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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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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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文件渝继教 [2009] 34号关于开展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和高校项目执行机构:自2001年开始实施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以来,我市已有3万余名教师参加了本项目的培训。

该项目为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和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育资源在我市中小学教学中的应用,加深对教学实践应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切实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水平,迎接本项目培训十周年的到来,经研究,决定举办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各区县(自治县)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的中小学学科教师、校长、主讲教师和项目管理人员。

二、参赛内容本次论文评选活动分为4个组:学科教师组、主讲教师组、校长组、项目管理人员组。

1.学科教师组®教学设计更有利于在教学中实施?论文要求:作者应为接受过项目培训的中小学教师。

以个人应用过程的真实体验为基础,论述英特尔®未来教育进课堂可能会面对的困难,以及自己如何克服;以实践后对教学设计的反思出发,论述有利于实践的设计策略。

2.校长组论题:校长怎样促进英特尔®未来教育的实践应用,推动学校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论文要求:作者应为项目学校校长,在实践中应用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学设计取得良好效果。

论文以教师应用实践为基础,以校长如何在学校推进项目的应用策略与构想为论文核心内容。

3.主讲教师组论题:怎样进行项目培训更能促进应用?论文要求:根据自己对项目培训内容和要求的理解,论述培训中的哪些内容和要求更能促进学员把培训的成果带到教学应用中;根据自己的培训实践以及对学员培训后续实践情况的分析,提出怎样的培训(形式、教法和评价等),更能促进学员培训后的应用。

4.项目管理论坛论题:如何建立推动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在本地区应用的管理机制?论文要求:分析本地区项目应用的发展态势,总结在管理中对推动应用行之有效的策略,并对深化项目应用提出有实践意义的新构想。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渝人发[2007]20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20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汇聚继续教育教学资源,提升施教机构的整体质量,市人事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促进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经教育、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法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

第四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教学应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突出专业技术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为教学重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委属中小学,市教科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是重庆市教委领导下的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管理和议事协调机构。

近年来,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在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校艺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上下衔接、统筹协调、专业指导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重庆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委内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4〕5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和完善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组建第一届专家组。

现将相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周旭重庆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钟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巡视员徐辉重庆市教科院院长成员:余世琳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郭天平重庆市教委办公室主任邓沁泉重庆市教委基教处处长隗建勋重庆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张宗华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副处长刘先海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奚弟超重庆市教委学生处处长粟朗重庆市教委宣教处处长李源田重庆市教委师范处处长刘宏伟重庆市教委财务处处长姚友明重庆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胡斌重庆市教委招考处处长刘云生重庆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世玉重庆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处长肖钢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二、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艺教办”)艺教办设于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日常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渝人社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8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第一条总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六个方面。

(一)师德师风1.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立德树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师德方面无不良言行。

2. 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渝教师[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全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一)参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参加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三)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第六批拟评选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

其中,校级领导不超出评选总数的20%。

市里按1:1.2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一)师德高尚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渝教人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7日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以及国家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实际,现就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体现校长岗位的专业性,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渝人社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0日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渝教师〔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1〕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有关委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1年12月15日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发挥名师工作室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名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由同一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名师主持人和5-10名学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市教委授牌,设在名师所在单位,由名师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并挂牌。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四)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研究成果获得市教委成果一等奖;(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称职教师,并应具备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

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

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22
•【字号】渝教师[2013]25号
•【施行日期】2013.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
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渝教师〔2013〕2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我委《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4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共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人1176人,经评审专家资格审查、课堂教学实录测评和综合评审,并报我委审核批准,确认我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99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渝教师〔2001〕25号)要求,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有关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

评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是实施名师梯队建设工程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指导和使用管理,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教改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
射带头作用。

附件:重庆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附件:。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 (9 9- 0 2年 )和《 于 下指令, 19 -- 0 2 》 关 内容理论化 , 培训讲座化 , 教师被动化的运行 实施“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的意见》 0 7年 3 机制。教育行政部 门以完成任务为 目的 , 。20 以牺牲教师
月, 市委常委 、 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全市教育系统学 假期 为代价 , 按照按普教模式组织成批的 中小学教师 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会议上指出 :重庆 的 坐 在 教 室 里 , 顾 教 师差 异 , 行 “ 刀 切 ” 知 识 学 “ 不 进 一 的 目标是要成为西部的教育高地 , 让西部各省市的学生 习 , 注重脱离实际的理论教育 , 学用脱节 , 参训教师积 都愿意到重庆来上中学” 可以预见 , 。 随着国家对继续 极 性 相对 较 低 , 本 处 于一 种 “ 学 习 ” 态 。 造成 重 基 被 状 教育法制化 、 规范化的建立 , 以及重庆市作为西部教 庆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成 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一块“ 鸡 育高地的地位确定 ,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迎 肋 ” 。 来新的生机 。但是 , 现阶段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育也 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本文拟从分析问题着
2教 师培 训 一 体化 .
课教师也往往将继续教育课作为学历课 上 , 以教师为
重庆市 中小学教 育总体规模 : 有幼儿园 3 8 , 中心 , 52所 以固化的教材为本 , 以讲授为主 , 缺乏与培训对 专 任教师 15 7人 ;普 通小 学 7 7 50 55所 ,专 任教师 象 的 对 话 和 了解 ,没 有 从 培 训 对 象 需 要 的 角 度 去 上 19 6 人 ; 11 1 普通 中学 15 所 , 0 7 专任教 师 7 16人 ; 课 , 42 普 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 实用性 , 于是教学向背 。另 通高 中 2 8 , 6 所 专任教师 2 9 5 。 8 8 所 统计数据表明, 外 , 重 不少 中小学 为适应素质教育 的需要 , 已建立 了微 庆 市 中 小学 教 师 队伍 庞 大 , 通 中 小学 和幼 儿 园专 任 格教学室 。 普 当中小学教师向培训院校求教如何处理实 教师总数达到 27 7 人 ,是全市教师 队伍的重要组 际教学 中的问题 以及如何使用微格教室时 , 379 不少教师 成部分。怛 因独特的历史原因与地理原因, ” 东部地区 自己心中甚是空落 。 因为培训院校不少教师尚没有实 与西部地区 、 主城 区与非主城区 、 城乡之间的 中小学 际中小学教学经验 , 对微格教学室也只有一个纸面概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202X—202X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2X〕1号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年第7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X—202X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物件与週期(一)物件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物件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週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週期。

本週期为202X年7月1日至202X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週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一)目标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要求本週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週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凡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其期满考核时可不执行板块最低学分制,所获继续教育学分拉通使用。

转正及新调入我市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考核标準按照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的年度平均值执行。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6)教师承担市、区(县)、校级的教学研究课、送教下乡及主讲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凭主办单位证明每学时分别折算2、1、0.5学分。
6.教育科研:(1)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校级每年分别计6、5、4、2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项目为子课题者,按同级项目降一个等级计。
新理念
完成市、区(县)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2分。
新课程
1.完成市级、区(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2.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含教研活动),每半天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5学分。
(3)听取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每天计2学分,有论文交流发言者,另计2学分。
(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学校考核,每2篇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2学分。
(5)教师指导新教师及青年教师,每学年凭聘书及过程资料为导师及对象分别计2、1学分;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凭辅导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按选手获奖相同折算办法计继续教育学分。
(2)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章计4学分,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
7.参加教师书法考试分别按高级、中级、低级凭等级合格证书记6、4、2学分。
3.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优秀等级比例为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重庆教管校:现将《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2月17日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完善市级名师名家队伍建设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骨干教师是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科研部门的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带头、示范、指导作用的一线教师和教研员,是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三条市级骨干教师采用先培养、后评选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区县要注重一线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推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

第四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区县和学校要积极为其搭建成长平台,提供培训机会,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第五条市教委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专项培训,培养对象参加中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或“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或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培训,取得结业证书者才能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遵循德才兼备、公平公正、逐级申报、倾斜农村的原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渝教师[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教师市级培训机构,市教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南岸区、长寿区、綦江区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区县(自治县)自主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教师工作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是以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数为基本量,结合学习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情况,对教师培训情况所进行的一种量化描述和评价,是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

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是深化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形成共识,合力推进本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与学校评估、学校及校长评先挂钩的机制。

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要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的办法与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

二、认真做好试点内容各项工作各试点区县、有关高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五大板块试点内容,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细化内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分步推进试点,确保一年试点期内,在试点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突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人选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人选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渝教师函[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人选的通知(渝教师函〔2010〕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委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资源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为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加快“科教兴渝”步伐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市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现就人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主要由特殊教育类、幼儿教育类、基础教育类、中职教育类、其他类(包括师德教育、教育科研、班主任工作等)共5个大类构成。

推荐对象主要为各在渝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特别是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有深入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名额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推荐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分别推荐1-3人,各有关高校、委属单位分别推荐1-2人。

三、推荐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身体健康,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5岁,女一般不超过50岁。

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师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任务;(三)中职和高校教师、教科研、培训机构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四)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师教育有关的论文2篇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师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主编出版教师教育论著(或教材)1部;(五)在本学科、本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的教师教育工作经验,有能力承担教师培训的教学、科研和课程资源开发等工作任务;(六)至少具有重庆市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一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关于公布华夏教师智库联盟副主席、副秘书长增选名单的通知 渝教师会[2021]5号

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关于公布华夏教师智库联盟副主席、副秘书长增选名单的通知 渝教师会[2021]5号

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关于公布华夏教师智库联盟副主席、副秘书长增选名单的通知渝教师会〔2021〕5号各会员单位:为了适应新时代教师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华夏教师智库联盟学术活动深入开展,决定增补李方 等8同志为副主席,增选丁兆雄等4位同志为副秘书长。

增补名单在第四届教师发展智库论坛启动仪式上 予以公布。

附一:增选的副主席、副秘书长名单附二: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华夏教师智库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简介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2021年4月7日增选的副主席名单李方唐京伟周雪峰增选的副秘书长名单丁兆雄刘良慧张昌勋于勤附件: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华夏教师智库联盟 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 副秘书长简介名誉主席:叶贵本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历任 重庆市教委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 重庆市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重庆佛学院荣誉院长,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重庆 社科院研究员、哲学教授。

现任重庆市教师教育 学会华夏教师智库联盟名誉主席。

主席杨春茂历任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正 司级),教育部人事司教师处处长,教授,现任 中国教育学会监事长,现任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华夏教师智库联盟主席。

副主席李 方历任北京教育学院教授、院长,北京市政协第12届委员、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工作 组组长,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唐京伟历任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师处副处李源田刘明远白克利苏文锦田春芳长、教师培训处处长;教育部语文出版社原副社长(副司级)。

周雪峰历任四川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高教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现任四川省教育学会副会长。

李源田历任重庆市教委副巡视员,重庆市教 委师范处原处长。

刘明远 历任江苏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副处长,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白克利历任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

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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