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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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8.13【实施日期】2018.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启动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物流标准化、重要产品追溯、供应链平台建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供应链竞争力。

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

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

推动品牌供应商与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

推进带托运输与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相衔接。

对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卸货设施、货架、叉车、笼车、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包装分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支持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

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交换标准托盘。

对托盘运营服务商购买托盘及加强服务网络建设相关费用予以重点扶持。

对通过托盘运营服务商租赁托盘并开展带板运输行为的,对托盘租赁费予以补贴(不支持托盘使用方自购托盘)。

(三)支持推动产品包装、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

推广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00×400mm包装基础模数及系列规格尺寸,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推广包装基础模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现启动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市商务委将选择部分在知名度、规模、资质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作,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使上海中小外贸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最快的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

希望有意向且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1、第三方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对象为应用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使用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3、申报单位的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稳定,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是所申报平台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或者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4、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小企业和市场认可;5、申报单位应具有ISO等相关资质认证;6、申报单位能够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7、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者优先。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形成98家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现就该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

公示期:2020年7月7日——7月14日。

联系电话:2311063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7月6日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1.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卓昕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蜀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5.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6.上海泓明供应链有限公司7.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8.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宜瑞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10.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1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日立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1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15.上海极鲜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17.圆通速递有限公司18.上海随易网络有限公司19.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20.钰翔环保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1.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上海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4.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25.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6.上海华迅众联物流有限公司27.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9.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0.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3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32.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3.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34.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35.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36.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37.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38.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上海找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乐信(上海)贸易有限公司42.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43.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4.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45.上海百联优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6.西域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47.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8.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9.上海宜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50.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52.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53.上海运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4.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5.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56.上海鑫谊麟禾科技有限公司57.上海好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8.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9.上海探能实业有限公司60.中铁物资集团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1.上海乐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2.宝寰供应链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3.上海分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4.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5.一润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6.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7.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68.上海鑫博海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69.上海亚太国际蔬菜有限公司70.上海乓乓响农副产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71.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75.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76.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77.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78.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79.上海铸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1.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82.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83.润通航运服务有限公司84.上海神东船务有限公司85.上海乐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6.上海元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7.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8.利丰供应链管理(中国)有限公司89.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91.迈创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92.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93.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4.上海亚东盛进出口有限公司95.掠食龙(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6.上海盈思佳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7.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8.上海大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25届安徽省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语文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达标测试试题含解析

2025届安徽省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语文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达标测试试题含解析

2025届安徽省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语文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达标测试试题注意事项1.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2.答题前,请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填写在试卷及答题卡的规定位置.3.请认真核对监考员在答题卡上所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本人是否相符.4.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在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5.如需作图,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符号等须加黑、加粗.1.“隶变”是古汉字演变为现代汉字的起点,也是汉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

汉字形态逐渐由线条圆转、依类象形的篆书,转向点画顿挫、笔性丰富、渐趋平直的隶书,变得更容易辨识。

“隶变”一词在唐代唐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中便有提及,后见于宋代郭忠恕的《佩觿》、宋代徐铉校注的《说文解字》等。

一般认为,隶变始于秦国文字,是俗体流行所推动的结果。

然而,隶变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我认为,从战国楚简中亦可追寻到部分“隶变”的踪迹以及书法艺术的自觉演变。

学界曾有观点认为,在秦朝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后,楚文或毁于秦火,或葬于地下。

楚文的消失似乎显得顺理成章,但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

“书同文”所统一的主要是公文用语和用字规范,六国多样化的书写习惯是难以同一的,因此楚文的融合、转化、演进具备一定可能性。

从现有文献、文物来看,楚简的书体、字体和笔法形态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具备了毛笔书写、多面出锋、用墨自然、笔性灵动、点画多样、提按顿挫、平直折转等书法艺术元素。

这些包含篆、草、隶、楷、行点画的楚简文字,极富人文笔性,其点画的多样性成为一种生生不息的书法艺术母体。

楚国简帛文字的多样性亦造就了不同书风,各个篇目,自成系统。

仅以部分郭店楚墓竹简为例,《唐虞之道》温润静穆、淳朴内敛;《尊德义》苍茫奔放、起伏跌宕;《老子·甲》整齐严谨、雅致精微。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标题: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我很高兴在此向大家宣布,我们即将进行一项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重要工作。

本次试点旨在探索和推动供应链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以下是本次试点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要求:一、试点目标:本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供应链创新,推动数字化技术和管理方法在供应链中的应用,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成本的降低和服务的提升,从而推动跨行业、跨地区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供应链数字化应用:探索和推广供应链数字化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升供应链数据可视化和决策智能化能力,提高供应链运营效率和反应速度。

2.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在供应链管理中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提升供应链的整体可持续性。

3.供应链风险管理: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解决供应链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提供应对风险和变化的灵活应对能力,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试点要求:1.组织协调:各参与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试点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应用:试点单位要大胆尝试创新应用,优化供应链流程,挖掘和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

3.数据支持:试点单位要重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体系,为供应链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4.经验总结:在试点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归纳成功经验和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后续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提供参考。

四、备忘录:1.试点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确定,请各位同事做好相关准备。

2.参与本次试点的单位将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和支持,请关注后续政策发布和动态。

3.本次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将及时总结,向全体员工进行分享,为公司及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行动计划》要求,上海将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聚焦城乡配送网络建设、技术与模式创新等重点工程进行试点探索。

通过设施规划保障、政策引导支持、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项目推动,促进城乡配送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标准实施,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创新和集约化发展。

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

力争到2020年,依托本市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建立接轨国际、服务长三角区域的,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高效配送经验模式。

二、骨干企业重点任务1.完善三级配送网络。

适应全渠道流通和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趋势要求,按照本市“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三级网络布局,依规有序建设、整合仓储配送设施。

建立健全农村配送网络,补齐农村物流和农产品物流短板。

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2.推动网络共享共用。

发挥城乡配送骨干企业优势,建立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的合作机制,整合利用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商业、仓储、邮政、快递、社区服务等各类设施,共享共用的配送中心、末端综合服务网点和自助提货设施。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4.10•【文号】商建函〔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部署,2021年3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 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供应链创 新与应用试点基础上,正式启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 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并经各单位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一批10个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业。
印发通知
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2021年第312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 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lsx
2.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xlsx
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
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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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商务部等8单位将积极指导各地以示范创建为契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创 新,继续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形成一批水平更高、价值更大的新的示范成果,提升我国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 动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培育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竞争新优势,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畅通国 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 知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 知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通知: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的日益全球化,供应链管理逐渐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供应链领域的创新与应用,提升我国供应链管理水平,现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并就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一、试点目标和意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探索和应用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灵活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这对于推动供应链领域的创新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范围与内容试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零售业、物流业等领域。

试点内容涵盖供应链规划与设计、供应链协同管理、供应链风险管理、供应链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

1. 供应链规划与设计供应链规划与设计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基础。

试点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供应链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包括供应链网络布局、物流模式选择、供应商管理等。

2. 供应链协同管理供应链协同管理是指在供应链各个环节中,各个相关方之间的紧密配合与协同合作,以实现供应链的高效运作和优化管理。

试点企业应探索供应链各环节的协同机制和合作模式,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信息流畅等目标。

3. 供应链风险管理供应链风险管理是在供应链运作中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过程。

试点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供应链风险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供应链的风险,如建立备份供应商、制定应急预案等。

4. 供应链信息技术应用供应链信息技术应用是实现供应链协同管理和信息流畅的重要手段。

试点企业应探索并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来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试点要求与支持政策1. 试点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供应链管理基础和实力,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人才支持。

2. 试点期限为三年,试点期间享受税收、贷款、培训等相关支持政策。

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2024届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语文试卷含解析

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2024届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语文试卷含解析

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2024届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语文试卷考生请注意:1.答题前请将考场、试室号、座位号、考生号、姓名写在试卷密封线内,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2.第一部分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需将答案写在试卷指定的括号内,第二部分非选择题答案写在试卷题目指定的位置上。

3.考生必须保证答题卡的整洁。

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1、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面小题。

苍古之境朱良志中国古代画家所说的“古”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一般意义上“古”,即古代;一指一种苍莽古淡的境界。

作为境界的“古”,包含着足以使艺术家倾心的因素。

如古雅、古淡、古朴、苍古、率古等,它是中国画的崇高境界之一,或被称为“老境”,老即是古,所谓“画之老境,最难其俦”。

如山之峰巅,罕有人能攀及。

邵梅臣说:“简淡高古,画家极难事。

”对此境的追求,不是眷恋逝去的事物,而出于挚爱生命的殷殷之心。

真正的苍古之境满溢着生命的热烈。

犹如人之老年,览尽人间风烟,进入一片生命的化境,返归于平淡,在衰老的外表中满蕴着对生命的体验。

亦如红霞如醉的秋末丹枫、斑驳陆离的桦树林,在暮秋之中展示绚烂之美。

画之古境就是要在苍老简淡之中释放出灿烂的生命之光。

画之古境,追求的是生命时间的最高峰。

将一年视为一完整的生命时间段,在这时间段中,从春到冬草木由荣而枯,完成了一个生命循环过程,那么在这一时间段中,足以表现苍老之境的是秋末和严冬。

故中国画在选材上有表现春日溶溶、夏意滔滔的场景,但更多的是寒天雪地、秋日寒林,因为“秋色胜于春色”,“冬山宜居”。

将浩浩历史长河视为一完整的时间段,一年四季只是这完整时间段的缩影。

从这一角度看,中国画家去寻找他们心中的苍古之境。

如表现宇宙创化的混莽感,将艺术触角直溯向生命创化的根源处,从而在生命的根源处体露真常,辉照万有。

如体现米家山水特点的米友仁的《潇湘奇观图》,画面峰峦出没于云翻雾卷之中,混混莽莽,犹如宇宙创化时阴阳相摩相荡的一片混沌,此画被论者称为“一片混元之气”。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

附件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申报单位申报类型□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推荐单位商务部制表填报说明一、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为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的主体名称。

推荐单位为所在地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书内容: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和评价指标。

除申报书外,申报单位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作为附件。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评价指标,并编写申报书正文,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其中,评价指标的解释请参阅《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评价指标的数据范围为2022年度,如有特殊情况,请注明。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申报书后,逐一将其电子版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

电子版请根据所提供的模板进行编辑,其中申报书正文字体为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

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加粗。

五、申报单位对所填报的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申报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申报书正文(参考提纲)一、基本情况申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情况。

二、供应链发展基础申报城市供应链创新发展的硬软件基础设施情况,包括交通、物流、金融等设施和条件;供应链协同整合能力,集聚技术、资本、人才等支撑要素资源情况;推动供应链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规划制订、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等情况。

三、供应链创新发展成效申报城市围绕本市重点产业供应链,在完善供应链治理机制、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健全重点产业供应链生态、推动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加快供应链绿色发展、提升全球供应链竞争力、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形成的示范引领效应等。

四、示范创建工作思路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申报城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工作思路,包括主要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20220505)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20220505)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20220505)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20220505)一、背景为了促进全国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和效率,加速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于2022年5月5日正式启动。

二、目标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创建示范项目、优化管理模式、推广最佳实践等手段,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典型项目,引领行业发展,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全面升级。

三、工作内容1.项目申报与评审(1)组织各地区和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征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

(2)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项目入选名单。

2.示范项目创建与推进(1)开展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明确示范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2)组织示范项目开展,推进示范项目的落地实施,完善示范项目的各项工作。

3.管理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项职责和流程。

(2)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4.经验总结与推广(1)总结示范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形成相关资料和案例,并进行分享和推广。

(2)组织交流活动,加强示范项目之间的互动和学习。

四、推进机制1.设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4.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评估工作进展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五、督查与评估1.建立健全督查与评估机制,对示范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督查与指导工作。

六、保障措施1.加大对示范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保障。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为示范项目的开展提供便利。

3.广泛宣传示范项目的成果和影响,提高示范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推动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力度的工作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推动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力度的工作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推动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力度的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沪商财〔2020〕220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推动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力度的工作通知沪商财〔2020〕220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金融对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以下简称“两稳一促”)的积极作用,市商务委与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不断优化企业服务,会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一系列金融支持“两稳一促”的针对性、创新性举措。

为推动支持措施更好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动摸排企业金融需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应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增进与辖区内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等沟通对接,主动了解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主要需求和迫切问题,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反映,推动优化金融服务,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困难。

二、加强对接有关金融机构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应建立、巩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及时梳理辖区内企业及项目信息,推动供需两端精准对接,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有金融服务需求的行业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出口龙头企业、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重要影响的外贸外资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的外贸企业、外贸新业态重点企业、需要资金支持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市场监测样本企业、重点联系商品市场、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项目、鼓励类流通设施项目、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促进汽车消费项目、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城乡高效配送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小店经济推进行动项目、发展夜间经济项目等。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都[2013]20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06【实施日期】2013.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经信都【2013】201号 2013年5月6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根据《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和《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766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

请参照指南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3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和《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766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2013年度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支持相关项目:(一)支持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以及在品牌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工艺改造和质量攻关、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维权等工作。

(二)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各类中介组织、社会机构开展品牌标准制定、价值评估、设计咨询、品牌建设诚信咨询、交易运作、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信息资讯、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标志保护和推广等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办公室关于申报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办公室关于申报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办公室关于申报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办公室关于申报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12月14日,杨雄常务副市长、艾宝俊副市长、沈晓明副市长和翁铁慧副秘书长召开了市政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本市物联网产业发展。

根据会议精神,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示范工程主要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探讨物联网运营的商业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二是积极试验新技术、研究新标准,为占领物联网产业的制高点打基础;三是培育本市物联网产业的龙头企业,尤其是具有整体设计能力的系统集成厂商。

在选择示范工程时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二是在技术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能够带动本市产业(企业)发展。

根据物联网相关专家的建议并参考国际上物联网建设的规划方案,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政府根据公共需求,主要由政府出资建立的示范工程;二是可操作的商业运营模式,主要由运营商出资建设;三是没有非常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但具有较大的后续服务发展空间。

根据市领导要求,应用示范工程由政府相关牵头部门组织申报,由于时间紧张,仅涉及工程名称、主要牵头部门及相对简单的建设内容和大概的投资估算,具体内容由牵头部门组织力量在2010年上半年进行详细需求调研后再定,具体实施方案由相关委办组织的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在2010年下半年启动实施。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10年1月6日前,填写《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联络表》(附件1)和《上海市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情况表》(附件2),报至市商务委办公室。

由于此次申报由多个委办、区县、中介组织等共同组织,如重复收到此通知并已申报,请电话告知我委。

联系人:张静静马文娟电话:52881065 52881023传真:62751930邮件:*******************.cn,********************附件1: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联络表附件2:上海市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情况表市商务委办公室2009年12月30日附件1:附件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为更好地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的示范效应和集聚作用,促进上海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上海自2010 年起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开展“国家-市级”两级示范。

为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33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委决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总结评估和2013年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二)执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条件;(三)遵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的跟踪和退出机制。

二、申报(总结)程序(一)示范企业(园区)总结评估本市24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根据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总结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新突破,填写企业运营情况表、示范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

6家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综合分析示范带动的效果,总结在政策配套、环境营造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填写园区运营情况表、示范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申报本市在创新商务模式、整合商务资源、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请根据“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条件”(见附件6)要求,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均为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经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批准其他业物流基地、大虹桥商务区以及上海三级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以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等领域企业(批发、连锁零售、第三方物流、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为实施主体,推动物流标准化工作,发挥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上海、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物流标准化的发展。
(二)预申报项目申请主体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三)预申报项目近三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四)预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2015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专题工作”下“市场体系-现代物流”专栏下载《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一、试点内容
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本市物流业标准化设备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对于试点项目相关投资费用给予适当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含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以新能源车辆为载体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农副产品、药品等流通领域物流包装标准化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
联系电话:54262253 电子邮箱: ***************.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表
2.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报表填报说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23日
(二)支持建设服务于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含通过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项目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章)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章)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章)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章)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商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为加快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74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财〔2012〕517号),现就开展2012年度本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申报项目要求1、预申报项目应在浦东新区、虹桥商务区及浦江沿岸的试点区域内,符合城市共同配送、现代商贸服务功能区、国际贸易中心公共平台等试点领域的有关要求。

2、预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2012年内开工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于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强的平台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投资主体。

4、预申报项目近三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二、关于区县转报1、请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申报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

2、请各区县商务部门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热点专题”下“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3、请各区县商务部门筛选预申报的项目,汇总后于9月20日前将《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关于企业集团申报1、请企业集团公司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热点专题”下“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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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

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

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
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
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三、试点企业要求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市商务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商务部。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试点期间,试点企业应每季度上报试点情况。

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四、试点企业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可在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公开-工作通知”专栏下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二)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前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一式十份,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报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郭骋朱冰心
联系电话:63685514 23110640 传真:62751156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邮编:200125
电子邮箱:gylsd@
zhubx@
附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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