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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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标 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管理工作【颁布单位】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文 号】【发文日期】2016-07-15【实施时间】2016-07-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按照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海市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戈超
【期刊名称】《上海工业》
【年(卷),期】1998(000)004
【摘要】上海最近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一、上海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由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设立专门机构对在沪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方面的认定。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市和区、县政府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从1998年至2000年,市政府安排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

三、市政府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中心将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政策咨询等提供“一门式”服务。

四、1998
【总页数】1页(P7-7)
【作者】戈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7.51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0年1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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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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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重镇,上海市一直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特别是在提供专项扶持方面,不断优化支持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中国开放的金融和经济中心,吸引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团队。

这些企业和团队拥有众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但在成果转化和商业化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

基于此,上海市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专项扶持。

二、政策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拨款、奖补等方式资助创新企业转化成果的研发和运营成本。

此外,上海市还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创投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孵化平台建设:上海市积极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成果转化提供场地、设备和服务支持。

这些孵化基地还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创新团队提升创业能力,实现科研成果的商业化。

3.政策激励:上海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奖励创新人才等。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力度。

4.要素对接:上海市通过搭建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项目对接平台,加强成果与市场的对接。

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获得更多商业化机会,助力企业改善技术结构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效果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成果快速转化:通过政策扶持,上海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速度明显加快。

很多科研成果得以迅速商业化,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扶持鼓励科技创新,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业热情。

越来越多的科技人才积极融入到创新创业的队伍中,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

3.经济增长贡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带动了上海市的经济增长。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上海市始终强调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转化,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作为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为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这一专项扶持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企业和团队积极投身到技术转化的实践中,也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着重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项目。

在申请资助时,创新项目必须具备高新技术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保护,具有明显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可行性。

创新项目的开展需要有清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有望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上海市政府将通过资金、政策、平台等多种形式对这些创新项目进行扶持,推动其快速、健康地发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重点关注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在支持企业申请项目时,政府将更加注重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合作联盟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将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从技术创新到产品推广的全过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还强调了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

政府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互通。

政府还将通过政策扶持、项目联动等方式,激励不同主体之间的智慧协同,共同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创新转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是一项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

政府在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注重科技成果的原创性和实用性,着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转化。

政府还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和合作共赢的方式,助力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的创新合作,共同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一、什么是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指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

上海市政府将专项资金作为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转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和帮助。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需求、技术创新项目资金需求、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资金的使用标准根据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资金的使用标准既考虑到项目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同时也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等因素。

三、如何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需要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般而言,申请企业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然后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前景分析、经济效益预测、资金需求等内容。

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评审和排名,最终确定资金的支持名单和资助金额。

四、我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理解和观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支持政策,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金的支持,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专项资金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不仅能够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申请资金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一旦获得支持,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用〔2016〕143号【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16-04-07】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以应用为导向,聚焦自贸试验区、普惠金融、四众平台、产业园区发展,以及商务诚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支持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以及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等。

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鼓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发动、培育推荐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一)《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2);(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四)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正文:----------------------------------------------------------------------------------------------------------------------------------------------------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1998年11月10日)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税局各直属分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精神,特制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是指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向有关银行所借高新技术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提供的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承担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市内资企业。

二、贴息条件凡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对本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可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转化项目,在已取得银行专项贷款之后,可按本办法规定提出贷款贴息的申请,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

专项贷款是指高新技术成果转为产业化的项目贷款.三、贴息原则贴息原则为差别优惠、定额贴息。

四、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贷款必须在借贷期内)。

五、贴息标准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专项贷款,根据转化项目的技术贡献率、高新技术含量、产业政策符合程度、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贴息比率.1、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给予贴息50%,即:贴息率=基准利率X50%.2、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40%,即:贴息率=基准利率X40%。

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一、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

法人和自然人可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指导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合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对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创新药物等项目,国家863计划等各项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简化成果转化认定程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若发现其转化内容与项目申请书有严重违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撤销该项目的认定资格,并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

三、本市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对已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等企业,简化认定程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

四、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以各种形式实施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

单位职务成果进行转化的,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约定成果完成人应当获得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2BT1-230J-A半导体放电管”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标 签】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半导体放电管【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财企一﹝1999﹞156号【发文日期】1999-07-05【实施时间】1999-07-0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沪高转(99)第004号《关于认定“2BT1-230J-A半导体放电管”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99)第005号《关于认定“P128数字接入设备”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99)第006号《关于认定“WJ201N智能双向终端”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受理、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2BT1-230J-A半导体放电管”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1999年5月10日 沪高转[1999]4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审定,以下17个项目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各有关部门按沪府(1998)23号文的要求,受理有关享受优惠政策事宜。

批准认定的项目名单如下: 99-0063 2BT1-230J-A半导体放电管 上海海鸿通讯总公司 99-0064 《双杨OA》中国办公系列软件 上海双杨电脑高科技开发公司 99-0065 商品通用防伪和服务系统 上海国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9-0066 CIP3S制造系统 上海新视电脑图艺技术有限公司 99-0067 数码汽车安全仪 上海现代汽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99-0068 乙肝病毒preS抗原酶免测定试剂盒 上海新新医学生物工程公司 99-0069 降解塑料树脂(母粒) 上海申悦降解塑料有限公司 99-0070 人工牛黄(新配方)及其主要原料贝斯素 上海贝斯欧药业有限公司 99-0071 磷灰石基生物陶瓷植入体 上海生物技术工业园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99-0072 ¢150mm硅单晶和腐蚀片产品开发 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硅材料厂 99-0073 新型抗腐蚀耐高温炉管、辊 上海康阜实业有限公司 99-0074 AIGaInP薄膜材料 上海华亿光电子有限公司 99-0075 GL-A型医用降温床 上海金利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9-0076 JNH手臂稳定度测试康复仪 上海天竹康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9-0077 特种高反射率镜 上海弘毅光学制品有限公司 99-0078 绿地牌纸浆模塑食品包装容器 上海公文食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99-0079 秸秆干法一次性可降解餐具 上海丽君复合餐具制造厂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P128数字接入设备”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1999年5月28日 沪高转[1999]5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审定,以下22个项目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各有关部门按沪府(1998)23号文的要求,受理有关享受优惠政策事宜。

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借款担保试行办法

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借款担保试行办法

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借款担保试行办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为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努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借贷为支持,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借款担保(以下简称借款担保)试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借款担保是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向有关银行所借高新技术专项贷款提供担保,即由借款担保方按合同约定保证有关银行的债权实现。

一、担保的对象及条件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有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有关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的本市企业,在从事经市政府专门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产业化过程中,向城市合作银行等有关银行借贷高新技术专项贷款的,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借款担保。

凡对本市经济发展有影响、带动作用较大、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申请借款担保的可按本办法予以优先。

二、担保的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即债务人)可向市财政局与,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共同组建并指定在本市专门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担保机构,即保证人)提出借款担保申请,根据有关借款担保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符合借款担保要求的可提供相应的借款担保。

对评审通过给予担保的:贷款项目,按照指定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通则》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该指定担保机构与贷款项目申请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与有关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开展高新技术专项贷款业务的有关银行(即债权人),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地进行贷款调查、贷款审定,按合同贷款,事后检查、回收。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企业开展后续研发活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并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

第五条(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如下:(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

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

(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第六条(项目管理)市科委负责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向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开放有关信息,方便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协同做好扶持资金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01•【字号】沪府发[2000]55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一日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二日修订)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特修订本规定。

一、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在沪开发的或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

由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按照市政府颁布的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现代生物技术和中药产业的成果转化项目,可从优享受本规定的政策和本市相关产业的有关政策。

二、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提供“一门式”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采集、发布应用领域的科技信息,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金融界的沟通渠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企业开展后续研发活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并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

笫五条(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I寫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如下:(-)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 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

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

(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第六条(项目管理)市科委负责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向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开放有关信息,方便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协同做好扶持资金管理工作。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补贴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补贴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1999年9月22日发布,2006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订)一、认定条件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转中心”)常年受理高转项目认定申请。

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请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二、申报材料申请高转项目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简称“认定申请书”)。

2、相关的证明材料:(1)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惠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惠政策

对于获得认定成功的企业可获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减免:申报产品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享受财政补贴(3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说明:增值税中的25%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的40%为地方税)。

二:贷款贴息:经认定的企业可以获得贷款额利息30%--50%的贴息。

三:人才引进:对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是外地人可以优先办理上海户籍、落实上海户口政策(本科以上)。

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范畴的成果转化项目,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内资或外资企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国内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2)、在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并形成新技术、新产品。

3)、引进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4)、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月都可以组织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09【实施日期】2016.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1、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目标:推进IGBT产学研用联合,组织产业链面向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应用的协同攻关,实现国产IGBT在光伏领域的应用。

研究内容:适用于光伏并网逆变器等新能源发电领域的高频高功率、低导通损耗IGBT 器件结构设计、晶圆制造工艺和模块封装技术、IGBT模块在光伏逆变器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开展光伏IGBT测试评估技术、失效模式分析和失效机理研究,实现国产IGBT光伏逆变器的验证与应用。

执行期限: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业,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优先支持区县财政1:1配套扶持的项目。

方向2、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目标:突破大数据存储技术瓶颈,解决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的共性支撑技术,构建试验环境,推动跨部门、行业的多源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撑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

研究内容:(1)数据访问控制、数据质量及价值评价、电子交易风险分析与控制、数据可视化等关键技术,形成相关数据工具集。

(2)超分辨率光存储关键技术及原型系统;磁光电混合存储产品及应用。

(3)科普数据资源整合、挖掘分析关键技术,构建科普知识库系统,开展应用示范。

(4)基于多源、异构、跨界数据资源开展面向电子政务、交通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示范。

(5)面向医疗健康、新媒体等领域基于海量数据的“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支撑技术及应用。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原创版】目录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概述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概述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上海市政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一项专门资金。

该资金旨在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成果在上海市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助力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1.申请条件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应用前景;(2)项目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4)项目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2.申请流程(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项目材料报送上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3)上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4)上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资金支持文件。

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意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推动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在上海市实现产业化;(2)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3)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上海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4)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为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搜集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快来看看吧。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行政机关审批或者备案。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并自主实施,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知情权,可以按照与单位的协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有权依照规定或者约定获得奖励、报酬。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完成科技成果后,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对科技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予以配合。

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操作流程

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操作流程

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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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为加快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切实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扶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的政策
1、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上述1-3类扶持对象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4、在本市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近三年的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5、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用其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三、转化项目核定程序
转化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期核定:
1、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政扶持。

2、申请企业应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并将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成果转让合同送主管税务部门。

3、审核程序: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

4、信息反馈:主管税务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企业。

四、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一)企业申请转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2、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
4、工商登记复印件;
5、分月销售明细表;
6、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7、纳税明细表;
8、税单复印件;
9、会计报表复印件;
10、自主知识产权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11、财税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由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二)企业申请投资转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兑付程序
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投资协议、验资报告;
2、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会计年报、经财税部门审核盖章的对应投资额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企业纳税清单和企业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4、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5、《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6、财税部门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的申请资料应由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三)个人申请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1、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在取得转让收益后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并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规定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在个人所得税缴纳后一个月内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并持
下列材料向纳税地财政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个人所得税纳税税单;
(2)纳税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3)纳税地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纳税地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纳税地财
政部门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管理
1、各级财税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按规定及时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关财政扶持政策。

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定期向市局报送有关政策享受情况汇总表,及时反馈信息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各级财税部门应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落实政策审核不及时、执行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列入财税部门行政信用等级评定、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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