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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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第一节、监理工作程序

对于本工程项目监理的程序,我公司制定了框图,现择要摘录如下:(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

(三)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框图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及审批程序框图

(五)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控制程序框图

(六)工程预检、隐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七)支付工程款程序框图

(八)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框图

第二节监理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部采用通知、例会纪要、签认、工程洽商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监理部旁站监理方案需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并下发施工单位。

4、巡视检查:监理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对施工单位重要的测量、保温材料检验、粘接砂浆强度等有关项目的检测,监理工程师将旁站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部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检测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部对保温材料、粘接砂浆的抽检量不少于规定频率的10%,且不缺项;对施工单位申报完成的单元工程进行独立抽检,其抽检量不少于15%。

7、组织协调:监理部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

第三节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

(1)施工图会审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以后,设计交底之前完成;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用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3)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图纸审批手续是否完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符合;

3)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

4)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5)图纸中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来源是否有保证;

6)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签订和确认批准文件;

7)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中的规范、规程及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

9)图纸中是否有遗漏、差错或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之处;

10)建筑结构及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2、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进行;

(2)设计交底会有建设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者;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

(3)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地质,气象等;

(4)设计依据:

初步设计文件,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选型等;

(5)设计意图:

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及构思;

(6)施工注意事项:

对建材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7)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

方协调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8)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但该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后方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同意后项目监理机构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的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对重大修改,仍将按原程序进行审批;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

(三)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总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的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一般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实际业绩;

(4)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5)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7)其他必要的资料;

3、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造不实之处,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其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

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工程变更制度

1、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2、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技术标准、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经同意后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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