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可编辑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可编辑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在四川大学,学生的成绩常常以绩点分数来衡量,绩点分数和标准分数有一定的关系。
为方便学生和老师,四川大学制定了一份《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把标准分数和绩点分数进行有效的对比。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数分成不同的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比如,对于90分以上的标准分数,其绩点分数是4.0,而80-89之间的标准分数,其绩点分数是3.0,具体如下表所示:标准分数 | 点分数------------ | -------------90 - 100 | 4.080 - 89 | 3.075 - 79 | 2.770 - 74 | 2.365 - 69 | 2.060 - 64 | 1.755 - 59 | 1.350 - 54 | 1.045 - 49 | 0.740 - 44 | 0.335 - 39 | 0.00 - 34 | 0.0《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不仅方便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而且还有助于学校评估学生成绩和学术水平,也有助于学校统计学生平均成绩,以期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
此外,《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还可以用于评估学生的素质,等级越高表明该学生的学习能力越强,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会有更大的帮助。
在不同的等级中,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有着一定的差别,从而能更加有效的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学生的表现。
此外,《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还可以用于划分学生之间的竞争程度。
四川大学在不同等级中使用相应的绩点分数,以此作为标准,这样可以更好的区分学生之间的优劣,也能有效的激励学生,以追求更高的成绩。
最后,《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在四川大学的排名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绩点分数可以按照不同等级对学生进行统计,从而更准确的估算学校的实力,也有助于四川大学发展更大的校园文化,有效的提升学习质量。
总之,《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是四川大学为了有效衡量学生成绩所制定的一份准则,它使学生更方便的掌握自己的学习进步,老师也可以准确的评估每个学生的学习表现。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类别项目、标准与审核部门学分项目编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A个人自主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学院、指导教师审核)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参与者 1 997011101A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与者 1 997011201A3完成院级项目参与者 1 997011301 A4完成校级项目负责人 2 997011402组员 1 997011401A5完成校级项目优秀负责人 3 997011503组员 2 997011502A6完成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4 997011604组员 2 997011602A7完成国家级项目优秀负责人 5 997011705组员 3 997011703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由部处、学院组织的由组织单位审核,个人自主参与的由学院审核)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提供证明,完成报告1 997012101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和实践获得合格证书2 997012202参加培训和实践1 997012201B3社会实践成果奖国家级 6 997012306部省级 4 997012304市级 3 997012303校级 2 997012302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指导老师、学院审核)C1小发明、小科研完成作品 2 997013102参与研制 1 997013101 C2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培训;大型共享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1 997013201C3实验技术改造项目、改制实验仪器技术负责人 2 997013302参与者 1 997013301 C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护)、使用技术负责人 2 997013402参与者 1 997013401 D参加海外交流活动(教务处审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参与者 2 997014102 D2海外研修计划40-48学时(合格以核)上)16-24学时(合格以上)1 997014201E参加学术报告会(由组织单位审核)E参加学术报告会并提交心得体会或总结5次及以上者0.5 997015105 (含海外文化讲座)学科竞赛F专业性学科竞赛(学院审核)F1院级获得等级奖 1 997021101参赛者0.5 997021105F2校级一等奖 3 997021203二、三等奖 2 997021202参赛者 1 997021201F3省(市)级特等奖 4 997021304一等奖 3 997021303二、三等奖 2 997021302参赛者 1 997021301 F4国际、国家级特等奖 6 997021406一等奖 5 997021405二等奖 4 997021404三等奖、单项奖参赛者 2 997021402G其他竞赛(学院审核)G1院级获得等级奖 1 997022101参赛者0.5 997022105G2校级一等奖 3 997022203二、三等奖 2 997022202参赛者 1 997022201G3省(市)级特等奖 4 997022304一等奖 3 997022303二等奖 2 997022302参赛者 1 997022301G4国际、国家级特等奖 6 997022406 一等奖 5 997022405 二等奖 4 997022404 三等奖、单项奖3 997022403参赛者 2 997022402特长与技能证书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院系审核)H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电子电气计算机(软件)信息专业学生)H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 997031202 H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 2 997031302初级 1 997031301 H4国际认证考试中高级 2 997031403初级 1 997031402 H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非英语专业)优良 2 997031502合格 1 997031501 H6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非英语专业)A级 2 997031602B级 1 997031601 H7全国大学专业外语八级统考优良 2 997031702合格 1 997031701 H8雅思、托福、GRE等考试优良 2 997031802合格 1 997031801 I获得国家级注册资格和专业技能证书及国际认证考试(院系审核)I1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中高级 3 997032103初级 2 997032102 I2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初级 1 997032201 I3国际专业认证考试(IBM,MicroSoft,CAD等等)中高级 2 997032302初级 1 997032301科技成果J获得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院系审核)J1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 6 997041106第2署名人 5 997041105第3署名人 4 997041104第4至以下署名人3 997041103J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以证书为准) 第2署名人8 997041208 第3署名人 6 997041206 第4至以下署名人4 997041204J3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开发人3 997041303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院系审核) K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 4 997042104第2署名人 3 997042103第3至以下署名人2 997042102K2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 5 997042205第2署名人 4 997042204第3至以下署名人3 997042203K3省部级科技发明奖(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8 997042308第2署名人 6 997042306第3署名人 4 997042304第4至以下署名人3 997042303K4国家级科技发明奖(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10 997042410第2署名人8 997042408第3署名人 6 997042406第4至以下署名人4 997042404L发表科研论文、作品(院系审核)L1内部刊物及论文集第1作者 1 997043101 L2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第1作者 2 997043202第2作者 1 997043201L3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第1作者 3 997043303第2作者 2 997043302第3至以下作者1 997043301 L4全国性和省级报纸第1作者 2 997043402第2作者 1 997043401 L5其他公开出版期刊第1作者 2 997043502第2至以下作者1 997043501L6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第2作者 3 997043603第3至以下作者2 997043602L7国际学术期刊第1作者6 997043706 第2作者5 997043705 第3作者4 997043704 第4至以下作者3 997043703说明: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分制学生适用)》(试行)的规定,学分制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修读第二专业,现制定具体试行办法:一、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条件,按照“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学分制学生适用)”第十五条第1款执行。
二、申请修读第二专业须办理以下手续: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到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处领取“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2.学生填好申请表后请指导教师签暑意见,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志向和自我发展计划等情况签署意见;3.学生到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情况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修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签署意见,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学籍科;5.教务处受理第二专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第7-10周。
三、修读第二专业的课程要求:修读第二专业须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环节等课程的基本学分。
如果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与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相同(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第二专业的相应课程要求)的课程,承认已取得的学分;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如果与学生在辅修班所学的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分数相同,承认该课程的学分;四、修读第二专业的毕业:a) 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又修得第二专业所要求课程的全部学分并完成毕业环节学习,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b) 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修读了第二专业但未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所取得相应学分可凭本人申请,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五、第二专业教学安排:1.各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应为外专业学生提供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的第二专业的修读名额;2.学院如果接受了学生修读本学院的某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则应保证第二专业学生所学课程的教学,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浅析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其它专业学习,如果学生不愿意转专业学习,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
未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到学工部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四川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四川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此条例执行。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合格,取得学籍。
第四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执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
未按时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性质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1.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2.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指定医院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3.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专业学习。
第三章注册与请假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不注册者不能选课。
每学年第一学期须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或结清上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不交费者原则上不予注册。
2.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须事前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须持有关证明销假并补办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川大绩点计算方法
川大绩点计算方法川大(四川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与其他大学的计算方法类似,主要是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来计算。
通常绩点是用来评估一个学生的学业成绩的,川大的绩点计算方法如下:1.绩点计算公式:绩点=(课程成绩-50)/10其中,课程成绩通过百分制评定,50分为及格线。
2.学分的计算: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学分用来表示这门课程的学习工作量。
通常,绩点是根据学分和课程成绩计算的。
3.绩点计算方法:绩点的计算方法是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对应的绩点,然后将所有学分的绩点加起来,再除以总学分数,得到平均绩点。
例如,学生小明修读了如下课程:-英语:4学分,成绩85-数学:3学分,成绩75-物理:3学分,成绩80-化学:2学分,成绩90根据计算公式,可以计算每门课程的绩点如下:-英语:(85-50)/10=3.5-数学:(75-50)/10=2.5-物理:(80-50)/10=3.0-化学:(90-50)/10=4.0然后,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绩点,得到:-英语:4学分x3.5=14.0-数学:3学分x2.5=7.5-物理:3学分x3.0=9.0-化学:2学分x4.0=8.0将所有学分的绩点加起来,得到总绩点:14.0+7.5+9.0+8.0=38.5总学分数是4+3+3+2=12最后,用总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得到平均绩点:38.5/12≈3.21所以,小明的绩点约为3.21请注意,川大的绩点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规定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个基本的计算方法的介绍。
在实际中,还可能存在不同课程的不同学分和不同计算方法,所以具体的绩点计算还需参考学校的规定。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
四川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四川省的著名高校,学校也给学生推出了一种叫做“绩点对照表”的新型成绩评定制度。
它以一定的标准划分学生的成绩,可以帮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同时有助于四川大学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
绩点对照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成绩,将学生分成获得A+、A、B+、B、C+、C、D+、D、F八个标准。
A+为最高分,F 为最低分。
对应各科成绩,绩点分别是4.0、3.7、3.3、3.0、2.7、2.3、2.0、1.7、0.0,其中A+为4.0,F为0.0。
学校要求学生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查询成绩,并在绩点对照表上作出相应的标记,在计算学生绩点时,把所有科目的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然后除以每学期的总学分,最后的绩点均按照分值对照表的标准给出,最后在网上打印绩点对照表,随时保存、查看绩点对照表,方便学生在考试成绩的变动中及时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
绩点对照表不仅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更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例如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有较高要求的学校,可以根据绩点对照表,将学生分类,达到激励和规范学生学习的目的;此外,学校还可以利用这一工具,更好地进行计算机和数据挖掘,分析学生学习表现和学术发展情况,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学术水平测评体系,有助于四川大学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
绩点对照表是四川大学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和提高学术水平而
推出的一种新型成绩评定制度,它以一定的标准划分学生的成绩,既
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又能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有助于四川大学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受到广大学生的一致好评。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简称“川大”,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百分制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
分数:95—100;90—94;85—89;80—84;75—79;70—74;65—69;60—64<60
绩点:4.0; 3.8; 3.6; 3.2; 2.7; 2.2; 1.7; 1.0; 0
九级制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
分数:A; A—; B+; B; B—; C+; C;;C;;F
优;优—;良+;良;良—;中+;中;合格;差
绩点:4.0;3.8; 3.6; 3.2;2.7; 2.2;1.7; 1.0; 0
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所有课程总学分。
川大绩点计算方法
赶时间出去,就不排版了。
衡量成绩主要有2个指标,一是平均分,二是学分绩点。
先举个栗子:假设我一学期修读了三门课程微积分4学分95分体育1学分60分形势与政策 0学分(其实是0.25)85分那么这学期的平均分是(95*4 +60*1+85*0.25)/(4+1+0.25)= 87.86川大的奖学金评定和保研等等都是看平均分的,而且大多数时候只看必修课,大家掌握好用e xcel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就可以在需要用平均分的时候,迅速计算,立刻填申请表啦。
具体方法后面和绩点一起说要注意到,平均分87.86是个很高的分数,它没有反映出这个学生体育成绩较差的实际情况,所以又有了一个叫学分绩点的东东,可以对所有课程有一个更全面的衡量。
以川大的绩点算法为例课程学分百分制对应绩点微积分4学分95分 4.0体育1学分60分 1.0形势与政策0.25学分85分 3.6那么这学期的学分绩点是(4.0*4 + 1.0*1 +3.6*0.25)/(4+1+0.25)= 3.41因为80分-84分对应的绩点是3.2.,85-89对应3.6.对于绩点和平均分算法做一个对比:另一个同学这三门课程都是87,他的平均分自然是87,绩点是3.6。
而示例中这位同学,他的平均分87.86,绩点只有3.41。
可见绩点算法与平均分算法得到的结果有明显差异,一般国外更注重绩点。
同时,我表达一下对08级吴院最高绩点,3.87的崇敬之情。
川大的百分制-绩点对照表(74和84绝对是最悲情的分数)95-100 4.090-94 3.885-89 3.680-84 3.275-79 2.770-74 2.265-69 1.760-64 1.00-59 0对川大某绩点1.1,从未挂过科顺利毕业的学长致以更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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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第十条从2002级全校实施学分制时起,原则上按每天14节排课,即排课时间安排为早上8点起至晚上10点止。
全校按此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章选课第十一条学生根据课程表、选课指南及自己的选课意向,在教师指导下填写选课单(需指导教师签名),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课站预选下学期的修读课程。
教务处根据选课规定及课程开设、教室容量、教师安排等情况,对学生的预选要求进行认定或调整,经学生确认或二次申请后,在校园网上打出个人课表或印发给学生。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按学分缴纳学费。
学生凭个人课表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向学校交纳学费和教材讲义费。
学生所在院(系)凭学校收费清单和学生缴费收据注册。
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听课及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学生选课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每生每期主修专业的修读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最低不少于18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得少于2/3)。
第十四条医学类各专业(临床医学及其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等)自专业课程始,实行学年学分制,各必修课程依年度计划执行,不实施学生自行选课。
学生在开始专业课程学习前,必须已修完全部规定先修课程。
第四章修课第十五条学生选课后,应认真听课,按规定完成教学环节的有关要求。
成绩特别优秀(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7及其以上)、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如需免修某门课程,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单位组织教师考核认定,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免修。
“两课”、体育课(生理特殊者除外)、实验课和实习等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所有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期中、期未统一考试。
第五章考试及成绩登录第十六条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和考查。
考试(考查)应适当包含课程知识以外的其它综合知识(如学习纪律、创新意识、求知精神等)方面的内容,成绩记分可控制在该课程总成绩的10~15%之内。
考试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答辩、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各专业应有10门以上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主干课实行教考分离。
凡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建立较为规范的题库,抽题组卷,集体评卷。
考试方式的选择由开课单位提出,报教务处批准或备案。
第十七条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
口试性、操作性为主的考试和实践、毕业环节的考核等,也可按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评定成绩。
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的对应关系为:90分以上“优”;80-89分“良”;70-79分“中”;60-69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八条为了准确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为学生选课、申请辅修、退学、毕业、学位授予、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评优等提供可靠依据,在登录成绩时,必须同时折算并登录学生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将某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成绩绩点,得出某一学生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成绩绩点与成绩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表一)平均学分绩点是某期限内修读课程所得成绩绩点与课程学分的乘积之和,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全部学分之和。
其计算公式为:∑(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第十九条学生修读的某门课程或参加的某实践性教学环节,如考试不及格或考察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也不登录成绩,必须重新修读。
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重修课程费用。
第六章综合素质学分第二十条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位本科生原则上应修满至少8个综合素质学分方能毕业。
学校鼓励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积极参加本专业或校内相近专业教授或副教授的研究课题组从事研究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所谓综合素质学分,特指学生依法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学校组织的或经批准由学生自主参加的各级各类发明、设计、辩论、演讲、征文、文艺体育等竞赛和课余进行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应用开发、证书考获(如计算机和外语口语等级证书、驾驶、职业资格等资格证书)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与综合素质学分原则上不得相互冲抵。
个别在综合素质学分的选修活动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者,经教务处审查,学校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对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要求。
若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或取得了发明专利,或有重要的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则经院(系)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以减修6个学分的相应课程,或免做毕业论文(设计)。
其它优异情况,最多可减修4个学分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校尽力为学生选修综合素质学分创造条件。
综合素质学分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负责拟定,另行发文。
第七章辅修第二十四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充分利用学科门类较全的优势,在本科学生中继续实行主辅修制。
文、理、工科各院(系)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开出至少一个辅修专业,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不含全校性公共课程)。
医科各院(系)因其教学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开办辅修专业,预防医学和法医学专业如面向全校开办辅修,应明确规定修读条件。
辅修专业的学分总数应不低于40学分。
第二十五条凡取得主修专业1/3以上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且已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的学生应通过专业外语四级)的在册本科学生,均可由本人申请,院(系)同意,经教务处批准注册后选读一个跨系、跨专业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开办,修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0人;个别理工科专业,不得少于20人。
第二十六条为尽量避免学生主、辅修专业的选课冲突,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辅修专业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或晚间开设。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必须在下述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完成,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在规定年限内未获得辅修毕业资格的学生,其已取得的辅修学分可记为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折抵主修专业学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如又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学校可在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外,再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对个别完成了辅修专业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秀的学生,除授予其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外,还可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授予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辅修专业的开办、辅修学生的资格审查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第三十条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制度。
具体学习年限为:四年制本科生3-6年;五年制本科生4-7年;七年制本科生6-9年。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凡在毕业时未获学位者,学校不再补授。
第三十二条凡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毕业时间均按取得毕业资格的年度(每年7月)计算。
对提前毕业的学生,允许提前报考研究生或按有关规定择业,提前办理离校手续;也允许其学籍保留在原年级,在校修读辅修专业,到同届学生毕业时就业。
第三十三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凡因病、因事等需要休学者,可由本人申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允许休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在校内住宿,不得修读任何课程,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概由自己承担责任。
休学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四条凡达到允许在校学习的最高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超过10学分)者,按结业处理;超过10学分以上者,作退学处理(不含其它原因的退学)。
结业生离校两年内,可申请返校缴费修读未获学分的课程,待取得所缺学分后,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为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行学分制,本条例先在2000级文理科各基地班和创新人才综合培养班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面,到2002级新生进校时全面实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前所颁文件中,凡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如本条例的规定与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不符,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对《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的几点说明1、该《条例》出台的背景。
①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需要,教改的深入;②深入各院(系)对师生调研的结果;③学校的决定;④对兄弟院校有关作法的借鉴;⑤立足国情和校情,不一味照搬西方的模式。
提交给学校审议的这份文稿,已经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督导组的部分专家深入讨论,由执笔人集中大家的意见修改过。
2、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条例》第4-7条分别对任课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效果、职称、普通话等提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学分制下的学生有权选老师,也因为我校的部分教师在这几个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若不明文要求,恐难真正提高教学质量,学生选课也会成为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