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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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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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1. 引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在地震发生时有足够的抗震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为了不断提高建筑抗震设计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根据最新的地震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局部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抗震需求。
2. 修订内容2.1 设计基本要求•对于重要建筑、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建筑,在设计时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能评估,并考虑地震影响下的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措施。
•在设计抗震设防烈度时,应根据建筑的地理位置和土壤条件进行准确评估,并考虑不同的设计工作状况下的地震影响。
•根据最新的地震研究成果,调整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并增加抗震设防水平的选择范围,以满足不同建筑的抗震需求。
2.2 结构设计要求•在结构设计中,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材料,并考虑到地震作用下的建筑变形和位移控制。
•在地震荷载计算中,应考虑到地震波的反应谱特性,并采用概率方法对地震荷载进行计算,以提高设计的准确性。
•设计抗震结构时,应考虑到灾害发生时的多点地震动,采用时间历史方法进行抗震分析和计算。
•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等级应与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相匹配,确保建筑能够在地震中保持稳定和安全。
2.3 砌体结构设计要求•对于砌体结构建筑,在设计时应采用适当的建筑形式和结构布置,以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砌体结构建筑应采用强度、刚度和韧性相适应的砌块,并采用合适的砌筑工艺和连接方式,确保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和耐震性能。
•在设计砌体结构时,应根据地震区划和地震烈度要求,进行地震荷载的计算和抗震设计。
2.4 钢结构设计要求•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应基于准确的结构性能评估和合理的地震动力学分析,以确定结构的抗震设防要求。
•钢结构建筑中的节点和连接部位应采用适当的加强措施,以提高节点和连接的抗震性能。
•钢结构的构造形式和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充分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和检验。
3. 结论本修订稿主要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以提高建筑抗震能力和设计的准确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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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和保护居住者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地震灾害的频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已经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探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首先,地震灾害的频发使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更新变得十分必要。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局部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可以及时纳入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其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还可以针对特定地区的地质特点和构造条件,增加一些地方性的具体要求。
不同地区的地震活动频率和震级差异较大,传统的抗震设计规范难以完全适应。
通过局部修订,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具体、更实用的设计要求,提高抗震性能。
第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还可以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和功能需求,提出一些新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多样化,不同类型的建筑所承受的地震力也不尽相同。
通过局部修订,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建筑结构的特定需求,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提高抗震性能。
最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还可以考虑到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抗震性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建筑设计的趋势。
局部修订可以将新材料的性能和新技术的应用纳入规范,推动抗震设计的创新,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保护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考虑地震灾害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的特点和功能需求,以及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局部修订可以提高规范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为抗震设计提供更好的指导。
同时,局部修订也需要密切关注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的进展,随时修订和更新规范,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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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 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 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 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 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 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 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 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楼梯构件的影响。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
据。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
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考虑到楼梯的梯板等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对结构的整体刚度有较明显的影响。
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 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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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框架填充墙的布置要求,新增强制性 条文 3.7.4 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 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同时,条文13.3.2条规定:墙体与主体结构应 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 间位移。条文 13.3.3 条规定:填充墙在平面和竖 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当填充墙体形成短柱时,应 对柱全高加密箍筋。
(六)配合中小学教学用房按乙类的要求提高设 防标准的规定,在强制性条文 7.1.2 条中补充了 乙类多层砌体房屋高度和层数的控制——“乙类的 多层砌体房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 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 3m ”。 在 7.1.3条 中,补充了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普通 砖砌体层高放宽到 3.9m 的条件:将普通砌体构 件改为约束砌体构件。
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 “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 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 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 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 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增大系数的计算参见条文说明)
(二)关于结构构件的选型,第 3.5.4 条强调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面,增加了对预制装配 式楼盖的要求:“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 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 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汶川地震中, 有很多预制装配楼盖由于构造措施不当,掉落导 致人员伤亡。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从楼盖体系和 构造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性。 在 7.1.7 条则增加“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 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 盖 ”的相关规定,以加强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 楼、屋盖的整体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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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抗规局部修订
![抗规局部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be15da700722192e4536f65f.png)
0.012Ac, 8φ16
100mm
0.15hw
0.20hw
0.10hw
0.15hw
0.12
0.20
0.012Ac, 8φ16
100mm
0.15hw
0.20h
w
0.10hw
0.15h
w
0.12
0.20
0.010Ac, 6φ16(三级 6φ14)
150mm
注: 1
2
3
4 5 6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 3 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 2 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尚应 满足与墙相同抗震等级框架柱的要求; lc 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 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 300 mm; l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 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hw 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l为墙肢轴压比; Ac 为图 6.4.5-2 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
式中
N、V Vl、Vlc
Mlp
—— —— ——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轴力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 分别为消能梁段受剪承载力和计入轴力影响的受剪承载力; 消能梁段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3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mm) 8 8 6 6
(mm) 150 200 200 250
~2~
bf
bw ≥200
≥400 bw
hc
≥200
≥bw 且≥400
≥400
≥bw,≥bf
且≥40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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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4.2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61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第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修改为《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011-2010。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24日附件: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50011-2010(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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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苏建军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扭转不规则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凹凸不规则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3.4.3-2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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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2.3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开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2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工作的函》,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C座12层(联系人:乔雨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
附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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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抗震建筑结构体系的改进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指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 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 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是从事抗震设计 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要具备的最基本 的设计技能。汶川地震中倒塌的学校建筑,可以发 现其概念设计上的明显不足。为保证学校建筑在强 烈地震下的安全,工程界许多院士、设计大师特别 强调:“学校建筑应按抗震规范概念设计的要求, 采用体系合理、具有多道抗震防线、楼屋盖整体性 强的结构”。本次局部修订,依据对汶川地震震害 的概念设计分析,提出下列修改:
1. 由7度0.15g,0.10g提高为8度0.20g的城镇有7个; 2. 由 0.10g,0. 05g提高到0.15g的城镇有9个; 3. 由0.05g 提高到0.10g的城镇有15个; 4. 设防烈度不变而设计地震分组改变的城镇有39个(对砌 体结构,其地震作用取值不变;对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其地震作用取值略有增加或减少)。
5. 独立砖柱对于震害十分不利,尤其是支承较大跨 度楼面梁的砖柱更为危险。结合一些学校带悬挑的 楼面大梁支承于独立砖柱的严重震害,本次局部修 订,将7.3.6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加强楼屋 盖大梁与墙体的连接,特别规定“7~9度时不得采 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 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这 里“组合砌体等”意味着,在支承部位仅仅设置构 造柱是不够的,而且需要进行沿楼面大梁平面内、 平面外的静力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 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6度时,梁与 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 个方向均有可靠的连接; 7~9度时不得采用独立 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 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f43f9a18a300a6c30c229f59.png)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改一总则1. 1.0.1条增加“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即增加关于中震、大震的定量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设计原则。
2. 1.0.5条删去“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即删去对抗震设防区划的相关规定。
二术语和符号1. 2.1.1条对抗震设防烈度增加说明“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增加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注释。
三基本规定1.将01规范中的3.1.1条和3.1.3条合并为3.1.1条: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2. 3.3.4条2项补充了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3. 3.3.5条2项增加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照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4. 3.3.5条2项补充了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5. 3.4.1条提出建筑形体的概念: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6. 3.4.2条强调了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
7.明确规定表3.4.3 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8.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刚性楼盖,按国外的规定,指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 倍的情况,并不是刚度无限大;因此,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盖刚度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大假定;2)给定的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3)偶然偏心大小的取值,应考虑具体的平面形状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可不笼统采用该方向最大尺寸的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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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介绍
戴国莹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局部修订的内容,包括汶川地震灾区设防烈度、山区建筑抗震、建筑结构抗震体系、楼梯间抗震设计、村镇民居抗震等的新规定.
【总页数】5页(P55-59)
【作者】戴国莹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652
【相关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1199号 [J],
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J],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发布 [J], 本刊通讯员
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71号 [J],
5.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局部修订)审
查会在京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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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内容及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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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内容及附录A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位: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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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doc 39页)3.4.3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扭转不规则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凹凸不规则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 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 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竖向两端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或和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 1.5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2 ) 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3 ) 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抗震规范局部修订计算问题及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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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版ppt课件
21
1)楼梯不同布置计算结果比较(Y向地震结果)
位置
1
2
3
顶点最大水平位移 17.69 16.87 15.63
4 14.18
5 13.08
6 12.65
最大层间位移角
1/1017 1/1067 1/1152 1/1271 1/1379 1/1426
最大层间位移比
1.29
1.22 1.14 1.07 1.02
有楼梯
无楼梯
9
有楼梯
无楼梯
9
8
8
7
7
6 5 4 3 2 1 0
0 50 100 150 200 250
90度地震柱8轴力
6
5
4
3
2
1
0
-20
0
20
40
60
90度地震柱8X向弯矩
整理版ppt课件
20
结论:1)楼梯对楼梯间角柱的每一层的轴弯剪影响很大。
4)楼梯的布置位置对框架结构的影响:
改变楼梯位置从上图位置1逐渐往右移至位置6,分析对结构的影响。
2)有梯梁梯柱时楼梯对框架整结理构版的pp整t课体件影响更大。
13
PKPM把楼梯简化为折梁与广厦的比较:
广厦实际计算模型
PKPM把楼梯简化为折梁模型
整理版ppt课件
14
广厦(无梯梁梯柱)和PKPM简化折梁比较:
广厦
PKPM
相差
Y向层刚度 Y向顶点最大位移(mm2) Y向第1周期(s) Y向地震作用(kN)
1
柱46轴力(kN)
344
329
307
279
256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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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修订说明]:本条是新增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
3.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建筑方案的各种不规则性,分别给出处理对策,以提高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协调性。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 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修订说明]本条针对预制混凝土板在强烈地震中容易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震害,增加了推荐采用现浇楼、屋盖,特别强调装配式楼、屋盖需加强整体性的基本要求。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考虑到楼梯的梯板等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对结构的整体刚度有较明显的影响。
建议在结构计算中予以适当考虑。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8.1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应主要应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建筑。
[修订说明]近年来,隔震和减震技术比较成熟,本条改为非强制条文。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 )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 )3 )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修订说明]本条将烧结粘土砖改为烧结砖,适用范围更宽些。
新增加的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是控制钢筋延性的重要性能指标。
其取值依据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规定的钢筋抗震性能指标提出。
结构钢材的性能指标,按钢材产品标准《建筑结构用钢》GB/T 19879-2005规定的性能指标,将分子、分母对换,改为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
3.9.3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400级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HRB400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考虑到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增加了抗震钢筋的性能指标(强度等级编号加字母E),条文作了相应改动。
3.9.4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要求。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文字有所修改,将构造要求等具体化。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地震动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山区建筑的抗震能力。
5.4.3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
6.1.5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
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修订说明]:本条补充了控制单跨框架结构适用范围的要求。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
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砌体房屋;2 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3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修订说明]本条补充了属于乙类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控制要求。
7.1.3 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5m。
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墙体的层高不应超过3.9m。
[修订说明]作为例外,本条补充了砌体结构层高采用3.9m的条件。
7.1.7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50~100mm: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