行全员质量责任制,依法推进。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一切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五方责任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具备法定资格,主要负责承包工程的预算、评审、设计核查、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把关。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主要负责实施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合理规范、安全施工。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独立、公正地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编制、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过程中把关,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厂房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并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监督,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监理严格、验收细致”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以次充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耐久。
第七条建设工程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地域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技术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应独立公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竣工备案,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应根据双方意愿和相关法规,约定工程的基本要求、工期、价款等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善意的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违约。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和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一、总则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质量管理机构第一节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质量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节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三、质量管理措施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施工单位应协助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积极配合整改质量问题。
第二节质量验收1.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面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2.质量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第一节违反质量管理规定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若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第二节其他违法行为1.对于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2.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附则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可以对本条例进行适时修改、补充。
以上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内容概要,为了确保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声誉。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2篇)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政府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和完善。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目标和措施,并按计划进行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和资质认定。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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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二)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考点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4)分包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向建设单位,不是向设计单位)。
4.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1)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
(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5.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有监理的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3)承包人覆盖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重新检查。
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无论重新检查质量是否合格,费用和延误工期都由承包人承担。
6.返修的责任
(1)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无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对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由责任方承担。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
考点五: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考点六: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2.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3.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真题演练
【例-单选题】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提出设计方案。
A.其他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D.装修施工企业
网校答案:C
【例-多选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业务。
A.建筑材料供应商
B.施工企业
C.勘察设计单位
D.设备供应商
网校答案:ABD
【例-单选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工作中,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是()。
A.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B.施工单位实施隐蔽工程
C.商品混凝土用于基础工程
D.大型非标构件进行吊装
网校答案:A
【例-单选题】某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隐蔽工程检查质量不合格,经查,是由设计缺陷造成的。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设计人应负责返修,费用由设计方先行承担
B.承包人应负责返修,费用由承包人先行承担
C.承包人应负责返修,费用由发包人先行承担
D.由设计缺陷造成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负责返修
网校答案:C
【例-单选题】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最低比例是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
A.30%
B.50%
C.75%
D.80%
网校答案:A
【例-单选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继续使用的年限
B.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C.安全使用不低于50年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之日起5年
网校答案:B
【例-单选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应当首先进行的程序是()。
A.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制订技术加固措施
B.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
C.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D.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
网校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