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开展“孝老爱亲”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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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开展“孝老爱亲户”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道德模范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我社区居民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于中央、省、市、区文明委评选全国道德模范和省、市、区道德模范工作相衔接,开展“孝老爱亲户”评选创建活动,在全社区掀起宣传、学习、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高潮,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社区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新高潮,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杏花岭区经济跨越发展,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时代新风尚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原则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群众、群众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充分发挥评选推荐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推荐评选社区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坚持评选推荐过程严谨、规范、公开、公正,把评选推荐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敬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全社区居民,均可参评锦绣苑社区道德模范。
锦绣苑社区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美德;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时间安排
3月1日至3月5日为初选阶段,社区要认真组织进行宣传发动,开展初选;3月6日至3月7日为选拔推荐阶段,由各楼院长推荐初选出来的候选人,报社区审核;3月8日为评选阶段,评选结束后,对当选的社区道德模范户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道德模范是授予我社区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社区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