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集团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集团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2018〕11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考分〔2019〕64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所属公司下列人员:(一)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 1 —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各公司应设立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制度和事项的研究、制订、审批等。
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加强财务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裁、监事长、副总裁;以及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条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统一明确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坚决杜绝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规范透明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
(三)廉洁节俭与促进公司正常发展相结合。
厉行勤俭。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中业务招待费预算的方案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中业务招待费预算的方案引言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以及业务支出中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
本文将从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设置和合理支出业务招待费的角度,提出一些方案和建议。
1.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设置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核心管理者,他们的履职待遇直接关系到其积极性和责任心的发挥。
以下是关于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设置的几点建议:1.1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工作表现、企业业绩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并将其与公司目标和绩效挂钩。
这样可以激发企业负责人提高工作效率和贡献。
1.2奖励与福利设置奖励制度,如优秀负责人奖、激励性绩效奖金等,以鼓励其积极工作和创新。
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增加对负责人的吸引力和福利保障。
1.3提供专业培训为企业负责人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变化的需求。
2.业务支出中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方案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的一项必要开支,合理预算和控制业务招待费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益。
以下是关于业务招待费预算的方案和建议:2.1制定预算政策制定明确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政策,明确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标准以及审批程序。
确保预算执行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2.2根据需求合理分配预算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业务招待费预算,确保不浪费和不过度节约。
预算应该基于实际需求和预期效果进行合理评估和调整。
2.3严格审批制度建立完善的业务招待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并加强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监督和核查。
2.4控制费用开支在业务招待活动中,选择具有性价比的场所、合理安排招待菜品,避免奢华浪费。
同时,控制次数和规模,避免频繁和过度花费。
结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中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议题。
通过合理设置负责人履职待遇和制定预算方案可以增加负责人的工作动力和激发其创造力,同时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
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 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
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
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执行。
严禁超配备购买车辆。
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严禁公车私用。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4、坚持接受监督。
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构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长效机制。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XX集团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等规定的通知》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比照总经理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逐级向上履行报备程序。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办法有上级公司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由上级公司采取年度预算管理,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均应明确具体预算标准。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XX集团内部控制规定-财务预算》要求,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等为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的特点,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按年按人分项编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明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水平。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业务支出报销须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提供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公务消费单笔支出5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使用银行卡结算,并在报销时提供银行卡签单附联。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公司不再承担其任何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
企业负责人应当一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是指公司为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配备的专用机动车辆。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个别确因集体公务活动、军工保密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临时调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 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49号)和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车改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咸政办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鄂办发〔2014〕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招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企业负责人工作岗位,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和所监管的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国资监管机构分别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
企业对本企业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廉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含市区内短途和长途公务活动)所使用机动车辆和费用的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和处置管理。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 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为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领导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更新和处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油耗核算、维修保养等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八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领导人员办公用房。
第九条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遵循简约、环保的原则,不得豪华装修。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合理安排领导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费用合理的原则,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与工作无关的培训。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参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使企业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关于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范畴,预算按年度编制。
(一)公务用车预算是预算期内公务用车的购置(租用)和使用费用预算,包括车辆购置(租用)、维修、保养、油耗、过路过桥等费用预算。
(二)办公用房预算是预算期内办公用房购置(租用)和使用预算,包括办公用房购置(租用)、装修、装饰和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费用预算。
(三)培训是预算期内围绕提升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的必要培训,参加学历教育和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主要包括因参加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预算(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在出差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预算是预算期内因业务招待发生的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费(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计入本条第(五)款中)、食品、礼品(商务和外事活动)等产生的费用预算。
(五)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是出差、会议或因公临时出国(境)产生的费用预算。
它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伙食补助费、长途电话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等费用预算。
(六)通信费预算是固定、移动电话和宽带等的使用费。
第四条本预算管理流程是由预算调研、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检查与监督、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报告等环节构成。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公务用车(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1.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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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使企业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关于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范畴,预算按年度编制。
(一)公务用车预算是预算期内公务用车的购置(租用)和使用费用预算,包括车辆购置(租用)、维修、保养、油耗、过路过桥等费用预算。
(二)办公用房预算是预算期内办公用房购置(租用)和使用预算,包括办公用房购置(租用)、装修、装饰和办
公家具、办公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费用预算。
(三)培训是预算期内围绕提升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的必要培训,参加学历教育和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主要包括因参加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预算(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在出差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预算是预算期内因业务招待发生的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费(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计入本条第(五)款中)、食品、礼品(商务和外事活动)等产生的费用预算。
(五)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是出差、会议或因公临时出国(境)产生的费用预算。
它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伙食补助费、长途电话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等费用预算。
(六)通信费预算是固定、移动电话和宽带等的使用费。
第四条本预算管理流程是由预算调研、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检查与监督、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报告等环节构成。
第五条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
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四)坚持符合实际。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额度按照当年生产、经营工作目标和领导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编制预算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有利、不利因素,既要保持适度从紧,又要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应对政策和市场的变化。
原则上,在各类预算编制完成的基础上,在预算总额内考虑适当的总预备费,总预备费的使用经董事长审批后下达。
第二章组织编制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预算归口部门按照预算工作的要求,做好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及具体分解。
计划财务部及时提供预算管理所需的各种数据反馈,为预算编制、分析、跟踪提供基础数据。
第七条预算归口与分工
本预算由综合事务部牵头组织编制,计划财务部配合完成。
第三章预算编制流程和审批
第八条预算的编制按以下流程进行(时间节点根据公司预算工作总体安排,可适当调整):
(一)开展预算调研。
从每年 11 月份开始,预算归口部门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预测和下一年度的预算调研工作,并分别形成下一年度分项预算草案。
(二)形成年度总预算草案。
每年 12 月份,综合事务部对下一年度分项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并报公司党总支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会议由综合事务部、财务部参加。
综合事务部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年度总预算草案。
(三)审议批准。
年度总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下达执行,同时送监事会备存。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九条预算各归口部门负责执行预算,提供工作保障,并做好台账。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预算内资金支付按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超预算又未经批准的费用,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一条财务部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归口部门提供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等财务信息,促进完成预算目标。
第十二条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
现偏差较大的预算项目,财务部应责成有关预算归口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原则上可每年调整 1 次。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预算的调整可分为预算内调整、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减。
(一)预算的内部调整是在不突破总预算的基础上,在已有预算项目之间的调整,或从预备费中追加,亦即预算内调整。
(二)预算追加是指由于客观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原有预算无法满足,从而对已有的预算指标进行预算外追加或新增预算项目的过程。
(三)预算调减是指由于客观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原有预算无法完成,必须调减预算指标,从而使预算更符合客观实际。
(四)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及流程:由预算归口部门出具预算调整报告,说明具体原因和调整金额,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党总支会议审批下达。
第六章预算分析与报告
第十四条预算归口部门在预算执行半年后和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预算执行半年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
第十五条办公室每半年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通报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纠正预算执行偏差。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下属各二级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并报综合事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事务部,并负责组织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