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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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微商的概念

何谓微商?微商指的是在移动终端平台上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

行的商业活动,或者简单的指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与我

们接触最多的微商主要是微信电商和微博电商。

二、微商的现状

“微商”是近两年新兴起的名词,是微信商人的意思。据统计,2014年第二季度末,微信活跃用户达4.38亿,而同时期中国智能

手机用户在5亿左右。微信软件的普及直接带动了“微商”热,利

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通过代理商或者代购等方式牟取差价,成为

各行业人员兼职挣外快新潮流,“微商月销售百万、造就创富神话

不是梦”等网络新闻此起彼伏,促使公众趋之若鹜。“微商”的蓬

勃发展本质是移动社交电商兴起的市场机会,是多重因素下的市场

变革,传统销售平台已经走向成熟,市场准入、内部管理机制及信

誉评价机制完备,新晋品牌的突破难度大,而微信等移动社交电商

无需成本且不受行业限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微商”成为市场的不二选择。

三、微商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些“微商”存在侥幸、跟风、从众心理,暴利驱使、知假售假,认为大家都在卖都没事“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以为是民事

关系,未意识到触犯刑法。但“微商”里不是法外乐园,“微商”

因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新闻屡见不鲜。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

以“微商”为代表的具有社交属性移动网络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

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

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法律风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品罪

2014年3月11号,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常

熟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内当场查获假冒“CHANEL”皮包8个、耳钉

15只、戒指4 只、胸针2只、项链6条;假冒“Cartier”手表1只;假冒“A•LANGE&SOHNE”手表1只;假冒“LV”皮包3个;假冒“MARCJACOBS”眼镜1副、童鞋1双;假冒“CELINE”包1个。

2014年3月19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又接到匿名举报称,常熟市镇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的老板孙某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假冒

香奈儿、LV等奢侈品皮具及饰品。随后,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

传唤孙某进行问询。孙某承认了从2012年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

假冒的香奈尔、路易威登、普拉达等奢侈品牌皮包、鞋、皮带、眼

镜等“奢侈品”300余件,销售金额26万余元的事实。

2014年9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孙某已怀孕七个月,常熟市公

安局依法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2月26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结束,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实际上,在微信平台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在淘宝网上

或者线下销售假货的经营模式并无二致,只是利用了不同的销售渠道,行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当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

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

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被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五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微信平台上售假要达到刑事

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实并不难,只是很多微商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二)销售伪劣产品的法律风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说起微信售假,不得不提到一个网络红人——周梦晗。她的出现,将“微商事业”引向了一个疯狂的巅峰,也撕开了微信营销背后的丑

陋和罪恶。

根据媒体报道,周梦晗22岁,河南商丘人,曾赴奥地利留学,回国

后通过社交网络售卖面膜。今年2月,众多买家投诉其卖劣质面膜致

容颜被毁,周销声匿迹。网络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周梦晗卖劣质面膜

的话题已有2万(人次)讨论,1445.7万次阅读。

如果不是被众多粉丝客户声讨,周梦晗这个“90后”女孩,恐怕

仍在“网红转战微商”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积累财富。

查看周梦晗在各类社交网站发布的照片和视频截图可以发现,周

确实是一位美女,皮肤白皙通透、宛若凝脂,竟能看到反光。周梦晗

号称使用自家面膜,这曾让众多买家一样,坚信这种面膜有奇效,她们

陆续从周梦晗的微信号买面膜,并称呼她为“女神”、“神仙姐姐”。

一片蚕丝面膜,定价19元。银色塑料袋包装上,仅有一个钢印的

生产日期,没有卫妆准字、生产商、厂址等任何标识。

周梦晗曾说,面膜的配方源自她认识的一位老中医,自己再找工

厂加工生产。蚕丝是她从国外进口,因为时间仓促,公司在筹备中,所

以包装简陋,但不久就会正式上市。

问题爆发在今年年初,一位面膜使用者在微博里开启了“神仙姐

姐售卖三无产品面膜”的话题,称使用了周梦晗卖的面膜后,皮肤严

重过敏。

“美容成了毁容。”柯灵是受害者之一,在近两个月内,她搜集

到近50位受害者的信息。这些姑娘来自全国多个省份,在提供给柯

灵的照片里,她们的面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红肿、爆痘,甚至长毛等

症状。部分使用者的就医诊断是:过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赖性皮炎。

转眼间,周梦晗“女神”的称号就变成了“女骗子”。

此前,她多次保证她卖的面膜绝对不含重金属、荧光剂等有害成分,“出现问题照价赔偿100倍”。

从2015年2月后,这些承诺就随着她一起消失了。

在事发后初期,周梦晗曾让买家退货,退还了部分款项,包括一些

代理的保证金。但事情的发展显然超出了她的想象。

2015年2月2日,周梦晗名为“小桃心”的微信账号发布了最

后一条信息:“因为近日质疑事件,检测报告未出前,我不再发表有关

此事的任何言论,我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随后的两个多月,未见“交代”,也无音讯。多名曾经的粉丝、

买家被周梦晗在微信中拉黑或屏蔽,有买家试图通过寄货和退货地址、电话找到她本人,发现地址和电话均不属实。

维权很艰难,有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被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

像周梦晗这样的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在少数,她们正面临着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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