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合集下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46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安全生产32条新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Q-CSG-210023-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Q-CSG-210023-2011]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002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2011-05-18 发布2011-05-18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 总则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附则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规范公司系统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促进员工主动学习和掌握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下级单位领导人员、下级单位安监部负责人等参加安全规程考试,并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下级单位认真组织安全规程考试工作。

1.3 参与公司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以及分包商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

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另行参加工作现场设备运行单位(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能履行其职责。

工程发包单位在与负责施工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本条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1.4 安全规程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生产管理、电力建设管理、变电运行、检修试验、二次系统、线路运检、调度、用电综合、发电运行、发电检修、变电建设、线路建设、水电建设、“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15种。

各单位应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针对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适当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完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完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一、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生命线,全力做好安全供电。

二、健全和落实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按定员配备生产人员,严禁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持证的人员从事作业。

五、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预控,强化监督检查,实现闭环管控。

六、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七、加强系统运行管理,全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防止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生产。

八、加强设备管理,强化技术监督,做好运行维护、大修和技改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发生。

九、加强规划、设计、采购、建设、验收和移交等各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为人身、系统和设备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强化预案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监督。

十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事件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要求 (2)6 附则 (4)I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确立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原则与要求,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3术语和定义3.1 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条件或行为。

3.2 风险:某一特定的危害可能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3 风险评估:辨识危害可能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暴露和结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

3.4 基准风险评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3.5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风险对象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

3.6 持续的风险评估:对企业风险进行动态的识别和评估。

3.7 风险控制: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行为。

3.8 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13.9 各单位:包括公司、分子公司、总调和生产单位。

4职责4.1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综合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与标准以及人身风险和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管理工作,监督风险评估与控制的落实情况。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Q-CSG-21001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Q-CSG-21001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南方电网安监[2004]10号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公司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公司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代章)二○○四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通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2004年2月20日印发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 各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可编辑修改word版)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一、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生命线,全力做好安全供电。

二、健全和落实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按定员配备生产人员,严禁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持证的人员从事作业。

五、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预控,强化监督检查,实现闭环管控。

六、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七、加强系统运行管理,全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防止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生产。

八、加强设备管理,强化技术监督,做好运行维护、大修和技改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发生。

九、加强规划、设计、采购、建设、验收和移交等各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为人身、系统和设备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强化预案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监督。

十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事件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中国南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中国南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外部专家等,以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领导及总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领导及总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6、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公司非生产场所的消防安 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 5 条 分管人事、监察和审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 资源保障和教育培训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 和规章制度。
6、参加公司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中负 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和定期的安全分析会议。
第 6 条 分管财务和教育培训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财务和多种经营方面的
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关注安全、
5、确定全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下属有关单位的安全 生产目标,决定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奖惩办法。
6、保证全公司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 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亲自批阅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 并组织贯彻落实;亲自主持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全公司年 度安全工作会议或定期的安全分析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 存在问题,总结和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与公司 下属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参加国家及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电力基建安全会议, 传达、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电力基建和规划安全 工作的指令、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主持电力基建安全分 析会议,及时分析公司电力基建和规划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协 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8、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电力建设和电网规划工作,及时掌 握安全情况,协调解决与电力建设和规划有关的重大安全问 题。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受总经理委托主持特、 重大电力基建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编)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510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Company Limitedworking regulations of power safety2015-07-03 发布2015-09-0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3 术语和定义3.1 低[电]压1kV 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高[电]压1kV 以上的电压等级。

3.3 电力设施应用到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有关设备的急称。

3.4 电气设备包括交直流系统中所有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设备,按照电压等级可分为高压设备和低压设备。

按照所属区域可分为厂站、高压线路和低压配电网设备。

3.5 厂站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串补站以及高压配电设备所在区域的急称。

3.6 厂站设备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串补站内的设备以及高压配电设备。

3.7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8 运行设备实现指定电气或相关功能,并处于实时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供电状态下的设备或设施。

3.9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交流系统中,可用隔离开关与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直流系统中,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等部分,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等部分。

3.10 低压设备电气设备中电压等级在1kV 及以下的设备及设施。

3.11 高压设备电气设备中电压等级在1kV 以上的设备及设施。

3.12 高压配电设备IkV 以上、20kV 及以下,设置于配电站、开关站等室内或封闭空间内的,完成电力分配功能的电气装置。

包括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户外开关箱、小型开关站、中心开关站等电气装置及辅助设施。

3.13 电力线路在电力系统内用于输配电的杆塔、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安全检查应结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风险 体系”)要求开展,依据风险体系的相关要素内容制定检查内 容,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体系管理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风险控 制措施,按照 PDCA 闭环控制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2、安全检查应按照分级启动、分级组织的原则,由相关专业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启动、组织与实施。


总则 规范性文件 术语和定义 职责

四 五 六
管理内容与方法
附则
四、职责
检查组织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组织工作,组织制定或按上级检查部署 补充完善安全检查方案并发布; 2)指导本单位各部门、下一级单位开展相关安全检查自查自纠 工作; 3)组织成立检查组,组织、指导和协调检查组开展抽查或交叉 互查工作; 1 4)收集、汇总各部门和下一级单位自查情况,向上一级检查组 织部门汇报; 5)收集、汇总检查组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整改建议,编制并发布 本单位检查通报及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总结与回顾;6)配合或参加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组织的相关 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分解、补充修订并下发相关安全检查整改 意见,对整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总结与回顾,并向政府 部门、上级单位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14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二)安全检查分类
• • 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特殊检查和安全督查三类。Βιβλιοθήκη 15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三)安全检查方式方法
• 安全检查可采取自查自纠、上级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
• 安全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询问了解、抽样核实、评估分析等。
16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18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3、安全检查自查自纠—— 1)基层单位应按照检查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安全检查组织部门应汇总、整理本单位自查结果,并报上一 级 检查组织部门备案。 •4、组织检查—— 1)各级安全检查组织部门应按照检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对受检 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 2)检查组应结合受检单位自查自纠结果,根据检查表的内容和标 准,逐项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3)检查组应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及发现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在检查结束时向受检单位进行反馈。 4)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检查情 况,形成检查总结,报检查组织部门。 5)检查组织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查结 果,编制检查通报及整改意见,提交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并抄送安全监察部。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制度大全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制度大全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度大全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总体要求 (1)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2)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2)第六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第八章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4)第九章安全监督管理 (5)第十章事故事件管理 (5)第十一章应急管理 (6)第十二章安全费用管理 (6)第十三章反措安措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7)第十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7)第十五章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8)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和信息管理 (8)第十七章并网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安全管理 (8)第十八章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 (9)第十九章承包商安全管理 (9)第二十章安全信息化管理 (10)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激励与问责管理 (10)第二十二章附则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电力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级生产设备、系统运行、电力建设、物资采购、计划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办公行政、国际合作、信息、交通和消防等业务管理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安全保证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自行监督执行。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决策和本规定,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对本单位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规范安全生产活动,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培养和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纪律,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履行好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流程和责任制度。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防护设备等,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三项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促进三项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三项责任制考核是南方电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并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均属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范围。

第二章签订责任书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书:(一)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清晰的分公司、子公司;(二)负有重大电力生产安全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三)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五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签订资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二项责任书:(一)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清晰的分公司、子公司;(二)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六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签订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二项责任书:(一)负有重大电力生产安全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二)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七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其他分公司、子公司,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三章责任书的签订第八条南方电网公司直接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第九条南方电网公司行政部在每年年度工作会议前,统一协调和组织三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三项责任书的统一印制。

第十条南方电网公司财务部是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分公司、子公司名单,提出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考核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98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努力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2、安全生产监督2.1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产权和管理关系,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

分公司、子公司、被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业务上分别接受总公司、母公司、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上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2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对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调通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2.3母(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2.4母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各子公司可以授权下属的地区(市)电网经营单位对纳入公司系统内的县级电网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2.5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所属企业在发包、承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

安全生产协议应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并接受其监督。

2.6公司系统内行使代管职能的单位和企业,对委托代管的单位和企业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公司系统内部考核按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2.7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2.7.1对被监督对象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以及被监督对象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2.7.2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2.7.3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2.8工会组织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工会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设置及要求3.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等单位应设立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其它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也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设置要求由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3.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3.2.1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3.2.2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3.2.3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3.3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3.4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内部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农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其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归口管理本单位以下的安全生产工作:3.4.1组织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下达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3.4.2组织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4.3会签本单位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3.4.4事故统计汇总和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信息。

3.5发电、输变电、供电、施工企业的生产性车间(工区)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工区)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3.6发电、输变电、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三级安全网活动,指导车间、班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企业、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三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程序,指导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3.7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如果所在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向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见附件)。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主管领导签发。

3.8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9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10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被监督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

4、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4.1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4.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3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单位和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4监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4.5组织或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6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性评价、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5、安全生产监督人员5.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5.1.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5.1.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5.1.3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5.1.4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5.1.5身体健康。

5.2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5.2.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5.2.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2.3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规程、制度;5.2.4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5.2.5身体健康。

5.3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佩带“安监”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

5.5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5.5.1有权参加电力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落实。

5.5.2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查阅有关资料,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5.5.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5.5.4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5.5.5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5.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5.6.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5.6.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5.6.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5.6.4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5.7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不断学习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5.8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如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及时、如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打击报复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